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國良:論劉師培的《周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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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儀禮》和《周禮》是劉師培在去世前八年中研究心力所萃。《儀禮》方面的主要著作為《禮經舊說》,旨在探討鄭玄以前的《儀禮》舊說,以明鄭玄《儀禮注》的淵源和得失。《周禮》方面的主要著作為《西漢周官師說考》和《周禮古注集疏》,旨趣也在探討鄭玄以前的舊說。本文將先分析二書的寫作宗旨和論述課題,說明其主要見解,最後評論其得失。
關鍵詞:劉師培;《西漢周官師說考》;《周禮古注集疏》
(一)前言
《儀禮》和《周禮》是劉師培(1884-1919)在去世前八年中研究心力所萃的焦點。《儀禮》方面,劉氏有《禮經舊說》一書,旨在探討鄭玄(127-200)以前的《儀禮》舊說,以彰明鄭玄《儀禮注》的淵源和得失。《周禮》方面,劉氏較早期著作,如〈古周禮公卿說〉、〈方伯考〉、〈王畿考〉、〈王畿田制考〉、〈王制篇集證〉等,已顯示劉氏對此書多所關注,但能代表劉氏最後意見的兩種著作,都完成於民國以後,即《西漢周官師說考》二卷[1]和《周禮古注集疏》四十卷[2],二書的內容對此前的著作有所修正與補充[3],宗旨也在探討鄭玄以前的舊說,與《禮經舊說》相呼應。關於劉氏為何在生命最後八年將精力用於禮學的研究,以及《禮經舊說》一書寫作的旨趣與成就,筆者前曾撰有〈劉師培《禮經舊說》的寫作宗旨與詮釋上的問題〉[4]一文予以討論,讀者可以參看。本文則為探討劉氏《周禮》二書的論述旨趣與見解而作,故凡涉及劉氏生平及其學術傾向而前文已論及者,除非行文所必須,本文均不再重複。
劉氏自其曾祖劉文淇(1789-1854)開始,歷代均研究《左傳》舊注,聞名學界。劉師培以此種方式研究《儀禮》與《周禮》,雖屬家學而優為之,但筆者以為:就禮學方面而言,尤其是劉氏的《周禮》研究,從經學發展史的脈絡中去考察,其學術意義方能彰顯。[5] 本文將先分析二書的寫作宗旨及論述課題,說明其主要見解,最後評論其得失。
(二)《西漢周官師說考》的寫作宗旨與論述課題
在《周禮》較晚出的事實以及「禮是鄭學」此一氛圍的籠罩下,歷代學者極少追究西漢經師如何詮釋《周禮》的問題。而且群經中,經說相對立的情況,莫過於《周禮》與《禮記.王制》所述之差異。此一差異涉及學者如何看待周初制度的問題,特別是朝廷上層職官的結構、天子與諸侯疆域的大小以及田制軍賦的具體制度等,因而歷代異說頗多。鄭玄以《周禮》為提綱,以三《禮》互注,企圖整合三書,調停歧異,以成一家之言,因而《周禮》與〈王制〉注也採取相互引用的方法。對於二者的明顯差異,鄭玄的解決之道是:〈王制〉記夏代或商代制度,《周禮》則記周代制度,二者顯示沿革損益之別,並無矛盾。如周官三百,而〈王制〉所見職官才百二十人,鄭玄主張〈王制〉所反映者為夏制[6],故與《周禮》無矛盾。又如《周禮》言九州、中國、諸侯的疆域與〈王制〉大小懸殊,鄭玄主張〈王制〉所述乃商代制度,因而與《周禮》亦無矛盾。[7]
廖平(1852-1932)於1886 年刊行《今古學考》,以制度的異同嚴分今學與古學,〈王制〉被列為今學,而《周禮》為古學。1888 年撰〈知聖篇〉與〈辟劉篇〉,更主張屬於古學的《周禮》與《左傳》均為偽作。1897 年,廖氏經學步入三變階段,不再嚴分今古,轉而主張〈王制〉與《周禮》乃規模小、大的差別。1918 年,其弟子黃鎔(1897 年舉人,生卒年不詳)撰《五變記箋述》,謂廖氏人學三經為《禮經》、《春秋》、《書》,〈王制〉為《春秋》之傳,《周禮》為《書》之傳;此中隱然有〈王制〉傳自孔子、《周禮》傳自周公之意。總之,廖氏觀點雖多次轉變,始終認為〈王制〉與《周禮》所述為兩套制度,而二者反映的時代先後恰與鄭玄說相反。[8]
於是鄭玄與廖平所代表的二說,遂成為經學上待處理的問題。劉師培嫻熟經史,1911 年入川後,又曾與廖平交往,對此問題的糾葛自然熟悉。因而探討劉說,自宜與上述鄭、廖二氏之說參看。
劉師培對此公案,於《西漢周官師說考.序》中言之甚明。劉師培認為禮樂傳自孔門,而「聖人既歿,大義乖絕」,後學各以所知撰作傳記,「迹平、桓之版圖,紘六經之令典,疆理既殊,禮文宜泮,各抒所知,著造傳記」,於是「方輿廣狹,經說駢歧,舉大舉小,荀、孟殊原。荀准《周官》,與聖同契,孟符〈王制〉,誼肇後師」,亦即孟子、荀卿各有師承,各自為說,而一本〈王制〉,一據《周禮》。「爰及西漢,〈王制〉業昌,五經家言靡弗准焉。《周官》之學,闇而不章,孝平季年,說始芽萌。」此謂西漢時《周禮》之學一度衰微,到王莽(前45-23)推行新政時,劉歆(約前46-23)因《周官》「本經无說,通以〈王制〉」,故「二書並文,〈莽傳〉數見」,當時《周禮》、〈王制〉並存,學界的共識是二者「雖地有贏絀,制弗揆齊」,但「其它品數,推放並准,以近知遠,以淺持博,說有詳略,例得互補。析二孤於九卿之中,別四伯於二公之外,斯其證也」。易言之,當時認為《周官》與〈王制〉中的學說與差異其實都源自孔門,可以自其中採擷互補,因而並無今古文的門戶之見。但是,東漢以後的經師卻未能把握此意,導致偏差,劉氏云:「東漢初業,雅達聿興,眾師踵業於南山,景伯振條於虎觀,比義會意,冀別莽說,櫫杙古學,立異今文,典无鉅細,概主劈析。」