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J与P本质区别的一点思考。
来自:喜子
在MBTI的原概念是这样的:“判断型(Judging)的人倾向于尽快作出决定,比较难以忍受事情悬而未决、没有定论的状态;感知型(Perceiving)的人则倾向于尽可能延迟作出决定,希望自己更多地了解或感受事情的各个方面,享受作出定论之前的那种“凡事皆有可能”的开放状态。”
可是下文的详细解释部分,我认为说的很肤浅。完全没有把两类人本质分开的感觉……

原文解释感觉很模糊,混乱……
我在想合作与竞争的本质区别在哪,久久也没有定论。
后来,我在无意中突然有了一个主意,不知道这么分行不行?但感觉这么想又没错。我认为,j与p是在人行为动机上的本质区别。任何人的行为动机无外乎就是趋乐避苦。然后就从这里,可以区分出来:
J,趋(喜)乐意识优先于避(忧)苦。以趋乐的角度优先作为动机,坚定的趋乐。
p,避(忧)苦意识优先于趋(喜)乐。以避苦的角度优先作为行为动机,坚定的避苦。
(逼身名苦,逼心名忧,悦身名乐,悦心名喜。)
虽然这么分跟之前的概念字面上看似没太大关系,但是很多竞争与合作的区别上的表现,都能解释得通……比如有群友说,竞争者在打别人之前通常已经做好了挨打的心理准备。而合作者通常更倾向于建立一个谁都不会挨打的关系,团体,世界。就可以这么解释:竞争者,坚定地趋乐优先于避苦,所以愿意为更高意义的“乐”付出代价。而合作者坚定地避苦,所以像兑族先进的治国理念,艮族的乌托邦文学,坤族的真诚合作,坎族的理智现实也可以以此作解。
我认为区分本质很重要。对此不知诸位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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