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几段布宁《米佳的爱情》的译文

飞翔2003

来自:飞翔2003 管理员
2011-05-02 21: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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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飞翔2003

    飞翔2003 管理员 楼主 2012-10-07 18:05:18

    非常感谢Осетор对本帖提及的布宁作品的原文进行了逐字逐句的分析,这对我有多大的帮助恐怕是他想不到的。我在以往对法文、俄文作品的译文比较中虽然流露出一定的自信,如在谈莫泊桑《漂亮朋友》的中译本时我这样表达∶『对此我很怀疑。我不懂法语,无法从原文找到支持我判断的依据,但凭借我目前达到的认识,我不认同这个“普遍”或“多数人的意见”,即便这个“多数人”是法语翻译界的多位专家学者。我有我的依据∶理性和文学性。』可终归受限于没学过这2种语言,我曾在闲闲书话中说∶『我倒希望书话里有哪位懂法语的能对照原文谈谈,也好让我的判断得到检验,而不至于悬在半空中,让我难以绝然地肯定或否定。』最终使我受益匪浅的是在豆瓣里,先是有多位懂法文的网友对我比较莫泊桑《漂亮朋友》的译文给予宝贵的意见,接着就是Осетор在俄文方面给予更细致更可靠的帮助,极大地提升了我的认识水平和自信心。

  • 飞翔2003

    飞翔2003 管理员 楼主 2012-10-07 21:21:27

    由于汉语的独特性,在中译外文时严格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直译的,直译往往只是相对的说法。我在3个月前写的《谈为什么说主流的中文书面语表达习惯存在诸多问题》中有这样一段话∶

    『中文小说直译成英文是否显得简单幼稚,这个大家可以实验一下,不妨就拿各自欣赏的写作者的文章试试看。更大的问题是,我们还没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存在和它的严重性。我们中国人在语言上花费的时间可能是全球数一数二的吧?首先汉语难学我们要比以英语为母语的人多花时间,而实际上,我们学英语的时段比学母语要还长。很多专业在高等教育阶段没有大学语文但一定会有大学英语,工作以后考职称什么的英语也少不了。在英语上事倍功半的花费如此大量的精力是否值得这里也暂不说,可是我们真的能深刻体验到这两种语言的差距吗?这从外国文学的中译本和相关的讨论上可见一斑。当前的翻译风格有直译和意译之争,其实现在的中译基本上就是意译,能译出和原文差不多的意思就算是直译了。可是文学翻译不仅仅要表达原作的意思,还要体现原作在语言上的具体表达形式,后者使得意思相近的文字表达之间存在有很大的差异。∕虽然汉语和英语是不同体系的语言,不过就当前汉语的能力,这句话仍然有可能表达得更贴切,﹍﹍。可是我们当前书面语表达的审美口味认为,后者的句子较长,念起来拗口,是典型的翻译腔,是不够好的汉语表达。』

    对осетор谦逊地『以尊重作者为宗旨,尽可能避免自由发挥,追求中文语法逻辑结构正确,不追求读着舒服』提供的的译文,相比其他翻译,从我的文字审美偏好来看,我是更喜欢他这样『更为老实的译法』。这个喜欢首先落实在句与句的衔接方式上。我在谈《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的译本比较中这样写∶

    『第二自然段下面部分,同样让我觉得姐弟俩对文学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入,许译为∶“两人在一起差不多只待了个把钟头。她陪他去了火车站,陪他一起等车,直到他上了火车。十来天后,她来布拉格看他。他们当天就做了爱。夜里,她发起烧,因为得了流感,在他家整整待了一星期。”韩译为∶“两人呆在一起还不到一个钟头,她就陪他去了车站,一直等到他上火车;十天后她去看他,而且两人当天便做爱。不料夜里她发起烧来,是流感,她在他的公寓里呆了十个星期。”为什么这么说?韩少功不是实力派作家吗?他对文学性的认识还不如许钧?译文表现出来就这样,这不是按理说所能决定的。可作为理由的是∶二韩译得早,当时中国对外开放不久,因此大家在学识上都有欠缺,包括前面提到的对叙述学的了解。那么二韩这部分译文不好在哪里?文学讲求的是含蓄,注重的是读者的感受力和想象力的参与,这样才构成所谓的文学欣赏。因此这一自然段作为叙述者对事情经过的简介,采取的是一种客观的叙述,只是介绍发生了哪些事,对事与事之间的关联不做表态。而事与事之间的这种关联,是留给读者自己去感受,去想象。韩译把这种关联给明确化了,也就丧失了文学相应的趣味。这跟我以前谈卡夫卡《诉讼》第九章《在大教堂里》神父叫K的名字的那部分译文的比较,是一回事。』