指出鄭眾(?-83)、賈逵(174-228)刻意自異於王莽時學界的共識,排斥〈王制〉。其後鄭玄作法又有不同,「後鄭作注,稽業扶風,參綜今學,附比移并,同事相違,疑炫難壹,今古之棥,至斯亦抉」,也就是鄭玄《周禮》之學傳自馬融(79-166),雖未排斥〈王制〉,而作注時,拼湊今古學說,卻失去原意,導致其說有矛盾難通之處,遂使繼承鄭學的後世經師不明西京舊學,「六代暨唐,惟宗鄭說,隨文闡意,鮮關恉要,西京逸緒,縕奧難見」。因此,劉氏採探本究源的方法:「用是案省班《書》,比佽甄錄賈、馬諸說,亦間采刺《春秋內.外傳》,旁《大戴記》、《周書》之屬,以證同制,成《西漢周官師說攷》二卷。」亦即以《漢書.王莽傳》所述官制、疆域等為經,以古籍及經師之說為緯,說明西漢時《周禮》舊學的內容,企圖恢復周初制度的真象。其切入的角度,可謂別出心裁,而泯除今、古文成見,欲從中擇其真以建構出周初制度的面貌,更為創舉。
劉氏研究《漢書.王莽傳》發現:王莽並不專據《周禮》施政,而兼採〈王制〉官制,甚至包括其他今文或古文經傳之說,且此乃西漢《周禮》經師之普遍觀點。這說明了西漢經師完全了解《周禮》與〈王制〉差異不小,但卻不認為二者不能融合。此種觀點,也隱含著周代制度乃損益夏、殷兩代制度之意。同時也可以解釋鄭玄對《周禮》與〈王制〉相互引用為注的方式,源於西漢經師,並非鄭玄所創。
如此一來,劉氏實已破除了清末民初今古文經學嚴重對立的一個重要議題,即《周禮》與〈王制〉的不可調合性,既為《周禮》並非劉歆偽作提供了部分反證,也巧妙的揭示了〈王制〉即使著成於漢文帝時,仍然在某一程度上反映古制的事實。筆者認為,傳統文人著書立說之方式,言簡意賅,意向雖未明言,而其旨趣甚明。此書之作,目的之一應如上述,而論證方式與日後錢穆所撰《劉向歆父子年譜》不同。目的之二,更為重要,即針對《周禮》的主要內容,提出與鄭玄不同的解讀,能使吾人對《周禮》所描述的西周制度產生截然不同的理解。茲擇其重大者述其要如次,枝節從略。
1. 九州與中國疆域
九州之名,《尚書.禹貢》無并、幽,《周禮.司馬》則無徐、梁,鄭玄《周禮.職方》注云:「揚、荊、豫、兗、雍、冀與〈禹貢〉略同,青州則徐州地也,幽、并則青、冀之北也,無徐、梁。」劉氏則據《漢書.王莽傳》始建國四年二月下書及《漢書.地理志》,強調周之九州即禹之九州,名稱及省併有別而已:「(周)地域與禹同,惟省徐入青,并梁合雍,出於姬公所改。……西漢古今文說,於土疆贏縮,鮮云四代有殊。……如後鄭說,一若《禹貢》梁州,周淪荒裔,弗隸九州。然《詩》詠江、沱,《書》詳蜀、盧、彭、濮,《春秋》見巴、庸,知其地匪周所棄。」
九州之中有國若干?九州之外,猶有蠻荒之地,二者合而稱之曰中國(四海),中國有國若干?許慎(?-120?)《五經異義》云:「《公羊》說,殷三千諸侯,周八百諸侯。古《春秋左氏傳》說,禹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唐虞之地萬里,容百里地萬國。其侯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餘為天子閒田。謹案:《易》曰『萬國咸寧』,《書》曰『協和萬邦』,從《左氏》說。」據此,知漢代今文說謂諸侯國多僅三千,古文說則謂中國有萬國,相去懸殊。而天鳳元年王莽下書云:「粟米之內曰內郡,其外曰近郡,有鄣徼者曰邊郡,合百二十五郡,九州之內,縣二千二百有三。公作甸服,是為惟城。諸在侯服,是為惟寧。在采任諸侯,是為惟翰。在賓服,是為惟屏。在揆文教,奮武衛,是為惟垣。在九州之外,是為惟藩。各以其方為稱,總為萬國焉。」其言近於古文說而遠於今文說。劉師培遂取莽書以較《周官》云:「案《周官》畿服三見。〈大司馬職〉『方千里曰國畿,外為九畿,各方五百里,侯、甸、男、采、衛、蠻、夷、鎮、蕃是也』,〈職方氏〉國畿作王畿,九畿作九服,他文並同。〈大行人〉『邦畿方千里,外為侯、甸、男、采、衛、要六服,各方五百』,又言『九州之外謂之蕃國』。與莽詔據〈禹貢〉弗同。惟莽以九州之外為惟蕃,蓋以惟蕃即蕃國,似本《周官》為說。」以此知西漢《周官》師說大略如此。蓋〈王制〉所言九州、中國面積太小,不足以容納萬國,說詳下段。
九州、中國面積各若干?今古文家說各不同。〈王制〉言「凡四海之內,斷長補短,方三千里」。《五經異義》引今《尚書》歐陽、夏侯說云:「中國方五千里」,是則今文家以九州僅方三千里,可置百里國九百區,九州之外,方各千里,故中國方五千里,可置百里國二千五百區。《五經異義》又引古《尚書》說云:「五服方五千里,相距萬里」,其言中國面積,與上段所述《春秋》左氏說、西漢《周官》師說、莽詔同為方萬里。至於九州大小,據《周禮.大行人職》,要服在方七千里內。劉氏則據莽制「惟藩」不在九州之內,謂要、荒二服均不在九州之內,故九州為方六千里,其言云:「蓋〈禹貢〉五服,廣輪萬里,甸服及賓,計方六千,是為九州。賓即綏也。要、荒二服,面方二千里,弗列九州。……以說《周官》,則國畿、侯畿當古甸服,甸、男、采、衛上淮侯綏。」總之,劉氏從古文說,九州、中國面積均數倍於今文說。
劉氏據此,又指出今、古文說九州、中國面積雖不同,但二者均未言四代(唐虞、夏、商、周)九州及中國疆域有殊,謂商代疆域縮小者,乃東漢學者如服虔(生卒年不詳)、馬融、鄭玄、韋昭(204-273)等(鄭玄說已見注7 引,餘不贅),故導致異說紛紜。
然則解釋《周禮》與〈王制〉所載疆域懸殊問題,馬、鄭等用時代差異之法,而劉氏則用孔門後學傳說各異之法,衡諸古籍記載分歧之原因,劉說似較可信。
