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的阅读)昆德拉《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译本比较
来自: 飞翔2003
作者:feixian2005 发表日期:2010-12-29 12:21:00 《布拉格之恋》,这部当年我看时是三碟装的VCD影片,和《女人香》、《理智与情感》、《燃情岁月》、《战地浪漫曲》一样,是我对电影艺术有所感悟的入门影片。出于对它的喜爱,当年我还特意买昆德拉的原著来看。这本译者标注为马洪涛的书也算是有点知名度的盗版,盗的就是由韩少功和他姐姐韩刚合译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的第一个中译本。 昆德拉在中国是鼎鼎有名的,恐怕这位对我们而言流亡于法国的捷克作家在全球声望最高的就是中国了,就连译文论坛也专为他设有版块,而他最受追捧的作品也就是《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为这本书谁译得好曾引起读书界的热烈讨论——是中国实力派作家韩少功(往往忽略了韩刚)呢,还是从事翻译理论研究的许钧教授?我印象里好像没有定论,两方都有不少支持者。 自我对文学发生兴趣以来,倒是没怎么看过昆德拉的书。对这种受中国相当多文学爱好者赞誉的作家,比如还有马尔克斯、博尔赫斯、卡佛等,不知怎么总让我有所警惕,宁可看一些举世公认的老生常谈的作品。得到印证的是∶马尔克斯对他的成名作《百年孤独》评价不高,他表达这样的意思∶自打这本书印出来后他就再不理会它了,他认为《一件事先张扬的凶杀案》才是他最好的作品;博尔赫斯也这样表达过∶他那些被很多人崇敬的技巧性很强的作品其实从文学角度看价值不大;卡佛呢?我看过他的一两篇,看不出他出彩在哪,纳闷他这种简约的风格何以在中国有这么多热爱者。当然以上都是个人意见。并且,我对博尔赫斯的一些作品,对昆德拉的《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还是有些好感的。 前段时间选看了几部当代作品的开篇部分,其中就有许钧译的《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看完后想起当年对译本优劣的讨论,就找来二韩的电子版。以我不甚细致的对比,我觉得很明显,许钧的译本要好得多。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开篇的1、2节,是一种思辨性很强的叙述风格,恐怕也正是昆德拉深受中国读书界好评的所在。其实这也不过是一种文学形式,一种文学叙述的风格体现,如果把它看成是思想性很强的表述加以体会,那是本末倒置——从文学作品中获取思想认识?那还不如看专门的理论名著。文学不是用来表达深刻思想的,文学注重的是表达方式,偏重于艺术范畴。而且,开篇的这1、2节,从理性和逻辑性的角度能否经得起推敲呢,这也许还是个问题,因为它本身的出发点,是文学表达,不是透彻严谨的思想表述。 两个版本的译文比较,我就选取第3节吧。先登出相关译文∶ 许钧 译 多年来,我一直想着托马斯。但只是在这些思想的启发下,我才第一次真正看清他。我看见他,站在公寓的一扇窗户前,目光越过庭院,盯着对面房子的墙,他不知道他该做什么。 大约是三个星期前,他在波希米亚的一个小镇上认识了特蕾莎,两人在一起差不多只待了个把钟头。她陪他去了火车站,陪他一起等车,直到他上了火车。十来天后,她来布拉格看他。