    相比韩少功和他姐姐韩刚翻译的昆德拉,我更为欣赏许钧的一个理由,与осетор在跟帖中谈到的『把本来有前后关系或者可能连续的动作割裂开,尽量避免连词的使用,机械地平铺在读者面前,从语言风格上暗示主人公的精神状态』,避免来自上下文的逻辑判断而译出不属于原文所有的诸如转折语气等的色偏,是一致的。

  • 飞翔2003

    飞翔2003 管理员 楼主 2012-10-08 09:08:56

    我更喜欢осетор『更为老实的译法』还在于他对一些句子的较忠实于原文的结构处理。比如『他从写字台上拿起在那放了好久的皮谢姆斯基的书,一个字也没看懂地读了起来』,其他译者没必要把“他一个字也没看懂”单列出来,这样不仅过于强调而显得过于直白,还破坏了描述动作的连续性,把这层意思以状语修饰谓语的方式表达会更适当更纯粹一些。这种文字表达的纯粹性在当前的中文审美情趣上还未引起足够的注意。我们可以对比一下∶

    (其他人)他走出去喝茶,走出去吃午饭,又回到房间里,再次躺下,拿起皮谢姆斯基的书,读了起来,可一个字也没看懂,望着天花板,听着夏季喧声,站起身来走进了藏书间。 (осетор)他走出去喝茶,走出去吃午饭,又回到房间里,再次躺下,拿起皮谢姆斯基的书,(一个字也没看懂)读了起来,望着天花板,听着夏季喧声,站起身来走进了藏书间。

    很明显,『可一个字也没看懂』放在一系列动作之间,就显得太突兀太不协调了。

  • 飞翔2003

    飞翔2003 管理员 楼主 2012-10-08 09:33:41

    又比如『为了换本书,他一时间站起身来走进了藏书间』。由于前面那个有很多逗号的长句其中的分句都保持通常的语序,在下一句中把目的状语前置,可改变叙述语序的单调感。这里问一句∶原文表达的是他站起身走进了藏书间,还是他站起身向藏书间走去?按我通过阅读外国文学译本形成的语感,我觉得有可能是后者。

  • 飞翔2003

    飞翔2003 管理员 楼主 2012-10-08 10:22:00

    对比осетор忠实于原文的『可是这间从一扇窗户可以看见珍贵的枫树,而从别的窗子能看到西边明亮的天空,古老、宁静而讨人喜欢的屋子,却让他猛地想起了春天里他读着旧杂志里的诗歌坐在这里的那些日子(现在已遥不可及了),这间屋子简直就像是卡佳的』,和戴骢经过调整的较为华丽的『但是一走进这间古色古香的,恬静的,从一扇窗中可以看到那棵宝贵的槭树,从另外几扇窗里可以看到阳光灿烂的西半天的迷人至深的房间,他立刻痛心地回忆起了他坐在其中翻阅旧杂志上的诗篇的那些春光明媚的日子(如今这已成为无限遥远的往事了),并觉得这间屋子是属于卡佳的』,如果不从忠实于原文入眼,两者在表达上会有些什么区别,我以为是颇有趣味的。

    戴骢的处理可以简化为“他一走进这间屋子,就回忆起他坐在其中的日子,并觉得这间屋子是属于卡佳的”。我们可以认为这样处理有助于保持整个自然段的主语都是米佳,并通过他“走进屋子”这个动作与前面他一系列动作的描述形成流畅的衔接,之后通过他“觉得”,再深入到他“忿忿地想道”,由对他外部行为的描述转入对他内心感受的叙述。这也不愧是一种合情合理的精致的叙述构思。