2. 王畿與鄉、遂、郊
《周禮.大司徒職》述王國云:「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樹之」,〈大司馬職〉言「方千里曰國畿」,〈大行人職〉稱「邦畿方千里」,均言王畿之地方千里。但畿中之規劃,名稱頗為紛雜,令人疑惑。關於田制,有十夫有溝、九夫為井之異,關於授田,有上中下地、不易一易再易之別,關於鄉、遂、郊三者,遠近不明。何以如此?杜子春(約前30-58)、許慎、賈逵、鄭眾、馬融、鄭玄說多不同,而均謂王城僅一,在成周,鄉、郊、遂指距王城遠近而言。[9] 惟如此說,王畿乃一正方形,而周初在宗周外,已另有成周之設置,宗周、成周是否均有鄉、郊、遂之設計?各由何人掌之?鄭玄等諸儒均無說明。且若依鄭玄於〈天官.序官〉「惟王建國」句下云:「周公居攝,而作六典之職,謂之《周禮》。營邑於土中,七年致政成王,以此《禮》授之,使居雒邑治天下」,則是《周禮》乃周公為遷都成周後之制度而預作,周公既建議遷都,宗周舊地又將如何處理?亦未見論說。西周既未遷都而維持兩都狀態,則《周禮》乃未嘗實行之書。[10] 周公、成周與《周禮》間之關係,果如此乎?
劉師培則取《逸周書.作雒解》與〈王莽傳〉互證,推知《周禮》所見王畿規劃似紛雜者,有宗周與成周制度不同的因素。〈作雒解〉載周公將致政,「作大邑成周於土中,……以為天下大湊,制郊甸方六百,因西土為方千里,分以百縣」,亦即周之王畿雖為方千里,乃指截長補短而言,並非正方形,即宗周方八百里,方百里者八八六十四,成周則方六百里,方百里者六六三十六,故以方百里為一縣則得百縣。〈王莽傳〉載天鳳元年莽下書:「常安西都曰六鄉,眾縣曰六尉,義陽東都曰六州,眾縣曰六隊」。是莽制王畿分東西二區,正與〈作雒解〉相呼應。莽制都與縣之名稱有鄉、州、尉、隊之不同,隊即遂,鄉、遂之名,與《周禮》相呼應。以此反觀《周禮》,劉氏推斷云:「六鄉,西都之制。郊及六遂,均謂東都。……西都之田,九夫為井,授田之灋,不易之田家百畝,合井邑丘甸縣都,以任地事。東都之田,十夫為溝,授田之灋,上地食者三之二。非以距都遠近異制也。」經此分析,知原似糾結極甚者,應區分為西都、東都兩套制度,有〈作雒解〉及王莽時據西漢師說所訂制度為證。果如劉氏此說,六鄉在宗周,郊及六遂在成周,授田之法不同,制賦之法亦異,六鄉出軍,六遂賦役。(詳參下節)則《周禮》所述,與鄭玄等儒所解完全不同,乃能大致反映西周王畿情況之書。
3. 二伯、四伯、九牧、上公、三公、孤、六卿、九卿
周行封建之制,以天下之大,如何管理,乃屬要務。其最重要者,在朝廷須設置公卿等大臣,各方須任命領導諸侯之牧伯。而先秦經傳中,二伯、四伯、九牧、上公、三公、孤、六卿、九卿等名,紛然雜出,其中之關係如何?清理不易。劉師培據〈王莽傳〉所見當時官制,分析西漢學界如何理解上揭錯綜複雜之稱謂,企圖說明周制原貌。
關於二伯,《尚書.顧命》載召公、畢公帥東西諸侯;《左傳》言周公、太公夾輔周室,又言鄭、晉夾輔;《公羊傳》、〈王制〉亦有二伯之說。二伯如何產生?其地位如何?鄭玄謂上公即二伯[11]。劉師培則據〈王莽傳〉言:「始建國二年,甄豐子尋作符命,言新室當分陝之二伯。以豐為右伯,太傅平晏為左伯,如周、召故事。」又據始建國元年,莽以王舜為太師封安新公、平晏為太傅封就新公、劉歆為國師封嘉新公、哀章為國將封美新公,「是為四輔,位上公」,四輔乃擬《尚書.堯典》之四岳,平晏為四輔之一,位上公,而甄豐並非上公,卻為右伯,故劉氏云:「二伯弗必悉屬三公」,自亦不必悉位上公,又云:「今考〈秋官.掌客職〉云:諸侯長十有再獻。以〈大行人〉證之,則上公九獻,知諸侯長非上公,蓋即二伯。」蓋二伯分帥東、西諸侯,故云諸侯長,位尊而有十二獻,上公則僅九獻,二者隆殺有別,獻之多寡,據位而不據爵,則鄭玄謂上公即二伯為不然矣。
關於四伯,王莽先以四輔位上公,又於天鳳二年以東嶽太師為立國將軍保東方、南嶽太傅為前將軍保南方、西嶽國師為寧始將軍保西方、北嶽國將衛將軍保北方,蓋據《周禮.春官.典命》有「上公,九命為伯」、〈大宗伯〉有「九命作伯」之文,亦即《國語.周語》「一王四伯」之四伯。然此所謂四伯,雖位為上公,其爵乃僅侯、伯,劉氏引〈王莽傳〉謂太傅就新公平晏死,「封平化侯」,就新公為位,而平化侯為爵,遂指出:「知上公為位,公、侯為爵,弗必上公僉公爵也。故春秋齊、晉並以侯國兼伯,與九命上公同。」簡言之,侯、伯得經九命而位上公,為四方諸侯之長,即所謂四伯、四岳或四輔。
又,《周禮》有上公、三公、孤、六卿、九卿之名,但六卿有冢宰、宗伯等職稱,公與孤則名稱與職掌均無明文,此何以故?鄭玄以上公即二伯,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劉氏既駁上公即二伯之說,又云:「三公眡上公之禮,〈掌客〉有明文,知上公非三公。」又言:「莽以三公八命,而上公則九命,上公執桓圭,三公則僅執璧。」故三公得為上公,上公不必皆即三公。至於公、孤、卿之關係,劉氏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之言周制:「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為六卿,各有徒屬職分,屬於百事。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公,蓋參天子,坐而議政,無不總,故不以一職為官名。又立三少為之副,少師、少傅、少保,是為孤卿,與六卿為九焉。」遂認為三公之副貳既得下兼卿,而與六卿並稱九卿,則卿亦得上兼三公,劉氏云:「竊以三公不必備,古文師說實同。《書.顧命》六卿,四為畢公,六為毛公,是即司馬、司空兼作三公之證。卿上兼公,則其貳為孤,經文公、孤,似應兼備斯制。今文家僅以三公、二王後為公,無上公、三公之區,與《周官》殊。」簡言之,劉氏據《尚書》,以為周制三公與孤得由卿及其貳上兼,而無職稱與固定職掌,故不必備,與今文家與〈百官公卿表〉之說不同。
