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明:从人伦日用之切实进路重构儒学
文景杂志(http://hexun.com/wjmagazine/)
原载《文景》杂志2011年1、2月号合刊 《当代儒家生命伦理学》是范瑞平博士总结自己十五年的研究成果而写就的。从标题可以直观地读出这部著作的基本信息:就所探讨的主题而言,是生命伦理学;就所关切的处境而言,是当代;就所服膺的精神而言,是儒家。从目前的学科分类来看,这部著作属于应用伦理学。伽达默尔在他的诠释学巨著《真理与方法》中指出,在理解、应用与诠释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严格的界限。因此,将源自儒家传统的精神和价值应用于对实际生活中的伦理问题的探讨和考量,本身就是对儒家传统的一种诠释活动。范瑞平就是在这样一个高度上运思的,且提出“重构主义儒学”(Reconstructionist Confucianism)这一术语来概括他的思想事业。 重构主义儒学至少有三个非常值得重视的特点。一是鲜明的时代处境意识。毋庸赘言,儒家传统在农业时代的中国乃至东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那么,问题在于,在工业时代和后工业时代,儒家传统能否通过某种有原则的重构积极地回应新的挑战,继续成就东亚人乃至全人类对于美好生活的整体理解?这就要求我们在重构儒学时必须直面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人生现实”。对此,范瑞平表达得非常直白:“如果说传统儒学是耕读之家的灵魂,那么当代重构主义儒学就必须要在城市生活中找到位置,立住脚跟。” 二是清醒的文化自主意识。儒家传统与来自西方的现代性至少已经有了上百年的交涉,在这一领域,前贤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近代以来中国所遭遇的特殊处境和现代中国人文科学在方法论上的特点,这些工作很多属于“跟在西方的理论、学说和原则的后面做一些应声虫式的论证”,而很少能够做到“依据中国传统、参考西方思想、进行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探索”,尽管文化自主的意识向来不缺乏,文化自主的呼声也一直不绝于耳。如果我们在现代中国人文学科的内部运思,就是说,如果我们承认现代中国人文学科在方法论上的基本合理性,那么,在重构儒学的同时还能够真正坚持文化自主性的唯一合宜的方法论原则必然是陈寅恪所提出的“新瓶装旧酒”。对此,范瑞平有着高度的自觉,并明确提出,重构主义儒学必须“摈弃妖魔化的儒学”,“告别殖民化的儒学”,但又不能因此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在方法论上完全拒斥来自西方的理论和概念,因为“诉诸一些合适的西方理论和概念,可以对儒家思想做出更清楚、甚至更深刻的解说,……关键在于用得是否合适、贴切、有没有改变或歪曲儒家的核心思想”。 三是切实的思想进路意识。现代儒学的主流是以哲学或哲学史的进路接引传统儒学。这种做法当然有其重要意义,尤其是有助于我们在现代语境中更加系统化地理解儒学“最基本的义理、价值和思想”。不过,一定程度上也正是因为太过注重这种相对比较抽象的思辨研究,使得现代儒学变成了“那种同人们的现实生活不大沾边的象牙塔中的研究”,或者是“博物馆式的展示”,以至于“直到今天,儒学研究在几乎各类关乎人伦日用、社会伦理、公共政策以及制度建设的问题上集体失声”。这一点实际上已经成为困扰儒家思想之新开展的一个重要瓶颈。正是有鉴于此,范瑞平强调,“重构主义儒学必须同现实领域直接搭界”,“以为当今的人伦日用、公共政策和制度改革提供直接的儒学资源”。 实际上,作为诠释活动的重构,原本就是儒家传统中的内在主张。孔子尚仁以复礼,就是欲以德性之弘扬挽礼坏乐崩之狂澜。在这个意义上,孔子创立儒学的途径,正是对礼乐传统的重构。而以朱熹为集大成者的宋代儒学,亦是直面佛老之挑战和社会结构之变迁而重构文教传统所结出的思想果实。在重构的背后,一方面是对蕴涵于经典中的永恒之道的笃实认信(commitment),另一方面则是对时代之现实问题的深入了解和积极应对态度。 范瑞平认为,儒家社会、政治伦理思想的核心主张可以用“家庭主义”一语来概括,而不同于从个人和国家两头立论的自由主义及其变种。在我看来,范瑞平的这个观点,一方面可能源于他自己的实际生活体验,另一方面也非常自觉地继承了梁漱溟在其巨著《中国文化要义》中提出的著名看法,即认为中国古代的社会是“伦理本位、职业分途”的社会。梁漱溟的这个看法意义重大,这一点在学术界也是一直被承认的,但这种承认往往局限于将之作为解释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观点,而很少有人将之运用于儒学的重新建构上。现在我们看到,范瑞平正是在这一思路上做出了卓越的努力和可贵的尝试。依据家庭主义这一基本观点,范瑞平就生命伦理学领域中的许多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看法,可以说是胜义迭出。这部著作一共分为五个部分,以下依次就其主要内容做一简单介绍和分析。 第一部分的主题是临床决策问题。与自由主义所倡导的个人自主理念针锋相对,范瑞平依据儒家经典,提出了家庭自主的理念,并将“和谐依赖”厘定为规范家庭内部成员关系的核心价值。在此基础之上,范瑞平指出,如果将儒家所倡导的家庭主义应用于临床决策问题,那么,结论必然不是自由主义者所倡导的个人自主决定模式,而是家庭共同决定模式。家庭共同决定模式不仅在属于儒教文化圈的东亚国家实际地行使着,而且在道德上有其充分的理由,因为其宗旨正在于成就作为家庭一员而存在的个人的美好生活。换一个角度说,正常、健康的理智会告诉我们,家庭共同决定模式非常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不过,这么说并不意味着家庭共同决定模式没有弊病。实际上,对于来自传统的价值理念,范瑞平的反思绝不亚于肯定。他明确指出,在医生是否应当把病情的真相告诉病人的问题上要重构儒家式真诚,必须具备两个必要条件:一、医生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家属与病人相互关心;二、家属的意愿不能与医生对病人利益的专业判断严重不一致。