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池资源治理之道——读《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有感
cian
奥斯特罗姆(诺贝尔经济学家获得者)的代表作《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是政治学史上非常经典的著作,初读时我只觉得这本书有些难读,但作为引证率极高的著作,应当是语言通俗、思虑深远且逻辑严密的,不应该给人晦涩之感。细究原因,《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之所以难读,大概是我未用心去读、好好跟随作者的思路与逻辑。于是在阅读完全书后,我又拜读了许多关于该书的评价与文献,细细探究奥斯特罗姆女士的思路之后,才终于能写出些许关于自主治理理论的思考。
早在阅读本书之前便对奥斯特罗姆教授有所耳闻,这是一位在经济与政治学上均有着杰出成就的女性。纵览全书,我们可以很明显的感觉到这是一本综合了经济学与政治学的著作,奥斯特罗姆在书中摈弃了传统的企业理论与国家理论,运用制度安排的方法对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管理进行了深入剖析,凝练出的许多有关自主治理与自主组织的集体行动理论,对公共治理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公共池塘资源困境探索
“公共池塘资源”是本书中奥斯特罗姆教授的研究对象,这是一种人们共同使用整个资源系统但分别享有资源单位的公共资源,具有非排他性与竞争性;在这样的资源环境中,通过众多的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即使是理性个人的选择也容易导致使用拥挤及资源退化的问题,从而对集体利益产生损害。有关这类公共事务理论的三大传统理论模型,即“公地悲剧”、“囚徒困境”与“集体行动逻辑”,三种模型的核心阐述的是公共资源分配时所面临的社会陷阱,在这三大模型建立的逻辑中理性个体对于个人利益的追求,往往最终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从而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而且这样非理性的结果似乎无法避免(三大模型均是博弈论中的典型例子,非常形象的展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可能对集体利益造成的伤害)。传统上解决这样困境的方法是强调中央集权的利维坦方案(政府管制型的发展方式)与强调市场作用的彻底私有化路径,这两种方案走向的是不同的两个极端,在追求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分别求助于极端化的政府管制与自由市场,奥斯特罗姆明确指出了这两种方案的局限性,并阐述了一种基于自筹资金的合约博弈方法,但同时,她指出这样的方法其适用场景也是有限的,在具有差异性的公共资源环境下,各种问题均有可能发生,理论模型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效,因此在制度分析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审慎的经验研究,才有可能获得一种具体明确的集体行动理论。
二、自主治理理论——制度分析层面
从制度分析方法角度看,要解决集体行动的问题,必须要解决新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及相互监督这三大问题,然而从理论角度分析这三大问题的解决是相互矛盾的,总会落入无法解决的陷阱当中,然而事实是在实践中有人解决了这三个问题。奥斯特罗姆对于这样的现象作出了自己的解释,她认为理解实际场景中的问题,需要在理论世界与行为世界角度进行反复考察,当理论预测与实践结果之间存在差异时,我们需要适时对理论进行校正。
她认为集体行动困境出现的原因首先在于理论模型的不完善,无论是公地资源还是囚犯困境,这其中的博弈逻辑都是单层次的逻辑,在这样的理论假设下,难以避免的会得到悲观的结果。事实上,在实际公池资源环境下,个体所面临的博弈结构通常取决于多个基本参数,在这些更高层次的环境中,保证个体相互信任与合作的博弈结构也是可能存在的,这样的结论是对传统理论模型的发展。
其次,仅停留在操作层面对集体行动进行分析是有极大局限性的,影响集体行动的层次不仅是操作层面这一层。为此她提出了三层次的行动规则,例如宪法决策属于宪法层次,而决策的指定与管理则属于集体选择层次,使用、供给、监督等才是与操作层次相关的。同时,在三层次的行动规则中,低层次规则变迁是在上层框架下发生的,对于更高层次规则的变更需要更大的成本且更难以完成,这也强化了占用者遵循规则行事的稳定性。此外,公池资源使用规则并非局限于法律方面,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非正式但却有效的规则,这些非正式规则也应当纳入到制度分析的视野当中,
