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掠影
刘智临
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 作者:刘智临(来自豆瓣) 来源:https://www.douban.com/doubanapp/dispatch?uri=/note/673198590/ 两则寓言 切入正题前,先讲两则寓言,与哲学、辩证法相关的,或曰:“最好是不相关地相关着”。 第一则,来自古印度,我称其为“王子与公鸡”。某个王国中,某天,王子忽然发疯了,他坚定认为自己是一只公鸡,赤身裸体,钻进桌子底下学公鸡叫。国王遍寻名医,却无人能医治王子的疯病。一天,一位圣人经过此王国,听闻此事,对国王说:请交给我,我能治好王子的病。众人不信,因这圣人看起来比王子更疯癫。可圣人说:是的,要治好王子的疯病就需要一个比王子更疯的人。于是国王让他试试。只见圣人脱光衣服,赤身裸体钻进王子正呆在的桌子底下,学起公鸡叫。王子很惊讶,问他:你怎么钻进桌子里,学起公鸡叫了呢?圣人:因为我是一只公鸡。王子:不,你不是公鸡,我才是公鸡,而你看起来更像是人。圣人:是的,我看起来像人,你看起来也像人,但我们都是公鸡;我是老公鸡,而你只是作公鸡的新手,freshman, 你还有许多要向我学习。 王子觉得他说的很有道理。就这样,圣人与王子一同在桌子底下相处了一段时间,举止和公鸡一样,相互认为对方是与自己一样反抗着整个世界者。某天,圣人从桌子底下爬上来,穿上了衣服,王子大惊,说:我们不是公鸡么?你怎么爬起来,穿上了衣服呢?圣人:是的,我仍是公鸡,我爬起来,穿上衣服,但这并不改变我作为公鸡的本性。我这个样子,是在骗骗外面那些人类,故意捉弄他们的。王子觉得他说的很有道理,无法驳倒他,于是学着他的样子爬起来,穿上了衣服,心想:是的,我仍是公鸡,这个样子是在捉弄那些人类的。又过了几天,圣人开始坐在椅子上,用盘子吃饭了,王子复大惊:我们是公鸡呀,要在地上啄食,你怎么坐在椅子上用盘子吃饭了呢?圣人:是的,我仍是公鸡,我坐在椅子上,用盘子吃饭,但这并不改变我作为公鸡的本性。我这个样子,是在骗骗外面那些人类,故意捉弄他们的。没有办法,王子也承认他说的有道理,他也坐在了椅子上,用盘子吃饭了,心想:是的,我仍是公鸡,这个样子是在捉弄那些人类的……就这样,一点点,不到半年的时间,圣人便使王子完全恢复了正常,国王大喜,予圣人了许多奖赏;后来,这位王子成为了一位英明的、爱戴人民的好君主,没有谁还记得他曾变成公鸡的事,只有王子自己,在其头脑深处,还有一个微茫的声音在不停回响:我是一只公鸡,我是一只公鸡…… 故事讲完了,什么意思呢?各位可“自行体会”。寓言之为寓言,其寓意总是多向的、朦胧不确不单一的,如诗一样。我曾见一则短小的寓言被解释出几十种寓意来。 譬如呢?譬如:认为自己是公鸡被称作“疯狂的”,则认为自己是人是否是同样“疯狂的”呢?只是“大多数”认为自己是人,倘“大多数”认为自己是公鸡,则认自己为公鸡是否还是疯狂的呢?究竟怎样才是“疯狂的”,又究竟何为“公鸡”何为“人”呢?某种意义上,你并不是人,就如你也并不是公鸡一样(狼孩),你是(一团,亦整个的)虚空,而虚空即一切实在,你是虚空,亦是万有。只是某种常俗滞态一直不断告诉你:你是人(正如王子脑中那个声音一样),命令你如被称作“人的作为”那样作为(伦理价值观)——这样,你才“成为了人”,就如那王子“成为了公鸡一样”——可你真的是“人”么?(王子真的是公鸡么?)那么“是”究竟是什么呢?你是否听到你脑中仍如那王子脑中一样有一个声音在回响:我是虚空,我是虚空…… 以上一段是胡说八道,不要信。 譬如:你是一个善良正直的人(正直是比善良更高的“善”。)但在一个个“特殊时刻”,一次次“不得不”与世俗妥协,一次次……最终你的举止全然与庸人一样,这样,你还能如那王子般对自己说:“我是一个善良正直的人……”么?(忒修斯之船。) 