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法与活法
凤凰
对于诗法,清代大诗学家叶燮曾痛加诋斥,极言其非。认为平仄粘对,起承接结,起伏照应,句法章法等,或者为曾读《千家诗》者不屑言,或者为三家村词伯久相传习的“死法”;诗家们不讲这种“死法”,而应该重“变化生心”之“活法”。这种论调未免偏激。还是他的学生沈德潜说得比较合理,沈氏说:“诗贵性情,亦须论法。杂乱无章非诗也。然所谓‘法’者,行所不得不行,止所不得不止。而起伏照应,承接转换,自神明变化于其中。若泥定此处应如何,彼处应如何,不以意运法,转以意从法,则死法也。”【134】 应该说明,所谓“死法”,也不过是前人创作经验的条理化概括。而任何经验概括都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是以往创造活动的终结。从这个角度看,它的确是“死”了,因为它固定了,是封闭性的。另一方面,它又是今后创造活动的基础和出发点。以往的经验经过抽象概括而凝结成法度或规矩,又去指导、规范一般的创作活动。从这个角度看,它应该是活的,开放性的。如果把它强调到绝对的地步,它就真的成了“死”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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