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过N遍,火了10多年的“5年高考3年模拟”,商标却屡被驳回?
来自:December
大多数人的高中时代,一定拥有或听说过《5年高考3年模拟》。

据了解,《5年高考3年模拟》系列图书由北京曲一线图书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一线公司)于2003年策划研发,一经推出,便广受好评。
早在2004年,曲一线公司就申请注册了第4331555号“5年高考3年模拟”商标,并于2007年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6类的“书籍,印刷出版物,报纸,杂志(期刊),海报,说明书,新闻刊物,印刷品,连环漫画书”商品上,经过续展,专用期限至2027年12月13日。
然而,曲一线公司欲延伸申请26142031号“5年高考3年模拟”,在第16类上扩大核定使用服务范围时,却遇到了困难。
“5年高考3年模拟”商标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2017年8月30日,曲一线公司申请注册了第26142031号“5年高考3年模拟”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6类的书写工具; 家具除外的办公必需品; 教学材料(仪器除外); 印刷出版物; 纸或纸板制广告牌; 书籍; 纸; 小册子; 期刊; 报纸等商品上。

随后,诉争商标被商标局驳回。曲一线公司不服商标局的决定,向商标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曲一线公司认为,《5年高考 3年模拟》作为“教辅”图书,是老师学生的课外辅助工具。诉争商标经申请人宣传使用已在图书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诉争商标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局认为,诉争商标由汉字“5年高考 3年模拟”构成,易使消费者理解为与“高考考试和模拟考试”相关,整体使用在第16类书籍等指定商品上仅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内容等特点,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已通过实际使用获得了具有识别意义的显著性。
因此,商标局对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曲一线公司不服商标局所作复审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另外,经过检索,小编发现,与“5年高考3年模拟”有关的商标共有18件,曲一线公司名下有5件,注册类别为第35类、第18类、第16类、第41类,其余13件商标由另一家公司提出申请注册,目前,这18件商标均尚未注册成功。

关于“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但是,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也就是说原本不具有固有显著性的商标标识,通过长期使用,从而具有了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如:六个核桃,虽然“六个核桃”是商品的主要原料,但该商品销售区域至少涉及全国十多个省份,且被河北工商局认定为知名商品,经过使用已经获得显著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可作为商标注册。
那么,曲一线公司最终能否拿下“5年高考3年模拟”商标呢?大家拭目以待。(图片来自中国商标网截图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