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甘本:收容所是什么?
Levis(立秋)
收容所是什么? [意]吉奥乔·阿甘本 著 王立秋 试译 收容所(camp)中发生的一切超出犯罪的司法概念到了这样的程度:这些事件发生其中的那个特定的政治-司法结构常常未经审视就遗留下来。收容所是这样的场所,从未在地球上出现过的绝对非人的处境(conditio inhumana)在这里实现了:这就是(收容所)对受害者以及对后世来说有价值的地方。这里我将审慎地往另一个方向出发。与从在收容所发生的事件演绎收容所的定义相反,我要问:收容所是什么?收容所的政治-司法结构是什么?这类事件何以可能在收容所发生?这将引导我们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待收容所,不是把它看作一个历史事实或某种——尽管仍为我们所承认——(但)只是属于过去的反常现象,而是在某种意义上说,把它看作我们仍然生活其中的政治空间的隐藏的母体(matrix)和律法(nomos)。 收容所的最早出现,历史学家们尚在争论之中:是1896年古巴的西班牙人为镇压殖民地人民反抗而创设的集中收容所(campos de concentraciones),还是二十世纪初英国人用于集中管理波尔人的集中营(concentration camps),还有待决定。在这里,问题在于,在这两个例子中,我们都会触及与殖民战争相关的例外状态向全体平民的延伸。换言之,收容所,并非出于寻常的法律,甚至也不是监狱法(prison law)变革或发展的产物——尽管人们可能相信是这样;相反,它们诞生于例外状态与戒严法令。这在纳粹的营地(Lager)那里甚至更加明显,后者的起源与司法体制均有案可稽。众所周知,收容(internment)的司法基础不是寻常的法律,而是拘禁(Schutzhaft,照字面意义来看,即保护性的拘留),后者是一种源于普鲁士的司法制度,纳粹法理学家有时把这种制度看作一种预防性的警察服务,因为它使不考虑任何相关的犯罪行为,仅为避免对国家安全的威胁而“拘留”个体成为可能。无论如何,拘禁的起源,在于1851年6月4日通过的戒严状态的普鲁士法——1871年,该法令扩展到整个德国(巴伐利亚除外);也源于普鲁士于1850年2月12日通过的“个人自由保护法”(Schutz der persönlichen Freiheit)。这些法律在一战期间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为正确理解收容营的本质,人们不能过分高估例外状态与集中营之间的联系。尤具讽刺性的是,拘禁中谈论的对自由的“保护”,正是防止悬置以紧急状况为特征的法律的保护。这里的新颖之处在于,这种制度恰为例外状态所结束——而此制度恰恰建立在例外状态的基础之上——并在例外状态的基础上得以在正常情况下运作。收容所是在例外状态开始成为法则的时开放的空间。在此空间中,例外状态——本质上是对法律状态的暂时悬置——需要一种永久的空间安排,而这种安排本身,则一直处在法律的正常状态之外。1933年3月,在庆祝希特勒当选帝国元首的时候,当希姆莱(Himmler)决定,要在达考(Dachau)“为政治犯创造一个集中营”的时候,这个收容所立即就被托付给了党卫军(SS),并且,多亏了拘禁,这个收容所被放到刑法和监狱法的司法权(即这些法律的管辖范围)之外,当时及此后都一直与这些法律无关。达考,以及其他后来增设的收容所(萨克森豪森[Sachsenhausen],布痕瓦尔德[Buchenwald],利希滕贝格[Lichtenberg]),事实上一直在运作:囚犯的数目一直变化,在某些时期(尤其,在1935年到1937年之间,在开始驱逐犹太人之前)低至7500人;无论如何,像这样的收容所,在德国已经成为一种永久的现实。 我们应该把收容所的矛盾状态作为例外空间来进行思考:收容所是被放在正常司法次序之外的一片领土;因为,究其所是,无论如何它都不仅仅是一个外部的空间。根据excep-tion(ex-capere, 外-[的]状态/存在)的词源学意义,在收容所中被排除的,是被捕获的外在(captured outside),也即,依靠排除来包含的东西。因此,法律主治的状态下被捕获的,首先是例外状态本身。换言之,如果主权权力建立在决定例外状态的能力之上的话,收容所就是例外状态(在其中)得以永久实现的那种结构。阿伦特曾有此观察:在收容所中显现的,是支撑集权主义支配而常识倔强地拒绝承认的那个原则,也即,这样一个原则——根据这个原则,一切皆有可能。之所以在收容所中一切真正地可能,是因为收容所构成了一个例外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中,法律被完全地悬置了。如果不理解收容所——其使命正在于,永久地实现例外状态——这种独特的政治-司法结构的话,那么,在收容所中发生的那些不可思议的事件就仍然是全然不可理解的。进入收容所的人在一个内在与外在、例外与法则、合法与非法之间无区分的区域中游荡,在这个区域中,一切司法保护都消失了;而且,如果这些人是犹太人的话,他们就已经被《纽伦堡法案》剥夺了公民权利并在后来“最终解决”的时刻被彻底地去民族化。由于(进入收容所的)居民已被剥夺了一切的政治地位并被完全地还原为赤裸生命,收容所也就是有史以来得到贯彻的最绝对的生命政治学空间——在此空间中权力只与纯粹的生物生命面对面,没有任何中介。就政治成为生命政治而牲人(homo sacer)与公民变得不可区分而言,收容所就是政治空间的范式本身。因此,关于收容所犯下的恐怖(罪行),正确的问题不是伪善地问,它怎么可能给其他人类犯下如此残忍的恐怖(罪行);仔细地探究人类如何可能——也即,由于何种司法程序和政治装置——如此彻底地被剥夺了他们的权利及特权(prerogative),以至于到了对他们采取的任何行动都不再是罪行的程度(在这点上,事实上,真的是一切都有可能)是更加诚实,首先也是更加有用的。 