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國良:歷代朝廷祀典擇日不受日書影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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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擇日是起源極早的人文活動,不少民族都有。遠從卜辭、《周易》、金文之辨吉凶,《春秋》、《三傳》暨《儀禮》之擇剛柔日,以至戰國時期的《墨子.貴義》中日者之論出遊方位,古代文獻中都可看到各種擇日的活動。東漢王充《論衡》〈辨祟篇〉、〈譏日篇〉等載有漢代人民生活上的眾多禁忌,特別是迴避特定日時的某種舉措,如某干支不宜行某事之類,與占卜行為訴諸鬼神者又有不同,影響層面甚大,易言之,此亦擇日行為。王充對此雖極力批判,卻反映出當時習俗確有此一傾向。近年大陸出土不少秦漢日書,學界乃證實了戰國以來已有日書的事實,其禁忌名目繁多,遍及冠、婚、喪、葬乃至出遊、沐浴等等層面,且各派均有其理論與操作模式,與春秋時代及之前選用剛柔日或特定干支之禮俗異趣,因而引出了學界前所未知的課題,研究或關懷者日眾。筆者之意,此等日書當即後世黃曆(今民間所傳者,乃簡化之農民曆)之前身,對秦漢以降廣大人民之生活步調影響極大,迄今猶然。但日書與黃曆系統影響傳統擇日禮俗究竟包括那些範疇,學界似乎尚欠評估。
本文之寫作,企圖心不大,目的僅在指出:儘管日書與黃曆影響了後世人民的生活習慣與步調,但因受到某些流傳長遠的傳統或禮書的制約,朝廷在擇日行禮時,雖有部分受到民間習俗的滲透,但仍有部分禮儀,特別是朝廷祀典,仍然依據傳統禮俗行事,不受日書或黃曆影響。易言之,日書與黃曆對人民(含朝廷、官吏)生活影響雖大,但並未遍及於朝廷祀典,朝廷祀典仍有沿襲西周以來擇日之傳統者,且歷時長久。下文針對此一議題,起漢迄清,擇重要者分項述之,純屬民間習俗或較枝節者不與焉。
一、論郊祀多擇辛日或柔日,亦有選用冬至者
近代以前,天子得兼祀天神、地祇、人鬼,天神則唯天子能祀之。郊祀乃天子祭天之禮,周天子無論矣,其可行郊祀之禮者唯夏、殷之後杞與宋,即所謂「二代」,另魯國承周公勲勞之餘蔭,亦得使用天子禮樂,唯稍降等耳,即所謂「攝盛」也。周初郊祭,似用丁、己等吉日,故《尚書.召誥》云:「越三日丁巳,用牲於郊,牛二。」唯查考春秋時代以來相關文獻,郊祀普遍擇用辛日,且多為上辛日。《穀梁傳》云:「魯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若不從,則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若不從,則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若不從,則止。」可見一般。《禮記.郊特牲》亦云:
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於郊,故謂之郊。牲用騂,尚赤也。用犢,貴誠也。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
凡郊祭,其前須有預備之事,其中最重要者乃須卜日與養牲,即卜郊祀之日期及其犧牲,其事見《春秋》及《左傳》者多起。〈郊特牲〉續云:「卜郊,受命于祖廟,作于禰宮,祖祖親考之義也。卜之日,王之于澤,親聽誓命,受教諫之義也。……祭之日……」下文敘述具體祭祀活動及其意涵。