綜上言之,劉氏之意,認為周制當為:諸侯中之公爵、侯爵、伯爵,得受朝廷之命為卿、孤、三公、上公,且得受命為九牧之一,亦可兼為四伯之一,更可同時兼為二伯之一;即非三公、上公者,亦可受命為四伯之一或二伯之一。因卿、孤、三公、上公、四伯、二伯均為位,故可上兼、下兼,與爵之高低並無絕對關係。如畢公既為六卿之一,又上兼三公之一,再因九命而為上公,作伯,復與召公分帥東西諸侯而為二伯之一。故劉氏言:「姬周置二伯,制主統率群侯,凡上公、公、卿、群牧,僉克兼司其職。春秋之制,以晉、楚、齊、秦為四伯,又以齊及晉、楚為盟主,蓋九牧之四為四伯,四伯之二為二伯。」易言之,為管理各方大小諸侯,二伯分掌陝之左右方諸侯,二伯下設四伯各掌一方諸侯,四伯下設九牧各掌一州諸侯。二伯、四伯,或由朝廷任命居上公、三公、卿等位者居之;九牧亦可由朝廷任命地方有力諸侯居之,而亦得兼為四伯或二伯。是則二伯、四伯、九牧、上公、三公、孤、卿等稱乃位,而居之者則公、侯、伯等爵也。
查劉氏所論上兼、下兼等情,能符合後世官僚體系兼職之狀況,較為可信。前人雖亦有論之者,如清代惠士奇、夏炘是也,然不如劉氏所論之有據且全面。[12]
(三)《周禮古注集疏》的寫作宗旨與論述課題
劉師培撰《西漢周官師說考》,對於《周禮》大端的認知既迥異鄭玄諸儒,遂據之復撰《周禮古注集疏》,擴大討論層面。其弟子陳鐘凡(1888-1982)撰此書之〈跋〉稱,劉師培臨終前謂《周禮古注集疏》有完稿四十卷。但為此書斷句校勘的劉氏弟子彭作楨,在民國二十五年(1936 年)作〈序〉稱:「惜卷一至卷六,又卷十三敬敏任恤者以後,及卷十四原稿已具不幸散佚,其卷十五均人至大均與卷二十則皆為未完之篇,以後遂絕筆矣。」今此書僅存第七卷至二十卷,共十四卷,但第十四卷全闕,第十三、十五卷部分闕,第二十卷僅存大宗伯一職而有闕。因而今日得見者,只有全書三分之一左右。
此書之作,仿效注疏體裁。書名「古注集疏」,所謂古注,指鄭玄以前學者的注釋或經說;所謂集疏,指疏理眾家(含鄭玄)說而下以己意。因而此書之注,不列鄭玄注,而列鄭興、鄭眾、杜子春、賈逵、馬融、故書、舊說、古《周禮》說等先師經說;疏則廣引眾籍以疏解先師說與鄭玄說,而斷以己意。其宗旨在探討鄭玄以前的《周禮》經說,並指出鄭說的得失。
儘管學者並非未曾注意或引用鄭玄以前的《周禮》舊說,如清人徐養原(1758-1825)有《周官故書考》四卷、程際盛(生卒年不詳,1780 年進士)有《周禮故書考》一卷、宋世犖(1765-1821)有《周禮故書疏證》六卷,但徐、程、宋之書多僅探討「故書某作某」一類,止於討論個別文字的分歧,而未探討西漢師說、二鄭、杜、賈、馬經說與鄭玄注之間的重大差異。因而專門探討鄭玄以前的經說(含個別文字之差異),劉氏此書在歷代《周禮》著作中誠屬創發,眼界也最高。劉書今存雖僅約十三卷,未能涵蓋劉氏《周禮》說的全貌,但吾人並非不能疏理劉氏的若干見解。據陳慶煌整理,劉書指陳鄭玄本前人說而得當者凡八條,鄭玄與前人相違而誤者凡十四條,其中已經江永(1681-1762)、金鶚(1771-1819)、黃以周(1828-1899)、俞樾(1821-1906)、孫詒讓(1848-1908)指出者各一條[13]。若四十卷之書俱存,則鄭注的淵源與得失必大明於世,惜哉。
至於大端的探討,天官各卷內容多已見於《西漢周官師說考》,其餘重要內容多屬地官,探討授田與賦役、出軍與出車之制特詳,因而彭作楨〈序〉稱:「予校此疏時,頗有人疑為鮮實用。然地官十餘卷,對於周代田制詮釋極詳。現代學人研究歷朝地政,不遺餘力,此疏實為一優美之參考書。其他亦足考見周代之朝野情狀,非無用也。」故下文就此兩項,闡述劉氏之見,讀者可與上節合觀,而劉氏的特殊見解益明。
1. 授田與賦役
關於授田、賦役之法,〈大司徒職〉云:「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制之。不易之地家百畮,一易之地家二百畮,再易之地家三百畮。」〈遂人職〉云:「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畮,萊五十畮,餘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畮,萊百畮,餘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畮,萊二百畮,餘夫亦如之。」〈小司徒職〉云:「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大司馬職〉云:「凡令賦以地,與民制之。上地食者參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參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前二者是授田之法而未述及賦役,後二種是賦役之法而未述及授田。