此寓言之深,其意味多向无穷,甚至可认为已包含历来哲学所思的各种重大问题:认识与实在、存在与解释、意义与评价、道德趋势与道德表现、“有”与“无”与“空”……真正热爱思索者可自思之。 第二则,或许许多人幼时都曾听闻过,童话故事书中,“花衣吹笛人”(The Pied Piper of Hamelin),原是一首诗,衍为童话。但我想自来注意到其寓意者稀。或许作者写时那意味便只是朦朦胧胧的,但我们看,可将其掘出深意。(不过那作者,罗伯特·勃朗宁,“博大精深的诗人,淡远简朴中见玄思。他是写给少数智者看的,所以纪德称他‘四大智星’之一”,或许他写时便已冥冥目见那深幽多向的意味了吧。)有大城,鼠灾,市长求灭鼠者,允诺厚赏;一花衣吹笛的流浪人自荐,市长允;花衣吹笛人吹笛,老鼠纷纷出洞随他走,边走边吹,至河边,老鼠皆溺河而死;归,向市长要赏,市长赖账不认;吹笛人笑笑,转身出城,边走边吹笛,全城的小孩子皆随他走,出城,走远,不知去向。 什么意思呢?各位可自从多面解析。试呈一解:笛声喻真善美,或呈示着真善美的一切。真善美可驱灭奸邪,如笛声可灭老鼠——不是直接杀灭,是诗意的、美好地引导之、陶醉之——使之自驱于无。故事后半段,市长赖账,吹笛人以笛声偕孩童离城——世俗总以“诚信之重要”解之,仍是乡愿。更高的,如何解呢?思想者、高贵者便是那吹笛人,思想、哲学、艺术、文学,都是笛声,要救孩童与有着孩童般心灵的人,将他们引出世俗、常识、一般认识这座“城”之外,引向“真”、“善”与“美”,引向茫远的地方…… 然而,再一想,不好了,满城的孩子都要救,都能救么?即便是孩子。1000个孩子中有7个随着笛声出来,就大幸福了。艺术、哲学、思想,都是要救少数人。多数人不愿、不知自己被救,听不懂,不愿听,听懂了是会生气的,将吹笛人钉上十字架的。故而我以为另一个故事——叶芝《被偷走的孩子》中引的那古爱尔兰的故事——较“花衣吹笛人”更好。这里无暇转述了,有意者可自己去看、去想。只好一个一个孩子去救,只好救少数人。 倘若一个人也救不出呢?(譬如我站在这里讲,无一人听懂甚至愿意听。)那也没关系,至少思想者——那吹笛人——将自己领出了“城”,救自己出来了。某种意义上,花衣吹笛人即隐喻着思想者自己,而他的笛声领出的孩子亦是他自己——思想者是要吹着笛子,一步步将自己领出城外,走向茫远者。真正的、更高的真、善与美都是杳杳超越世功——世俗、功利、实用的。 真.正.的.哲学家(哲人)、艺术家、科学家都是思想者,而思想者不仅如此。艺术:造型艺术(绘画、雕塑、建筑)、音响艺术、语言艺术。艺术是为呈示美而变易的一切,而美(较浅言)是存在的映射(较深言:美是[一]自在究极者。)。这样,文学一半在艺术里——文学呈示美的一面;一半自成高格——文学直接映射存在的一面(“现实”是存在之一面的低级化)(诗歌:文学的最高显示,从前的诗歌在文学与音乐之间;另外,“诗画同源”。[也是辩证法呀,对立同一。])。艺术家两气质:务虚,孩子气(赤子之心)。孩子好理解——也不好理解(清如水、烈如钢);务虚——世俗常言“脚踏实地”,艺术家与艺术不能“脚踏实地”的,艺术家要“脚踏虚空”——其实,庸人所言“脚踏实地”的“实地”,某种意义上也不过是“虚空”罢了——艺术家所踏的是高级的“虚空”,庸人所踏的是低级的“虚空”。当然,这不是说技巧,而是说情.思. 再解:“雪花著地即非花。”艺术也是一样的。艺术著地即非艺术。艺术就如雪花,飘在空中时是艺术,落到地上就不是艺术了。当然,飘在空中时眼睛可看向地下,但落到地下——既不在天上也看不到大地了。这一点空中与天上的距离,是艺术与美永恒的距离;而那一点天上与地下的距离,是美与存在永恒的距离。 说这些,与辩证法有何“关系”呢?以上这些,与辩证法无关;但辩证法已在其中了。 辩证法掠影 这里谈及“辩证法”,唯能是“掠影”,惊鸿一瞥;否则关于“辩证法”我可写出许多本书。 历史 因要讲的是“辩证法”,故而是对“辩证法”统筹观之,不能囿于“唯物辩证法”一派。