| 2007-12-15 19:28:07 Hermes
大概回应下LS的说法,互补下:
甘先生那句话的意思是说:1大众民主是政治正当性基础即我们说的"政道"或说政治原则,简称"政制",2而以大众民主为正当性基础的中央权力的落实则是实体正义的实现过程,我们姑且叫做程序正义如何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这个包含两个方面:A政府授权问题必须依赖于全民直选的结果而非省代表或其他代议制选举的结果(姑且用下中国语境的"省")B政府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必须必须符合直选所确立的"授权正当性",而不得以政府本身的权力结构来反作用于该合法性,从而使政府正当性存在本身受到质疑.
上面说的那条,一个依赖于直选制度的科学性(这个比较复杂了,先不说),另一个依赖于如何从直选的衍生物中产生对政府日常行为进行归置作用的制度.两者之间其中间连接作用的是:大众的直选意识的确立和服务型政府的定位意识的确立-----即:大众参政意识,"主人"意识的确立.
当然,这里仅仅从民主的确立来谈,如果牵连到民主的弊端,诸如宪政至上原则,直选的合法性原则,政府职能的相对独立性原则(一旦承认在宪法范围内就有一定的不受干预的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行政权),代议制精英对大众民主的引导和补充作用等等...
甘先生强调大众民主的作用,乃强调其正当性或者大众参政意识的培养和相关制度建设的保障功能的重要性,并非不谈大众民主的弊端,乃是其文所偏重的论点导致的.何以如此强调,很显然,"大中国"在经济逐渐利益多元化之后如何应对其对政治统一性的冲击,乃是当前中国政制原则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对于政治建设而言,更首要的又是政治基础在哪里(人心如何统一的问题),所以"大众民主"的主人意识,"统一的家园"意识乃甘所强调的重点.
而如LS所说,中国公民社会不发达,不外乎大众的主人意识,参政意识,把个人和国家一并考虑的忧天下意识很弱,中国人现在的自利心很强,集体感很弱.如果说贸然把中央合法性和大众民意联系在一起可能导致民粹和政治动荡,我理解为是否是中国当前民愤民怨很强,臭富心理,报复心理很强,这样的状况下,大众民主容易被鼓惑而导致心怀叵测之民粹精英乘机上台?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觉得有一定道理,逐步开放结社,集会,言论自由,能一方面发泄大众的激愤,而使民主往健康的,能达成容忍妥协上面走,而避免极端化和情绪化,因为好的民主需要大众即有责任心还有宽容的冷静.而现在培养精英的政治成熟的确也是紧迫的,因为改革不但依赖于实际力量的较量,也依赖于精英自觉意识以促进改革的提早实现,并且开放结社言论这些自由都需要精英形成共识,在一个寻租的社会中,改革不是必然发生的,尤其是权力结构庞大到自身就构成一个社会中间力量的情况下,这个时候国家不必然导向多元制衡,更可能导向分裂的一个个专制小国家,而中央集权被削弱,地方集权加强......
可是,大众民主固然好,可我国民主的经济基础在哪里呢?我也只能望天叹口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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