授田與賦役,其間之關係如何?所授之田,屬助法(井田)抑是貢法?鄭玄〈匠人職〉注云:「以〈載師職〉及《司馬法》論之,周制,畿內用夏之貢法,稅夫,無公田。以《詩》、《春秋》、《論語》、《孟子》論之,周制,邦國用殷之莇法,制公田,不稅夫。」江永亦舉〈小司徒職〉、〈載師職〉、〈司稼職〉等,謂畿內無公田[14]。
劉師培則不然。〈大司徒職〉「凡造都鄙」句下,鄭司農云:「不易之地,歲種之,地美,故家百畮。一易之地,休一歲乃復種,地薄,故家二百畮。再易之地,休二歲乃復種,故家三百畮。」依其說,則一易、再易者指部分田地休耕以養地力[15]。劉氏謂〈小司徒職〉與〈大司馬職〉云:「蓋以人口眾寡,判授田良瘠,雖上地、中地、下地授田之數,經無明文,然既視民數授田,必非分年易耕之制。」既非分年易耕,則為井田矣。故劉氏又云:「今審定經誼,參以眾說。雖六鄉、都鄙均為井田,然〈小司徒〉之制,蒙上六鄉為文,蓋與〈大司馬〉所云同制,乃出軍不出車之地也。此文則為都鄙制,乃五乘出車之地也。六鄉軍制,家出一人,故以戶為主,以戶為主,則授田五家,必出正卒五人,授田二十五家,必出正卒二十五人,故以六家口之眾寡,與授田良瘠相劑為平。都鄙之地,甸出一乘,故以田為主,以田為主,則不易之地,同必出車百乘,其一易、再易之地,合二同、三同,亦必出車百乘,故授田良瘠,不必兼計民數,則分年易耕之法,自與經說無忤。其六遂之地,既非家出一人,故有已授正田居不別戶之餘夫,其不出車乘,亦同六鄉,故上地一同,其所授之田,不必以五百六十六萬畝為限,此鄉、遂田制,所以與丘甸出車之地稍異也。」易言之,〈小司徒職〉、〈大司馬職〉所述者乃六鄉出軍卒之地,故視民數授田,行井田之法(助法),無一易、再易者。六遂不出正卒,亦不出車乘,故不行井田之法(貢法),則僅有貢賦與役政耳。都鄙亦行井田之法(助法),惟乃出車之地,故視田數出車,甸出一乘,若為不易之地,一同出車百乘,若為一易或二易之地,則二同或三同出車百乘。(參下文〈出軍與出車之數〉)
劉氏說鄉、遂、都鄙授田與賦役之法既明,遂據以駁鄭玄說云:「後鄭以〈大司馬〉所云為邦國制,其〈載師〉、〈縣師〉、〈遂人〉各注,則以此文不易、一易、再易制移說六鄉,其〈載師〉各注,又以〈遂人〉之制通及甸稍縣都;然〈小司徒〉注,既以此不易、一易、再易之制屬之都鄙者,又云經之田制與遂同;兩義互歧。其〈遂人〉注意,似又以遂之上、中、下三田亦以人口眾寡分授。其說均非。」簡言之,劉氏認為鄭注混淆鄉、遂、都鄙授田之法,從而出軍、出車、出貢賦之法亦混淆矣。
2. 出軍與出車之數
天子與諸侯軍數,〈夏官.敘官〉云:「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天子六軍,其出何自?蓋從六鄉。〈大司徒職〉謂: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是一鄉凡一萬二千五百家。此為地方行政組織。〈小司徒職〉謂: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以起軍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貢賦。是一軍為一萬二千五百人。此為軍旅田役組織。然則一家出一人,一鄉得一軍,六鄉得六軍。王畿除六鄉外,尚有六遂。〈遂人職〉謂: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酇,五酇為比,五鄙為縣,五縣為遂。一遂亦為一萬二千五百家。此六遂是否出軍?鄭司農云:「田野之居,其比伍之名,與國中異制,故五家為鄰。」此說語焉不詳,然味其意,六遂軍法不與六鄉同。鄭玄駁之云:「異其名者,示相變耳。遂之軍法、追胥、起徒役,如六鄉。」若據鄭玄說,則似天子有十二軍[16]。
劉師培於〈遂人職〉下復駁鄭玄云:「其(先鄭)曰『國中、田野異制』者,猶云鄉、遂異制耳。此先鄭注意之大略也。竊以六遂出軍之法,經無明文。據本職言『以起政役』,〈遂師〉言『軍旅平野民』,〈酇長〉言『若作其民而用之,則以旗鼓兵革帥而至』,是六遂之地非不出軍,然六軍正卒既出自鄉,則遂之軍數不得與同。疑賈、馬、許、杜舊說均佚,然據韋昭《國語》注,以六軍之數屬六鄉,又云六隧掌供貢賦,亦與先鄭義同,則六遂出軍,或補六鄉之缺,或即邱甸出車之法,抑或天子親行,兼有廣車、闕車之屬,在六軍之外,其卒徒徵自六遂也,以無明說,存以誌疑。然非家出一人,亦為七萬五千人,所出則固確然無疑也。…如其(鄭玄)說,……則是天子十二軍,非六軍矣。」[17]
六軍之出六鄉,乃謂軍卒之數,至於其出車(含馬牛兵甲)之法何如?於此,經無明文,而《司馬法》有「諸侯車甲馬牛皆計地令民自出。若鄉、遂之眾,七十五人則遣出車一乘、甲三人、馬四匹、牛十二頭」之說,《禮記.坊記》、《春秋》「作丘甲」句孔穎達《正義》則謂鄉遂卒徒所用車甲馬牛戈楯均由國家供給,並引〈巾車職〉、〈質人職〉及〈司兵職〉為證,王鳴盛(1722-1798)贊成之[18]。然而國家何從得此?孔、王二氏未曾深究。若究其實,自亦從稅賦而來。劉氏以為出軍與出車之地不同,遂結合諸侯封地大小與軍數而推論之。