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生制度变迁理论:阿西莫格鲁、青木昌彦和格雷夫的比较
来自:石头时代(选择自由的人,要背负自私的罪名)
摘 要:达龙•阿西莫格鲁(Daron Acemgolu)、青木昌彦(Masahiko Aoki)和阿夫纳•格雷夫(Avner Greif)的内生制度变迁理论为制度变迁理论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微观基础。在这三位学者中,阿西莫格鲁强调了制度变迁中的政治因素,青木昌彦突出了共同信念的核心地位,格雷夫则以文化的变迁为主线,三者共同将制度作为社会发展的内生结果,但他们在研究视角、方法、制度变迁传导机制的界定和对多重均衡问题的处理上各不相同。 关键词:内生制度变迁;;阿西莫格鲁;青木昌彦;格雷夫 以诺思为代表的制度变迁理论成功地重新阐释了经济史中重大事件的经济逻辑,在收获关注和成功的同时,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因为诺思将制度变迁最终归结为人口和相对价格变动等外生因素,这不仅使其理论存在不周延之处,而且严重削弱了理论解释力。制度变迁的内生化处理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制度分析范式。内生化理论的核心特征是坚持制度变迁是社会整体演进的结果,其中的任何因素及其变化都是内生于当时的社会环境的,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共同推动了制度变迁,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其中任何因素作为外生变量来对待。 达龙·阿西莫格鲁(Daron Acemgolu)、青木昌彦(Masahiko Aoki)和阿夫纳·格雷夫(Avner Greif)是内生制度变迁理论的代表性学者,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采取不同的方法将制度变迁的动力进行内生化处理,形成了各有特色的理论范式。总体上来看,阿西莫格鲁的分析较青木昌彦和格雷夫的分析更为狭窄一些,他主要侧重于讨论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之间的互动,突出强调政治权力的分配对经济制度的变迁起着决定作用。青木昌彦与格雷夫则倾向于建立一个统一、庞大的制度分析框架,分析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因素综合作用下的制度变迁及其相互关系。其中,格雷夫的分析更为一般化,因为青木昌彦将政治领域中制度均衡直接视为外生参数而不予以讨论。 研究视角的不同决定了他们对制度要素所涉及的不同层级(或者领域)、对制度变迁产生的影响有着不同的观点和分析方法,这使三个分析范式的内生化程度存在差异。同时,他们在处理制度变迁的内生化过程中遇到难题时采取的手段也各不相同,形成了不同的理论特色。内生化程度是制度变迁内生分析范式的理论主线,因此我们对三者的内生制度变迁理论进行比较,找出契合点和不同点,以进一步明晰内生制度变迁理论的发展方向。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对三种前沿范式进行整体评述;第二部分从研究视角、分析方法、制度变迁传导机制、多重均衡问题的处理等方面比较三者的异同;第三部分阐述制度变迁内生化理论的发展方向。 一、三种前沿范式的整体框架 (一)阿西莫格鲁:强调制度变迁中政治力量的重要性 诺思(North,1990)认为政治过程界定和实施了产权,阿西莫格鲁沿着这个思路,利用动态博弈均衡的分析框架构建了制度变迁的动态模型,着重将政治因素纳入到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中,内生地刻画了经济制度的动态变迁过程。他的另一个特色在于使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证实和证伪了一些重要的经济学命题,进一步明确了制度对经济增长、经济绩效的重要性。 阿西莫格鲁的制度理论源于“社会冲突论”和诺思的“国家理论”,他以“社会冲突论”为基础发展了一个更具微观基础的政治决策理论(孙圣民,2009:112~118;郭艳茹,2010:65~69)。权力和社会冲突是其理论的主线。他以社会群体之间各种利益冲突为制度分析的基本单元,强调以权力分配为主导分析制度及其变迁的过程。他将权力定义为法定政治权力、事实政治权力和实际政治权力,认为政治制度是掌握了实际政治权力的利益集团为了能够在未来持续获得政治和经济利益而做出的安排。