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朱子辩(1)
来自:须臾之间(48分钟)
近而常闻朱子事,以狗血喷头者居多,然多以二三事损其私德,于道理大义却少有提及。不禁心有不甘,总觉一个自孔子后称圣达六百年的人,不应草草定性,更不应空洞无物、人云亦云的大加鞭挞,此断断非做学问之风,而有流于八卦之嫌。为求证,专门查了一些资料,试为之辩;然,毕竟对经学未有研究,所论仅从旁者观而已。 今非朱子者,多以“台妓严蕊”、“诱引尼姑以为宠妾”、“家妇不夫而孕”三事鄙其私德,以“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二语谤其义理,以诟朱子为“假道学、伪君子”。下文试对上述几点而辩之,行文前,先做以下立论: 1)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圣贤非人乎?其能无过乎? 2)盗者可非盗行乎?抑或盗者之言皆为盗乎? 一、“台妓严蕊”事 先从一首《卜算子》说起: 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 去也终须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 此词相传为台州官妓严蕊所作,又考云为高宣教所代作,只是通过严蕊的口说出来而已。无论何者,总之词是好词,寥寥几语,却已道出风尘女子的逼迫与无奈,对美好未来的向往更衬得甚为凄凉。严蕊,字幼芳,南宋台州的官妓,少时就有艳名,琴棋书画、歌舞辞赋无所不通,只可惜是乐藉,便注定了小姐心性丫头命的结局。这里要简单提一下宋朝的官妓制度,官妓属于妓乐司,按宋朝法度,官府有酒宴,皆可召歌妓应承,而歌妓只站着歌唱送酒,不许私自侍寝;同时,官妓是不能自行从良的,脱籍须经州府里特许,也不能私自离境,否则亦属违法,依“逃亡律”论处。 关于朱熹与严蕊的事情,最早记录于洪迈的《夷坚志•庚卷第十》中,后在周密的《齐东野语•卷二十•台妓严蕊》中,又有略微详细的描述,原文引录于后。两书所记载事情的大概如下: 台州官妓严蕊,才思敏捷、学通古今,与时任台州知府的唐仲友关系颇为密切。那一年浙东大灾,因此前朱熹在崇安县处理饥荒极有办法,并创立了社仓,在南康军任上也政绩斐然,遂被委任为提举常平前去浙东赈灾。南宋孝宗淳熙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元1182年),朱熹巡行到台州,见台州灾情甚重,饿殍遍野,民不聊生,饥民纷纷外流。经过查访,朱熹了解到,这是由于原台州知府、时已宣布升迁江西提刑的唐仲友,因在荒年违法促限催税而造成的。于是连上六道劾本参唐仲友,并在此期间逮捕严蕊,试图发现唐仲友的生活腐化问题。审讯过程中,两次杖脊严蕊,直打得梨花带雨、委顿几死;却没有得出什么实际的结论,严蕊说:“身为贱妓,纵是与太守有滥,科亦不至死罪。然是非真伪,岂可妄言以污士大夫,虽死不可诬也。”最后,朱熹没有参倒唐仲友,反被时任宰相的王淮罢官归乡。此后,接任其职的岳霖(岳飞之子,岳珂之父)复审此案,严蕊便作出了上述《卜算子》一词自怜身世。岳霖叹其艰辛,遂判令脱藉从良,后嫁于人为妾以终身。 “夷坚”者,鬼怪故事也,亦称为“齐谐”!“齐谐”和“夷坚”分别语出《庄子•逍遥游》和《列子•汤问》,是中国很早写鬼怪之人。这一点,在《夷坚志》的序言中,也说得明明白白。沈天佑刻板的序言中说“夷坚志乃番阳洪公迈之所编也。公广览博闻,好奇尚异;游宦四方,采摭众事,集成此编。”“列子曰:‘大禹行而见之,伯益知而名之,夷坚闻而志之’。夷坚之名,盖取诸此。自来志怪之书,莫古于《山海经》,按之理势,率多荒唐。沿其流者,王嘉之拾遗、干宝之搜神、敬叔之异苑、徐铉之稽神,成式之杂俎,最行于时。然多者不过数百事,少者或仅十余事,未有卷帙浩汗,如此书之多者也!虽其所载,颇与传记相似,饰说剽窃,借为谈助。”由此可见,《夷坚志》本就是一部与王嘉的《拾遗记》、干宝的《搜神记》、刘敬叔的《异苑》、徐铉的《稽神录》一样的志异鬼怪类杂记,从其开篇《甲志》的《柳将军》、《宝楼阁咒》、《三河村人》、《铁塔神》就可见其类。虽说从研究历史的角度来看,搜神志异类文章可为补充,但毕竟可信度还是甚为值得怀疑的,与笔记类野史不可同日而语。以朱熹这么个大名人,如此重要的事情,却不多见于正史、以及当时宋人的各类笔记,确实非常值得怀疑。 再看洪迈其人,他与周密都是与朱熹同时代的文人,在政治上学术上朱熹均都是洪迈的对手,而严蕊事件中的另一主角唐仲友,则是洪迈最要好的朋友之一。洪迈在主修国史时,曾肆意篡改历史,被朱熹多次批驳,遂而结仇。