他们当天就做了爱。夜里,她发起烧,因为得了流感,在他家整整待了一星期。 对这个几乎不相识的姑娘,他感到了一种无法解释的爱。对他而言,她就像是个被人放在涂了树脂的篮子里的孩子,顺着河水漂来,好让他在床榻之岸收留她。 她在他家待了一个星期,流感一好,便回到她居住的城镇,那儿离布拉格两百公里。正是在这个时候出现了我方才提及的那个片刻,即我看到了托马斯生活关键的那个时刻∶他站在窗前,目光越过庭院,盯着对面房子的墙,在思忖∶ 是否该建议她来布拉格住下?这份责任令他害怕。如果现在请她来家里住,她一定会来到他身边,为他献出整个生命。 要么该放弃?这样一来,特蕾莎还得待在乡下的小酒店做女招待,那他就再也见不到她了。 他是想她来到他身边,还是不想? 他目光盯着院子对面的墙,在寻找一个答案。 他一次又一次,总是想起那个躺在他长沙发上的女人的模样;她和他过去生活中的任何女人都不一样。既不是情人,也不是妻子。她只是个他从涂了树脂的篮子里抱出来,安放在自己的床榻之岸的孩子。她睡着了。他跪在她的身边。她烧得直喘气,越喘越急促,他听到了她微微的呻吟。他把脸贴在她的脸上,在她睡梦中轻声安慰她。过了一会儿,他感觉她的呼吸平静了一些,她的脸不由自主地往他的脸上凑。他感到她的双唇有一股微微有点呛人的高烧的热气味。他吸着这股气息,仿佛想啜饮她身体的隐秘。于是他想象她已经在他家住了许多许多年,此刻正在死去。突然,他清楚地意识到她要是死了,他也活不下去。他要躺在她身边,和她一起死。受了这一幻象的鼓动,他挨着她的脸,把头埋在枕头里,许久。 此时,他站在窗前,回想着当时的一刻。如果那不是爱,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景? 可这是爱吗?他确信那一刻他想死在她的身边,这种情感明显是太过分了∶他不过是生平第二次见她而已!或许这更是一个男人疯狂的反应,他自己的心底明白不能去爱,于是跟自己玩起了一场爱情戏?与此同时,他在潜意识里是如此懦弱,竟为自己的这场戏选了这个原本无缘走进他生活的可怜的乡间女招待! 他望着院子脏乎乎的墙,明白自己不知道这到底是出于疯狂,还是爱情。 而在一个真正的男人本可立刻采取行动的时刻,他却在责怪自己犹犹豫豫,剥夺了自己一生中最美好的瞬间(他跪在年轻女子的枕边,确信她一死他自己也不能再活下去)的一切意义。 他越来越责备自己,但最终还是对自己说,说到底,他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是非常正常的∶ 人永远都无法知道自己该要什么,因为人只能活一次,既不能拿它跟前世相比,也不能在来生加以修正。 和特蕾莎在一起好呢,还是一个人好呢? 没有任何方法可以检验哪种抉择是好的,因为不存在任何比较。一切都是马上经历,仅此一次,不能准备。好像一个演员没有排练就上了舞台。如果生命的初次排练就已经是生命本身,那么生命到底会有什么价值?正因为这样,生命才总是像一张草图。但“草图”这个词还不确切,因为一张草图是某件事物的雏形,比如一幅画的草稿,而我们生命的草图却不是任何东西的草稿,它是一张成不了画的草图。 托马斯自言自语∶einmal ist keinmal,这是一个德国谚语,是说一次不算数,一次就是从来没有。只能活一次,就和根本没有活过一样。 韩少功,韩刚 合译 多少年来,我一直想着托马斯,似乎只有凭借回想的折光,我才能看清他这个人。我看见他站在公寓的窗台前不知所措,越过庭院的目光,落在对面的墙上。 他与特丽莎初识于三个星期前捷克的一个小镇上,两人呆在一起还不到一个钟头,她就陪他去了车站,一直等到他上火车;十天后她去看他,而且两人当天便做爱。