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承学 张润中 :秦汉的职官与文体
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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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承学 张润中 | 秦汉的职官与文体
原创: 吴承学 张润中 中国文体 3天前



内容提要:秦汉时期有些职官在制度安排上已具有一定的文体指向性,反映古人对文体实用功能的认识。秦汉作为职官行为的文体使用者所采用的系列文体,很可能具有文体类别的性质,这揭示出早期文体分类和文体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职官精神、士人才性、文体风格三者,可能存在互为因果、互相影响的微妙关系。文体与职官两者之间,既有密切之关系,亦有疏离之关系,而疏离同样具有文体学研究的重要意义,它更典型地反映了中国古代文体分类学的复杂性。秦汉的职官体系,既是维系社会政治秩序的重要制度,也对这一时期的文章学产生较大影响。汉代的文体大备与其职官制度有直接关系,并对后代文体体系的形成与发展,起到重要影响。
关键词:秦汉 职官 文体
本文原载于《北京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
文体与官制的关系,是中国古代文体学上一个比较独特又未经系统研究的问题。笔者曾提出,研究中国古代文体学,必须“考之以制度”,要注意到文体与中国古代礼乐与政治制度的关系。因为中国古代大量实用性文体与礼乐、政治制度关系密切,许多文体就是官制、礼制的直接产物,并服务于制度的。如果不了解制度,就不可能真正理解这些文体的生成机制及初始意义。
从秦代开始,中国进入大一统时代,秦代所建立的政治制度对整个中国历史产生深远的影响。秦汉的官制一脉相承。汉代最初因循秦代所建的官制,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西汉绝大多数职官都标明“秦官”。随后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而有所修改:“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其后颇有所改。”《续汉书·百官志》亦称“汉之初兴……法度草创,略依秦制,后嗣因循。”直到东汉初年,汉代官制基本得以定型:“所以补复残缺,及身未改”,司马彪认为此时的官制乃“世祖节约之制,宜为常宪”。汉初的职官并未明确其具体执掌,《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只列官名而并无对应的职分,直到《续汉书·百官志》才“依其官簿,粗注职分”。汉代官制从草创到定型的过程,不仅有框架的调整,对其执掌的内容也在逐渐明确。由于各种政治机构的设立,负责不同职能的官吏也应运而生。部分职官因为职能的不同,在日常公务中,需要应用到不同的文体类型,就形成一个围绕官制运行的文体系统。王充说:“汉所以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以文书御天下。”这个系统对于汉代的统治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秦汉诸多制度与文体的创作与运用有密切的联系,这些制度各有其系统的话语体系,其中就涉及对文体的掌握与应用。一些职官的设立,本身就蕴含一种朴素的文体观念意识。不同的职官,对应不同的话语模式、文体形态。不同职官执掌的文体,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汉代官制要求各类官员能够结合其具体的执掌,具备相应的话语能力。故而,上至公卿大夫、下至州郡掾属,都有一套相应的文体形式作为处理政事的核心话语模式。由于职官本身的政治职能包含了文体创作与运用,一些礼乐制度与政治活动须通过特定的文体来实施,而各种文体在运用过程中,也受到相应制度的约束,使得文体形态趋于规范和稳定。
秦汉职官制度对文体的发展演变以及对后世文体的影响,起了独特的作用。前人对秦汉职官制度的研究,成果非常丰硕,为古代文学研究提供了坚实基础和丰富文献。但是,从政治制度入手,对秦汉职官与文体关系进行探索性的研究和阐释,揭示中国古代文体学特色的一些成因,仍是有待开拓的学术领域。
中国古代的官职名称,往往明确标明职官的职责。制度安排的文体指向性,是指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有一些职官名称就已经标示其职责与文体之直接关系。这体现了古人对于文体实用功能的认识,是早期文体观念发生的途径之一。
先秦时代的某些文献记载,已初步涉及制度安排中文体与某些特定官职或身份的对应关系。甲骨文中已出现“乍(作)册”这种明确标明执掌文体(册)之史官名称。又如《国语·周语》邵公谏厉王有一段文字:
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公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
