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妻子与男同事搞暧昧,丈夫将“情敌”打成重伤!获刑一年
来自:夜幕下的影子
2019年5月的一天晚上,上了一天班的李大鹏(化名)正准备睡下,但听到妻子刘娜(化名)给女儿辅导作业的声音,突然就没有了睡意,于是起身玩起了手机。 打开手机后李大鹏发现错拿成了妻子的手机,不经意间,他发现妻子与一名叫林琨(化名)的男子微信聊天内容极其暧昧,不由得心生愤怒。 等孩子睡下,李大鹏便质问刘娜与林琨的关系,刘娜称二人只是普通同事关系,但暧昧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吃饭、看电影的消费记录让李大鹏确信妻子与这名叫林琨的男子之间肯定有“特别”的关系,在持续逼问下,刘娜承认与该男子有暧昧关系。二人当晚大吵了一架。 第二天,李大鹏觉得咽不下这口气,一定要找林琨说道说道,可李大鹏不知道林琨的家庭住址,这时李大鹏想到二人是同事关系,那他们共同的同事肯定知道林琨的住址,于是李大鹏便联系了刘娜的同事王慧。 从王慧那里得到了住址的李大鹏火速来到林琨家的楼下,并在楼下指名道姓的破口大骂,睡梦中林琨听见有人骂自己,就赶紧下楼,李大鹏见有人向自己走来,上来便质问。 李大鹏见林琨否认,怒不可遏的他一拳打在了林琨的右眼上,林琨的右眼顿时流血不止。李大鹏这时被赶来的王慧拉住,林琨因右眼完全看不见东西而。 后经多方治疗,林琨的右眼被鉴定为盲目三级以上,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于重伤,林琨选择报警。案发后,李大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取得林琨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因李大鹏具有自首、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于2020年7月3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潇湘晨报综合京检在线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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