洪迈的父亲洪皓使金,宁死不屈,在金国度过了十五年流放生涯,堪比苏武;可惜到了洪迈,却虎父犬子,使金时,气节不保。《宋史•卷三百七十三•列传第一百三十二》记载了洪迈使金的这段事,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三月(公元1162年)洪迈“至燕,金阁门见国书,呼曰:‘不如式。’抑令使人于表中改陪臣二字,朝见之仪必欲用旧礼。迈初执不可,既而金锁使馆,自旦及暮水浆不通,三日乃得见。”当时,宋金两国之前的和约已破裂,双方处于实际的交战状态;所以,出使前,举朝议定国书中采用平等的敌国之礼来书写,而不是以前和约中的君臣之礼。但是,到了金朝,其接待的官员看到国书变改,就拒绝接受,并要求洪迈将上表中的称呼改为“陪臣”(陪臣者,称臣之君之臣也)。刚开始的时候,洪迈到也坚持,可惜当金人采用不给饮食的法子后,不出三日,洪迈便熬不得苦楚,自降身阶,事夷以臣了。这件事情传到宋廷,朝议沸腾,“七月,迈回朝,则孝宗已即位矣。殿中侍御史张震以迈使金辱命,论罢之。”尝有绍兴太学生作《南乡子》一首以鄙之: 洪迈被拘留,稽首垂哀告敌仇。 一日忍饥犹不耐,堪羞! 苏武争禁十九秋? 厥父既无谋,厥子安能解国忧? 万里归来夸舌辩,村牛! 好摆头时便摆头。 关于朱熹与严蕊的这段事情,专有人考订以下之疑点,余未尝复究,权引录于下: 1)朱熹是七月二十三日到台州的,严蕊那时被唐仲友送到老家黄岩包养,八月上旬才由黄岩缉拿归案,八月十八日唐的亲家、宰相王淮即将朱熹的停职,并离开台州。当时的记录都表明严蕊一直系狱在本州,由通判赵某问案,所谓“复押至会稽,再论决,蕊堕酷刑”,完全不是事实。 2)《卜算子》一词,考为高宣教所作,高是唐仲友的表弟。 3)岳霖从未作过浙东提刑。事实上岳霖和朱熹的私交非常好。朱熹的父亲因反对和议,遭秦桧贬斥而死,和岳霖可谓同仇敌忾。岳霖也信奉理学,他俩的政治理念和哲学信仰都接近。岳霖之女嫁陈俊卿之孙陈址,而陈址拜朱熹为师,在古代,这种关系是非常亲密的了。 总的来说,对于这件事情,我认为有则有之,但却不如洪迈、周密所说之甚罢了,更无碍朱子之德,至多为误判而已。此外,特赞严蕊,确实有气节,宁死不诬人,真乃女中豪杰也!反观唐仲友,谈什么平日里“颇属目”,不过是藉酒瞻花空说色,花却落时只认枝罢了,关键时刻未见其有何做为,徒为逢场作戏之徒尔! 洪迈《夷坚志•庚卷第十》: 台州官妓严蕊,尤有才思,而通书究达今古。唐与正(即唐仲友)为守,颇属目。朱元晦(即朱熹)提举浙东,按部发其事,捕蕊下狱,杖其背,犹以为伍佰行杖轻,复押至会稽,再论决。蕊堕酷刑,而系乐籍如故。岳商鲫霖提点刑狱,因疏决至台,蕊陈状乞自便。岳令作词,应声口占云:“不是爱风尘,似被前身误,花落花开自在时,总是东君主。去也终须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岳即判从良。 周密《齐东野语•卷二十•台妓严蕊》: 天台营妓严蕊字幼芳,善琴弈歌舞、丝竹书画,色艺冠一时。间作诗词有新语,颇通古今。善逢迎,四方闻其名,有不远千里而登门者。 唐与正守台日,酒边,尝命赋红白桃花,即成《如梦令》云:“道是梨花不是,道是杏花不是,白白与红红,别是东风情味。曾记、曾记,人在武陵微醉。”与正赏之双缣。 又七夕,郡斋开宴,坐有谢元卿者,豪士也,夙闻其名,因命之赋词,以己之姓为韵。酒方行,而已成《鹊桥仙》云:“碧梧初出,桂花才吐,池上水花微谢。穿针人在合欢楼,正月露、玉盘高泻。蛛忙鹊懒,耕慵织倦,空做古今佳话。人间刚道隔年期,指天上、方才隔夜。”元卿为之心醉,留其家半载,尽客囊橐馈赠之而归。 其后朱晦庵以使节行部至台,欲摭与正之罪,遂指其尝与蕊为滥。系狱月余,蕊虽备受棰楚,而一语不及唐,然犹不免受杖。移籍绍兴,且复就越置狱,鞫之,久不得其情。狱吏因好言诱之曰:“汝何不早认,亦不过杖罪。况已经断,罪不重科,何为受此辛苦邪?”蕊答云:“身为贱妓,纵是与太守有滥,科亦不至死罪。然是非真伪,岂可妄言以污士大夫,虽死不可诬也。”其辞既坚,于是再痛杖之,仍系于狱。两月之间,一再受杖,委顿几死,然声价愈腾,至彻阜陵之听。 未几,朱公改除,而岳霖商卿为宪,因贺朔之际,怜其病瘁,命之作词自陈。蕊略不构思,即口占《卜算子》云:“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去也终须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即日判令从良。继而宗室近属,纳为小妇以终身焉。《夷坚志》亦尝略载其事而不能详,余盖得之天台故家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