其中所提及的诗、曲、书、箴、赋、诵、谏、传语、尽规、补察、教诲等,大部分具有早期文体形态性质或特定的话语行为,它们分别与公卿、列士、瞽、史、师、瞍、矇、百公、庶人、近臣、“亲戚、瞽史”等不同身份地位的人相对应,反映了当时已经出现一种明确的观念,即要求在政治生活中,臣民分别使用与之身份相符的话语行为。《周礼》书中列出一些职官所负责的执掌事情与言说方式,如《大祝》所掌之六祝、六祈、六辞、六号等,可以窥见百官执掌与对应文体类型之间的关系。战国时期,周王朝和各诸侯国的不少职官,已具有明确的文体指向性。如御史(周、齐、魏、赵、韩)、太史(周、齐)、长史(秦)、卜史(秦)、令史掾(秦)、侍史(齐)、内史(赵)、筮史(赵)、计事内史(魏)、史(宋)、祝人(不详)、尚书(秦)、主书(魏)、掌书(齐)、主簿(秦)、苑计(秦)、尉计(秦)、箴尹(楚)、太卜(楚、赵)、谒者(秦、齐、楚、魏、韩)等,其职官名称已明确其职责,即主要是对某种文体或言说形式的使用。这种在职官制度安排上的文体指向性意识,成为秦汉时期职官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
汉代继承先秦这种官职与文体相关的传统,从职官名称的初始内涵来看,部分职官与文体或话语形式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既有专指单一文体的,也有泛指某一文体类型的。这些职官在设立时,其执掌内容里就包含对使用某一文体的要求,也就是说,在制度安排上已具有文体指向性。如谏议大夫(初称为谏大夫)与“谏”、“议”;议郎、议曹与“议”;太祝令、祝人与“祝”;大予乐令与“乐”;奏曹与“奏”;辞曹与“辞”(讼辞)……这些职官名称本身就是包含了特定的文体类型或话语形式。
下面略举数例。
“议郎”与“议”。《周书•周官》曰:“议事以制,政乃不迷。”可见早在先秦时代朝臣议政已成常态。秦汉时期,“议”被确定为一种国家制度,并形成一套完整的议政体制。秦时有丞相议、廷尉议和博士议;汉则有廷议、集议、百官杂议和下公卿议。议郎一职,秦时已设,汉代议郎“不属署,不直事”,专职人员参与议政成为一种制度。汉代官职如谏议大夫、议郎等,其职责都与“议”相关,“议”已经是一种明确的政治分工和职官专业。蔡邕《独断》所总结的四种进言皇帝的文体之一即“议”。所谓“议以执异”,说明议是用来发表不同政见的文体。“议”又可称“驳”,取“杂议不纯”之意,即“推覆平论,有异事进之曰驳。”在议政过程中,若持不同意见,可上书驳论,陈说已意。朱礼《汉唐事笺》卷三称:“汉置大夫,专掌议论,苟其事疑似而未决,则合中朝之士杂议之。自两府大臣而下至博士、议郎,皆得以伸其己见,而不嫌于卑抗尊也。”大夫,包括光禄勋下属的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谏议大夫之类。诸大夫、博士、议郎,议郎虽在参与集议的众官中位居最末,却是参议朝政的重要力量,具有一定话语权。议郎一职,《续汉书·百官志》本注谓:“凡大夫、议郎皆掌顾问应对。”即参与议论国事,为国君提供应对之策。从字面意思来看,议郎的“议”,亦有其具体的文体内涵:“议。商榷可否之文,‘论’定而‘议’未定,‘论’略而‘议’详也。”可见“议”与“论”不同,“论”有确定的结论,而“议”是用于商榷疑而未决之事的文体,对事情的分析比“论”更为全面。先秦时代的“议”仅是一种口头的话语形式,汉代则发展为成熟的书面文本形式。“三代之议有言而无书,二汉之议即许其言,又各为书以上其议,其言不易而得失可考,天子称制决可,而后下其议,公卿奉行之。”《汉书·王嘉传》载光禄大夫孔光等人弹劾丞相王嘉。皇帝制曰:“票骑将军、御史大夫、中二千石、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议郎龚等以为:“嘉言事前后相违,无所执守,不任宰相之职,宜夺爵士,免为庶人。”这就是议郎所作的“议”。蔡邕担任议郎期间,曾作《历数议》、《难夏育请伐鲜卑议》、《答丞相可斋议》。
“太祝令”与“祝”。秦有太祝令丞,又有祕祝。汉朝承袭秦代祝官,设太祝令。《续汉书·百官志》本注曰:“凡国祭祀,掌读祝,及迎送神。”其所读的“祝”,也是文体形式。《周礼·春官》:“太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汉代的“祝”,与先秦时代又有所不同。《文心雕龙·祝盟》称“若乃礼之祭祀,事止告饗;而中代祭文,兼赞言行。祭而兼赞,盖引神而作也。又汉代山陵,哀策流文;周丧盛姬,内史执策。然则策本书赠,因哀而为文也。是以义同于诔,而文实告神,诔首而哀末,颂体而祝仪。”认为先秦时代的祝文,仅是指祝告鬼神歆享所奉酒食之语而已。到了汉代,祝成为祭祀过程中一系列文体的泛指,包括“祭”、“赞”、“诔”、“哀策”等若干文体。《续汉书·礼仪志》记载东汉皇帝葬仪时,太祝令读谥策。其实,刘勰的说法,仅是就丧祭而言,汉代祝官所掌的祭祀活动,还包括祭天地神祗祖先。汉代其他的祭祀活动,也有相关文体的运用。《续汉书•礼仪志》载“冠礼”云:“(冠迄),皆于高祖庙如礼谒。”补注引《博物志》所见孝昭皇帝冠辞。其辞曰:“陛下摛显先帝之光耀,以承皇天之嘉禄,钦奉仲春之吉辰,普尊大道之郊域。秉率百福之休灵,始加昭明之元服。推远冲孺之幼志,蕴积文武之就德。肃勤高祖之清庙,六合之内,靡不蒙福。永永与天无极。”可见正是在高祖庙礼谒时所作。此文又见《大戴礼记•公符篇》,篇中载周成王行冠礼,使祝雍祝王,祝雍作冠辞。而汉儒以孝昭冠辞附录其后。则汉代冠礼,可能也传承了周代时以太祝作祝辞的传统。