三、自主治理理论——经验研究成果
在经验研究层面上,奥斯特罗姆分析了世界范围内非常多的成功与不成功的自主治理案例,发现“在摆脱自然状态进入自主合约的博弈中,占有权利与义务的均等分割是所有相关者的普遍共识”,这是前面提到的自主合约博弈的前提。在这些案例的基础上,奥斯特罗姆还提出了设计与维护公共池塘资源的八项基本原则:
1.清晰界定边界,对公池资源本身及其受益者的边界予以明确规定。2.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规定了占用公池资源的时间、地点与资源数量应与当地所需劳动、物资及资金供应情况相一致。3.集体选择的安排,个人被赋予影响操作规则修改的权利。4.监督,设定监督者或责任人,对公池资源使用状况进行监督。5.分级制裁,对违反规则的占用者施行基于违规内容的制裁方式。6.冲突解决机制,设立公共论坛以解决占用者与官员之间有可能发生的冲突。7.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认可,占用者保有设计制度的权利。8.分权制企业,在企业中将权利下放,以实现管理有效推进的目的。
这些原则是解决之前提出的集体行动问题非常有效的方法,其中包含了对于新制度供给问题的探讨,也提出了可信承诺与相互监督问题的解决方法。这些原则构成了自主治理的基本构件,通过激励机制使公池资源的占用者自觉遵守规则,同时进行相互监督,以维护公池资源在较长时间内的稳定。
在实证案例研究基础上,奥斯特罗姆探讨了新制度供给的问题,以洛杉矶地区水资源生产者的自主治理为例,我们可以发现自主合约与自主治理往往涉及集体性的制度选择。这其中,新制度取代旧制度的转换,往往取决于收益与成本的比较。从社会心理角度看,潜在损失往往比潜在收益更能引起生产者的关注,因此出于潜在损失危机的考虑,生产者往往会自觉遵守资源使用的规则;类似的心理还有很多,比如即时成本往往比未来收益更能收到关注,这也决定了广大生产者往往是短视的,他们更关注于当下能获取到的利益,这也是集体利益常受到损害很大的一个原因。归根结底,制度选择是对不确定的收益与成本的评估过程,生产者常常会在这样的选择中突出 自身的利益。
四、分析与思考
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是解决集体行动困境非常有效的方法,她对于人理性的阐述突破了传统观念中对于人的认识(传统观念中的人是绝对利己的),在她的理论体系中,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还具有利他性与社会精神属性,通过培养人们的归属感,利用激励的方式使个人的价值得到实现,可以使人作出有利于集体的选择。
这样全新的人性假说,也为自我组织与自我管理社会成功建立赋予了可能性。以中国为例,要实现真正的民主行政,一定要充分依靠人民来治理公共事物。政府在公共资源管理时,可以考虑利用所在地群众来管理、维护资源,以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人民应被给予一定的权利来制定内部规则,以管理自己组织内的公池资源。以地方制度设计作为例子,为了激发公众参与自我治理的潜力,政府首先要充分倾听当地群众的声音,保证公众的发言权;其次,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与制约机制,给予公众一定自主治理的权利,只有真正得到民众的拥护,实现自下而上的推动与发展,才能最终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其次,奥斯特罗姆的思想对于我国行政制度改革也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我国现存的行政制度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对于外国成功模式的移植,然而我们在进行借鉴同时常常忽视了自身具有的特定国情与文化环境,导致许多很好的制度在实际施行时效率却有限。因此,我们在设计制度时要将对象进行细分,利用制度分析与经验研究的方法,考察改革对象与新制度之间的关系,以制定合适的管理方案。在制度设计过程中,我们也不能一味强调地方特色,要保证政策在根本上的一致性,改革过程中,将一定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进行因地制宜的探索,建立精简高效的行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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