政治制度变迁的主要原因在于实际政治权力由谁掌握以及对“可信承诺问题”的解决,政治权力及其分配决定了冲突发展的方向和未来政治权力和利益分配的基本格局。 政治权力和政治制度的变化决定了经济制度和经济绩效的变化。掌握事实政治权力的利益集团决定着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好的政治制度一旦形成,能够使政治权力在社会中配置相对分散和平等,进而解决“可信承诺问题”,使社会更加稳定,形成有利的经济制度。经济制度又影响未来政治权力的分配,决定政治制度是否自我实施和自我强化。这就是阿西莫格鲁描述的政治和经济之间的内生互动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阿西莫格鲁的制度理论偏重于政治制度的分析,经济制度是由政治制度决定的。这也是阿西莫格鲁对制度变迁内生化的主要贡献所在。他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对民主与非民主制度演变的分析中,阿西莫格鲁首先假设个人和集团对政体的偏好是由政体的经济和社会后果决定的,随后再引入意识形态说明偏好是受意识形态影响而形成的(Acemoglu & Robinson,2006)。引入意识形态说明偏好是内生的这一举措,仅仅只是将外生性假设从偏好移向了较之更靠前的意识形态,只是将解释问题的原因向前推了一步,而没有解决它。因此,阿西莫格鲁的内生化不够彻底。二是阿西莫格鲁对初始的事实政治权力从何而来没有进行解释,只是利用历史案例和实证检验的方式来说明这一初始权力的存在。这样的做法使其理论缺乏完整性。 (二)青木昌彦:强调制度变迁中信念的重要性 基于制度研究存在外生和内生两种路径的理论现实,青木昌彦试图发展出一个更一般的分析框架以将这两种思路整合起来,一方面研究不同国家整体性制度安排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即多重均衡现象;另一方面研究在均衡制度观框架下的制度变迁机制。青木昌彦将制定规则的博弈与按规则运行博弈的两个视角结合起来,形成了“比较制度分析”框架。在这个框架中,他利用重复博弈和主观博弈的分析方法,试图内生地揭示经济活动中整体性制度安排的产生、发展和变迁的动态规律。 青木昌彦强调信念的坚定与动摇决定了制度的形成、稳定和变迁。他认为博弈中各个参与主体所形成的共有信念与各个博弈域(domain)中所形成的制度规则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即域中规则的关联性和互补性为参与主体的认知提供了支持,促使他们在重复博弈中形成了共同知识或共有信念,进而促使均衡的产生和制度的形成。共有信念产生的关键是看一个均衡的概要表征能否被各方参与主体所认同。如果被接受则意味着制度将产生或者变迁。 青木昌彦(Aoki,2001)将制度定义为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强调制度是对博弈均衡概要表征或信息的浓缩。青木昌彦如此定义,是想通过该定义充分说明制度具有既相互制约又协助的双重性质,从而能够解释制度的稳定性或制度刚性问题。他借助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参与个体在不同域之间的互动,分析了一个域的均衡策略如何与同一域或不同域的其他参与人的均衡相互依存,从而用以解释制度的耐久性和多重均衡的存在性。然后,他通过强调人们的主观认识能力和对信息的处理能力,解释了制度如何从多重路径中选择和决定一个发展方向,形成新的制度均衡(Aoki,2007:1~31)。 青木昌彦虽然想发展一个集分析性和概念性于一体的研究框架,但由于其对政治域及其正式制度做了外生化处理,只重点分析经济域和社会域的制度动态变迁过程,这就使他的内生性不够彻底。 (三)格雷夫:强调制度变迁中文化的重要性 在格雷夫看来,将制度看成是博弈均衡(North,1990),或者看成是政治市场的博弈均衡(Acemoglu,2003、2006),抑或看成是促成均衡的共同信念(Aoki,2001、2007)都不足以充分解释制度的动态变迁。因为在博弈均衡框架下,参与人的决策集都是先验决定的,哪怕这些可行的决策集都是基于过去信息形成的,也都是针对参与人面临的未来情况预设的,所以上述角度都不可能真正内生地说明制度变迁的动力学问题。 