另一种有趣的情况是官署名称后来变为文体名称,官职名称直接影响了文体命名。“乐府”本是一个秦时已设置的掌管音乐的官方机构。1976年考古工作者发现秦代的错金甬钟上刻有“乐府”二字;2000年在西安市郊相家巷发掘的秦遗址中出土很多秦封泥,其中有“乐府丞印”、“左乐丞印”、“外乐”各一枚。又据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少府”为秦官,其属官中就有乐府。汉承秦制,也设立乐府。汉代乐府机构的建立,使得乐府诗歌创作与国家的政治、礼仪密切相关。汉初设有太乐和乐府二署,分掌雅乐和俗乐,太乐机构在汉朝初年就已建立,太乐隶属奉常(太常),主要执掌宗庙祭祀的雅乐,至东汉明帝时,更名为太予乐。乐府则隶属于少府,负责执掌宫廷中用于观赏玩乐的各类俗乐。兼采民歌配以乐曲。武帝时所谓的“立乐府”,实为扩充乐府的职能和规模,“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则采歌谣,被声乐”。广泛采集民间歌谣,以新声俗乐为郊祀之礼配乐。后来,那些被乐府官署所采制的可以入乐的诗歌,以及仿乐府古题的作品统称乐府。姚华《论文后编》:“于是郊祀、铙歌、鼓吹、琴曲、杂诗之属,先后并起。其隶于乐官者,皆有声可歌,谓之乐府诗,略曰乐府。”若论汉代乐府的体例,则有歌、行、吟、谣、篇、引诸体,《续后汉书•文艺列传》谓乐府虽“章各有名……又继以诸事名章”,然而“其后杂体、歌、行、吟、谣,皆为乐府,新声别调,不可胜穷矣”。可见自汉代以来,乐府体例发展日渐繁多,不可胜数。当时人称“乐府”诗为“歌诗”,《汉书·艺文志》“诗赋略”中著录的“歌诗”有二十八家,共三百一十四篇。东晋后,人们始将此类歌诗称之为“乐府”,但东晋的乐府概念,不仅包括歌诗,也包括拟乐府。
中国古代文体种类繁多,为了方便运用,古人很早就对纷乱复杂的文体进行分类。古代职官都具有特定的职责,其中一些职责与特定的系列文体有相关性,而这一系列文体,由于类似的功能或使用对象、方式等,在后来往往变成某一文体类别。《周礼•春官宗伯》记载“(大祝)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一曰辞,二曰命,三曰诰,四曰会,五曰祷,六曰诔。”“六辞”这一文体分类就是直接和“大祝”相关的。秦汉时期的文体使用者出于职官行为而采用的系列文体,很有可能具有文体类别的性质。在汉代官制中,掌管礼仪和掌管史料的职官与文体类别的相关性表现得尤为清晰。
秦代掌管宗庙礼仪的奉常,汉代改称太常。《通典》述其沿革云:“太常者,亦唐虞、伯夷为秩宗,兼夔典乐之任也。周时曰宗伯,为春官,掌邦仪。秦改曰奉常,汉初曰太常,欲令国家盛大常存,故称太常。”可见上古时代已出现太常性质的官职,并带有浓厚的宗教文化色彩。汉代太常的基本职能主要体现为礼仪祭祀、文化教育、掌管陵县三个方面。太常的职责与礼仪类文体关系最为密切。比如,他所主持的各项礼仪活动,就涉及祈丰年、祷天地、求雨之类与“祈”、“祷”等文体直接相关的职责。
制诏太常:“夫江海,百川之大者也,今阙焉无祠。其令祠官以礼为岁事,以四时祠江海洛水,祈为天下丰年焉。”自是五岳、四渎皆有常礼……皆使者持节侍祠。唯泰山与河岁五祠,江水四,余皆一祷而三祠云。 求雨,太常祷天地、宗庙、社稷、山川以赛,各如其常牢,礼也。
祈之体,源自《周礼•春官宗伯•大祝》:“大祝掌六祈以同鬼神示”。郑玄注解释其义为:“祈,嘄也,谓为有灾变,号呼告于神以求福。”扬雄《甘泉赋》描述“钦祡宗祈”时“选巫咸兮叫帝阍”,正是号呼于神的“祈”之体。祷之体,也是源于上古职官的。《周礼·春官宗伯·大祝》称大祝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其五即为祷。郑玄注解释其:“祷,谓祷于天地、社稷、宗庙、主为其辞也。”并列举《左传》中铁之战卫太子的祷词为例。汉代以“祷”名篇的文章,仅见匡衡《祷高祖孝文孝武庙》一篇,系匡衡为太常掌故时所作,据此可见太常在祭祀活动中所用祷文的体制。值得一提的是,此文以“嗣曾孙皇帝”的名义祈祷,可知太常作“祷”这种文体,乃是代天子为祷,是一种代言体。
《续汉书·百官志》“太常”本注曰:“掌礼仪祭祀。每祭祀,先奏其礼仪,及行事,常赞天子。”太常在各种礼仪祭祀活动中,还负责主持赞语。太常本人的赞语,一般都较短。如正月朔贺时,太常赞曰:“皇帝为三公兴!”《汉旧仪》曰:“太常卿赞飨一人,秩六百石,掌赞天子。”《史记•封禅书》记载汉武帝时郊祀太一神,祭祀中作赞飨文曰:“天始以宝鼎神策授皇帝,朔而又朔,终而复始,皇帝敬拜见焉。”即《全汉文》所录《郊拜太一赞飨文》。可见“赞”也是太常所主持祭祀活动中常用的一类文体。《史记•封禅书》另有收录《拜祝祠泰一赞飨文》、《祠上帝明堂赞飨文》两篇赞文,也是在汉武帝时的郊祀活动中,赞飨所作。
以上可见,与太常职责相关的文体,主要是祈、祷、赞等礼仪类文体。
