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没发挥好|男生宿舍群里对一则女生控诉“男友强奸”的微博的争论
来自:唐德(自由而无用)
【女生微博内容概述】: 一个男生追求她,女生答应了,成为了情侣,然后双方打算开房。在啪啪啪过程中女生提出戴套,男生坚持狡辩不带套,女生疼的哭了,说了不,但是男方反问为什么哭,女生求了他不要继续,男生说,这次不行下次更痛。女生自认在极度惊恐下女生没有判断力,除了接受她不能做什么。在后续又经历了一系列事情,女生与男生分手,并选择把此事发在微博,声讨渣男。① 因为此男是我们学校的学生,我们宿舍三位男生在群里就此事展开了一番讨论。起初我认为我们对这件事的态度应该很明确: 男方强奸行为毫无争议,触犯刑法②;女方作为受害者敢于声讨、敢于发声值得钦佩;即使因为取证问题没法将坏人绳之于法,我们也应该站在女方一边,因为其是受害者和弱势群体。 但是另外两人的观点有点让我震惊愤怒,我和他们进行了一番辩论,涉及对所谓“受害者有罪论”、“婚前性行为”,“婚内强奸”等等问题的不同看法,甚至还有对于“强奸罪”定义的讨论。 我自觉发挥很不好。我知道很多人还对于“强奸” ,特别是对于由女性曝光的、情侣、朋友、家人等亲密之间发生的“非典型强奸案”报有成见,对此类情况下受害女生抱有恶意。但是我的室友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男性,而且也是我不错的伙伴,但是我觉得他们的观点甚至不如我们的父辈。 我觉得我们三人的看法在“接受过教育的年轻中国男性”中有点普遍性的意义。所以把聊天记录放出来,听一听大家对于我们的观点怎么看,对于反面观点如何反驳;同时我也想听一听大家对于这种“非典型强奸案”的看法。 聊天内容有点长,您也可以直接拉到底部看总结、发散和投票。 注①: 应当事人要求,微博原贴和聊天记录已经模糊化处理,请大家不要打扰当事人生活。 注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我自认我语无伦次,请问大家如何反驳这些观点?请问大家如何看待我们的观点?
我把我们的观点进行了总结分类,并再加上了一类更极端的观点。请问你对于这类由女方曝光的、发生在亲密关系中的强奸案怎么看?
对于男方:
A: 强奸犯,犯了重罪并且道德上也应予以谴谪。
B: 不好界定是否强奸罪,但是道德上也应予以谴谪。
C: 只是情侣矛盾,没什么大不了的
D: 可能只是一面之辞,不能全信。我只是看热闹的路人。
对于女方:
A: 受害者,和勇敢站出来的一方。站在她一边。
B: 一方面是受害者,但是同时自己也有问题(如不答应发生性关系就不会有终不终止的关系了)。
C: 应该感到羞愧,明明自己答应性行为又不同意,还透露性行为细节和放出对方照片,不符合道德标准。
D: 可能只是一面之辞,不能全信。我只是看热闹的路人。
对于婚前性行为:
A: 支持,我自己不介意自己和男/女朋友有/曾有过婚前性行为。
B: 我介意婚前性行为,我和男/女朋友坚持自己的原则。但是我不会对别人的婚前性行为进行道德审判。
C: 婚前性行为伤风败俗,该为此付出代价和感到羞愧。
还有一个男生专属问题:
面对婚前性行为,你会拒绝吗?
A 是
B 否
你介意你的女友有过婚前性行为吗?
A 是
A 是
B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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