辩证法,人皆知这名称——dialectic——始于古希腊。古希腊的辩证法是什么呢?维基上对于辩证法的定义:辩证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对某一主题持有不同观点但希望通过合理的辩论来确立真理的人之间的讨论。辩证法类似于辩论,但摈弃主观因素,如情感吸引力和贬斥对手的措辞。它可能与对话一方教导另一方的说教法(didactic method)形成对比。这定义便明显是古希腊意义的辩证法。这定义说明了:西方哲学意义的辩证法始于辩论,自诞生始便是为对不同意见的综合,从而解决对立观念间矛盾的方法。 “在古典哲学中,辩证法是一种基于辩论与反驳的对话、正命题与反命题的推理形式。这种辩证法的结果可能是反驳有关的命题,或综合,或将对立的主张结合起来,或对话在质上的提升。”苏格拉底的辩证法便是如此,他一生的哲学活动,大多便是游说于雅典街头,以此种“辩证法”来确立种种伦理学(道德哲学较低级的部分)主张,诸“德性”的定义……同时使听者心悦诚服。不过,一般认为——亚里士多德如是说——是爱利亚的芝诺(而非作为斯多亚学派创始人的芝诺,有意者见《名哲言行录》。)发明了辩证法。芝诺(师:巴门尼德)提出的一系列悖论(被称作“芝诺悖论”)——“两分法悖论”、“阿基里斯悖论”(非真正意义的悖论,是混淆了“分析”与“实在”的结果。[对“悖论”之定义请见下。])、“飞矢不动悖论”(中国古代名家的惠施,庄子之友:“飞鸟之景,未尝动也。”[往往将“悖论”批作“诡辩”,还是常俗之偏浅。])、“游行队伍悖论”……本就可视作与常识、一般认识之间的“辩证法讨论”——通过对常识与一般认识的反驳论证,通过反常识认识与常识认识之综合而达到更高的认识。而柏拉图——苏格拉底之学生,且写过诸多关于苏格拉底的书(未必是对其之回忆,倒多是借苏格拉底表呈自己的思想)——又通过他的诸多对话录将“辩证法”——苏格拉底辩证法发扬光大、广为世知。亚里士多德探讨过“辩证法”与他的“修辞学”之关系,这里属边隅问题,不再赘述。(他长着一个修辞学头脑。而柏拉图是艺术家。) 总之,古希腊的辩证法,统观而言即:通过对认识的论述及对此论述的反驳,达到论述及其反驳的综合,从而抵至更高的认识。 然而,以上是实用意义的辩证法。赫拉克利特,可被认为是另一种意义——纯粹意义——上的辩证法之始祖,譬如他说:“结合体既是整个的,又不是整个的;既是协调的,又不是协调的;从一切产生一,从一产生一切。”“神是日又是夜,是冬又是夏,是战又是和,是不足又是多余。”“向上的路与向下的路是同一条路。”……真正伟大,古哲之中,佛陀、老子庄子、赫拉克利特;近哲之中,方有尼采、奥修。古印度丰富高越的辩证法:《吠陀经》(从略);佛陀(见下)。老子,赫拉克利特的兄弟(一火烈,一水柔。),“有,名万物之始也;无,名万物之母也……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信言不美,美言不信。”“道冲,而用之有弗盈也。”……然而,据后面关于辩证法定义之讨论,或可看到,或许赫拉克利特对辩证法的理解是更根柢的,而老子往往自滞于“辩证法现象”。当然,此点待商榷。很抱歉地告诉庄子先生,这里因篇幅原因,不能概述他的关于辩证法处了,他在辩证法的逻辑(广义的逻辑)上更进老子一步。名家:“合同异,离坚白。” 中世纪,第一位从事辩证法工作的哲学家是波爱修斯,其后有更著名的——托马斯·阿奎那,主要基于亚里士多德——古希腊的成就。他们所固定的“辩证法”的形式如下: 1. 待确定的问题(“是否……”); 2. 对问题的初步答复(“似乎...”) 3. 赞成初步答复的主要论点; 4. 反对初步答复的主要论点(“相反...”); 5. 在权衡3, 4之论证后提出对问题的确切意见(“我回答……”); 6. 对最初每一项反对意见的答复。(“对第一种,对第二种……我的回答是.