史传类文体直接来源于掌管史料的太史令、兰台令史等职。太史令一职,“掌天时、星历……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太史令所掌管的天时、星历等内容,都是通过相应的文体形式“掌记之”而构成史书传记的重要部分。如《史记》中的《历书》、《天官书》,《汉书》中的《律历志》、《天文志》、《五行志》。本纪这一史传体例,在对记言记事的编排上,同样运用其掌管的这些内容。《文心雕龙•史传》云:“执笔左右,使之记也……三正以班历,贯四时以联事。”所谓“三正以班历”,即编订历代正朔,如《春秋》书“王正月”。“贯四时以联事”,则是强调四时之统序。正如杜预《春秋序》所云:“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这一写法,在司马迁所创本纪体中得以遵循:某年某月,先记发生的某种灾异或祥瑞,然后再记具体的史事。东汉时,官方史书的编撰开始兴盛,编撰史书的场所,有兰台和东观,参与编撰史书的职官,主要为兰台令史、校书郎。《后汉书•班固传》:“显宗甚奇之,召诣校书部,除兰台令史,与前睢阳令陈宗、长陵令尹敏、司隶从事孟异共成《世祖本纪》。”东汉史官还有作“注记”之体,《后汉书•马严传》:“有诏留仁寿闼,与校书郎杜抚、班固等杂定《建武注记》。”“注记”又作“著记”或“著纪”,《汉书·艺文志》内著录有“汉著记百九十卷”,据《汉书•律历志》记载,西汉十二世皇帝皆有著记。《后汉书•皇后纪》称“汉之旧典,世有注记”,可见西汉有为每世皇帝作注记的制度。颜师古认为注记“若今之起居注”,因汉代著记,今已全部佚失,无法推测其原貌,今人尚未有定论,姑从其说法。
汉代史官属下为巫卜一类职官,地位虽然低微,但涉及到许多数术杂体类别之文。据《续汉书•百官志》引《汉官(仪)》注,太史令之下又有太史待诏作为其属官。有“治历”“龟卜”“庐宅”“日时”“易筮”“典禳”“嘉法”“请雨”“解事”等职。司马迁曾称其所任之太史令为“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的职务,《汉书•艺文志》“数术略”小叙云:“数术者,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职也。”正是在强调数术类著作与史官的密切联系。这些职事都各自有相对应的礼仪和文体,其中所涉及者,大多皆为方术类的文体。司马迁为采集民间流传的龟卜文辞和事迹,曾“至江南,观其行事,问其长老”。褚少孙“求龟策列传不能得,故之大卜官(引者案:太卜令原为太常属官,后省并太史),问掌故文学长老习事者,写取龟策卜事”。由褚少孙所补的《史记•龟策列传》即收录不少龟卜之文。《汉书•艺文志》“数术略”收录相关文体著作,比如杂记、符、占、秘记、历、牒、纪、论、式、解、劾、禳、请、相、等诸多形式,大致反映出当时人们的“数术”文体观念。按照刘勰的划分,符、占、牒、相之属当归入“书记”一类:“夫书记广大,衣被事体,笔札杂名,古今多品。是以总领黎庶,则有谱籍簿录;医历星筮,则有方术占式……并述理于心,著言于翰,虽艺文之末品,而政事之先务也。”这类文体,虽然居于末流,却在日常政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还有司法类职官与法律类文体的关系,同样值得注意。《汉官仪》云:“选廷尉正、监、平,案章取明律令。”廷尉是执掌刑狱的最高司法官,主要的属官有廷尉正、廷尉左右监、廷尉左右平。可见精通律令是司法类官员的必备技能。汉武帝时,张汤以更定律令为廷尉。廷尉署的官员所需掌握的司法文体,还不仅限于律令。如奏谳书,《汉书·张汤传》载:“汤决大狱……奏谳疑,必奏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谳法廷尉挈令,扬主之明。”颜师古注谓:“挈,狱讼之要也,书于谳法挈令以为后式也。”可知奏谳书主要是以疑难案件的判决文书整理而成的经典判例。张家山汉简中即有出土《奏谳书》。汉代担任司法类职官的士大夫,对此类判决文书也多有撰著。清人所补的五家《后汉书艺文志》专门著录东汉时的刑法类文书,其中的体例有辞讼比、决事都目、决事比、律章句、廷尉板令、春秋断狱、律令故事等。可见汉代已经产生种类繁多的法律类文体。
综上所述,秦汉时期,因职官行为而采用的系列文体,很可能具有文体类别的性质。文体分类的发生,是古代文体发生学的重要问题。文体分类和文体使用者之关系问题,尚没有得到揭示和研究。而秦汉职官与文体分类问题,给我们一定的启示。当然,以上只是粗略地提出问题,仍待高明者进一步系统之研究。
中国古代文体具有独特体制和文体风格。文体风格是文体学研究的重点之一。刘勰《文心雕龙·定势》集中讨论文章体裁与风格的关系,归纳了多种文体的特殊风格与特征,比如:
章表奏议,则准的乎典雅;赋颂歌诗,则羽仪乎清丽;符檄书移,则楷式于明断;史论序注,则师范于覈要;箴铭碑诔,则体制于弘深;连珠七辞,则从事于巧艳。
文体风格是历史的产物,其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比如文体的功用、题材、语言形式、地域及历史传统等。但是,历来的研究往往忽视职官对于文体风格形成可能产生的影响。尽管这并不是最主要的成因,但其研究有助于认识文体风格形成的复杂性,对文体学研究有推进作用。职官与文体的关系,不仅体现在不同职官职能涉及不同文体的创作与运用,还表现在职官精神与文体风格之间的密切关系。所谓职官精神,即各种职官由于独特的政治职能,而体现出一种特有精神气质。或者说,担任某种职官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精神气质。每个人的精神风貌,各有差异,然而与其所担任的具体官职,往往具有一定的契合,从而使创作者因为担任某类职官而影响其文章风格的形成。这种风格,既源自于作者的才能性情,又与官职所赋予的政治职责密切相关。
