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与思想的同一性关系
来自:羅北山(幸福具有自省的結構。。。)
语言与思想的同一性关系 如果要求给语言下一个简单明了的定义,则大多数人会倾向于赞成将语言定义为“人类交流思想,表达情感,传递信息的工具。”如若仅就语言与思想的关系来看,则“语言是表达思想的工具。” 说语言是工具,更多乃是侧重于说明语言的功用,是在说明某物是“干什么的”,而非说某物的“本质是什么”或某物“本身是什么”。当然,仅从物的功效性上认识某物的确可以得出关于此物的知识,正如从语言的功用中我们能得出关于语言的知识一样。可是对于语言的这种工具主义的理解仅仅只说出了一个半真理,仅仅只指出了思想的表达对语言的依赖关系。思想之表达与否取决于语言,有了语言思想才能得到表达,没了语言思想便无从表达自己,这是确定无疑的。然而,问题似乎只涉及思想的表达,那么思想的存在呢? 通常当我们谈论某物的表达时,总是以此物的存在(无论是实事的存在还是观念的存在)作为其自明的前提的。只有肯定了某物的存在,我们也才说此物的表达。同样,我们只有首先肯定了思想的存在才能谈论思想的表达,而按照关于语言的工具主义理解,思想的表达与否似乎也是并不影响其存在的。可是,语言如果仅仅只被理解为思想表达的工具,那么它的影响力自然也就被排除在思想的存在之外。由此而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有一种毫不关涉语言的所谓纯思想,若要说它与语言存在着什么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只仿佛容器中的物质与容器的关系一样,只是外在的,僵死的。人们完全可以想象一种物质,比如水,在不同的瓶里颠来倒去而不改变水本身的性质,甚至形态。 以这种杯水关系为喻的工具主义语言观是我们的常识所直接接受和肯定的语言观,它最简洁和朴素的反映了常识对语言与思想关系的一般观念。依照这种一般观念,我们得到的是语言与思想的分裂,即语言与思想各自独立而存在。然而由这种分裂所带来的问题却又非常识所能解答。这问题就是: 如果思想独立于语言而存在,那么将怎样指明思想呢? 表面上看来,这个问题不过是又回到了思想的表达的问题上去了。因为完全可以说,所谓的“指明思想”也就是“表达思想”。可是,如果我们这里所说的是指不与语言发生任何关系的“纯思想”,那么我们将要怎样指明它呢?思想,可以存在于以文字为承载方式的书本里,也可以存在于我们脱口即逝声音里,甚至也可以仅仅只存在于我们的头脑里。然而无论它遁迹于何处,思想总是和语言相伴随。哪怕只是人类头脑中的默想,也是以一定的语言为形式进行的。因此,所谓的纯思想,是无法指明的。而如若承认思想独立于语言而存在,也无法解答怎样指明思想的问题。因此首先要质疑的是,思想果真能独立于语言而存在吗? 我们知道,不同的民族不仅使用不同的语言说话,同样也使用不同的语言思考。对于一个完全不懂得英语的中国人来说,无法设想当他回忆一件已经发生过得事情时会在头脑中迸发出“现在完成时”来。同样的,我们也无法设想一个毫不知汉语的英国人的脑袋里会出现“四声”。支持相同民族的言语行为和思考行为的必然是同一种语言。如果说言语行为是思想的表达的话,那么思考行为直接的就是思想的存在。因此我们说,关于思想独立于语言的观念是不能够成立的,不仅思想的表达不能独立于语言,思想的存在也不能独立于语言。那么,什么样的语言观才是更加合理的呢?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语言有如下定义: “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并仅仅因此也为我自己存在的、现实的意识。” 抽取其中限制性的定语成分,这个定义便缩略为“语言是意识”。语言如何能够是意识呢? (此处的意识指人类的意识活动,亦即人类思想的活动。)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语言的这个定义中包含着语言与思想同一性关系的深刻内容:语言不过是思想本身的外化与现实化,而思想则是在实践中被进一步规定后才成为了语言。语言作为人类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既包括了文字的和声音的形式,也包括了默想时的状态,而它与人们在默想时所使用的语言既相联系又有差异。如果将以文字和声音形式存在的语言称之为“外在的语言”的话,那么仅仅在默想中存在的语言就是“内在的语言”。两者的联系在于,外在的语言与内在的语言本质上只是一种语言,这可以用以解释何以不同的民族思考的方式不同;两者的差别则在于,外在的语言是内在的语言的进一步规定,正如语言是思想的进一步规定一样。因此,从内在的语言到外在的语言过程也正是从语言到思想的过程。语言与思想的关系也就是外在的语言与内在的语言的关系,或现实的思想与潜在的思想之间的关系,是既“同一”(语言是语言,思想是思想)“又有差异的”(外在的不是内在的,现实的不是潜在的)辩证的关系。 这里所留下的疑问是,什么是“外在的语言”,什么是“内在的语言”,它们是否是两种不同的语言?以及什么是“现实的思想”,什么是“潜在的思想”,它们是否是不同的思想? 所谓“外在的语言”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状态,即当语言被我们说出时,或者被我们用文字的形式表述时的状态。语言在这样的状态下我们称之为“外在的”。而“内在的语言”则是指语言在我们默想时所处的状态。外在的语言和内在的语言并不是两种不同的语言,因此并没有造成一种分裂;但是两者却是不同状态下的语言,正如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区分了同一个绝对精神在不同发展阶段中的不同一样,此处区分“外在的”和“内在的”也是要指出类似的差异。 “现实的思想”和“潜在的思想”的关系也有似于此。根据我们所接受的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语言的定义中语言只因为为他人存在才能为我自己存在(反之而亦然)的观念,语言不可能是私人的,而必须是实践的,因此仅仅只停留在头脑中的语言还不是现实的,只有在实践中的语言才是现实的语言,亦即“现实的意识”,也就是“现实的思想”。而“潜在的思想”则是指仅仅只停留在头脑中尚未言说出来的思想,此亦即“内在的语言”。但终究潜在的思想必须现实化,内在的语言必须得外在化。 由此我们在语言与思想的关系中建立了一种同一性,这种同一性能够容纳语言与思想的差异却排斥两者的决然分裂,以致于在根本上我们必须说:语言即思想,思想即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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