〈大司徒職〉云: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地方四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伯之地方三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子之地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諸男之地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其方里數,亦見〈職方氏職〉。劉氏據此論之云:「其出車之法,惟有實封。據《漢書.刑法志》及漢儒所引《司馬法》,均以六十四井為一甸,出車一乘,一同百里,定出賦六千四百井,兵車百乘,一封三百六十里,定出賦六萬四千井,兵車千乘;與今文十井一乘制,說亦迥殊。此制既明,知封疆之內,非有出賦之地十同,弗克出車千乘,非出車千乘,弗能備有二軍。」其意謂:若以公之封疆方五百里計,五五二十五,為二十五同,其食者半[19],得實封十二同有半。一同方百里,得方里者萬區,除其川虞塗徑溝洫居室,得田六千四百井,六十四井共出車一乘,謂之一甸,則一同得車百乘,十二同有半,得車一千二百五十乘,猶不及三軍一千五百乘之數。若以侯之封疆方四百里計,四四一十六,為十六同,其食者參之一,得實封五又三之一同,出車五百三十餘乘,僅得一軍。此與〈夏官.敘官〉所述大國、次國似均不合,故劉氏推論云:「故實封而外,必有制賦出車之地。」遂據〈司勳職〉「凡頒賞地,參之一食」及〈王莽傳〉「作牧若上公之伯,得有三軍,則以間田益其地」,而謂「此作伯之公與諸公之別也」。易言之,公爵僅得二軍強,屬次國,若位上公而為四伯之一者,則另有頒賞之地,故得有三軍,為大國。其侯爵得有一軍,屬小國,若位為九牧之一,則另有頒賞之地,故得有二軍,為次國。劉氏此說,實與其《西漢周官師說考》論伯、牧、公、卿之說相呼應(參上節)。據此,則〈夏官.敘官〉所謂大國、次國、小國者,非全與五等爵次第相對應也。然則王畿方千里,一百同,以其中三十同(上地)制賦,得車三千乘,為天子六軍,從而可知。據劉說,出軍、出車、賦役之地各有不同,如此,則民之勞役均平矣。
以劉氏制賦出車之地指實封之說,反觀〈王制〉,劉氏云:「惟〈王制〉州僅千里,故五等諸侯,其實封而外,別無制賦出軍之地,古今文師說,因以十井出車一乘,以符百里千乘之文。」其意謂:公侯之田方百里[20],學者為求符合百里千乘之文,故發為十井出車一乘之說。若然,所謂公侯田方百里,乃盡為井,而無塗徑溝洫城郭居室矣。若有之,則其封疆乃不止此,何況其國田地亦必有上中下之分,則〈王制〉所謂「凡四海之內,斷長補短,方三千里」者,不能容眾諸侯矣。然則劉氏之論九州、中國(四海)面積,不從〈王制〉;又謂六鄉與都鄙用助法,六遂用貢法,而與前人立異者,實又含括授田、賦役、出軍、出車數之考量,讀者當與上節合觀。
(四)從經學史論劉氏《周禮》研究的意義與貢獻
鄭玄三《禮》之學,儘管曾受到王肅與元代敖繼公的挑戰,但從經學史的角度觀察,歷代研究 《周禮》,多因《周禮》乃古文而又晚出,或陷入真偽爭辨之泥淖,或在鄭注範圍內細究彌縫。「《禮》是鄭學」之說,仍是符合經學史的描述。
清代樸學發達,《周禮》一書,治之者有李光地(1642-1718)《周官筆記》、方苞(1668-1749)《周官集注》、《周官析疑》、江永《周禮疑義舉要》、戴震(1724-1777)《考工記圖》、程瑤田(1725-1814)《考工創物小記》、阮元(1764-1849)《車制考》、莊存與(1719-1788)《周官記》、沈彤(1688-1752)《周官祿田考》、王鳴盛《周禮軍賦說》、孫詒讓《周禮正義》等等。孫詒讓《周禮正義》為清人《周禮》研究在年代上之殿軍,而亦為在成就上之冠軍,乃是清人十三經新疏中之傑出者。但孫書的體例,一本唐人之舊,仍以鄭注為疏釋之對象。總之,清人《周禮》之學,可說仍在鄭學的範圍內從事辨正或作較詳細的論證,《周禮》舊說非其主要考量,並未成體系的追問鄭玄以前的《周禮》學說究竟如何,因而從西漢經說入手重新詮釋經文的劉氏二書自有其特殊意義,非孫書所能涵蓋。
梁啟超(1873-1929)嘗謂:清人之治經學,先是論東漢許、鄭之學,後乃上溯西京今文之學。[21] 實則諸經際遇不同,梁氏所言者,《易》、《詩》、《書》與《春秋》耳,三《禮》實不與焉。在歷代,除《周禮》有偽作與否之爭外,《儀禮》、《禮記》雜有今古文,向無今古文之爭,在清代,亦僅邵懿辰(1810-1861)、康有為(1858-1927)等人欲證《儀禮》出孔子手定,乃屬今文之學。[22] 故三《禮》在清代,學界實無真正追溯西京舊說之作。有之,劉氏此二書與《禮經舊說》可以當之,然問世已在民國之後矣。
劉師培研究《周禮》,別覓蹊徑,能上探西漢及鄭玄以前的經師舊說,以證明鄭玄的得失,兼明漢人本無今古嚴重對立之事,既為《周禮》非出偽造提供默證,也化解〈王制〉的著成年代問題。此乃劉師培立足點高,眼界寬大,能自其原以論其委,故二書與其《禮經舊說》實同為平議今古文經學之爭的一大著作。
但劉氏《周禮》研究的最大貢獻,仍在其對經文大要的詮釋,如論周代疆域不似〈王制〉所言之小,論六鄉、六遂能反映宗周、成周王畿制度之別,論公卿上兼下兼之法等,與鄭玄等以王城在雒邑、九服以王城為中心向四方幅射之說相較,乃歷來最接近西周史實之作。
(五)從當代認知論劉氏《周禮》研究遺留的問題
劉氏識見雖高於人,然其所論,自今視之,似尚有數點猶待論定。
其一,劉氏謂西漢經今古文說均不言四代疆域有異,古文家且言九州方六千里或七千里、中國方萬里。查其所謂四代者,唐虞、夏、商、周,若以《史記》所載商六百年、夏四百年粗估,周初去唐虞至少一千餘年,其間疆域竟能維持,此與世界各大文明之發展過程相較,似無可能。