汉代以察举纳士,选拔人才。汉朝历代皇帝多次下诏求贤,明令朝中百官,上至公卿下至郡国,皆有荐举之责。对所荐举之人的品德、性格、气质和才能的评价,成为评判其是否适合任职的重要依据。《续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仪》:“世祖诏:方今选举,贤佞朱紫错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就明确提出选举不同职官时应注重考察士人的才性、使用相关公文的能力。因此,在汉代人物品评中,出现大量对士人精神风貌的品评。或评论某人才性时与其堪任某职相联系。譬如:“公卿荐(平)当论议通明,给事中。”公卿大夫们认为平当所作议论经术通达,文辞雅畅,适合在皇帝左右担任专职顾问应对,讨论政事的给事中之职。或对某人担任某职官期间的言行、品德、气质是否称职得体进行考量。譬如:尚书陈宠“性周密,常称人臣之义,苦不畏慎。自在枢机,谢遣门人,拒绝知友,惟在公家而已。朝廷器之。”尚书职掌朝廷各种重要文书,要求任职者谨慎保密。陈宠任职尚书期间,性格谨慎,办事周详,言行举止常怀慎畏之心,因此为朝廷所器重。以上评论,说明士人的才能性格,应该与具体的职官精神相匹配。精神风貌、言辞风格,是汉代士人品评的重要内容。汉代的士人才性,融入进职官精神,并孕育出相应的文体风格。
汉代任职者的才性修养、职官精神与文体风格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互相作用的关系。譬如评论谏(议)大夫者:
傅翻字君成,转谏议大夫。天性谅直,数陈谠言。 虞承字叔明,拜谏议大夫,雅性忠謇,在朝堂犯颜谏争,终不曲挠。 王章字仲卿……少以文学为官,稍迁至谏大夫。在朝廷名,敢直言。
所谓“谠言”,是对奏这种文体中正直善言的概述。《文心雕龙•奏启篇》云:“表奏确切,号为谠言。”从上引对三人之品评,可见身居谏议大夫之职,所上表奏,应当切合时政之要,持论坚定正直,以纠正朝政偏失为务。所谓“数陈谠言”“在朝堂犯颜谏诤,终不曲挠”“敢直言”,皆是表奏谠言之义的体现。而“天性谅直”“雅性忠謇”,既是身居谏议大夫一职者的性格,也是他们所应当具备的职官精神。《后汉书·韦彪传》韦彪上疏:“谏议之职,应用公直之士,通才謇正,有补益于朝者。”亦强调谏议大夫应该具备的德才。《文心雕龙·奏启篇》所云:“夫王臣匪躬,必吐謇谔”,身居谏议之职者,要通过忠贞直言表现将自己的正直忠心。故而,适合担任谏议大夫者,当为謇直之人。而谏(议)大夫职能相关的文体,又不只单独局限于奏体,还包括书疏、弹事、封事、议、问对、章表等类型。这些文体,也应近于“谠言”之风。譬如上文所列王章,元、成时两度任谏大夫,后任司隶校尉、京兆尹,因反对外戚王凤专权,章奏封事,即《全汉文》所收《上封事召见对言王凤不可任用》。后为王凤构陷,下狱死。元帝时贡禹为谏议大夫,禹奏言宫室制度宜从俭省,所奏《上书言得失》《奏宜放古自节》诸文,元帝称其“有伯夷之廉,史鱼之直,守经据古,不阿当世”。可见在时人心中,受封为谏议大夫,就应当秉承忠謇之性,直言不屈,如此方显谏议大夫之精神。这种精神,也造就了奏议类文体之中的“谠言”风格。
不同职官精神之间的差异,使担任不同职务者所用言辞或文体,也表现出不同的修养学识。如担任博士一职者,以掌承问对为任,同时亦有参与集议、上疏陈政事之责。博士一职使用的文体主要有议、问对、疏奏等。从对博士的评语来看,主要以博学多才、经术通明为关键:
平当以明经为博士,成帝时公卿荐当论议通明,给事中。每有灾异,当辄傅经术,言得失。 彭宣……事张禹,举为博士,迁东平太傅,禹以帝师见尊信,荐宣经明有威重,可任政事,繇是入为右扶风。 欧阳歙,其先和伯从伏生受《尚书》,至于歙,七世皆为博士,敦于经学,恭俭好礼。
博士在使用议、问对、疏奏等文体时,不仅要精通经义,同时还要将对经义的诠释运用到政事之中。所以,博士之职重在对经学礼仪的尊崇,其发言议论,往往比附经义,指陈政事得失。其所作文体,往往融入儒学礼教中谦退恭敬、重视威仪的特点。武帝时博士董仲舒,其所著《春秋繁露》及奏对之文“皆明经术之意”,到了西汉经学昌明的宣、元、成之际,朝中博士更是多为名儒。譬如元帝时曾担任博士的大儒匡衡,早年“事下太子太傅萧望之、少府梁丘贺问,衡对《诗》诸大义,其对深美。望之奏衡经学精习,说有师道,可观览……皇太子(即元帝)见衡对,私善之。”匡衡在对问中,精通经典大义,所对之辞精深美妙,理论谨严且遵循师承。元帝即位后,匡衡迁博士,“是时,有日蚀、地震之变,上问以政治得失,衡上疏”,此文即《上疏言政治得失》:“臣窃考《国风》之诗,《周南》《召南》被贤圣之化深,故笃于行而廉于色。”“郑伯好勇,而国人暴虎;秦穆贵信,而士多从死;陈夫人好巫,而民淫祀;晋侯好俭,而民畜聚;太王躬仁,邠国贵恕。”通过对诗学内容的归纳总结,宣扬人君施政喜好关系民风善恶的政治主张,从而达到劝君主施行仁政之效。史载匡衡“数上疏陈便宜,及朝廷有政议,傅经以对,言多法义。”可见匡衡无论是上疏、议、问对诸文体,都秉持了比附经义的风格。