只要不能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医生就“应当直接和病人沟通,把医疗真相告诉病人”,而且,“医生以直接方式揭露真相,这与其说医生背离医疗保健的家庭主义方式的常规,不如说是家属首先破坏了对病人的儒家家庭主义照顾的道德完整性。医生的行为是对家庭的不适当行为的必要纠正”。 第二部分的主题是社会正义问题。范瑞平对约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批评:正义的首要问题不应当如罗尔斯所言是工具性美善(诸如权利、自由、机会、财富等)的分配问题,而应当是直接关乎我们对于美好生活之理解的内在美善(诸如仁、义)的实现问题,换言之,正义问题必须服从于有德性的生活这个更为宏大、更为整全的目标。立足于此,范瑞平对于一味强调权利的自由主义(即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和极为重视平等的自由主义(即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egalitarian liberalism)都提出了明确的批评,并以执其两端用其中的思想姿态就医疗资源的配置问题、养老问题等亮出了自己的看法。其要点在于,以合理的制度安排保障、鼓励、促进家庭在这些社会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通过维护家庭的自主性成就有德性的生活。套用时下我们所熟悉的一个语式来说,如果说藏富于国难免于国进民退的尴尬境况的话,那么,藏富于家才是国泰民安的当行之道。 第三部分的主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医疗保健政策和医学专业伦理学。既然已经说明,受儒家文化影响的社群在政治伦理问题上的基本倾向是“以家庭为导向而非以个人为中心,以和谐为导向而非以平等为中心,以德性为导向而非以权利为中心”,那么,相应的医疗保健政策也应当是家庭导向的。这个在前一部分就已经提出的观点在这一部分得到了强化和推进。在范瑞平看来,这种依据儒家仁义原则所建立起来的家庭导向的医疗保健制度,其优点是明显的,“它可以避免繁重的赋税,而将资源更多地留在家庭内部,并通过市场的作用而使之得到更有效的利用”。这样,来自政府的医疗保健援助就不再是面向全民的,而应当仅仅提供给鳏、寡、孤、独、废疾者、受灾者等特殊人群。在此基础之上,范瑞平为中国的医疗保健制度改革提出了许多更为具体的建议,比如说,应当改革农村不合理的税收制度并废除强加在农民身上的各种不合理费用;应当取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把土地还给农民家庭,成为他们的家庭私有财产;应当打破国有非营利医院的垄断地位;应当允许私人资本和外资进入医疗保健市场等等。虽然其中的有些建议颇为敏感,特别是土地制度,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可能仅从一个方面还难以评价其是否可行,但从大方向上来说,我以为这些建议都很有价值。至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建构什么样的医学专业伦理学的问题,范瑞平的思路是发掘儒家经典中“义利之辨”和“正德、利用、厚生”的精神资源,重构儒家“医乃仁术”的医学伦理思想,以适应当今的市场经济社会。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这一思路继承和发挥了颜元的“正其谊而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的思想。 第四部分的主题包括一些与尖端生物医学技术有关的伦理问题,如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基因增强、基因政策等问题,以及应当如何对待动物、应当如何对待环境等应用伦理学领域中的重要问题。在这些问题上,范瑞平都依据儒家经典提出了非常新颖、独特的观点。比如,他认为,从儒家观点出发,可以合理地接受治疗性克隆,但对于“仅仅为研究的目的而创造胚胎”的行为则很难证明其行为的正当性。再比如,在基因增强的问题上,他指出,儒家的观点主要并不着意于治疗和增强之间的区分(迈克·桑德尔通过刻画这种区分的重要性来建构他的基因伦理思想),虽然儒家的“天赋伦理”在基本原则上会同意迈克·桑德尔所提出的“赠与伦理”。毋庸赘言,这些观点的出发点,正是在儒家看来“必须遵从的核心价值”,即“尊重祖先,稳固基本人伦关系,维护家庭的持续、完整和繁荣”。关于对待动物的问题,正是通过对儒家经典的适当援引和有分寸的把握,使得范瑞平既没有陷入以占有为主旨的人类中心主义,又没有陷入荡漫无度的动物权利论。而通过阐发《易传》中天、地、人三才之道的思想而建构儒家环境伦理学,亦是守正之论。 第五部分的主题是儒家生命伦理学的普遍意义。范瑞平从人的概念出发,比较了当今几种流行的观点:诉诸创造的犹太—基督教观点、诉诸权利的西方主流观点、诉诸先验的康德主义观点和诉诸礼仪的儒家观点。他认为,解决跨文化的道德分歧和道德冲突最合理、最有效的正是诉诸礼仪的儒家观点,因为“礼是人类文明的基础”,而任何达不到此种高度的看法都将意味着对人的高贵性的一种贬抑。在此需要指出的是,“人是礼仪的存在”这一关于人的观点直接来自赫伯特·芬格莱特对儒家思想的提炼,而对范瑞平来说,另一种不可忽视的影响则来自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实际上,若以类似于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开篇的口吻来说的话,儒家关于人的观点的最简明概括应当是:人天生就是伦理的动物。这是我们恰当刻画儒家思想必须时时严守的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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