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拉切贝尔,“我想要感动你”[我的采访]
樊小八(不怎么来豆瓣啦~)
文/Fendi 11月27号在央美的讲座结束后,台上的大卫•拉切贝尔(David LaChapelle)立即被一群年轻粉丝包围,身后的大屏幕上正放着他给Elton John拍的那支著名MV<This Train Don’t Stop There Anymore>。这时一个职员打扮、微微发福的男人突然走到我面前,满脸感慨一字一句地说:他这个MV拍的真是太好了,我上中学的时候就看,今天终于见到真人了,真是厉害啊……说罢,男人轻点着头,独自离开了。我在他的背影里仿佛看到那个心头震颤的少年。 大卫•拉切贝尔,也许你不知道他的名字,但你一定看到过他的作品。他为全球最顶尖的杂志拍照,《时尚》《名利场》《滚石》《GQ》……拍过的名人一页纸都列不完,创作还涉及MV、广告、舞台、纪录片等多个领域。此次大卫来京,是为明年6月的展览做准备。 46岁的大卫说,他现在仍然像18岁的时候一样,努力做着一件事:创造出能表达些什么的作品,去打动每一个“你”。而最爱MJ的他,在北京最后一晚的派对上,真的像个18岁男孩似的随着《Man in the Mirror》耍起了太空步。 Fendi:在你的Myspace页面上,你说“Good taste is the death of art(好品味是艺术的终结)”,为什么? David:所谓的Taste(品味、鉴赏力)是把人和人分离的东西。人们用“品味”区分自己和他人,“噢,我的品味很好”,或者“我把我的房子装修得很特别”,意思是我把自己跟你分开——通过品味,我们都被分离了。 而在艺术中,“品味”是非常危险的概念,它会谋杀艺术。 F:那你没有品味咯? D:没有……我应该没有,哈哈。我只是觉得,品味更多是关于时尚、室内装修、造型……这类东西的概念,但艺术不一样。品味抹杀艺术,因为它会更多地让你想到装饰品,跟地位、精英主义联系在一起。 F:你的照片都具有强烈、耀眼、夸张的色彩,你为什么喜欢运用这样明朗的色彩? D:我只是被色彩深深吸引。我不知道它从哪里来,它就是在我的照片里“发生”了。你要做出选择,做美术设计,该穿什么颜色的衣服、搭什么颜色的场景,而我总是倾向于明亮的色彩,对我来说是这一种自然、有机的协调。 F:你有张叫Heaven to Hell的照片,很像是Courtney抱着死去的Cobain,有种耶稣献身的感觉。灵感来自于哪儿?为什么这么拍? D:灵感来自于米开朗基罗的雕塑《Pieta》(《哀悼耶稣》),由玛利亚抱着她死去的儿子耶稣,这是艺术史中一个著名的死亡场景。而我想做一个Pieta来哀悼小人物的死亡。 我朋友Brad死于海洛因过量,那时她女朋友正身怀六甲。当时她一个人在他们纽约的公寓里,叫警察之前先给我打了个电话,说她甚至都不知道他吸毒……对我来说这实在是太戏剧性了——她怀着新生命,而他死了。于是我想给我的朋友做个纪念。 刚好Courtney跟我是好朋友,一直想参与我的作品,我就问她能不能帮我拍这张照片,扮演玛利亚。她说好。在这之前我刚给《滚石》杂志拍完Kenya West的封面,形象是黑人耶稣。我就让我金发碧眼的朋友Walker扮演白人耶稣——以表达耶稣也有不同的肤色。 最后到了拍摄现场,Courtney像玛利亚一样抱着“耶稣”Walker,Brad的女友挺着大肚在一旁看着。我们放上Jeff Buckley的<Hallelujah>。突然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大家都愣在那:“天呐,这不是Kurt和Courtney吗……” Courtney因为这张照片受到了很多批评,一些Nirvana死忠骂她,质问她怎么能这样做。可她没有做错什么啊,她也没有想到会这样,我们都是在拍摄现场才意识到那很像Kurt的,而她还是很敬业地拍了。那时候我们甚至感觉到了Kurt的存在。我爱Kurt,我爱Courtney,Courtney爱Kurt——我知道她爱他,那这张照片有什么错呢? F:自己的作品里最喜欢哪个?为什么? D:Michael Jackson的作品,我都很喜欢。因为MJ是我最爱的艺术家。我现在最爱的专辑就是《Invincible》,因为里面那首《Speechless》。最爱的电影是《This Is It》,呵呵。 F:为什么那么喜欢MJ? D:因为他的生和死教给我们很多东西。他是被谋杀的。世界需要反思,整个流行文化需要反思。