至漢,郊祀仍多擇用辛日。《春秋繁露》〈郊語篇〉暨〈郊義篇〉並云:「郊必用正月上辛。」徵諸史傳,頗驗。《漢書.武帝紀》:「元鼎五年……十一月辛巳朔旦,冬至,立泰畤于甘泉,天子親郊見,朝日夕月。詔曰:……辛卯夜有光,若景光十有二明。《易》曰:『先甲三日,後甲三日。』朕甚念年歲未咸登,飭躬齋戒。丁酉,拜況于郊。」顏師古注:「況,賜也。辛夜有光,是先甲三日也。丁日拜況,是後甲三日也。」又,《漢書.成帝紀〉:「二年春……辛巳,上始郊祀長安南郊。」又,「建始二年……三月,……辛丑,上始祠后土于北郊。」《續漢書.祭祀志》:「(光武帝)三十三年正月辛未郊。」又,「明帝即位,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初祀五帝於明堂,光武帝配。」以上亦均用辛日。「上帝」而有五,乃秦以來逐漸形成者,故後世郊祀有分季、分地行之者(詳下文)。
但漢代郊祀亦有用卯日者,蓋卯日古人亦多用之。《史記.孝景本紀》:「中六年二月己卯,行幸雍,郊見五帝。」〈封禪書〉,武帝「乙卯,……射牛行事,封太山下東方,如郊祠泰一之禮。」射牛,為供郊祀之犧牲也。漢人郊祀亦有用冬至者,猶先秦以來迎春之意,非戰國日書之影響。《漢書.武帝紀》載:「太初元年,冬十月,行幸泰山。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祀上帝于明堂。……夏五月,正曆,以正月為歲首。色上黃,數用五,定官名,協音律。」蓋朝廷更法,配合太初改曆,此後漢史多載「三年一郊」之事,唯多不記干支,未能證實漢代仍用柔日郊祀的論斷,但反過來說,亦無不用辛日或柔日之記載。《史記.封禪書》:「其秋,上幸雍,……齊人公孫卿曰:『今年得寶鼎,其冬辛巳朔旦,冬至,與黃帝時等。』卿有札書曰:『黃帝得寶鼎宛朐,問於鬼臾區。鬼臾區對曰:「黃帝得寶鼎神策,是歲己酉朔旦,冬至,得天之紀,終而復始。」於是黃帝迎日推策,後率二十歲復朔旦冬至,凡二十推,三百八十年,黃帝僊登于天。」』繼曰:「其後二歲,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推歷者以本統。天子親至泰山,以十一月朔旦冬至日祠上帝明堂,毋修封禪。」其舉行郊祭,時間或以冬至,地點或在明堂,蓋封禪時之特例也。
王莽攝政時,禮儀繁複,《漢書.王莽傳》云:「居攝元年正月,莽祀上帝於南郊,迎春於東郊,行大射禮於明堂,養三老五更,成禮而去。」東漢郊祀記載不多,有明確干支者尤少。《通典》卷四十四:「後漢光武建武三十年,初營明堂,明帝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初祀五帝於明堂。」《文獻通考》卷六十九:「世祖建武二年,初制郊兆於雒陽城南七里,……七年,大議郊祀制,多以為周郊后稷,漢當祀堯,詔下公卿議。……明帝永平二年以月令有五郊迎氣,因採元始故事,兆五郊於雒陽。……(蜀漢)昭烈章武元年即位,設壇於成都武擔山南,用元牡,……三年十月,詔丞相諸葛亮營南郊於成都。」以上漢時郊祀,或用辛日,或以冬至不等。
曹魏享國既短,相關記載亦不多。《通典》卷四十二云:「明帝卽位,於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祭。……十二月壬子日冬至,始祀皇天帝於圓丘。」西晉時,上書同卷云:「晉武帝……泰始二年詔定郊祀……二月丁丑郊。是月庚寅冬至,帝親祀圓丘於南郊。」則當時郊祀多用丁日,冬至則於圜丘南郊。至東晉元帝既卽位於建康,制度復依漢及晉初儀注,上書同卷載:三月辛卯帝親郊祀。成帝咸和八年正月郊天,康帝建元元年正月辛未南郊。則東晉復用辛日。