格雷夫的制度分析有以下几个特点:(1)融合了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分析的两条路线:制度的形成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的路线(Williamson,1985)和制度是博弈规则的路线(North,1990);(2)将博弈分析与制度分析相区别,指出传统分析存在多重均衡的缺陷;(3)将制度分析的演绎法与归纳法相融合,形成了“比较历史制度分析”框架,突出强调文化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格雷夫分析方法的核心是基于特定背景的互动分析(context-specific analysis),这个方法将环境的知识、历史与理论以及特定背景结合在一起来界定制度,说明制度为什么以及如何建立、制度惯性、制度变迁等问题(Greif & Laitin,2004;Greif,2006)。这种分析方法还将制度分析和社会资本分析结合起来,用以说明文化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共同促进了行为秩序的产生,共同作用形成了信念体系和内化规范等人为的非物质因素。这些人为的非物质因素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制度或制度要素的表现形式,它们对于那些行为受其影响的个体来说是外生的。将文化纳入到对社会制度的分析中,并认为文化影响是制度持久存在的原因,这又说明了上述人为非物质因素本身又是内生性的。 从研究方法上来看,格雷夫是在综合多种方法后形成了一个综合性的制度分析框架,即他所谓的“比较历史制度分析方法”。这是一个将社会学中杜尔凯姆、帕森斯和韦伯等人的思想与旧制度主义思想结合在一起后形成的一个综合性的制度分析框架(Greif,2006)。在这个分析框架下,格雷夫对制度的稳定性、内生性变化以及历史制度对后来制度的影响展开了研究。该框架对制度的分析是基于制度的历史背景展开的,它将制度的动态变迁过程看成是一个历史过程来分析,强调了制度演化过程中微观机制的作用,从而又将演化制度主义的理念吸收了进来。这个分析框架将特定历史作为制度分析的背景,能够有效地避免制度动态变迁分析的“多重均衡”难题。他还放弃了对制度变迁过程中参与主体主观选择过程和认识过程的分析,取而代之的是强调过去的制度要素对后来制度选择的影响,这就避免了使用主观博弈这种复杂的技术手段内生化处理多重均衡的问题。 二、三种范式的异同 上述三种范式实际上都强调制度的形成、稳定和变迁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社会不同领域,难以在某个单一领域中产生。用青木昌彦的理论来讲,制度的动态变迁是各种不同域之间制度的关联性和互补性所造成的。用阿西莫格鲁的理论来说,则是政治权力和政治制度对经济制度和经济绩效具有决定作用,经济绩效又反过来影响政治权力的事实分配。用格雷夫的话来说,制度变迁是由各种交易〖ZW(B,6”〗〖KG*2〗Greif对交易有明确的概念且不同于Williamson交易费用经济学对交易的定义,详见(Greif,2006)。〖ZW)〗间的互动和联系所推动的。三者的研究视角、方法、对变迁机制的解释等各不相同。 (一)研究视角不同 阿西莫格鲁的制度研究是从对相关命题的实证检验出发的。通过运用计量手段,他更严密地证明了制度对经济增长起着决定作用,国家之间经济绩效的差异也是源于制度上的差异。基于实证分析,他构建理论模型说明了为什么国家之间的制度存在差异,政治权力和政治制度是如何决定着一国的经济制度和经济绩效的。与阿西莫格鲁相比,青木昌彦的研究设想更为复杂一些,他的理论框架是想要回答不同国家整体性制度安排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问题,解释制度变迁的共时性和历时性问题(Aoki,2001)。格雷夫则以制度经济学三个最基本的问题作为其内生制度变迁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这三个基本问题是:制度为什么以及如何变迁;一种制度如何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持续存在;制度是如何消亡的(Greif & Laitin,2004:633~652)。 与青木昌彦和格雷夫的两种不同的综合制度分析框架相比,阿西莫格鲁制度分析的基本思想相对单一,主要是对诺思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诺思的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制度变迁动力来自价格相对变化的思想等都在阿西莫格鲁的理论中得到了体现和进一步发展。并且阿西莫格鲁更进一步强调了政治制度对权力分配、政治承诺可信度等的作用。 青木昌彦和格雷夫的分析范式,总体上看有向旧制度主义回归的倾向。