不料夜里她发起烧来,是流感,她在他的公寓里呆了十个星期。他慢慢感到了一种莫名其妙的爱,却很不习惯。对他来说;她象个孩子;被人放在树脂涂覆的草筐里顺水漂来,而他在床榻之岸顺手捞起了她。 她同他呆在一起直到康复,然后回她离布拉格一百五十英里的镇子上去。现在我们回到了他生活中那个关键时刻,即我刚才谈到的和看到的∶他站在窗前,遥望着院子那边的高墙陷入了沉思。 他应该把她叫回布拉格吗?他害怕承担责任。如果他请她来,她会来的,并奉献她的一切。 抑或他应该制止自己对她的亲近之情?那么她将呆在那乡间餐馆当女招待,而他将不再见到她。 他到底是要她来,还是不要? 他看着庭院那边的高墙,寻索答案。 他不断回想起那位躺在床上,使他忘记了以前生活中任何人的她。她绝非情人,亦非妻子,她是一个被放在树腊涂覆的草筐里的孩子,顺水漂来他的床榻之岸。她睡着了。他跪在她的床边,见她烧得呼吸急促,微微呻吟。他用脸贴往她的脸,轻声安慰她,直到她睡着。一会儿,他觉得她呼吸正常了,脸庞无意识地轻轻起伏,间或触着他的脸。他闻到了她高热散发的一种气息,吸着它,如同自己吞饮着对方身体的爱欲。刹那间,他又幻想着自己与她在一起已有漫漫岁月,而现在她正行将死去。他突然清楚地意识到自己不能死在她之后,得躺在她身边,与她一同赴死。他挨着她的头,把脸埋在枕头里过了许久。 现在他站在窗前,极力回想那一刻的情景。那不是因为爱情,又是因为什么呢?是爱吗?那种想死在她身边的情感显然有些夸张∶在这以前他仅仅见了她一面!那么,明明知道这种爱不甚适当,难道这只是一个歇斯底里的男人感到自欺之需而作出的伪举吗?他的无意识是如此懦弱,一个小小的玩笑就使他选择了这样一个毫无机缘的可怜的乡间女招待,竟然作为他的最佳伴侣,进入了生活! 他望着外面院子那边的脏墙,知道自己无法回答那一切究竟是出于疯,还是爱。 更使他悲伤的是,真正的男子汉通常能果敢行动的时刻,他总是犹豫不决,以至他经历过的一个个美妙瞬间(比如说跪在她床上,想着不能让她先死的瞬间),由此而丧失全部意义。 他生着自己的气,直到他弄明白自己的茫然无措其实也很自然。 他再也无法明白自己要什么。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既不能把它与我们以前的生活相比较,也无法使其完美之后再来度过。 与特丽莎结合或独居,哪个更好呢? 没有比较的基点,因此没有任何办法可以检验何种选择更好。我们经历着生活中突然临头的一切,毫无防备,就象演员进入初排。如果生活的第一排练便是生活本身,那生活有什么价值呢?这就是为什么生活总象一张草图的原因。不,“草图”还不是最确切的词,因为草图是某件事物的轮廓,是一幅图画的基础,而我们所说的生活是一张没有什么目的的草图,最终也不会成为一幅图画。 “Einmal ist Keinmal.”托马斯自言自语。这句德国谚语说,只发生过一次的事就象压根儿没有发生过。如果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我们当然也可以说根本没有过生命。 作者:feixian2005 回复日期:2010-12-29 16:11:48 从文学性的角度,第3节相当精彩,相当严谨,有实力作为范例至少是进入中国的文学课教材。这一节和前两节的纯粹思辨性叙述不同,它是在一个场景中展开的,然而场景的描写很简单,只用了一个自然句的内容∶“他站在窗前,目光越过庭院,盯着对面房子的墙,在思忖。”昆德拉就只通过这么简单的一个自然句,加以反复和有侧重的局部反复,构成了这一节的叙述骨架∶ 我看见他,站在公寓的一扇窗户前,目光越过庭院,盯着对面房子的墙,他不知道他该做什么。 …… 正是在这个时候出现了我方才提及的那个片刻,……∶他站在窗前,目光越过庭院,盯着对面房子的墙,在思忖∶ …… 他目光盯着院子对面的墙,在寻找一个答案。 …… 此时,他站在窗前,回想着当时的一刻。 …… 他望着院子脏乎乎的墙,明白自己不知道这到底是出于疯狂,还是爱情。 …… 这是一种有意而为的表现方式。早在海明威那个时代,就已经采用过这种最简约然而富有表现力的手法,他写的《杀手》中,尼克去通知奥尔•安德瑞森有人要来杀他时,后者躺在靠墙的床上,对他听闻这个消息后的反应,就是通过反复他与墙的关系,通过这种不露声色的简约的重复,来体现。因此,有些不注重文学性的读者,可能觉得这样简略而重复的描写太过单调,缺乏细节——比方说,能不能描绘一下窗外多云而阴郁的天空,能不能通过一棵孤零零的落叶的树来表现院落的空旷与孤独,这样,是不是就更有文采和抒情意味呢?这是对文学的误读。如果这一节在场景的细节上稍有增添,就破坏了作者这一文学表现的纯粹性,成了画蛇添足。 在这里我再次表达∶文学性强的表现绝不仅是好的文采。甚至,文学上到一定层次,文采就是很初级的了。同样的,优美也是很初级的审美。 这节中还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地方? 第一、“多年来,我一直想着托马斯。……”这个“我”是谁?目前我只是选看开篇部分,不过可以看出,这个“我”是叙述者,他是显身的,采取的是指点干预。由于“我”的存在,就使得这节以及整本书多了一层有意味的关系。 第二、这节的叙述结构值得学习∶它是怎样把整个事件通过一定的组合来叙述。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就这节的内容,如果是你,会按什么顺序和方式加以表达。只有通过对比,才能更深地感受到作者构思的精妙。 第三、一些细节上。对细节本帖就不涉及了。 作者:feixian2005 回复日期:2010-12-29 22:13:58 同样的,在比较两个译本的时候,对细节也不作多的涉及,重点是分析在大的和重要的环节上的优劣。 第一自然段韩译就有较大缺陷。许译为∶“多年来,我一直想着托马斯。但只是在这些思想的启发下,我才第一次真正看清他。”韩译为∶“多少年来,我一直想着托马斯,似乎只有凭借回想的折光,我才能看清他这个人。”差距在哪?不止是小说,任何叙述都讲究前后内容的衔接。许译“在这些思想的启发下”,就把第1、2节和往下展开的第3节有机结合起来了。而韩译没有表达出这种衔接关系,使得前2节和第3节毫不相干,各自孤立,并且使得译文有不合逻辑的地方。虽然我没法对照原文,但是从文学性入手,就能形成判断。 第一自然段的下一句,许译为∶“我看见他,站在公寓的一扇窗户前,目光越过庭院,盯着对面房子的墙,他不知道他该做什么。”韩译为∶“我看见他站在公寓的窗台前不知所措,越过庭院的目光,落在对面的墙上。”这一句不好做明确的优劣判断。从我个人感觉,许译要好得多。他先做外表上的描述,然后再提到托马斯的内心。而这句“他不知道他该做什么”,能引起读者的疑惑,由此很自然引导到下面对整个事情的简介。这其实也是上下文如何衔接的话题。另外,韩译为“不知所措”,色彩太过鲜明,不是文学性的表达。 第二自然段韩译仍然有较大缺陷。许译为∶“大约是三个星期前,他在波希米亚的一个小镇上认识了特蕾莎。”韩译为∶“他与特丽莎初识于三个星期前捷克的一个小镇上。”此外第三自然段,韩译为“现在我们回到了他生活中那个关键时刻,即我刚才谈到的和看到的”,前面用的是“我们”。接连这两处都让我觉得二韩缺乏对叙述学的了解。