南北朝時制度不一,據《通典》卷四十二,宋永初二年正月上辛,帝親郊祀,孝武大明二年正月,有司奏今月六日南郊,輿駕親奉。大明五年九月甲子,有司奏郊祭用三牛。又據《文獻通考》卷七十,齊高祖受禪,明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武帝建元五年正月,祀南郊。其後間歲而祀。永明元年立春前郊祀。梁武帝卽位,南郊常與北郊間歲,正月皇帝致齋於萬壽殿,上辛行事。陳武帝永定元年受禪,修圓丘壇,明年因以正月上辛有事南郊。則南朝以用上辛為多。至於北魏,據《文獻通考》卷七十,道武皇帝卽位,二年正月親祀上帝於南郊,後冬至祭上帝於圜丘。另據《通典》卷四十二,北齊每三年一祭,以正月上辛禘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後諸儒定禮,圜丘改以冬至祀之南郊,以正月上辛為壇於國南。北周憲章多依周制,正月上辛祀昊天上帝於圜丘。據上所述,南北朝時雖多以上辛日郊祀,但不甚穩定。

唐代之郊祀,《大唐開元禮》卷一云:「正月上辛祈穀,祀昊天上帝于圜丘。……立春祀青帝於東郊,立夏祀赤帝於南郊,季夏祀黃帝於南郊,立秋祀白帝於西郊,立冬祀黑帝於北郊,春分朝日於東郊,秋分夕月於西郊。」蓋合祈穀、郊祀為一事,規模似頗宏大。然據《舊唐書》各本紀及《唐會要》卷九,高祖、太宗、高宗、中宗、睿宗、玄宗、肅宗、代宗、德宗、憲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宣宗、懿宗、僖宗、昭宗凡十八帝,而親郊者僅三十三次,或以正月,或以十一月,或以二月,或以八月不等,且用日不固定,各種干支雜見,因知《大唐開元禮》修畢之後,並未真正據以實行。
宋代,《文獻通考》七十一云:「宋初,因唐舊制,每歲冬至圜丘,正月上辛祈穀,孟夏雩祀,季秋大享,凡四祭昊天上帝,親祀則并皇地祇位。」至於南宋,《續文獻通考》卷六十八載:宋理宗、度宗、恭宗等凡十六次郊祀均用辛日。
遼、金、元族出塞北,文化習俗與中原不同,故無郊祀之禮,但有類似風俗,《續通典》卷四十六記遼、金、元三朝之俗云:「遼太祖神冊元年正月庚寅,命有司設壇燔柴告天,即皇帝位。七年,五月癸丑,以黑白羊祭天地,丙寅,以青牛、白馬祭天地。十一月祠木葉山,十二月戊子燔柴於蓮花濼。」「金初,因遼舊俗,有拜天之禮。太宗即位,告祀天地,設位而祭,天德以後,始有南北郊之制。」但似不擇固定日時行之。「元興朔漠,代有拜天之禮。衣冠尚質,祭器尚純,帝后親之,宗戚助祭。」但祭天之日不依漢人傳統 。
明代郊祀,《續文獻通考》卷一百六云:「穆宗隆慶元年丙寅,禮部會議典禮:郊祀之禮,國初建圜丘于鍾山之陽,用冬至祀天,以日月星辰太歲從祀;建方丘于鍾山之陰,用夏至祀地,以嶽鎮海瀆從祀:俱奉仁祖淳皇帝配。又築朝日壇于城東,夕月壇于城西,用春秋分行事,夕月亦以星辰從祀,俱不奉配。洪武十年,始定合祀之制,每歲正月,擇日行于大祀殿。三十二年,更奉太祖高皇帝配。」蓋郊祭用冬至、夏至,但不擇固定干支,與唐、宋略同,漸失傳統。
清代,凡朝廷郊祀,因并迎春祈穀,與先秦郊祀、迎春、祈穀分別為之者不同,但仍依漢人傳統,擇用正月上辛日。《清史稿.志六十五.禮二》:「雍正八年上辛為正月二日,部臣因元旦宴,請展十日,不許。先期齋戒如故。十三年正月十日上辛,未立春,帝曰:『此非乘陽義也。』命禮臣集議,奏言:『《禮.月令》,立春日,天子迎春東郊,乃祈穀上帝。此禮本在立春後,請循例用辛或立春後上辛。』從之。」故《大清會典》卷三十七云:「歲以月正上辛祀上帝,為民祈穀。」卷八十三〈正月上辛祈穀祝文〉云:「維乾隆年,歲次正月朔,越日辛,嗣天子臣御名敢昭先穀於皇天上帝曰云云」,是清廷郊祀、迎春、祈穀仍用上辛日,恢復古來傳統。
蓋自漢代以迄清代,凡朝廷郊祀,用上辛日者最多。
二、論祭社稷承〈召誥〉仍沿用上戊日
