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辑书评】李峻:评怀特《时间与死亡:海德格尔对有限性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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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特:《时间与死亡:海德格尔对有限性之分析》 Carol J. White:, Time and Death: Heidegger’s Analysis of Finitude Ashgate: 2005. 本书是关于海德格尔思想中死亡问题的专著。对文化界来说,海德格尔的“死亡哲学”绝不陌生。自从《存在与时间》出版后,“向死而在(Sein zum Todes)”便成为最常被文人墨客引用的海德格尔格言。一般文化人对什么“存在论差异”、“时间性的出离结构”这些玄而又玄的理论既搞不懂,也没多大兴趣。但“死生大事也”,在“如何面对死亡而生存”这样的问题面前,谁能不悚然动容?而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的论述(第二篇第一章)看起来深入浅出,清新流畅,能够引起人的无限遐思,自然关注和引用相当之多。当然,也正是因为如此,像萨特和列维纳斯这样自成一家的哲人也在海德格尔的“死亡哲学”那里看到了某种危险的“伦理立场”,而对此加以尖锐的反对。1 如此说来,这个题目已经有不少文章可做,而作者的特殊身份和经历更值得大书特书。卡萝尔•J•怀特于1946年出生于美国印第安那州,她13岁时便因脊椎肿瘤而导致下肢瘫痪,双手也丧失了大半功能,只能用木勺敲击键盘才能困难地打字。可想而知,她的求学道路不会比霍金轻松多少。怀特未能上中学,靠自学走上哲学之路,后来师从美国著名海德格尔学者休伯特•L•德雷福斯(Hubert L. Dreyfus),在加州伯克利获哲学博士学位。从1976年起,怀特任教于圣克拉拉大学(Santa Clara University),深受学生爱戴。2000年,54岁的怀特因肺炎而突然去世。本书是她已经构思和写作了二十年的作品,也是她尚未最终完成的遗稿。2了解了这样的背景,读者大概会期待,这将是一部对人的生命和死亡的意义充满了洞察和感悟的作品,能够给每个人的人生道路以深刻的启迪。 但事实是:本书与这一切浪漫遐想毫无关系。相反,本书是一部纯粹的学术著作,而没有给“诗化哲学”的人生体悟留下任何空间。作为一部真正的学术著作,本书面向真正的问题,亦即海德格尔本人的问题:探索“存在”的问题。在本书中,怀特并非像大多数海德格尔学者那样,只是对所谓“死亡哲学”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而是在对大量原著条分缕析的基础上,通过对海德格尔的“死亡”这一关键性概念的重新诠释,在一条新的路径上重新追溯海德格尔的思想道路本身。这也使得本书超越了大多数陈陈相因的海德格尔研究文献,而拥有全局性的重要意义。也正是因为如此,怀特的老师和朋友德雷福斯为此书写了洋洋万言的长序,高度评价了怀特的工作,并承认怀特纠正了学界在相关问题上的许多错误认识,也包括他自己的(xvii-xviii)。 怀特的核心论点是:海德格尔的“死亡”根本就不是在个人层面上讲的,根本就不涉及个人的生理死亡——这正是长期以来学界对海德格尔的根本误解所在。相反,“死亡”在这里意味着一个文化的“此在”——事实上只是奠基于古希腊的西方文化——的界限和终结。因为这个文化的特殊本质就是对存在的理解,因此“向死而在”也就是突破原有的理解方式而进入原先被认为是“不可能”的理解方式,而进入一个新的“世界”。在此,“向死而在”既凸现出原来的文化形态的有限性(即有终的时间性),同时也在本真的决断(Entschlossenheit,在德文中本就有“敞开”之意)中向原先被否定的诸可能性敞开,因而从本质上就是历史性的。从古希腊到当代,对于存在的理解经过了多次的变化,其中最主要的是从古希腊的“自然”到中世纪的“造物”,再到现代世界的“对象”,而每一次的变化都在特定的文化形态的“向死而在”之下才能发生——表现为诗人、哲人和政治家的伟大工作。这样一来,“死亡”对于“存在”及“时间性”、“历史性”的关键意义也就昭然若揭了:没有“死亡”,即没有特定的文化“此在”的界限和终点,“此在”对存在就只能有最多一种理解方式,就会不可避免地跌入非本真的沉沦态中,消散在世界万物中,忘却“存在”本身而永不复返,从而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时间性和历史性(怀特认为,西方文化之外的一切文化“此在”无不如此)。 让我们再简略考察怀特这一系列论证中的几个关键步骤:最基础的一步在于对“此在”的理解。怀特坚定不移地将此在理解为“非个体”的(p.33):虽然此在就是我们所是的那种存在者,但它并不就是个体的人,并不就是你和我,这其实是仍然将此在理解为“在手”的现成物,而这正是海德格尔所反对的。此在并不是某种现成物,而是使得这些现成物(包括现成的人)成为可能的,对存在的特定理解方式。