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与明星的商业合作形式
代言人>品牌大使>品牌挚友>推广>其它。
来自:列子御风
品牌与明星的商业合作形式。 价值排序:代言人>品牌大使>品牌挚友>推广>其它。 (按产品区分,奢侈品等高奢品牌在金字塔最顶层,大牌顶流艺人之间的争夺战。)
1、品牌代言人:我觉得你很行。 品牌代言人的形象会出现在品牌广告/官网中,并标识其为品牌代言人,明星签名。一般同类产品不能再代言,例:某明星代言A品牌的香水,合同期间不能代言B品牌的香水。 品牌代言人还会用全球或地区这种地域性的标签再度加以区分从而诞生:全球代言人>亚太代言人>中国代言人等头衔(粉丝购买时注意)。 又会区分:品牌代言>单品代言。 正常单品不会单独找代言人,像欧莱雅化妆品,底下有科颜氏、兰蔻等子品牌,他们尽量都跟母品牌切割,所以都有单独的定位,根据他们的受众群找代言人。 代言人在挑选时的标准更在意明星的形象和人设是否和品牌一致,一般只要品牌不转型或明星不出负面新闻,合作不会终止,挑选的时候会很慎重和苛刻。(品牌方安全考虑会在合同里标明:明星不能出现负面新闻,如离婚新闻、单身不能恋爱官宣等等。不然终止合约、赔偿品牌方品牌形象损失费等)
2、品牌大使:我觉得你粉丝很行。 品牌大使与品牌代言人在大部分情况下是各司其责。 品牌大使还包括:品牌推广大使、品牌形象大使等头衔,品牌与明星之间的合作内容来区别。 与代言人类似,品牌大使系列也有地域层面的区分,品牌会针对地区或产品系列从而选择相应的明星来为品牌发声,这在奢侈品牌中最常见。 比起代言人纯商务性质的合作,品牌大使更多是以明星本身的影响力来为品牌推广,以此来加深和巩固品牌形象。 品牌大使:一般层级低于代言人,会找短期热度较大的艺人。 合同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二年再换一个大使,从而不断的增加流量。
3、品牌挚友:我觉得你曝光度很行。 有不少明星与品牌之间有“品牌挚友”的关系。与品牌代言人和品牌大使的差别就在于,品牌挚友一般以年为单位与品牌之间有软宣的合作。 大部分情况下,带有品牌挚友头衔的明星会携带品牌的产品出席各类宣传活动,品牌通过明星本身的影响力曝光率达到品牌曝光和产品宣传(安利)效果,明星也借助品牌光环来增加人气提升B格,是一种双方互惠互利的合作方式。
4、品牌(活动)推广:我觉得你粉丝掏钱很行。 一般以活动为单位。做一次活动找一个明星,满减、或者送周边等等。 明显的找流量明星当前热度高的明星,所以评价挑选的标准也很简单,明星是否火,是否在营业期。
粉丝谨记:品牌方未官宣前,不要主动对外宣传。(明星间抢代言可能这一秒答应签你,下一秒签别人是常有的事。被对家打脸撕很难看。)
如何有效购买转化为明星实力?
一般来说,如果明星自己微博在推荐产品的时候给了购买链接,就直接从那个链接里进去。 或品牌官微写有明星的微博并附链接,就从链接进去。 没附链接的,可以看看title,全品牌全线产品的(就是”代言人、大使“之类前面没有加产品分类(如彩妆、某系列、某单品)就所有产品都可以。 注明产品线的,最好是相应分类的产品。 购买后如果有空可以微博晒单并艾特品牌方官微(注意个人信息马赛克),然后店铺里进行好评时也提到是因为某明星而购买(也可以晒个图)。这些都可以让品牌方更直观地了解明星起到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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