    осетор忠实于原著的译文,就在整个自然段的中间变换了一下主语,也未尝不是避免叙述单调感的做法,而且把对米佳外部行为的描述和对他内心感受的叙述截然分开,有如乔伊斯在《尤利西斯》中把客观叙述和意识流片段既混合在一起又截然分开的手法,我以为会使得叙述更纯粹一些。与之相应的,我觉得把『可是这间从一扇窗户可以看见珍贵的枫树,而从别的窗子能看到西边明亮的天空,古老、宁静而讨人喜欢的屋子,却让他猛地想起了春天里他读着旧杂志里的诗歌坐在这里的那些日子(现在已遥不可及了),这间屋子简直就像是卡佳的』和『于是他转过身快步走了回去』,用句号而不是逗号分隔,更好。当然不管怎么说,我都赞成忠实于原文的处理,每个作家都有自己的风格和品好,尤其是世界文豪级的作家,其境界远在译者和读者之上,非常人所能完全理解,因此译者不能放纵自己的口味去色染别人的作品,这是翻译的基本原则。

  • 飞翔2003

    飞翔2003 管理员 楼主 2012-10-08 11:19:57

    我很赞成осетор在2012-10-08 09:50:26的跟帖。现代汉语在语法上还是简陋的,而且还未能形成很严谨的系统,更致命的是,上上下下对语法的重视程度不够,花的时间相当少,导致我们在文字表达上容易形成语法错误。我在《谈为什么说主流的中文书面语表达习惯存在诸多问题》中这样说过∶

    『这不仅仅是翻译层面的问题,这里我主要想谈的是从有英文对照的当前主流的中文书面语表达习惯中容易存在语法和表达上的问题。正是由于我们已经熟视无睹于这样的表达方式,使得当初我只看到中译文时不觉得“他站在门口的台阶上,摸了摸后裤兜,找大门钥匙”这样的表达有什么问题和有多么简单幼稚,甚至反思起来,自己身处其中,行文上也存在不少垃圾习惯。这在以后的举例中再谈。』

    我在本帖也表达了∶

    『具体比较一段译文谁译得好谁译得不好,没有多大意义,扩展为哪个译者水平高哪个译者水平不怎么样,在一定程度后,同样也是意义不大。关注到这种细微至毛细血管的层面,对我而言,是培养基本功,同时也是表明当前的现代汉语在我们的习惯表达上还存在不少缺陷,包括标点的用法,需要我们认识到其中的不足,改善我们的文笔。』

    我在多个译文对比的帖子中试图表达的主要一点是∶

    『我觉得现代汉语还有必要进一步发展。』

  • 飞翔2003

    飞翔2003 管理员 楼主 2012-10-08 14:03:58

    2012-10-08 10:27:39 осетор —————————— 我曾听说英语语法在西语当中是简单的和还不够严谨的,当时挺诧异,后来了解了一些法语、德语、梵语的零碎知识,加上осетор对俄语的介绍,感到真是这么回事。

    我之所以提出『原文表达的是他站起身走进了藏书间,还是他站起身向藏书间走去?按我通过阅读外国文学译本形成的语感,我觉得有可能是后者』的疑问,是我感到国外的文学语句很注重细节差别的表达,不会像中文这么粗略,这么偏向完成态的表达。осетор对俄语“走”的细致入微得在我们看来无比繁琐的举例,证实了这一点。可能我在前面表达得不够清晰,我提出疑问是感到也许原文没有表达为“走进了藏书间”这个完成态,只是表达为“朝藏书间方向走”的初始态,至于是强调目的、动作我当初就没考虑了,毕竟我是一个只懂得一点英语的中国人,还没有这么细腻的文字感受力,呵呵。从осетор给出的『поидти:走去(强调已经开始走了,也就是不再是呆着不动) 』的释义,我觉得自己的判断算是对了。再次谢谢осетор给予的莫大的帮助!

  • 飞翔2003

    飞翔2003 管理员 楼主 2012-10-08 18:41:55

    осетор的多学几个语种的建议当然是很理想了,但凡事还是要从现实出发,到一定年龄,生活的前景大体上就一目了然了,剩下的不过是从自己的兴趣爱好出发,多给自己平淡的生活抹上几分色彩和生趣。聊以自慰的是自己还能以一种新鲜和趣味的眼光打量这个世界的某些层面,还有动力去提高自己在某些方面的水平。我前几天在闲闲书话写的一个购书帖上这样表达∶『从愿望上说,我希望今后能直接看英文版的小说,能不借助中文字幕看BBC的纪录片,不过以我懒散的习性,恐怕很有点难度。』不过至少我还有这样的愿望,呵呵。