虽然说此在总是“我的”此在,但这也只是这一共同的理解方式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套用一个中国比喻来说,此在于个人身上之“在此”犹如“千江印月”,当然这里并不存在脱离“千江”的“月亮本身”),对此最有力的证明就是整个文化共同体中的所有人都分享一个共同的世界(p.36)。贯彻了这一步之后,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说,诸如“死亡”、“良知”这样与此在密切相关的概念“并不为我们指涉个体生活中独特的个人事件,而是指向此在的‘生存’——朝向存在的姿态,一种从古希腊延伸至今的存在方式。”(p.35) 在此基础上,可以正式引入死亡问题。怀特指出,海德格尔的“死亡”实质上是综合了黑格尔和祁克果的双重概念。对黑格尔来说,“死亡”指的是特定观念形态或“时代精神”的被扬弃,而使得作为绝对知识的绝对精神能够永生,可以说黑格尔是在存在论的层面上讨论问题(pp.56-69);而祁克果则否定了绝对精神,否定了历史的方向,而关注个人层面上的死亡的非理性以及引起对个人生存方式的转变或者说“跳跃”(pp.60-61)。怀特指出,海德格尔虽说继承了祁克果的“死亡”概念,却并不着眼于个人,而是在存在论层面上应用的;换言之,海德格尔的“死亡”如黑格尔的一样,是关乎存在论的理解方式,但却像祁克果的一样,否定了某种绝对的历史规律,而是在不确定的、时机化(zeitigen)的跳跃之中。 海德格尔宣称,引入死亡问题是为了达到此在的整体性。3很自然地,这一整体性被理解为此在在时间中的统一性。但事实上“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此在何以能在时间和历史中保持为一个统一体,而在于它本身就怎么可能成为一个统一体。”(p.65)换言之,必须彻底去除掉对时间的任何流俗理解。因而“向死而在”并不预设横跨任何时间,而是西方文化向存在敞开的共时性姿态。 接下去,怀特花了大量篇幅对海德格尔相关文本作了细致甚至过于繁琐的考察,在此没有必要深入具体细节。最终,怀特指出,此在乃是存在的“澄明之境(Lichtung)”,亦即黑暗森林中的敞亮空地,这一块敞亮之地始终被更多的黑暗所包围者,而“敞亮的揭蔽的另一面正是死亡的遮蔽。”(p.74)。在此意义上,死亡并不是绝对的空无,而是存在被遮蔽的更为丰富的可能性,向死而在也正是越来越深地进入到这种最高的、超越一切可能性的极端可能性中。 在本书的后半部分,怀特从这一对死亡的理解出发,讨论了此在的时间性(Zeitlichkeit)、历史性、流俗时间及存在的时间性(Temporalität)等问题。总体而言,这一部分的讨论只是对既定结论的应用,因而显得比较笼统空洞,思想活力不如前半部分。我们读到,时间性不是康德或胡塞尔意义上的个人的时间意识,而是文化此在本身存在的意义(p.94)。首先,“当此在获得了对于被问及的存在的某种理解时,它就获得了一个将来”(p.98)。“将来”在这里并非指未来的时光,而意味着按照这种理解揭蔽存在的可能性。而这种将来的可能又在其投射中使得“曾在”成为可能,即这一的朝向将来的理解总是需要一个过去的维度,某种既有的理解,这种理解并不是全新的,而从一开始就是一种重演。二者的“出离自身”又创造出“当下(Augenblick)”,即对历史性的洞察(pp.99-102)。同样,历史性既不是某种个人的心路历程,也也非某种原始此在或东方文明之类所能具有,而隶属于独一无二的西方此在同存在关系的展开(pp.120-126)。 最后,怀特谈到了存在的时间性这一海德格尔哲学中最为困难的问题。因为此在无非是存在显现的“此”,所以此在的历史性与存在的历史性可以说是“一个硬币的两面。”(p.20)没有此在的时间性,当然也不会有存在的时间性。因此所需要做的无非是转换视角(p.147)。构成我们对存在理解的“边缘域”的,乃是我们的文化背景实践(cultural background practice),后者也正是此在的“世界”(p.4),甚至是隐而不彰的“存在”本身(p.161)。转换视角,亦即从此在面对存在的姿态转到在背景实践中运作的存在自身的发生上去。因而达在的“向死而在”,从这个视角来看,就是馈赠出存在与时间的“本己发生(Ereignis)”。就此而言,“向死而在”在当代的意义就很清楚了,在形而上学的一切意义都已经被穷尽之际,人们尤其期待源始的本己发生,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在这一发生中“存在与人都将重新赢得自身,‘通过失去那些形而上学赋予存在与人的特性’。”(p.167) 综上所述,怀特对海德格尔解读的两个特色在于:第一,从文化整体的角度阐释此在、死亡、时间性等一系列概念;第二,以文化背景实践这一近乎社会学、人类学的思路(怀特在书中多次援引人类学的例子)解读世界、存在、本己发生的确切含义。就第一点而言,怀特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打通了海德格尔前后期的思想,不但较好地解决了《存在与时间》中的一系列文本问题(譬如海德格尔对“死亡”和“亡故”的明确区分),也令海德格尔后期某些晦涩表述变得清晰易懂,譬如“作为无的神龛,死亡在自身中隐藏着存在的本质之物”,4用此种观点来看,无非是强调作为特定理解方式之限制的死亡之中蕴含着存在尚未被发掘的可能性而已。