社、稷,古人所重,天子有太社、太稷及帝社,至於鄉里,亦各有社,各以時祭之。《禮記.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向於北墉下,答陰之義也。日用甲,用日之始也。」此謂祭社用甲日。然《尚書.召誥》用戊日,其文曰:
越翌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其後歷朝社祭,不論朝廷或州縣,遂沿用上戊日。《通典》卷四十五言:「(後漢)二月、八月及臘,一歲三祠,皆太牢,……郡縣牲用羊豕……。」同卷又言:「後魏天興二年太社、太稷、帝社於廟之右,……以二月、八月,日用戊,皆太牢,勾龍配社,周稷配稷。」又曰:「隋文帝開皇初建社稷,並立於含光門之右,仲春、仲秋吉戊,各以一太牢祭,牲色用黒。孟冬下亥,又臘祭之。郡縣二仲月並以少牢各祭。百姓亦各為社。」《大唐開元禮》卷三十三:「皇帝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祭太社,以后土氏配,祭太稷,以后稷配。若如卷三十四由有司攝事,則蜡禮司行之。宋代諸里社並同唐制,金、元同之。《續文獻通考》卷七十三:「金章宗四年二月始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祭社稷。元世祖二十年二月,詔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祭社稷。仁宗延祐六年二月改用中戊。洪武元年二月定社稷禮,中書省臣李善長等各具沿革以進,遂定每歲春秋二仲月上戊日親祀社稷,以句龍、后稷配。宣宗宣德二年二月祀社稷,仍用上戊日。」直至清代,《大清會典則例》卷八十一猶言:「順治元年,定每歲以春秋仲月上戊日祭太社、太稷,太社以后土句龍氏配,太稷以后稷氏配。」《大清會典》卷八十三〈春秋上戊祈謝社稷壇祝文〉有云:「配以后土句龍氏、后稷氏。凡祭社稷之禮,崇建社稷壇於端門之右,……歲春祈、秋報,皆以仲月上戊日祭太社、太稷之神,以后土句龍氏、后稷氏配。太社位右,太稷位左,均北嚮。」以上均承周禮。
三、論祭先農多用亥日
祀先農之禮起於何時?漢代以前無考,漢文帝既躬耕藉田,又祠先農,蓋即沿續古代藉田之禮。杜佑《通典》卷四十六云:「漢文帝……春始東耕於藉田,祠先農。後漢明帝永平中,二月東巡,耕於下邳。帝元和中,正月北巡,耕於懷縣。其藉田儀,正月始耕,常以乙日祠先農。」是知漢代藉田用乙日,乃柔日也。
《通典》卷四十六云:「晉武帝泰始四年正月丁亥,帝躬耕藉田於東郊。……太牢祀先農。」《南齊書》卷九云:「永明三年,有司奏來年正月二十五日丁亥可祀先農,即日輿駕親耕。宋元嘉、大明以來並用立春後亥日。尚書令王儉以為亥日藉田,經記無文,通下詳議。兼太學博士劉蔓議禮:孟春之月立春迎春,又於是月以元日祈穀,又擇元辰躬耕帝藉。盧植說禮通辰日,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陽也,故以日。藉田,陰也,故以辰。陰禮卑後,必居末,亥者,辰之末,故記稱元辰,注曰吉亥。又據五行之說,木生於亥,以亥日祭先農,又其義也。……助教何佟之議,……丁亥自是祭祀之日,不專施於先農。漢文用此日耕藉,祠先農,故後王相承用之,非有別義。……參議奏用丁亥,詔可。」則晉代以來祠先農用丁亥日。
《續文獻通考》卷七十八:「元武宗大定三年四月從大司農請,建先農、先蠶二壇。……是歲命祀先農如社稷,禮樂用登歌,日用仲春上丁,後或用上辛或甲日。」又一百六載穆宗隆慶元年禮部會議有云:「祈穀之禮,祖宗朝原無,惟郊外藉田有先農壇,每歲上戊日聖駕親祭先農,遂耕藉田。永樂後,惟遇列聖登極之始,僅一舉行,其他歲遣順天府官代。嘉靖九年,始以孟春上辛日行祈穀禮于大祀殿。十年,以啟蟄日改行于圜丘。十八年,又改行之于禁內之極寳殿,遂為定制。而先農之祭亦不廢,然二祀並行于仲春,不無煩數,宜罷祈穀之禮,止於先農壇行事為當。恭遇聖主登極,則親祀先農,並行耕藉禮,其餘每歲仲春仍遣順天府官代行。」明初祭先農用上戊日,其擇日與祭社相混,已有不當。其後祈穀而在禁中,祭先農而遣官代行,其無心於國計民生可知。蓋歷朝相關制度,以明代最為錯亂,皇帝之不勤慎,亦以明朝為最。

