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的发行——公开发行行为的界定
墙角的玩具球(被时间和事推着往前走,挺好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3.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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