……”) 可以看到,他们的“辩证法”仍是实用意义的,而非纯粹意义的——是为.解决对立的、但却似乎皆成立的观念或解释间的矛盾的方.法.,而非对.存在者(包括观念与解释)间的对立之同一性与存在者同一之对立性的思.想.。与此同时,东方——古中国与古印度却已将纯粹辩证法发挥到较高水平——却从未有人将之固定形式、确立定义、名称,并思索其与一般逻辑(形式逻辑)之关联(当然了,这些——关于“形式逻辑”的一切,皆是西方哲学的创造。)。 譬如呢?因限于这里是哲普性质的小讲座,故而仅略略举几例:佛陀:“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如来无所从来,亦无所从去,故名如来。”“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佛陀是至高了。司空图:“超以象外,得其环中。”日本俳句:“野鹅无意将倒影映在水中,水也无意映野鹅的倒影。”——但倒影就在水中了,不是么? 到了近世,斯宾诺莎:“确定即否定。”(或“规定即否定。”因确定某存在即对其无限性的限制,故否定了作为无限广延的那存在整体[或除被确定的那部分之外的整体之大部分。]。——原谅我吧,斯宾诺莎,我只是在哲普……)康德的二律背反本与辩证法暧昧不清、“不相关地相关着”。(关于二律背反之定义见下。)这样,便到了黑格尔。 “黑格尔给了辩证法的概念新的生命(遵循费希特)”,他辩证地综合了自然和历史的模式,使其成为现实本质的一个基本方面(而不是把辩证法引向的矛盾视为辩证法的贫乏性的标志,康德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倾向于这样做)。黑格尔辩证法的一般形式:一论题,引起某反应;一反论题,它与论题相矛盾或否定;两者之间的矛盾关系通过综合来解决。“正—反—合”。黑格尔最常用的术语是:“抽象—否定—具象”(Abstract-Negative-Concrete)。可以看到,黑格尔的辩证法已倾向于纯粹意义的辩证法,虽然我对他的不满在于:偏颇的认为运动是绝对的观念;以辩证法为论证手段的(自然、历史)循环上升的进步观念。关于黑格尔,时间与篇幅所限,此处点到为止,有意者可与我讨论。 (海涅说伊甸园里那条蛇是“无脚的女黑格尔”。体系、“孔子思想”使生命被逐出自然原始的伊甸园。用辩证法的语言:伊甸园——“对立者同一”[“合同异”];蛇与黑格尔——“同一者对立”[“离坚白”]。) 在19世纪中叶,“辩证法”的概念被卡尔·马克思(见1867年的《资本论》)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所接受,并以一种动态、非理想主义的方式重新加以调整。它也将成为以后马克思主义作为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立统一”、“量变质变”、“否定之否定”——不再赘述。 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美逻辑学家试图通过形式化的方法为逻辑和辩证法提供数学基础——因为,可以看出而未必总是被承认:辩证法与形式逻辑之根柢原则是矛盾的。(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总之是与辩证法对着干。) 如何解决呢?见下。 纯粹及对非纯粹的解释 开宗明义。辩证法两原则:对立者同一;有即是无。其中,“对立者同一”为唯一原则,“有即是无”为究极(最初、最高)原则。真理只说一遍。不必说三遍,说三遍的是废话。(真理说两遍即废话,废话无人说时就是真理。[赫拉克利特:“大多数人是坏人。”废话,但在总宣扬“大多数人是好人。”的“人类传统”中,便是真理。{天才有两种,一种是在常识掌控世俗的时代看到超越常识的东西;一种只是在连常识都被颠倒的时代说出常识罢了。