就第二点而言,虽然并非怀特所独创,但却和第一点充分结合,可以说是同一个思路的彻底化,令怀特的解读显得丝丝入扣。 虽然如此,这部著作却也有不少问题。从方法上来说,一个明显的缺陷在于,怀特的论述主要是从海德格尔后期的一些显著思路反过来解读《存在与时间》为代表的早期著作,而没有充分切入早期思想自身的脉络。怀特所援引的早期著作,只包括《存在与时间》出版前后的一些作品,最早不过是1925年的《时间概念史导论》,而对之前大量丰富的材料(专门谈及死亡的就包括<雅思培《世界观的心理学》书评>、“那托普手稿”、《时间的概念》等)却未能加以利用,从而也无法把握到海德格尔的“死亡”概念的产生、发展及其在海德格尔思想形成中的关键作用。更加令人不能满意的是,即使在对《存在与时间》的解读中,怀特也未能紧扣与死亡问题密切相关的几个关键环节,如“畏”和“罪责”。前者事实上和“向死而在”是同一的,5后者乃是死亡在此在的生存上的见证。而怀特对这二者均未给予应有的注意。关于“畏”的讨论在全书中只是零星散见,而关于良知与罪责的专题讨论总共也不过占了两页不到的篇幅(pp.112-113)。而对死亡的生存论结构的深入剖析事实上就依赖于这两个概念!这不能不说是本书的一大败笔。 而由于主要依凭其后期思想,怀特对于早期海德格尔的思路就表现得不无疏离。在书中,她多次提到,《存在与时间》等早期著作中的思想是不清晰的、误导性的:“这种关于死亡的观点在《存在与时间》中还毫不清晰,但它的彻底性在后期作品中变得显明。”(p.22)并且这种“清晰”当时“在他自己的头脑中还不存在,更不用说是文本中了。”(p.56)但是归根结底,这一解释仍然主要是对《存在与时间》中的死亡学说的解释,而非关于后期思想。怀特的解释似乎想要告诉我们,根据海德格尔思想发展的合理逻辑,《存在与时间》中的“死亡”应当是什么,而非它实际上是什么。但是如果不能充分把握《存在与时间》本身的脉络,也就谈不上把握海德格尔整体思想的发展。 由此就引出了怀特实质上最严重的缺陷:由于未能回到现象学这个海德格尔思想根本的发生基地,怀特对于此在、死亡等概念的诠释,虽然不无见地,却缺乏根本的思想活力,而最终流于某些僵死空洞的说辞,而难以把握到在海德格尔一系列概念背后根本的发生和构成意义。怀特似乎以为,如果此在、死亡、时间这些概念并不对应于个人及其体验,似乎就只能对应于某个文化整体。但是,这无非是从一个极端跳跃到另一个极端,也同样没有摆脱存在者层次上的束缚,相反,却通过“西方文化”、“文化背景实践”等抽象概念把海德格尔的思想再次现成化、对象化了,可以说,这种文化人类学也同样无关于“实事本身”,而后者必须通过现象学的“居间发生”的领域才能得到理解。譬如说,此在的世界并不已经是某种文化的世界,而必须通过此在的“去-在(zu-sein)”不断构造起世界本身,因为世界本身是通过此在而得到揭示的,所以谈论此在是个人或是文化共同体均毫无意义,此在处于比这二者更深的层面上。而这种动态的生存结构也可能揭示出海德格尔的“死亡”的另一层意蕴:死亡并非某种包围在此在之外的外在限制,而是此在通过生存组建起世界的内在要素。当然,对这些丰富内涵的揭示需要付出更加辛劳的努力才可能达到,在此就不赘言了。无论如何,怀特的研究推翻了对于海德格尔思想的一系列传统解读,并指出了一个崭新的方向,这是值得学者进一步探究的。 ( 李峻 北京大学哲学系2003级硕士研究生 100871) ———————— 1 参看Satre: L’être et le néant, Gallimard, 1943, pp. 576-592. Levinas: Totalité et infini, Martinus Nijhoff, 1971, pp. 258-263. 另见Dieu, la Mort et le temps, Paris: Bernard Grasset, 1993. 对海德格尔死亡学说的其他哲学批判还可以参看汉斯•艾伯林(Hans Ebeling)《自由、平等、必死性》,蒋芒、张宪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1-34、84-94、132-144页。 2 本书的雏形之一是1984年发表在《今日哲学》(Philosophy Today)春季号上的一篇论文<此在、生存与死亡>(Dasein, Existence and Death),可以说,本书的基本思路已经包含在这篇论文中了。 3 Sein und Zeit,pp.233-234; 《存在与时间》,第268-269页。 4 Vorträge und Aufsätze, 8 Aufl., Stuttggart: Neske, 1997, 171; 中译见《物》,《海德格尔选集》(下),孙周兴主编,上海:上海三联,1996年,第1179页。 5 Sein und Zeit,p. 266;《存在与时间》,第3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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