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一篇
来自:ycf
旧文一篇,发布于此,欢迎批评! 1虽然有“我”, 何妨再“窃” 《咬文嚼字》2000年第1期所载《既然有“我”,何必再“窃”》一文认为:“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凡用‘窃’,就不宜出现第一人称,因为‘窃’己暗含‘我’的意思在内。”记得《咬文嚼字》1999年第6期也曾有《“胜利凯旋”》一文,对“我窃以为”一语提出批评:“‘窃’系书面语,用来谦称自己,前面再加个‘我’,岂不成了蛇足!” 余窃以为,将‘窃’前出现的第一人称视为“不宜”、“蛇足”尚可商榷。关于“窃”的用法,前贤多有论述。清人刘淇《助字辨略》卷五:“凡云窃者,谦辞,不敢径直以为何如,故云窃也。”近人杨树达《词诠》卷六转引刘说后申论:“此条例已流为形式矣。”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对“窃”的解释是:“谦辞,表示自己的话不一定说得对,自己的事不一定做得对。”朱星主编的《古代汉语》:“‘窃’是‘私下’的意思。”各家之说大体一致,也较明白,只是对杨说还可以做一点探讨,所谓“流于形式”,就是说这种话语是一种礼节性的套语,是程式化且虚化了的东西,可视为对刘淇“凡云”的补充。综合诸说,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窃”是个用于自谦的表敬副词,在动词前,起修饰作用。它没有实在的词义,现代汉语里也没有与之对应的词,大致可以解释为“私下”、“私自”之类的意思。因此,“窃”不是代词。说它“用来谦称自己”固然错误,谓其“暗含‘我’的意思”也不恰切。 现在,我们再从古今典籍中找出一些例句做一点分析。 ⑴ 老臣窃以为媪之爱燕后,贤于长安君。(《战国策﹒赵策四》) ⑵ 寡人窃闻赵王好音,请奏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⑶ 必将战胜而后略地,攻得而后下城,臣窃以为殆矣。(《汉书﹒蒯通传》) ⑷ 三立窃以为吾族保聚于兹土,远者数百年,近或百余年,大抵托于农亩者众耳,为士为商工者差少焉。(陈三立《光裕堂老序》) ⑸ 旧说以为《国风》出于民间,新学之士亦主其说。余窃以为《国风》不必出于民间。(朱东润《〈诗三百篇探故〉绪言》)① ⑹ 逮至瑞安孙仲容先生,始采诸家之长,抒独得之见,以为《间诂》一书,讹文阴义,益加宣究,信夫体大思精,日月不刊者矣。余窃览其书,以为有数善焉。(蒋礼鸿《〈墨子间诂〉述略》)② ⑺ 我窃以为,他的忧伤,不是为了个人的名利,而是有点先天下之忧的意味在。(臧克家《瑟瑟金风天外至》)③ 上举七例,前三例取诸古代历史典籍,后四例出自近人今人的著述。谦词“窃” 所修饰的说话者本人的行为,有对人或事物确定某种看法、做出某种判断的“以为”,也有表示感官行为的“闻”、“览”。“窃”前出现的主语,有含谦恭意味的自称“老臣”、“寡人”和“臣”,也有自称其名的“三立”或第一人称代词的“余”和“我”。前者是历时弥久的语言现象,大概是由于旧时代的烙印过于明显,晚近后一种用法才取代了前者,这是由于社会的进步而引起了语言的变革。对于“窃”前面堂而皇之出现的自称主语,我们总不应该视而不见吧?因此, 所谓“不宜”、“蛇足”之说也是不妥的。 当然,表敬副词“窃”修饰谓语动词,前面的主语也可以省略。下面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⑻ 老臣贱息舒祺最少,不肖,而臣衰,窃爱怜之,愿令得补黑衣之数,以卫王宫。(《战国策﹒赵策四》) ⑼ 臣尝有罪,窃计欲亡走燕。(《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⑽ 臣,范阳百姓蒯通也。窃闵公之将死,故吊之。(《汉书﹒蒯通传》) ⑾ 惟关于此问题,兰尚有欲言者,铜器中之图画文字,前人多释为某形,如立戈形之类,然以近年一般研究古文字之结果,窃谓其非是。(唐兰《殷墟文字记﹒致沈兼士信》)④ ⑿ 至于周草窗题赠二词,曩编拙谱时,亦尝再三商度,窃以为,玲珑四犯“戏调梦窗”所谓“年少忍负韶华”,云云,按之原词上下文,或泛谓西湖游春之人,未必即指梦窗。(夏承焘《唐宋词人年谱﹒答张凤子先生》)⑤ 上举诸例,“窃”前均无主语。需要强调的是,其中有的例子还出于相同的篇目,如例⑻与例⑴、例⑼与例⑵、例⑽与例⑶。这就较为有力地说明了“窃”前面的主语可以有,也可以省略。主语可以省略,是因为或是前文已经出现过,或是在称述自身的语境中(如对话、书信、自序等),同时也因为“窃”只用于修饰说话人自身的动作行为,则主语必为说话者。而这些省略的主语均可以根据具体语境补出。因其常常省略,往往致人错觉:“窃”就是说话人自己。 总而言之,“窃”前没有主语是省略,“窃”前有主语亦非赘余。“窃”前主语,或隐或显总相宜。虽然有“我”,何妨再“窃”。
你的回复
回复请先 登录 , 或 注册相关内容推荐
最新讨论 ( 更多 )
- 播虐之主??!!何意?(船山大学训義) (梨山君)
- 如何用声训分析枷和嫁呢 (微信用户)
- 求古代汉语读书微信群,求大神让我加入。 (梵瀛)
- 史记求解:秦始皇本纪“周历已移,仁不代母”,应作何解? (金小牛)
- “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補之”句式 (微信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