}当然,“好”“坏”取决于解释;评价即创造。])其余的定义,所阐明的皆是“辩证现象”,由辩证现象可推出辩证法,而辩证法可解释辩证现象。我的思想。 辩证法的根本且唯一的原则是:对立者同一。唯对立者同一,两者方能在其诸多变易中仍相互系联影响。若辩证法有第二原则,则是:有即是无(无即是有)。这原则又是那第一原则的推导、最高发展、究极化(根据辩证法:却又是其还原、最初追溯、根源化。)。只认识到“对立者相互关联”的辩证法是浅薄的。 对立者同一——是对立的两面不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而是1.对立的两者本就是相同的,2. 对立的两者是同一个东西,是这东西的(自身的)两面,或生.出.的.两面。惟因此,惟因对立的两个东西是相同的一个东西,这两个东西间才会有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总之,是“对立面相互联系”等性质——指示着它们的同一性(同一性[某种意义上]包含相同性[于两者各自彼此之中的]与同源性[于两者之间的]。)。于是,只是说出了“对立面相互联系”的“辩证法”,仍不过是辩.证.现.象.罢了,这些现象所指示的思想——对立者同一;有即是无——才是辩证法。 再譬如:“相互斗争的结果,可以使双方相互转化、相互过渡。”因为双方原本就是同一的,故而才可以相互转化、相互过渡——这相互转化过渡不过是辩证现象罢了,辩证法是其(唯心意义与唯物意义[亦{亦“或”}两者之同一意义]上的)原因。 传统辩证法的问题在于,它们根本未把握住辩证法的精华:它们仍以为某一事物在某一情景中只能有唯一一个状态、一种本.质.——然而,辩证法的(较常俗认识更高的)最重要精神(之一)(虽是沿袭大无论的)便是指明了:某一存在在某一情景中同时具有其自身与对立者的状态、本质——其自身的状态、本质便亦是.或可.解.释.作.其对立面的状态、本质。 矛盾双方一面表现出同一性,一面表现出斗争性——则同一性与斗争性亦是同一的;矛盾双方之间的那种关系是超越同一性与斗争性的描述的。一面此消彼消,此长彼长;一面此消彼长——则消即是长,长即是消。 另外,“对立面相统一”——这仍是将“对立”与“统一”相“对立”,复根据前言,即“对立面相统一”,则“对立”与“统一”亦为“统一”的;“对立的‘对立’与‘统一’间相统一”,这于更高一层的意义上亦是将更高的“对立”与更高的“统一”相“对立”,复根据前言,将两者“统一”……以此无限向更高“统一”下去,当然亦可如此向更微“对立”下去,以致于复永不可致于那绝对相对着的绝对,以致于“永恒的”“真理”……——这是大无论曾说过的话。 矛盾、悖论与二律背反 关于辩证法,有必要区分三个重要概念。此处篇幅时间所限,不作论证,只给出各自定义: 矛盾:处于不同能级的至少两(可.分立的)实在具有于某种情思之映射所显现出的不同的变易趋势,可称这至少两实在间的关系为“矛盾的”,这不同的变易趋势合称(一组)“矛盾”。 悖论:以某作为起始的判断经由合于某逻辑律的论证推导出的与此作为起始的判断所属的认识体系相矛盾之结论。 二律背反:同一认识体系中,两相同或不同的逻辑律对某判断之推导而生的两结论互相矛盾,则称这两结论为(一对)“二律背反”。 (我的思想。) 辩证法与自然逻辑 自然逻辑之原则是顺次的、在其整个论证推导的环环相扣的锁链之间不允许矛盾的,即要求每一环节与作为其原因的环节及作为其结果的环节之变易趋势相同——而辩证法则指明,同一者对立,对立者同一——由此可推导出,即便自然逻辑中,每一环节亦与下一环节相对立、故而是向其对立面变易的……如何解决两者的矛盾呢?(“解决矛盾”——即辩证法的态度;自然逻辑是非黑即白,不解决矛盾、不承认矛盾实在的。) 我的思想:辩证法现象皆可以自然逻辑解释,自然逻辑现象之趋势及回溯的始与趋向的终亦可以辩证法解释,辩证法是变易的始与终,而自然逻辑是系联两端的、始末之间的锁链……两者对立而为人类认识中较高的根柢律,同可被大无论解释而同一。 