如果情况果真如此,如果收容所的实质在于物质化例外状态,以及作为这种物质化操作的结果,在于创造赤裸生命空间的话,那么,我们将不得不承认,这样的结构每被创造,事实上我们面临的就是一个收容所,不论在此收容所中犯下的罪行的本质为何,也不论它可能具有的名目和特定的地形(topography)如何。1991年意大利警方在遣送阿尔巴尼亚非法移民返回自己的国家之前暂时用来对他们进行集中管理的巴里足球场,维希政府在把犹太人移交给德国之前用来群聚他们的环形跑道,1939年安东尼奥·马查多死于其中的位于西班牙(与意大利)边境的难民营,以及用来扣留要求难民身份的外国人的法国国际机场的等候区(zones d’attente),都应被视为收容所。在所有这些例子中,一种显然不会冒犯任何人的空间(譬如巴黎机场旁的酒店购物廊)反过来界定了这样一个空间,对一切意图和目的来说,正常的法律主治在这个空间中被悬置了起来,并且,在这个空间中,有没有犯下暴行这个事实并不取决于法律而是相反依赖于暂时作为主权来行动的警察的礼仪(civility)与伦理意义。比如说,在法国司法权威干涉之前,外国人可能在等候区待上四天,就是这种情况。在这个意义上说,今天,甚至某些伟大的后工业城市的外围地区,以及美国有栅栏有警卫的社区,也开始与收容所相像,在这些地方,赤裸生命与政治生命,至少在决定性的时刻,进入了一个绝对不确定的区域。 从这个角度来看,在我们时代,收容所的诞生看起来是一个以决定性的方式标记现代性的政治空间本身的事件。收容所的诞生发生在现代民族-国家政治体系——(民族-国家)建立在确定的地方化[localization](领土)与确定的次序(国家)之间的功能性联结之上,而领土与国家这两个因素则以生命(诞生[birth]或民族[nation])注册(铭刻)的自治管理为中介——进入一个永久危机的时期,国家决定把对国民生物生命的管制直接作为它自己的任务的时候。换言之,倘若民族-国家的结构为(以下)三个要素——领土,次序,也即诞生——来定义的话,那么,古老律法的断裂并不发生在——根据施密特的说法——那曾经构成律法的那两个方面(也就是说,地方化,定位[Ortung],以及次序,秩序[Ordnung]),而是相反,发生在赤裸生命被写进这些东西的位置(也就是说,在把诞生变成民族之铭刻/注册发生的地方)。部分曾对此铭刻/注册进行有效调节的传统机制不再运作,而收容所则是把生命铭写进次序的铭刻/注册的隐藏的调控者——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是该系统不把自己变成致命的机器就无力运作的标志。指出这点是非常重要的,收容所的出现,与关于公民权与公民权之剥夺的新法之颁布(不只是第三帝国关于公民权的《纽伦堡法案》,还有几乎所有欧洲国家,包括法国,都曾在1915个1933年间颁布过的关于剥夺公民权的法律)时间相同。例外状态——过去本质上曾是对次序的短时悬置——如今成了一种新的、稳定的空间安排,其中栖居着越来越无法被写进次序的赤裸生命。诞生(赤裸生命)与民族-国家之间日益扩大的缺口是我们时代的新的政治事实,也是我们在此差异与悬殊中称之为“收容所”的那种东西。现在,与一个无地方化的次序(也即例外状态,在此状态中,法律被悬置)对应的,是无次序的地方化(也就是作为永恒例外空间的收容所)。政治体系不再在一个确定的空间中为生命的形式和司法的规范安排次序;相反,它在自身内部包含着一种超越它的脱位的地方化(dislocating localization),事实上,一切生命形式、一切规范都于此脱位的地方化中被捕获。被预期为脱位的地方化的收容所,是至今我们仍然生活其中的政治的隐藏母体,我们必须学会在其一切变形中把它辨认出来。收容所是加诸民族(诞生)、国家及领土古老的三位一体之上并打破这种三一结构的(民族-国家的)不可分割的第四元素。 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才需要留意收容所的某种形式的再现,在某种意义上说,在前南斯拉夫的领土上,其形式甚至更为极端。在那里发生的,完全不像某些饶有兴致的观察者急于总结的那样,是根据新的种族和领土安排对旧有政治系统的重新界定,也即,对在欧洲民族-国家的建构中达到顶峰的那个进程的简单重复。相反,在那里我们可以注意到旧律法某种无法弥补的断裂,以及一种以全新航道为依据的人口与人类生命的脱位。这就是为什么种族芸苔的收容所如此地关键而重要。如果说,纳粹从来没有想过通过使犹太女人怀孕的方法来实施“最终解决方案”的话,那是因为,确保生命得以写入民族-国家次序的出生原则,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发生着作用——即使在它被深刻改变的情况下。现在,这个原则是漂移的:它已经进入了一个脱位的进程,在此进程中它的运作不再公开地可能;在这个进程中,我们不但可以预期新收容所(的出现),还有希望对生命在城市中的铭写/注册作出更加规范的定义。收容所——现在已紧密地安置于此进程之中——正是新的全球生命政治律法。 (1994) [注] 译自Giorgio Agamben, “What is a camp?”, in Means without End Notes on Politics, trans. Vincenzo Binetti and Cesare Casarino, Minneapolis, London: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2000, p. 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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