前面我说过,这本书的叙述者是显身的,采取的是指点干预。波希米亚是捷克西部地区的旧称,把它译成“捷克”,叙述者的身份就改变了,使得这部分叙述沦为普通的全知全能的模式,与全书的风格不符。 第二自然段下面部分,同样让我觉得姐弟俩对文学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入,许译为∶“两人在一起差不多只待了个把钟头。她陪他去了火车站,陪他一起等车,直到他上了火车。十来天后,她来布拉格看他。他们当天就做了爱。夜里,她发起烧,因为得了流感,在他家整整待了一星期。”韩译为∶“两人呆在一起还不到一个钟头,她就陪他去了车站,一直等到他上火车;十天后她去看他,而且两人当天便做爱。不料夜里她发起烧来,是流感,她在他的公寓里呆了十个星期。”为什么这么说?韩少功不是实力派作家吗?他对文学性的认识还不如许钧?译文表现出来就这样,这不是按理说所能决定的。可作为理由的是∶二韩译得早,当时中国对外开放不久,因此大家在学识上都有欠缺,包括前面提到的对叙述学的了解。那么二韩这部分译文不好在哪里?文学讲求的是含蓄,注重的是读者的感受力和想象力的参与,这样才构成所谓的文学欣赏。因此这一自然段作为叙述者对事情经过的简介,采取的是一种客观的叙述,只是介绍发生了哪些事,对事与事之间的关联不做表态。而事与事之间的这种关联,是留给读者自己去感受,去想象。韩译把这种关联给明确化了,也就丧失了文学相应的趣味。这跟我以前谈卡夫卡《诉讼》第九章《在大教堂里》神父叫K的名字的那部分译文的比较,是一回事。 作者:feixian2005 回复日期:2010-12-30 21:48:58 韩译的第二自然段对应的是许译的第二、三自然段。韩译的第九自然段也是同样情况。由于我在图书馆借不到二韩的译本,这里用的是电子版,电子版有时是不可靠的。不过也不排除译者的主观能动性,在中国特别是早些年,翻译再创作的理念一直存在,而韩少功本身又是作家。当然在这里没必要也不可能做出一个判断。但是可以预料到,会有不少人认为这里分段或者整合没什么分别,觉得没必要吹毛求疵。其实最好是电子版出了错,否则韩译的问题就大了。现当代文学的名堂很多,没有对文学理论的全面了解,往往会闹笑话。第3节文本其实是个二重奏,叙述者“我”相对客观的叙述,与托马斯相对感性的内心活动的表述,梅花间竹地交错在一起。电子版在两个地方把这两种不同的叙述合并在一段里,当然是不合逻辑的。作者是有意识的设计为二重奏,并且往往会有意识的营造出两种不同的语境来对应。翻译得好的,会体现出这两种叙述在文字上的分别。 许钧在第三自然段有一处译得不合理∶“对这个几乎不相识的姑娘,他感到了一种无法解释的爱。”两人第二次见面的当天就做了爱,女方还因流感在男方家待了整整一星期,这样还算“几乎不相识”?应该表达有误,改为“几乎不了解”要恰当一些。当然这是小问题了。同样的小问题是韩译没有对应的这层译文。不过一个转译自法译本,一个转译自英译本,有些细节就没必要纠缠了。 许译的第四自然段有两处语句和别处的重复,这颇有些耐人寻味,甚至可以给予高度的评价。这是因为昆德拉的《被背叛的遗嘱》的缘故。在这本文学评论里,昆德拉对翻译中词句的重复给予了专题论述,相当精彩。他指出存在一种常见的现象—— 拥有一个大的同义词储藏,这属于“美的风格”的精湛技巧;如果在原文的同一段落中有两次“难过”一词,译者便因重复(被认为是伤及了风格所必须的优雅)而不快,有意在第二次的时候把它翻译成“忧郁”。但是,更有甚者,这种同义词化的需要在译者的心里嵌入如此之深,以致他立即选择一个同义词∶如果原文中有“难过”,他会翻成“忧郁”;如果原文中有“忧郁”,他会翻成“难过”。 