青木昌彦(Aoki,2001)总结了博弈论视野下的三种制度观:(1)将制度看成是博弈的参与人;(2)将制度看成是博弈规则;(3)将制度看成是博弈过程中参与人的均衡策略。在博弈均衡制度观下,青木昌彦重新定义了“制度”,特别强调共有信念和认知行为在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青木昌彦指出元博弈中的制度(如习俗性产权制度)并不是任何个人或组织理性设计的结果,这与哈耶克等人“制度是自发形成的”的思想是相同的。格雷夫虽然也坚持均衡的制度观,但他强调应该将预期、知识存量、组织行为等因素纳入到分析框架中来,突出历史过程中文化信仰和传统知识存量在制度动态变迁过程中的作用。这种视角与凡勃伦、康芒斯等人的制度观有相近之处(张建伟,2004)。格雷夫将文化、信仰纳入到制度变迁分析框架中,这与青木昌彦的“元博弈制度是自发形成的”的解释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对比起来,格雷夫制度分析的内生程度更高。 (二)方法不同 从方法论看,阿西莫格鲁以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为主(孙圣民、徐晓曼,2008:153~160),坚持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同时,阿西莫格鲁关于政治制度、政治权力如何决定经济制度的分析类似于马克思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分析,做到了宏观与微观并重。青木昌彦和格雷夫的理论也是以个人主义方法论为基础的,但他们都放弃理性人假设而使用“有限理性”假设,侧重对制度变迁中微观基础的构建,着重对制度变迁参与主体的行为选择进行刻画。 从具体方法来看,阿西莫格鲁和青木昌彦采取的是演绎方法,从整体性制度安排出发,以参与个体(个人和组织)的行为作为分析的出发点。阿西莫格鲁主要强调初始政治权力的分配与个人或组织的偏好对制度的决定作用。青木昌彦则是以其所定义的“域”为基本的分析单元,强调不同域中所包含的制度会影响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而产生互动,在互动中共有信念形成,最终影响到制度的稳定和变迁。格雷夫则是将演绎法与归纳法结合起来,把制度变迁当作历史过程进行研究,通过引入“拟参数变量”,在变化的环境中解释制度的稳定性和在给定的环境下分析制度变迁,然后再从制度要素对个人认知影响的角度分析制度变迁中原有制度与新制度之间的关系,从中确定制度变迁的方向。 青木昌彦虽提出了“域”的概念,但实际上是把博弈作为最基本的分析单元,域内的制度实际上就是一个博弈均衡,域间的互动就是不同博弈规则之间的相互作用。格雷夫则指出制度的博弈分析是要在博弈规则给定的条件下进行的,因此不能作为制度分析的基本单元,他将交易作为制度分析基本单元。 阿西莫格鲁,青木昌彦和格雷夫都注重博弈方法的使用和对历史事件、历史过程的研究,但具体手段各不相同。阿西莫格鲁充分运用了历史计量方法,提高了理论的严密性。青木昌彦和格雷夫的理论框架则难以进行计量检验。青木昌彦和格雷夫虽然都是在比较制度分析框架下展开分析,但格雷夫更进一步地将比较制度分析与特定历史背景结合起来,发展成为比较历史制度分析(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HCIA)。 (三)制度变迁传导机制 阿西莫格鲁提出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都可能具有粘性,只有当政治权力分配格局有重大变化时,制度变迁才会发生。他的制度变迁动力学可以概括为:t时期的政治制度和资源分配格局分别决定了t时期各利益群体的法定政治权力和事实政治权力,二者共同形成实际政治权力,从而决定t时期的经济制度和t+1时期的政治制度,t时期的经济制度又决定了t+1时期的资源分配格局,如此循环往复。阿西莫格鲁(Acemoglu,2005:546~579)实证证明英国与荷兰较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在大西洋贸易中收获了更显著的经济增长,是因为英国和荷兰的封建统治者受到了有效的约束,产权制度更加完善。阿西莫格鲁是从社会冲突的角度出发,着重研究政治权力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分配格局及其对政治、经济制度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因而他特别强调政治的决定性作用。不过他的内生理论模型虽然能够利用社会冲突论有效地内生解释制度变迁,但是存在循环论证的问题。 