譬如:为何“确定即否定。”呢?则以合于自然逻辑的论证解释之:因确定某存在即对其无限性的限制,故否定了作为无限广延的那存在整体[或除被确定的那部分之外的整体之大部分——亦是那“存在”者]。再譬如,赫拉克利特对其“向上的路与向下的路是同一条路。”之解释——亦是一举例:火浓缩,成湿气,湿气凝为水,水凝为土——此向下的路;其后,土稀释为水,水生其它事物,其它事物蒸发,复入火中……向上的路与向下的路即变化之路,这世界就朝这方向变化(亦即永恒无变化),只有这一条路——变化之路——向上的路与向下的路都是这条路,故而向上的路与向下的路是同一条路。证明完毕。 再譬如…… 关于道德哲学 永恒价值:善恶分离与同一图。 据辩证法——以至大无论——之原则,善与恶对立亦同一,善既是善又是恶,恶既是恶又是善——又无论善恶。因此有:善与恶对立,两者亦同一而为更高的善(亦即更高的恶),这更高的善又与更高的恶对立,两者亦同一而为更更高的善(亦即更更高的恶)——无限广阔飞升,合并向上……每一善又既是善又是恶,于是这善被斫为更低的善与恶,这更低的善与恶复可被分别斫为更更低的善与恶————无限纤细深掘,斫分向下……向上与向下无限趋近于永恒价值……(赫拉克利特:向上的路与向下的路是同一条路。)图示如下。

关于“相对” 当我们一般说“野蛮与文明是相对的。”时,我们所意识到的岂不仍是绝对么?我们所谓的“野蛮与文明是相对的。”只是在说:A相对于B更文明些,B相对于C更文明些——文明与野蛮非一绝对的标准,可言“谁是文明的,谁是野蛮的。”,而是存在于比较中——这里,岂不仍是为“文明”与“野蛮”确定了一种绝对的秩序:A一定是相对于B更文明的,而B也一定较C更文明——仅仅是不可复认为“A就是文明的,B就是野蛮的。”而已!这种认识只是“一般相对主义”,却还未意识到辩证法——“野蛮即文明。”:A相对B更文明,也即A相对于B更野蛮——这种意义上,我们亦可粗略笼统地言之:“文明与野蛮是相对的。”但意义却已与那一般相对主义大不相同了。这一问题是我自昨日所见的北岛关于洛尔迦的传记及2015年香港诗歌节上一句话想到、或衍生的,在这里亦可作为上述的例子,辅助理解的外延:洛尔迦说美国人“纯然是野蛮人,也许是没有阶级的缘故。”然而据一般看法,“现代化”的美国人岂不是比“有阶级”而古老传统的西班牙乡下人更“文明”么?诗歌节上一位诗人说他在大理看到了文明和野蛮的碰撞——“当文明和野蛮有了区分以后,文明人总是要教化野蛮人,而到大理以后才发现‘野蛮’往往是融合的,而‘文明’反而总是在制造冲突。”那么,究竟是“文明”更“文明”,还是“野蛮”更“文明”呢?人们,即便是专业哲学家,甚至许多名哲、较大的艺术家都对辩证法有太多的偏见与陋见,譬如将其与一般相对主义混淆即是常见的愚昧,又如以为“矛盾了,然后和解。”或“对立了,终将协调。”便是辩证法了,人们对于辩证法的误解实在太多了,何况几乎无人认识到辩证法所陈述的辩.证.现.象.皆可以自然逻辑作顺次的解释,而自然逻辑所完成的自然逻辑过程之始、终、趋势:因.与果.又皆可以辩证法作“有即是无,对立者同一。”的解释。 对辩证法的批评意见 尼采认为,辩证法的兴盛(无论在古希腊与现代)是意志羸弱、价值评判僵化、奴隶道德泛滥的结果。强者以意志引领行动,以行动作为辩论趋势之依据;而弱者正相反,以辩论趋势作为行动之依据,以行动之显现评价意志。总之,对于尼采,理性与辩证法皆是为缺乏意志与热情的奴隶道德之合理性所作的辩护。 另外,卡尔·波普也对辩证法提出过严厉的批判,此处不再赘述。 而根据辩证法本身的原则,辩证法自身便应当接受与其对立的一面——对于辩证法的反驳意见——如此,方为真正的辩证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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