清代恢復傳統,祭先農擇用正月亥日。《大清會典》卷八十三載〈仲春吉亥饗先農壇祝文〉,其文有「維乾隆年歲次二三月朔越日亥,皇帝致祭於先農之神曰」云云。卷四十六:「凡饗先農之禮,為壇一成於正陽門外,耤田之西,歲以仲春吉亥,皇帝躬耕,帝耤於南郊,迺親饗先農之神。」藉田雖係皇帝親為,但奉天府既位於帝京,府尹亦須率所屬配合,據《光緒順天府志》卷六十〈典禮〉,仲春吉亥,順天府須選耆老數十名,另農夫三十名參與。躬耕時,大要為:「順天府府尹一人在左,(戶部尚書一人在右)。時鳴贊,贊進鞭,順天府府尹奉鞭,北面跪進,(戶部尚書跪進),耆老二人牽牛,上農夫二人扶犁,順天府府尹執青箱,(戶部尚書隨播種),從行工歌三十六詞,唱和從行。……皇帝三推三返,歌畢,止。」然則此雖為朝廷禮典,實有皇帝、朝廷與地方官員、耆老、農夫參與。據上文引述清代藉田之禮,實亦祭祀先農。蓋凡朝廷祀典,多可作如是觀。
四、論祭風師仍用丑日、祭雨師仍用申日
《周禮.大宗伯》有祭風師、雨師之文,《通典》卷四十四載:
月令,立春後丑日祭風師於國城東北,立夏後申日祀雨師於國城西南。
此所謂「月令」當非《禮記.月令》,待考。《通典》同卷又曰:「後漢以丙戌日祀風師於戌地,以己丑日祀雨師於丑地,牲用羊豕。」唐以後則丑日祀風師,申日祀雨師。《文獻通考》卷八十云:「(唐)憲宗元和十五年,太常奏:來年正月三日,皇帝有事於南郊,同日立春,後丑日宜祀風師。」宋制,立春後丑日祀風師,立夏後申日祀雨師,承唐制也。遼僅祭風伯,不祭雨師。金仍宋制。《續文獻通考》卷七十二云:「元世祖至元七年十二月敕歲祀風雨雷師。大司農請於立春後丑日祭風師於東北郊,立夏後申日祭雷雨師於西南郊,其後仁宗延祐五年乃即二郊定立壇壝之制。」同卷,洪武六年「四月,命天下祀風雲雷雨諸神。……春秋祭以驚蟄、秋分後三日。後改春秋上旬擇日祭,設三神位,城隍與焉。其王國風雲雷雨山川神壇在社稷西,祭儀與社稷同。……九年正月,改建太歲者神壇壝殿。……二月,祀太歲風雲雷雨諸神於新壇。」同卷「嘉靖十年七月建天神地祗壇,九年更風雲雷雨之序曰雲雨風雷,以為天神,嶽鎮海瀆陵山京畿天下名山大川之神以為地祇。每歲仲秋中旬擇吉行報祭禮,同日異時而祭城隍於其廟。」嘉靖八年所定,則有〈遣官祀太歲風雲雷雨師儀〉。至此,祭風師、雨師,不固定在丑日、申日。
但《大清會典》卷八十八云:「凡祀群神之禮,建凝和殿於紫禁城之東,以奉雲師之神,歲以秋分後三日致祭。建宣仁廟於紫禁城之東北隅,前殿奉風伯之神,後殿奉八風之神,歲以立春後丑日致祭。建昭顯廟紫禁城之西,以奉雷師之神,歲以立夏後申日致祭。建時應宮於紫禁城之西北隅,前殿奉四海四瀆龍神,中殿奉京畿龍神,後殿奉八方龍神,以季夏旬又三日致祭:均素羞香燭,遣內府官行禮。」則仍沿用嘉靖以前之舊制,丑日祭風伯,申日祭雷師。
五、論祭先蠶用巳日
古人祭先蠶,見於《周禮.天官.內宰》。后妃親蠶之事,見《通典》卷四十六所引兩漢傳記,當時多擇吉日為之。至隋,始見以季春上巳日祭先蠶。《通典》同卷云:「大唐顯慶元年三月辛巳皇后武氏,先天二年三月辛卯皇后王氏,乾元二年三月己巳皇后張氏,並有事於先蠶,其儀備《開元禮》。」當時祭先蠶,三例中兩例擇用巳日。祭先蠶之禮,遼、金、元俱不行,故不列於祀典,故《元史》卷七十六:「先蠶之祀未聞。」明代有之,《明會要》卷八:「洪武二年二月命皇后率内外命婦蠶於北郊。……嘉靖九年正月丙午作先蠶壇於北郊……三月丁巳皇后親蠶於北郊……十年改築先蠶壇於西苑仁夀宮側,四月丁巳皇后行親蠶禮於西苑。十六年詔罷之……三十一年罷親蠶禮,四十一年並罷所司奏請。」清代亦用巳日,《大清會典》卷二十六:「仲春吉巳,皇后躬祀先蠶。」卷四十六:「凡饗先蠶之禮,為壇一成西苑之東北,歲以季春吉巳皇后躬親蠶事。」蓋三月陽氣已開,正可飼蠶也。