青木昌彦范式中制度变迁的动力来自于不同域之间的互动及其导致的认知和共有信念变化。域本身就是一个博弈,域中所包含的制度是博弈的均衡结果。尽管青木昌彦强调既可以将某域内的制度变化看成是外生的,也可以看成是域内重复博弈的内生结果,但其在说明制度变迁的诱因时仍然不自觉地认为是自然资源、技术因素等原因导致原有制度体系无法与环境变化相协调,从而参与个体的策略发生变异进而导致变迁(Aoki,2007)。 格雷夫将交易划分为中心交易和辅助交易。不同交易之间的互动是由制度要素对参与主体的激励来驱动的,交易不断发生也即博弈不断重复,进一步巩固制度要素,使制度形成一个自我强化(Self-reinforce)的过程。在格雷夫的制度变迁动力学中“拟参数变量”具有重要作用。他强调交易之间的互动与正负反馈都将反映在制度的拟参数变量上,当拟参数发生变化时,制度也将发生由量变到质变的变化。这个方法解决了制度变迁初始条件需要外生给定的问题。格雷夫从交易出发,把社区责任体系(Community Responsibility System)作为促使交易顺利履行的机制。该机制能够使贸易参与主体的各种信息有效地在社区之内以及在不同社区之间进行交换,一方面促进了贸易的进行,另一方面又内生地促进了贸易相关制度的形成。并且社区责任体系又随“社区人口”和“社区规模”这两个拟参数变量的变化而变化,这些变化将推动社区责任体系的内生演化并最终走向消亡。 (四)多重均衡问题 当存在多种技术上可行的制度选择时,博弈论框架下的制度分析将面临多重均衡问题。要证明制度变迁均衡的唯一性在技术上难度很高,并且需要的假设条件十分严格。但制度变迁的实际结果不可能是多重均衡,只有一个结果,必须证明均衡的唯一性。因此,多重均衡问题就成为制度博弈分析的难题之一。 在阿西莫格鲁的范式中不存在制度变迁的多重均衡问题,这源于其社会冲突论和政治权力决定理论。他认为制度变迁的方向始终受制于实际政治权力占优势的一方,变迁的结果是产生维护和实现该群体利益的各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青木昌彦认为,当原有制度发生危机后,政治域、经济域和社会域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为了让各域重新稳定下来,必须促使形成关于未来行为模式的共有知识,而且这个时候通常会出现多种技术上可能的制度选择。青木昌彦(Aoki,2007)指出此时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具有共有知识的制度会自发形成;二是出现自我聚焦,也即那些在制度重建之前就存在的信念将起到“聚点”的作用,引导与凝聚各种信念成为共有信念,促成制度变迁。这样青木昌彦就完成了对制度变迁的方向选择和多重均衡问题的外生化处理。 对于多重均衡问题,格雷夫的处理是通过紧紧抓住制度要素具有双重属性(即制度要素既有个人属性也有社会属性)的特征来完成的。他认为从旧制度中继承下来的制度要素与技术上可行的几种替代性制度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不对称关系。即使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原有制度不再自我实施了,或者原有制度面对新交易无所适从时,那些技术上可行的替代性制度也不可能有均等的机会成为目标性新制度,因为新制度的产生必须要受到原有制度要素的影响。这样格雷夫就解决了制度变迁的多重均衡问题,无需引入其他外生因素(如政治精英的力量)来决定制度的最终选择。 三、制度变迁理论内生化的方向 内生化已经成为制度变迁理论的发展趋势。内生化的主要目的是证明制度变迁是社会发展的内在结果,不是外部因素(如诺思的人口变化、价格相对变化)作用的结果。内生化的主要理论价值不仅在于理论上更加严密,而且在于能够为制度改革提供更加符合现实的、可行的政策支持,而不是将制度变迁的动力界定在社会较难控制的外部因素上,这样就能够为制度改革指出更加明确和可操作的方向。 在理论推进上,三者都显著推进了制度变迁理论的内生化,为制度变迁的宏观分析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微观基础。阿西莫格鲁的特色在于充分运用历史计量方法,将政治权力配置制度和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清晰地展示了出来,并且制度代理变量的选择技巧大大拓展了制度计量分析的空间,启发了思路。青木昌彦充分利用了博弈论的进展,开拓性地将制度分析由博弈内的分析拓展到博弈间的分析。这个框架能够容纳更多的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并且较为清晰地展示了各个要素之间的作用机制。