与匡衡同一时期,因经术通明而曾任博士的翼奉、谷永、师丹、张禹诸人,也往往通过议政的方式,借以阐述其所主张之经学政治思想。这种借疏奏、议对等文体来宣扬其本派经学主张的现象,也成为自西汉中后期以来文体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文心雕龙·议对篇》称议体风格,“大体所资,必枢纽经典,采故实于前代,观通变于当今”。这种文体风格正与汉代博士的职官精神相符合。由于各种职官的政治职能、政治地位的不同,对任职者才能与性格有特殊的要求。这些任职者趋于相近的特点,塑造出这种职官的精神气质,从而影响到其政事中文辞创作的文体风格。职官精神、士人才性、文体风格三者,可能存在一种互为因果、互相影响的微妙关系。这在文体学史上是一种特殊、值得注意的现象。
以上所论,是文体与职官的特定关系,这种关系是相对简单而固定的,但并不具有普遍性。换言之,文体与职官两者之间,既有密切之关系,亦有疏离之关系,而疏离之关系,同样具有文体学研究的重要意义。事实上,文体与职官的关系,往往复杂多变,更典型地反映了中国古代文体分类学的复杂性。文体与职官的复杂关系,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非某职官专属的文体
有些文体并非专属某些职官,它具有某种功能,而不同职官可能都具有这种功能,所以相对是开放的。博士以“国有疑事,掌承问对”为其执掌,“问对”正是一种文体类型,《汉书·平当传》载:“(平当)以明经为博士,公卿荐当论议通明,给事中。每有灾异,当辄傅经术,言得失。文雅虽不能及萧望之、匡衡,然指意略同。”可见博士的“问对”,其内容大多涉及用经学的礼法来阐释君主所疑之事。“问对”的关键在于“傅经术,言得失”。《文选补遗》阐释“对”这一文体:“君有所疑则问,臣承所问则对,当婉而正,无徇而谄,世之得失成败,系此一言。”如董仲舒即有《庙殿火灾对》,《雨雹对》,《粤有三仁对》。“问对”,是以儒学经义对朝廷之问,“问对”并非专属某一职官。这些问对文章的作者,既有担任公卿大夫者,也有担任诸大夫、博士、议郎、侍中、给事中之类侍从官员者。博通经学之臣,都可能是“问对”文体的创作者。
(二)职官文体功能的交叉与重叠
传统文体学往往用最精简的语言来把握某一文体的功能,以显示其独特性,并与其它文体区分开来。但若从秦汉职官与文体角度看,历史事实要比理论概括复杂得多,文体功能往往有互相交叉、重叠的情况。现以蔡邕《独断》所列的章、表、奏、议四体为例,它们是汉代最重要的上行职官文体。刘勰在《文心雕龙•章表》中总结说:“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请,议以执异。”简要地把谢恩、按劾、陈请、执异功能分别系之于章、奏、表、议四大文体。此语用于总体把握文体之别比较简明清晰。实际上,这四种文体与其功能之间的对应关系,并非如此简单明了,在具体应用中,常常互相交叉混用。
谢恩。谢恩是汉代官僚们在政治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礼仪,用于谢恩的文体,也并非一定是“章”。西汉时霍光《病笃上宣帝书谢恩》,诸葛丰《上书谢恩》,皆为上书之体。东汉明帝时桓荣则称《上疏谢皇太子》,直至东汉末年,才有上章谢恩的记录:“拜(吕)布为左将军,布大喜,即听登行,并令奉章谢恩。”除此之外,还有特殊的谢恩文体:“百官迁召,皆先到(梁)冀门笺檄谢恩,然后敢诣尚书。”外戚专政时期,政出私门,授官不自天子出,于是谢恩成为私人行为,而笺恰好正是一种体制介乎于上呈君主的表、寄给朋友的书信之间的一种特殊文体。这种现象在外戚专政盛行的东汉,并非个例。谢恩这一职官行为,涉及到上书(疏)、章、笺这几种文体。刘勰所说“章以谢恩”的情况,主要是东汉以后才出现的,可见“谢恩”与“章”之间并无唯一性。
按劾。《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从秦朝至西汉前期,朝廷的监察工作主要由御史官负责,主要包括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等职。西汉中期以后,监察部门扩大化,对官员进行监督和弹劾,成为一种群体职能。经常参加按劾的职官,在中央包括丞相司直、中尉、廷尉、司隶校尉、尚书等职,在地方则有各州部刺史、邮督。如刘勰所言“奏以按劾”,弹劾所用的文体,主要称之为奏。汉代按劾的文章,多以奏劾、劾奏等命名。如司隶校尉王骏《劾奏匡衡》、丞相司直萧望之《劾奏赵广汉》、冀州刺史林《奏劾代王年》等。弹劾除用奏体之外,有时也有用它体的。如使用上书(疏)弹劾,像杜业《上书追劾翟方进》、周纡《上疏劾窦瑰》。或使用章,如“孝宣皇帝爱其良民吏,有章劾,事留中,会赦一解。”或使用议,如“太尉耽、司徒隗、司空训以邕议劾光、晃不敬。”或使用表,如东汉末年李催《表劾裴茂之》。汉末诸侯用文辞更为典雅的表体来进行弹劾,如公孙瓒《表袁绍罪状》,本身就有宣扬被劾者的罪行让天下人知道的意思,其意蕴已近于檄文。