  • 飞翔2003

    飞翔2003 管理员 楼主 2012-10-08 21:06:07

    我第一次注意到西语重视时间表达的细微差别是看戴骢译的布宁的《败草》,后来再版时戴骢把它改名为《莠草》。这是一篇优秀的、使人忧伤的情怀不容易消散的中篇。其中有这样的片段∶

    『有一回,他做了这么一个梦。天非常冷,乌云低低地压在远处的麦苗上和麦苗后面红黄相间的一大片树林上。他骑着马走在泥泞的大路旁,老态龙钟,长长的头发,长长的腿,一件长长的短皮袄套在长长的枯瘦的身躯上——他用树皮鞋踢了几下花马的肚子,花马的四蹄深深地陷到了烂泥里,每走一步,就带掉好几块麦苗。老爷的管家骑着马追上了他。那人坐在鞍子上,一声不吭,两道目光恶狠狠地直刺他的心房。他,阿维尔基,赶紧默默地跨下马背,随手把当鞍子用的粗呢上衣也拿了下来,双膝跪倒在地上,从秃了顶的脑袋上摘下沉甸甸的帽子,开始痛哭流涕地哀求管家宽恕他,说他聋了,老了,又病了,所以去找女儿……管家龇着牙,举起鞭子,劈头盖脑地抽打起他来,阿维尔基又疼又怕,泪流满面地吓醒了过来。直到天亮,他就一直躺在那里望着门框的象铅一般沉重的怪影,觉得自己就要死了,他的疲惫不堪的心脏正在急促地完成最后的一跳。他闹不清这是一场梦呢,还是他在尘世所过的现实生活。这种生活使他落到了如此可悲、如此痛苦的境地,以致连做梦都要跪倒在管家面前。』

    我注意到∶他,阿维尔基,赶紧默默地跨下马背,﹍﹍,双膝跪倒在地上,﹍﹍,开始痛哭流涕地哀求管家宽恕他,说他聋了,老了,又病了,所以去找女儿……。按我们的表达习惯,痛哭流涕地哀求就痛哭流涕去吧,不会想到加“开始”这样的限定词,我们会认为,无论阿尔维基哀求了一会还是哀求了很久,总之他是哀求了,特定表达他开始哀求和表达他哀求的完成态没什么区别,也没什么必要。再有一处∶管家龇着牙,举起鞭子,劈头盖脑地抽打起他来。这第2个“起”,表达的也是开始的意思。如果让我们表达,多半就会∶管家龇着牙,举起鞭子,劈头盖脑地抽打他。两者有什么细微的区别?能起到一个什么样的效果?我觉得这种细微的差别在文学中是有必要的,也是文学作品值得读者细细品味的一个方面。

  • 飞翔2003

    飞翔2003 管理员 楼主 2012-10-08 21:37:41

    一般来说,译本是越修订越好的,但也有例外。其中让我叹息的、感到修订还不如不修订的译本有万紫、雨宁译的《杰克.伦敦小说选》、戴骢译的布宁作品。它们的修订版都带有妥协的意味,相比前面的版本变得中庸了,失去了分明的棱角。虽然实际变动没有我的感觉这么大,但这些译者某些精气神的丧失,不能不让我的感受变得更为强烈。戴骢在把《败草》改为《莠草》的同时,还把好些逗号改成了句号,另外,就是把诸如“开始”这样的限定词给去掉了。比如前面引文中的∶

    他,阿维尔基,赶紧默默地跨下马背,随手把当鞍子用的粗呢上衣也拿了下来,双膝跪倒在地上,从秃了顶的脑袋上摘下沉甸甸的帽子,开始痛哭流涕地哀求管家宽恕他,说他聋了,老了,又病了,所以去找女儿……

    戴骢在新版本中改为∶

    他,阿维尔基,赶紧默默地跨下马背,随手把当鞍子用的粗呢上衣也拿了下来,双膝跪倒在地,从秃了顶的脑袋上摘下沉甸甸的帽子,痛哭流涕地哀求管家宽恕他,说他聋了,老了,又病了,所以去找女儿……

    我还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不过我更喜欢戴骢前面那个有点棱角有点不俗的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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