其二,劉氏及今古文經說之論里數、面積,均未論及一里之長短究為若干,歷代是否有異。茲姑以不異視之,試算其面積。古以三百步為一里,方三百步為一方里。一步者,今人行兩步之謂,約一百公分上下。若換算為尺數,因古尺短,愈後世愈長,故或云一步六尺,或云一步五尺。[23] 茲以一百公分為一步,則一里為三萬公分,即三百公尺,則十里為三公里,萬里為三千公里,方萬里則為九百萬平方公里,僅較今日中國大陸面積九百五十九萬六千九百六十平方公里略小,豈其然乎?譚其驤(1911-1992)《中國歷史地圖集》[24]乃綜合考古學與歷史地理學研究成果之作,若取其夏、商、周地圖與《周禮》所言者相較,相去甚大。然則《周禮》學者之所言,恐尚難取信於人。
其三,劉氏論六鄉、六遂分屬宗周、成周,六鄉出軍,六遂賦役,為如何理解《周禮》所描述之制度的一大關鍵,其說雖較符合史實,且有莽制為證,但具體情況當如何執行,細思之,尚不能令人無惑。如郊與六遂在成周,由何人掌之?而〈地官.敘官〉言「遂人,中大夫二人。遂師,下大夫四人。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縣正,每縣下大夫一人」,與宗周六鄉之「鄉老,二鄉則公一人。鄉大夫,每鄉卿一人。州長,每州中大夫一人」者,其職官之配置輕重懸殊,何以如此?凡此,似當有以說之。
(六)結論
劉氏二書,追溯西京舊說,跨越鄭學藩籬,使歷代《周禮》學的內容更為彰顯,已為重大貢獻;尤有進者,則在摒棄今、古文成見,會通群書,析疑辨惑,對《周禮》中糾結難解的諸多疑難,如公卿、鄉遂、授田、軍車等問題,提出吾人不能遽謂之非的新詮解,且似較鄭玄等說合於史實,故從《周禮》學史論之,實為一大著作。
雖然如此,鑒於歷代制度的建立,多有其增損層累的過程,並非一次性「制禮作樂」可以完成,其間應有時代或先或後的差異,劉氏將所疏理的內容全歸於周公的制作,恐難獲得今人的共識。又鑒於古籍(特別是禮書)所載不全為實錄,而往往夾雜有學者構想的成分,即使非無所本的內容,亦未必為歷史的本來面目,因而劉氏以疏理古籍諸說的方式,欲求恢復周初制度的原貌,恐怕仍然未達一間。綜言之,周初制度及稍後的演變真象究竟如何?與《周禮》所顯示者的差距若何?仍有待學界繼續努力研究。
注释:
1 《西漢周官師說考》卷首〈序〉云:「師培服習斯經,於茲五載。……民國二年正月儀徵劉師培識。」可證至遲於光緒末年,劉氏已開始探討《周禮》。
2 《周禮古注集疏》卷末陳鐘凡〈跋〉述民國八年九月面聆劉師培臨終語云:「《周禮古注集疏》四十卷,堪稱信心之作,嘗迻寫淨本,交季剛製序待梓,世有論定予書者,斯其嗃矢矣。」又,鄭裕孚〈跋〉云:「余聞蘄春黃氏曾弆有清稿,顧輾轉覓尋,終亦未得。」可知此書當在民國七、八年間已脫稿。
3 如〈王畿考上〉稱:「依《周書.作雒解》,則成周郊甸六百,因西土為方千里,是周畿計里,本屬短長相覆,惟《周禮》一書作自周公,以為致太平之迹,因設為正方千里之例,以作世臬,故全經所陳畿制,僉據正方。」其說仍承襲漢人,而《西漢周官師說考》、《周禮古注集疏》則強調王畿包含宗周與成周,並非正方形。
4 葉國良:〈劉師培《禮經舊說》的寫作宗旨與詮釋上的問題〉,原載《臺大中文學報》第31 期(2009年),後收入葉國良:《禮學研究的諸面向》(新竹:國立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 年)
5 陳慶煌:《劉申叔先生之經學》(臺北: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82 年),第六章〈劉申叔先生之禮學〉。又,陳奇:〈劉師培的後期經學〉,載《貴州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9 年第1 期(總第101 期)。二氏對《西漢周官師說考》、《周禮古注集疏》之內容均略有評介,然而未將劉氏研究《周禮》之取向置於《周禮》學史中加以剖析,對於劉說之主要課題與架構亦未能充分描述,故終覺過於平面。筆者嘗令門人陳胤豪撰《劉師培〈周禮古注集疏〉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 年),但其議題與對劉說之理解,與本文多所不同。
6 《禮記.王制》「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句下,鄭玄注云:「此夏制也。〈明堂位〉曰:『夏后氏之官百。』舉成數也。」
7 《禮記.王制》「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天子之元士、諸侯之附庸不與」句下,鄭玄注云:「《春秋傳》云:『禹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言執玉帛,則是惟謂中國耳。中國而言萬國,則是諸侯之地有方百里、有方七十里、有方五十里者,禹承堯舜而然矣,要服之內,地方七千里乃能容之。夏末既衰,夷狄內侵,諸侯相并,土地減,國數少,殷湯承之,更制中國方三千里之界,亦分為九州,而建此千七百七十三國焉。周公復唐虞之舊域,分其五服為九,其要服之內亦方七千里,而因殷諸侯之數,廣其土、增其爵耳。」