陈请。陈即为陈事,多为对国家政事建言献策,发表看法。如贾谊《上疏陈政事》、桓谭《陈明政疏》。汉初,韩信为汉王陈“(项)羽可图、三秦易并之计”。汉文帝《策贤良文学诏》始令对策者陈事:“大夫其上三道之要,及永惟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宁,四者之阙,悉陈其志,毋有所隐。”举贤良文学者以对策陈事。如晁错《贤良文学对策》,公孙弘《元光五年举贤良对策》。其后陈政事之风日渐兴盛,所陈政事多见于上疏。而天子遇到灾异,往往下诏令群臣陈事,陈事的名目,也较为繁多,有陈便宜、陈时事、陈计策、陈冤、陈状、陈谏、陈谢等等。陈事之体,除对策、上疏,还有上封事等重要的文体形式,并非刘勰所说的“表以陈请”那么明确简单。顺帝时,下诏“群公百僚,其各上封事,指陈得失,靡有所讳。”以封事之体陈事的例子,譬如谢弼《上封事陈得失》,蔡邕《上封事陈政要七事》。封事本为先秦时代用于侯气时奏报占卜结果的文书。文帝时始用于密奏,至宣帝时已成定制。西汉时,群臣、吏民、儒生皆可上封事,到了东汉,仅有“在位者”、“有司”才有权上封事,而上封事所陈政事又多为机密之事。故而上封事者多为地位显赫的公卿大夫或天子亲信的内朝官员。至于蔡邕所言,用表陈事者,则见于东汉末年,“(刘)岱为表陈解释”“(皇甫)嵩为人爱慎尽勤,前后上表陈谏有补益者五百余事”等例。请,即为提出建议,请求上级批准。如贾谊《上疏请封建子弟》、如孔光《奏请议毁庙》。请既是臣子向皇帝建言的方式,也是各部门就具体事务向天子汇报处理意见的方式。汉代天子的诏书,常常有答复臣子请求的内容。如汉武帝《报桑弘羊等请屯田轮台诏》即是答复桑弘羊请求屯田轮台的建议。汉代臣子言请,多以上疏、奏两种方式,东汉末年才见以表请者,如夏育《请收张让表》。
刘勰说:“议以执异。”他所说的议,专指驳议。其实驳议只是议之一种。汉代天子,如有疑而未决之事,往往天子下诏公卿、将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若多人意见一致,则由官秩最高者领衔将所议定的结果奏上。如《徙南北郊议》一文,据《汉书•郊祀志》,成帝初即位,丞相匡衡、御史大夫张谭奏言,南北郊宜可徙置长安,愿与群臣议定。“右将军王商、博士师丹、议郎翟方进等五十人以为云云。”《全汉文》将其归到领衔的右将军王商名下。若参议者意见与已有观点相左,则称之为驳议,“斥人议之不纯也”。如萧望之《驳张敞入谷赎罪议》,即是驳斥京兆尹张敞上书所呈以谷赎罪的观点。
(三)职官职责与特定文体关系的变化
有些职官负责特定的文体,但这些职官,可能有所变化。比如,下行公文中最重要的当属诏令。诏令本为天子所作,然而在汉代诏令的创作过程中,一些职官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参与起草诏令的职官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西汉时期,侍御史负责记录皇帝下达的命令,并将其制成规范文书。《汉官旧仪》曰:“御史……给事殿中为侍御史,二人尚玺,四人治书给事,二人侍前,中丞一人领。”《汉书·陈平传》:“(高祖)顾问御史:‘曲逆户口几何?’对曰:‘始秦时三万余户,间者兵数起,多亡匿,今见五千余户。’于是诏御史,更封平为曲逆侯。”《汉书·高帝纪》十一年王先谦注引沈钦韩曰:“是时未有尚书,凡则诏令,御史起草”。胡广《汉官解诂》谓:“孝宣感路温舒言,秋季后请谳。时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治书。”所谓治书,即按照皇帝的意旨,草拟包括诏令在内的各种文书。总的来说,西汉时的侍御史在诏书的创作中,以如实记录王言为主。东汉时期,权移尚书台,诏令多自尚书出。光武帝虽亲自作诏,却也有不少诏书由尚书令侯霸起草。《后汉书·侯霸传》:“每春下宽大之诏,奉四时之令,皆霸所建也。”至明帝、章帝时,尚书令的属官——尚书(侍)郎成为诏令起草者。《续汉书·百官志》:“(尚书)侍郎三十六人……主作文书起草。”其中,就包括诏令的起草。汉安帝永宁年间,尚书陈忠上疏荐(周)兴称:“尚书出纳帝命,为王喉舌……而诸郎多文俗吏,鲜有雅才,每为诏文,宣示内外,转相求请。”可见此时尚书郎草诏已成为惯例。更重要的是,东汉尚书郎草拟诏令,已经有了创作技艺方面的要求。在诏令的创作中,获得施展文辞的空间。较之西汉时的侍御史,东汉尚书郎在诏令创作中发挥的作用,明显得到提高。
秦汉政治制度对中国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从文体学的角度看,同样如此。刘师培说:“文章各体,至东汉而大备。”从文体学的角度看,这种文体大备与秦汉以来的职官制度有直接关系。秦汉的职官体系,既是维系社会政治秩序的重要制度,也对这一时期的文章之学产生一定影响。因为职官政治职能的需要,与之相关的大量文体应运而生,并形成一个较有系统的公牍文文体体系。
《后汉书》列传著录传主文辞,详细记载所著的各种文体,为我们展示东汉时期文体之一斑。据研究者统计,《后汉书》列传共著录62种文体:
诗、赋、碑、碑文、诔、颂、铭、赞、箴、答、应讯、问、吊、哀辞、祝文、祷文、祠、荐、注、章、表、章表、奏、奏事、上疏、章奏、笺、笺记、论、议、论议、教、条教、教令、令、策、对策、策文、书、记、书记、檄、谒文、辩疑、诫、述、志、文、说、书记说、官录说、自序、连珠、酒令、六言、七言、琴歌、别字、歌诗、嘲、遗令、杂文
这些文体只是列传中的著录,限于列传之体例,不可能是汉代的所有文体,如帝王的策书、制书、诏书、戒书就没有著录,而且其中还有些同类重复。不过,从这些文体名称,可以看到绝大多数文体后来都流传下来,而且其中多数又是与职官相关的文体。