对这样一种文采上的追求,昆德拉不以为然—— 这种倾向在心理上也是可以理解的∶根据什么译者能被欣赏呢?根据对作者风格的忠实?这正是他那地方的读者所没有可能去评判的。相反,词汇的丰富会被公众自动地感受到是一种价值,一种成绩,一种翻译者的精通与能力的证明。 然而,词汇的丰富本身并不代表任何价值。词汇的宽度取决于组织作品的审美意图。卡洛斯•伏昂岱斯的词汇丰富得使人晕眩。但是海明威的词汇却极为有限。伏昂岱斯行文的美与词汇丰富相关联,而海明威的行文之美则与词汇之限度相关联。 昆德拉甚至自己翻译一段卡夫卡《城堡》中的片段,来表现如何尽可能忠实的翻译—— 在那里,过去了好几个小时,几个小时的共同呼气,几个小时的共同心跳,几个小时中K不断地感到他在迷失,或者他在异乡世界比他之前任何人都远,在一个连空气都没有任何故乡空气的因素的异乡世界,在那里人会被奇异性所窒息,不能做任何事,在荒诞的诱惑中,只能继续地去,继续迷失。 在许钧翻译的这一节昆德拉中,许钧也体现了这种敢于词句重复不加以文采化的译文处理方式,就显露出了他的深厚学养。这两处的词句重复是这样的∶“她在他家待了一个星期,流感一好”对应第二自然段的“因为得了流感,在他家整整待了一星期”;“他站在窗前,目光越过庭院,盯着对面房子的墙”对应第一自然段的“站在公寓的一扇窗户前,目光越过庭院,盯着对面房子的墙”。 韩译相应的译文是怎样的呢?“她同他呆在一起直到康复”对应“是流感,她在他的公寓里呆了十个星期”;“他站在窗前,遥望着院子那边的高墙陷入了沉思”对应“他站在公寓的窗台前不知所措,越过庭院的目光,落在对面的墙上”。 当然也不能苛求二韩的译本,毕竟他们译得很早,当时他们未必看过《被背叛的遗嘱》,而如果许钧翻译时也没看过这本书,可能这里也不会翻译得如此昆德拉。 作者:feixian2005 回复日期:2010-12-31 16:03:14 昆德拉有他的文学观、文字观和翻译观。忠实于原著,也就是忠实于作者的风格,就是好的翻译。如果原著本身并不追求华美和文采,译者擅自加以色染,有些人会觉得译本甚至比原著还好看,但从根本上这是有违翻译原则的。作家达到一定层次,他对形式表现有追求,但他不会一味追求世俗化的文采。甚至可以说,那种优美、和谐和丰富的效果,他觉得幼稚,他会追求更独特的和更有表现力的风格。甚至可以是枯涩的风格。这由作家的品味和具体表现的需要来定。 像郭宏安,他就反对把《红与黑》的译文优美化。郭宏安对文字表达的一些观点,在书话这个圈子里未必得到认同,这就体现出对文字表达和审美观念上的差异。这种差异,往往是难以调和的。我希望年轻一点或者说还不算老的网友,接触一下郭宏安的这些论述。并不在于他的观点独特新颖,其实那不过是老生常谈,西方艺术发展在上百年前就已经突破了古典审美的范畴,郭宏安的好处在于,他结合了中国的具体事例,作出了清晰有力的表达。 之所以说许钧在那两处重复中显露出深厚学养,是他的译文,能让有心的读者感到昆德拉的风格和观点,也就是说,他的翻译比较到位。说得直白一点,至少他让读者感到他看过《被背叛的遗嘱》,并且,他消化吸收了昆德拉的观点,在他的译文中体现出昆德拉的风格。
你的回应
回应请先 登录 , 或 注册相关内容推荐
最新讨论 ( 更多 )
- 纪念拍卖💝川端康成毛笔签名限量编号豪华精装版全集 (独乐斋主人)
- 有哪个大神给份工作吗? (金蔷薇)
- 需要每月发读书笔记的读书群 (新一一)
- 搞了个文学交流群 (温大文)
- 《你当像鸟飞向你的山》 (金蔷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