8 以上參〈季平先生學術年表〉、《今古學考》、《四益館經學四變記》、《五變記箋述》等,均收入劉夢溪主編:《中國現代學術經典.廖平蒙文通卷》(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 年)。
9 《周禮.地官.鄉大夫》鄭玄注:「六鄉地在遠郊之內,則居四同。鄭司農云:『百里內為六鄉,外為六遂。』」賈公彥疏:「六鄉地在遠郊之內,則居四同者。案《司馬法》:『王城百里為遠郊,於王城四面則方二百里,開方之,二二如四。』故云『居四同』,言此者,破賈、馬六鄉之地在遠郊五十里內,五十里外置六遂。鄭司農云:『百里內為六鄉,外為六遂。』者,司徒掌六鄉,在百里內。上以(已)釋訖。百里外為六遂,以其遂人掌六遂。案〈遂人職〉云:『掌邦之野。』郊外曰野,故知百里外為六遂。」
10 鄭樵《通志》引孫處之言曰:「周公居攝六年之後,書成歸豐,而實未嘗行。蓋周公之為《周禮》,亦猶唐之《顯慶》、《開元》禮,唐人豫為之,以待他日之用,其實未嘗行也。惟其未經行,故僅述大略,俟其臨事而損益之。故建都之制,不與〈召誥〉、〈洛誥〉合;封國之制,不與〈武成〉、《孟子》合;設官之制,不與〈周官〉合;九畿之制,不與〈禹貢〉合。」此說即本上引鄭玄說而來。見《四庫全書總目.周禮注疏提要》引,亦見《六經奧論》。
11 《禮記.王制》「八州八伯。……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句下鄭玄注:「老謂上公。《周禮》曰:『九命作伯。』《春秋傳》曰:『自陜以東,周公主之,自陝以西,召公主之。』」
12 見惠士奇:《禮說》(《皇清經解》卷214-227),卷3「鄉師、六鄉、三公」條。夏炘:《學禮管釋》(《皇清經解續編》卷966-983),卷4「釋三公」條。
13 參考陳慶煌:《劉申叔先生之經學》第六章〈劉申叔先生之禮學〉第三節〈論劉氏治周禮之創獲〉。
14 見江永:《周禮疑義舉要》(《皇清經解》卷244-250),卷2。
15 關於不易、一易、再易,或釋為數家易疆而耕,以求公平。《左傳》僖公十五年,晉於是年作爰田,孔疏引服虔、孔晁說云:「爰,易也。賞眾以田,易其疆畔。」《國語.晉語》爰作轅,韋昭注引賈逵注云:「爰,易也。為易田之法,賞眾以田,易疆界也。」又引唐固注云:「讓肥取墝也。」
16 《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卷86:「問:周制,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鄉遂用貢法,十夫有溝,鄉遂所以不為井者,何故?曰:都鄙以四起數,五六家始出一人,故甸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鄉遂以五起數,家出一人為兵,以守衛王畿,役次必簡,故《周禮》唯挽柩則用之,此役之最輕者。」朱子謂都鄙用助法,鄉遂用貢法,均出甲兵,則王畿兵數實為過多,是朱子於六軍何出問題,尤未能有確說。故江永亦謂若六鄉外再出軍,則王畿千里可出數十萬軍,詳《周禮疑義舉要》卷2。
17 劉師培說六遂賦役出軍之法,與江永《周禮疑義舉要》卷2 說略同。
18 以上並參王鳴盛:《周禮軍賦考》(《皇清經解》卷435-438),卷1「鄉遂出車」條。
19 「其食者半」,鄭司農云:「其食者半,公所食租稅得其半耳,其半皆附庸小國也,屬天子。參之一者,亦然。」鄭玄注則云:「其食者半、參之一、四之一者,土均均邦國地貢輕重之等,其率之也,公之地以一易,侯伯之地以再易,子男之地以三易。」賈公彥疏云:「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者,言天子封公以五百里之地,其一國之稅,天子食其半云。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者,謂三分之,天子食其一分云。」其說不同,劉師培據鄭司農說。
20 〈王制〉云:「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漢書.地理志》同。劉師培則據《周禮.典命職》與王莽下書,以為當作「公田方百里,侯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21 梁啟超謂清代學術「以復古為解放。第一步復宋之古,對於王學而得解放。第二步復漢唐之古,對於程朱而得解放。第三步復西漢之古,對於許鄭而得解放」,參氏著:《清代學術概論》(臺北:臺灣中華書局,1985 年),頁6。
22 參拙作:〈駁《儀禮》為孔子手定完書說及其延伸之新道統說〉,收入拙著:《禮學研究的諸面向》(臺北:大安出版社,2010 年)。
23 安陽殷墟出土古尺二種,長度均不及16 公分。另參王國維:《觀堂集林》(臺北:河洛圖書出版社,1975 年),卷19〈宋三司布帛尺摹本跋〉、〈記現存歷代尺度〉。另參國家計量總局、中國歷史博物館、故宮博物院編:《中國古代度量衡圖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 年)。
24 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香港:三聯書店,199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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