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人剥削多数人”抑或“小成员剥削大成员”?
高遇麟
《集体行动的逻辑》(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是奥尔森的代表作,它在经济学和政治学领域都产生了广泛影响,至今已成为案头经典。此书出版于1965年,时隔30年,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联袂推出了中译本,这对于国内学者了解和研究集体行动理论可谓功莫大焉。 奥尔森的一个重要观点是,在集体物品的自愿供给条件下,小集团内部会出现“the exploitation of the great by the small”现象。中文译者将其翻译成“少数人‘剥削’多数人”,笔者以为不妥。奥尔森提出“the exploitation of the great by the small”命题,目的是想说明小集团成员构成的特殊性将对集体物品的自愿供给产生显著影响。奥尔森所言的小集团是“成员‘规模’不等集团”(groups of members of unequal “size”),这里的“规模”是指集团成员对集体物品的偏好强弱有别,从供给集体物品中获得收益份额大小不一。那些对集体物品偏好最强的成员,即使独立供给集体物品也能获得数量为正的净收益。一旦集体物品被偏好最强者提供,其他集团成员就没有激励参与供给,而是分享集体物品带来的收益,所以后者就“剥削”了前者。此处的“剥削”并没有什么道德含义,它就是指“搭便车”。自愿供给集体物品的成员一般而言是偏好最强的少数派,译者将其翻译为“少数剥削多数”,这与奥尔森的本意正好相反。笔者认为,“the exploitation of the great by the small”可以尝试译为“小成员剥削大成员”。小成员是指从一定水平集体物品供给中获得收益份额较小的成员,即搭便车的成员;大成员是指从一定水平集体物品供给中获得收益份额较大的成员,即被搭便车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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