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18~30岁自杀意念发生率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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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是导致国内15~34岁个体死亡的首要因素。其中,自杀意念的作用不容忽视。自杀意念是指“有了明确伤害自己的意愿,但没有形成自杀的计划,没有行动准备,更没有实际的伤害自己的行动”。 已有研究表明,18~30岁个体的自杀意念发生率最高,且这些持有高自杀意念的个体更容易采取自杀行为。相对而言,在这一年龄阶段的个体中,大学生自杀意念的发生率更高。有调查显示,中国16%的大学生有自杀意念,在校园中没朋友又没对象,而且不爱参加社团的学生自杀风险更高。也有研究表明,自杀意念程度越重,自杀企图的可能性也就越高。尽管自杀意念并不一定直接导致自杀行为,但是很多研究都已经表明,自杀意念是自杀行为最敏感的预测因子,是评估自杀危险性的重要指标。 陈乾在汉斯出版社《心理学进展》期刊上的一篇文章中把自杀意念的有关理论分为人际理论、自杀意念的绝望理论、自杀意念的自我决定理论这三个部分。 人际理论 2007年Joiner Jr.提出了自杀的人际理论,该理论假设:只有在个体强烈地表现出知觉到的累赘感、未满足的归属感、习得的自杀能力这三种要素时,才会做出致命的自残行为。其中,知觉到的累赘感是指自己的无能会给朋友、家人及社会造成负担,这种负担感使个体相信自己死了比活着更有价值。未满足的归属感指的是当个体的归属需要未得到满足时产生的一种痛苦的心理状态。习得的自杀能力指的是个体习得致命性自杀能力的状况;习得能力包括对生理痛苦和死亡恐惧的适应,它是通过反复暴露于痛苦的和刺激性的经历而发展的,这个过程涉及到的是自己本身经历了痛苦和目睹了他人的暴力。 自杀意念的绝望理论 自杀意念的绝望理论起源于抑郁的绝望理论,它是抑郁的一种应激——易感理论。有研究人员认为,当负性生活事件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时,他们却不能阻止或没有能力解决,此时他们就会产生绝望的情绪。但是,人们面对了负性生活事件时并不一定会产生绝望,但是个体一旦产生绝望,绝望抑郁症(包括自杀意念)就是不可避免的。 自杀意念的自我决定理论 自我决定理论是由Deci和Ryan提出的,该理论是基于个体的基本心理需求提出的。Deci和Ryan指出个体拥有自主性、能力感和关联感三种基本需要。自我决定理论认为,个体通过与外部环境的交互作用,不断满足这三种基本需要。当个体满足这三种基本需要时会增进个体的幸福感,而当个体没有满足这三种基本需要时会产生功能性障碍或心理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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