南朝任昉所著《文章缘起》(《文章始》)“盖取秦汉以来,圣君贤士沿著为文之始,故因录之,凡八十五条,抑亦新好事者之目耳。”著录秦汉以来新兴文体的名称及代表性作品,全书著录“文章名”如下:
诗三言、诗四言、诗五言、诗六言、诗七言、诗九言、赋、歌、离骚、诏、玺文、策文、表、让表、上书、书、对贤良策、上疏、启、奏(记)、笺、谢恩、令、奏、驳、论、议、反文、弹文、荐、教、封事、白事、移书、铭、箴、封禅书、赞、颂、序、引、志录、记、碑、碣、诰、誓、露布、檄、明文、乐府、对问、传、上章、解嘲、训、辞、旨、劝进、喻难、诫、吊文、告、传赞、谒文、祈文、祝文、行状、哀策、哀颂、墓志、诔、悲文、祭文、哀词、挽词、七发、离合诗、连珠、篇、歌诗、遗命、图、势、约
任昉《文章缘起》所列的文体名录共85类,比《后汉书》列传所著录更为详细齐备。除个别文体如三言诗、九言诗、启、弹文、劝进、告、墓志、挽词、遗命等之外,绝大多数皆标明为秦汉时代所产生的文体。从《文章缘起》所列文体名录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其中除了几种“诗”体之外,多数文体也与秦汉时期的官职有某些关联。
《后汉书》与《文章缘起》所著录的秦汉文体,仅是这时期的部分文体。秦汉时期究竟有多少与职官相关的文体,当时的文献并没有明确的完整记载。我们从汉代的史书、汉人的文集、出土的文献所记载的文体名称来看,如果从文体的运行机制来分类,大致可以将与汉代职官相关的文体分为七类:
1.诏令文体:诏、策(册)、戒敕、玺书、诰、谕告(喻告)、命书、制书等。 2.章奏文体:书、疏、封事、白事、奏、劾奏、议、论、章、表、对、对策等。 3.官府往来文体:笺、教(下记)、移书、檄、问、行状、语书、除书、遣书、病书、视事书、予宁书、调书、债书、直符书、致书、传等。 4.司法类文体:律令、举书、劾状、爰书、推辟验问书、奏谳书等。 5.礼乐类文体:玉牒文、颂、赞、符命、碑、诔、祝、祷、箴、赋、铭、盟、上寿、嘏辞、刻石、月令、乐府(歌、行、吟、谣、篇、引)等。 6.史传类文体:纪、传、表、志、叙、记、录、记注(著记)、起居注等。 7.数术方技类文体:解、历、秘记、占、符、相、式等。
汉代职官文体已基本构成较有系统的公牍文文体体系,并对中国文体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
汉代的官职文体不但是后代文章文体的主要渊源,也是文体学体系的组成部分。明清时代,中国古代文体学极盛,而且文体体系相对固定,秦汉时期的职官文体已完全融入到这个体系中,而且成为其重要基础。我们以清代《古今图书集成·文学典》为例。此书是中国古代文体学史料的集大成者。《古今图书集成·凡例》:“《文学典》在经籍之外,盖文各有体,作者亦各有擅长,类别区分,各极文人之能事而已。”可见该书是按文体来编纂的。《文学典》第1卷至第136卷为“文学总部”,自137卷至260卷为分体史料。共有诏命(诏、命、谕告、玺书、赦文)、册书、制诰、敕书(敕、敕榜、御札)、批答、教令、表章(表、章、致辞)、笺启、奏议(奏、奏疏、奏对、奏启、奏状、奏劄、封事、弹事、上书、议、谥议)、颂、赞(赞、评)、箴(箴、规)、铭、檄移(檄、移、关、牒、符)、露布、策(策问、策)、判、书札(书记、书、奏记、启、简、状)、序引(序、序略、引)、题跋、传、记、碑碣、论、说、解、辨、戒、问对、难释、七、连珠、祝文(祝文、祭文、嘏辞、玉牒文、盟)、哀诔(诔、哀辞、吊文)、行状、墓志(墓志铭、墓碑文、墓碣文、墓表)、四六、经义、骚赋(楚辞、赋、俳赋、文赋、律赋)、诗(古歌谣辞、四言古诗、五言古诗、七言古诗、杂言古诗、近体歌行、近体律诗、排律诗、绝句诗、六言诗、拗体、和韵诗、联句诗、杂句诗、杂言诗、杂体诗、蜂腰体、断弦体、隔句体、偷春体、首尾吟体、盘中体、回文体、仄句体、叠字体、五仄体、双声叠韵体、杂韵诗、杂数诗、杂名诗、离合诗、风人体、诸言体)、乐府、词曲(诗余)、对偶、格言、隐语、大小言、文券(铁券文、约)、杂文(杂著、符命、原、述、志、纪事、说书、义、上梁文、文)共48部123卷。从以上文体目录可以看出,多数实用性文体与职官相关,一些名称虽然有所不同,但大致可推原到秦汉时期的职官文体。所以,我们可以说,秦汉职官文体在中国文体体系中占有独特地位和重要影响。
秦汉职官文体的形成及在后代的演变,揭示了中国古代文体发展的特殊途径:随着政治制度的不断变化,与此制度运转相关的行为,有可能发展出相应的话语形式,并最终发展为成熟的文体形态。中国古代大多数文体在其创立伊始,体现的是政治意志,是与创作者所处职位相匹配的行政行为,而不是个人的文学创作。此后,一些职官文体通过普遍的运用,职官制度的约束逐渐弱化,而写作者的个性与审美色彩越来越浓,文体实用性的淡化而文学性增加是一种普遍趋势。
(原文注释略)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2018年第10期全文转载、《社会科学报》2018年9月27日“学术文摘”摘刊
原刊编辑:郑园 微信编辑:赵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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