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的定义 ZT
pH7[..匪七..](关注不如下注)
根据博物馆外部条件的变化和业界对博物馆工作目的的认识,国际博物馆协会2007年对博物馆的定义适时作了一些修订。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宋向光老师针对这些修订作了解读,与博物馆界同仁分享,使我们从业者注意并思考有关博物馆工作目的的问题。中国的博物馆定义也沿用了许多年,此次博协的修订对我们也应有所促进。 2007年8月24日,国际博物馆协会在维也纳召开的全体大会通过了经修改的《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章程对博物馆定义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定义是: 博物馆是一个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为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质及非物质遗产。 国际博协2001年的博物馆定义:“博物馆是一个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为研究、教育、欣赏的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证。”该定义还列举了被视为博物馆的组织。我们注意到2007年定义有三处比较重要的调整,其一是调整了博物馆业务目的的表述顺序,将“教育”调整到第一位,在2001年定义中“教育”列第二位。其二是将博物馆工作对象的外延延伸到非物质遗产,即“物质及非物质遗产”,而2001年则为较宽泛的“物证”。根据人们的理解,物证通常只涉及具有物质实体的物件。其三是去除了沿用多年的对可视为博物馆的组织的列举,只保留了对博物馆组织目的、性质、功能和工作对象的原则表述。 2007年定义将“教育”调整到博物馆业务目的首位,取代了多年来将“研究”置于首位的认识。看起来这只是表述语序的调整,实际上反映了国际博物馆界近年来对博物馆社会责任的强调,反映了对博物馆社会效益的关注,也反映了博物馆在工作态度上更采取外向的选择。我们还应该注意,定义在表述时,是将“教育”作为 “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展出”等项博物馆基本业务的共同目的,也就是说,博物馆各项业务活动都应贯彻“教育”的目的,不应将本职业务的内容作为自己的工作目的。此外,各项业务活动要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专长,使博物馆教育发挥实效,丰富多彩。 在2004年国际博协汉城大会上,已经显现出将非物质遗产纳入博物馆工作对象的迹象,在经过多年广泛讨论的基础上,这次博物馆定义正式申明“非物质遗产”是博物馆工作对象。这一申明,有助于消除长时间以来围绕博物馆能否进行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的争议,明确了博物馆不仅要继续保护管理好物质遗产,也要调整工作方向、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成为保护、传承、管理非物质遗产的积极力量。当然,这一规定在拓展博物馆工作疆域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博物馆要面对新的工作对象、领域和需求,创造新的工作方法,既借鉴保护物质遗产的成功经验,又不能照搬照抄,要研究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创造适合博物馆条件和特点的保护理论和方法。 第三处调整尽管没有涉及定义的原则性陈述内容,但去除列举部分也传递了一个信号,即当代公共博物馆的发展进入一个百花齐放的时代,也处在变革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代,出现了许多新样态的博物馆,人们很难只是以组织的名称、构成成分和组织结构来简单确定其是否为博物馆。这一调整似乎也反映了国际博物馆界开放、包容的心态,只要组织宗旨、身份、目的、任务和主要业务活动的基础和内容符合博物馆的原则规定,并经所在国家博物馆组织的认定,就可以被接纳成为博物馆大家庭的成员。这一做法也为博物馆组织的创新和革新亮了绿灯,人们不再纠缠于组织名称和构成要素,而是更重视博物馆的组织特性、社会责任和社会效益。
你的回复
回复请先 登录 , 或 注册相关内容推荐
最新讨论 ( 更多 )
- 志愿者交流群 (momo)
- 博物馆app体验者招募 (小拧巴)
- 北京今日美术馆志愿者招募 (绵绵羊小咩)
- 博物馆志愿者服务感受调查问卷 (Carpiediem95)
- 大家去过国博的《复兴之路》展览么? (FelixღS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