六、論地區性官府之祀典
除朝廷自行舉行之祀典外,地方官府亦有承朝廷詔令舉行祀典者,如祭先農壇、城隍廟等,其例至多,茲不暇多舉,舉二三例,以見一斑而止。
《續文獻通考》卷七十三:「洪武元年二月定社稷禮,中書省臣李善長等各具沿革以進,遂定每歲春秋二仲月上戊日親祀社稷,以句龍、后稷配。」此朝廷之祭社稷也。《明集禮》卷十:「郡縣春秋仲月上戊祭社稷。」此地方官府之祭社稷也。

至於祭先聖先師,古雖有之,蓋無固定時日。《通典》卷五十三:「隋制,國子寺每歲四仲月上丁釋奠於先聖先師,年別一行鄉飲酒禮。(州縣學則以春秋仲月釋奠,亦每年於學一行鄉飲酒禮)。」又曰:「大唐武德二年,於國子學立周公、孔子廟各一所,四時致祭。」《大清會典》卷八十三載有〈春秋上丁釋奠先師祝文〉。然則隋代以後若有祭周公、孔子者,例用上丁日,其舉行由國子學為之。後府州縣等學亦隨例用上丁日,《清通典》卷四十八:「順治二年,定直省府州縣釋奠於先師之禮,每歲春秋仲月上丁日行釋奠禮,以地方正印官主祭,陳設禮儀均與國子監丁祭同。」
除此之外,朝廷詔令所及,各地仍有宗教性、區域性之祀典,如關帝廟、媽祖廟、龍王廟等,唯舉行之日,多係生卒日,其祀典擇日與朝廷祀典擇日之模式相同,並不依賴日書決定。
七、結論
古代唯天子得祭天,故郊祀除奉帝王詔參與者外,無人臣主之者。至於其餘祀典,重要者如祭社稷、先農、風師、雨師、先蠶等,亦多由帝、后親自主持,朝廷大臣參與,或擇官員攝位。唯自戰國日書興起之後,自冠、婚、喪、葬等禮俗活動,以迄修造、出行、沐浴、求醫等等日常生活,日書影響層面極為廣泛。且家各有說,說各不同,《史記.日者列傳》載褚少孫補傳曰:
臣為郎時,與太卜待詔為郎者同署,言曰:「孝武帝時,聚會占家問之,某日可娶婦乎?五行家曰可,堪輿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叢辰家曰大凶,曆家曰小凶,天人家曰小吉,太一家曰大吉。辯訟不決,以狀聞。制曰:『避諸死忌,以五行為主。』人取於五行者也。」
據此,漢初日者已有五行、堪輿、建除、叢辰、曆家、天人、太一七家,家各不同,其說之流傳過程及其演變之細節,後世雖有各種官私書籍流傳,今已無法一一細考,唯知其說必有雜入後世黃曆者。蓋中國以農立國,朝廷及官府必須密切關注天候節令,與農業措施配合,故朝廷若干祀典之擇日仍據經書及傳統所載行事,地方郡縣亦依朝廷詔令舉行地方祀典,其中亦自有考量天候節令之因素,故未全依日書所載訂定其禮制。
今民間所傳農民曆,雖與朝廷祀典無密切關係,但因地方官府須執行朝廷有關祀典之詔令,因而仍有部分干支所載行事能與祀典相印證。譬如(2015)今年歲在乙未,國曆九月十七日,即農曆八月初五,干支丙申,農民曆載「雷聲普化天尊聖誕」,蓋即祭雷神之日,與上述《大清會典》「建昭顯廟紫禁城之西,以奉雷師之神,歲以立夏後申日致祭」符合。國曆九月十九日,即農曆八月初七,干支戊戌,農民曆載「秋社」,蓋乃秋日祭社之日,與上述祀典「社用戊日」符合。顯示民間習俗有與朝廷或官府祀典之擇日相滲透者。但因近代農民曆,篇幅狹小,所載非無缺漏,如上文所舉之例,祀典有雷師而無雨師,社祭有秋社而無春社,此乃農民曆較《協紀辨方書》所載黃曆簡化所致,研究日書者均宜知之。
作者简介:葉國良,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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