在美国他被折磨致死,媒体和舆论摧毁了这个美好的艺术家,给他扣上“变态”、“堕落”的帽子,而他是完全纯净、无辜的。他的音乐、歌词,以及整个艺术生涯,只能让你联想到“美”和“爱”——没有任何一个艺术家曾经做到过同样的事。 然而,我们把他抬到一个极高的地位,变成全世界最有名的人,然后又用他的痛苦来取乐,不停地恶意评判他、以各种罪名控告他,让人们觉得他是个丧失理智的疯子。但他依然继续创作美丽的音乐…… 他的一生总是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从黑变白,从最著名的变成最遭诟骂的……他的生死就像是一个预言,一句谶语。而我们必须吸取教训。 他是这个世界上最重要的人类之一。而我和他很幸运地能以艺术家的身份相遇。他是我最喜欢的艺人,更是我的老师。每个人都能从他身上学习,得到启发——这也是艺术最美的地方,我们可以跟艺术家建立个人的联系,却不必真正认识他。 MJ的音乐感动我,我不需要跟他熟识,也可以被他触动。带上耳机,他就真的在为作为个体的我们唱歌,就像是一对一的对话。又比如说我在纽约的博物馆看梵高的画,我会觉得,“这是画给我看的”。他在给世界画画,而我们是世界的一部分。他通过艺术来与我们沟通,即使经过几个世纪……他不知道谁会看它,但他在跟世界分享。这是非常神奇、不可思议的力量,我也在努力做到这样。 F:那你最讨厌拍谁呢?为什么? D:麦当娜。她是最讨厌的。我辞了她那份工。当时正在给她拍MV,她特刁蛮,耍大牌,我就走了。不过我还是拿到了工钱,因为我走后她用了我的创意。 MJ是流行天王(King of Pop),麦当娜就是刁蛮女皇(Queen of Mean)。MJ甚至养了一条蛇叫麦当娜。 那是我第一次对一份工作说不,这份勇气这让我4年前可以完全离开那些乌七八糟。我不要那样被对待,被折磨。这对我来说也是新生活的开始。所以某种程度上她也算改变了我的人生(笑)。 F:所以后来搬到夏威夷的丛林里去当农民?什么让你决定彻底离开时尚圈? D:4年前我从心底觉得这一切都该结束了。我很难在那个圈子里再呆下去,因为一切都失去了平衡。我喜欢时尚,我热爱美的东西,不愿意看见丑陋。但当时尚成了全部,每天都被新鞋子、新衣服、新模特、新名人弄得心烦意乱……就会觉得空洞、肤浅。因为天天都得想着怎么去买卖那些东西,而不是忠于自己的感受。所以我必须把自己解放出来。 我开始旅行,和朋友们在一起,拍一切我想拍的东西,还搬到了丛林木屋里。那真的是一个正确的决定,因为现在我得到了重生。我被赋予了另一个机会,回到画廊重头来过,在杂志经过20年的训练后,我已经学会如何成熟地运用技巧去表达我想说的东西。终于可以做我想做的,这真是一个巨大的恩赐。 F:但你拍了那么多年时尚和商业,算是妥协吗? D:20多年前我还是个穷小子,没有钱,总是吃剩饭。我想做画廊,做展览,但我必须工作。我经历过艰难的挣扎,为了混口饭吃什么都拍,甚至拍婚礼,忍受歇斯底里的新娘子……我做了我不得不做的事情。我为杂志干活,因为我觉得杂志也可以变成我的画廊,用它来表达我的思想。如果你家里有一大堆屎钱给你,让你去拍照片,那太好了,你可以做你想做的,但如果你家没有他妈的那么多钱,那你只能做些不得不做的事。因为你只能利用你所拥有的。我拍了很多广告,这样我才有钱去做自己的艺术。我前几年拍了一部叫《Rize》的纪录片花了几百万美金,这些钱都是靠拍商业挣来的。你必须这样做。 F:你现在有足够的钱,又能做自己的艺术,觉得自己成功了吗? D:从来没有什么“达到目标”了,“成功”了。这条路永无止境,本身就是一个迷,你永远不可能“达到”。不要用这个概念去哄自己、迷惑自己。你甚至也不会走得更高,只是生活一直在你身边发生改变而已。就像我,其实依然和18岁的时候一模一样,在努力创造一张能表达些什么的图像。每次创作新东西的时候,我依然会紧张、困惑,要花工夫去搞出个名堂,像个学生一样。这一点从来没有变过。 有钱从来不是我的目标,我的要求只是作为一个艺术家生存下来,去创造,和大自然亲近,能拥有一间真正的小木屋。这些我都有了,我很感激。 我依然在很努力地做一件事,就是通过我的作品去打动你,感动你。 F:有没有听过中国的音乐? D:没有机会听,但我很想听! F:以后有机会的话想拍中国音乐人吗? D:当然!我很乐意! 2009年11月27日@三里屯瑜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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