特别是对于共有信念的强调凸显了认知对于制度变迁的重要性,弥补了诺思分析的缺陷。格雷夫的比较历史制度分析是一个更为进步的框架,“拟参数变量”的引入使其分析框架能够很好地解决内生分析和外生分析之间的转化问题,并且对制度因素历史传承的强调使其很有技巧且合理地解决了多重均衡问题。 在政策含义上,阿西莫格鲁将制度变迁的关键界定为政治权力,强调良好经济绩效的产生必须以政治改革为前提。青木昌彦强调制度是共有信念的凝聚,这意味着制度变迁要得到各方参与主体的一致认同才能够稳定实施。格雷夫突出了历史制度要素对新制度构建的影响,说明制度改革既要充分尊重既有制度背后的文化,又可以通过改造思想、改变文化观念来实现新制度的构建。 制度变迁理论的内生化趋势还在发展,三位学者的推进虽有着显著进步,但制度变迁的内生分析依然面临着根本性的挑战。这个根本性挑战就是,在展开理论分析时总需要将一部分因素作为已经存在的解释变量来阐述它们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这样就需要将部分因素作为外生变量来对待。阿西莫格鲁的分析框架存在循环论证问题。青木昌彦的共有信念较为模糊,不易界定,并且依然存在将自然资源、技术因素等作为外生变量的缺陷。格雷夫利用“拟参数变量”虽然解决了内生问题,但是他所定义的“拟参数变量”是情景决定的,较难界定。 新制度经济学进入中国后受到了高度关注,成为中国制度改革的重要理论支撑之一。制度变迁的内生理论深化了制度变迁机制的研究,给出了更有现实意义的政策导向,对于中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制度改革攻坚也应有着指导意义。如阿西莫格鲁强调社会冲突是制度演进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实际政治权力的分配格局决定着制度变迁发展的方向。这个理论能够很好地说明中国中央政府作为对改革实际控制者的行为表现及其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同时,随着转轨的深入,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内部及其之间的互动行为越来越显著,如何引导这些互动形成更具凝聚力和稳定性的共有信念和相应的制度安排是目前中国面临的重大挑战。对此,格雷夫的制度要素间互动理论和青木昌彦的制度关联性和互补性理论有着很好的解释力。因此,可以尝试融合三者,以格雷夫的内生制度理论为框架,利用主观博弈方法和社会冲突论建立一个解释和预测中国转轨过程的制度变迁理论模型。我们一方面可以充分运用三者的优势为中国的制度转轨贡献力量,另一方面也能够利用中国的现实素材,对三者进行检验,从而提出内生化程度更为深入的理论框架。 参考文献: 郭艳茹,2010:“制度、权力与经济绩效:阿西莫格鲁(Acemoglu)理论评述”,《理论学刊》,2010,5:65—69。 孙圣民,2009:“历史计量学五十年:经济学和史学范式的冲突、整合与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09,4:112—118。 孙圣民、徐晓曼,2008:“经济史中制度变迁研究三种范式的比较分析”,《文史哲》,2008,5:153—160。 张建伟,2004:《转型、变法与比较法律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Acemoglu,D.,2003.“Why Not a Political Coase Theor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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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if,A.and Laitin,D.,2004.“A Theory of Endogenous Institutional Chang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98(4):633-52. North,D.,1990.Institutions,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Williamson,O.E.,1985.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New York:Free Press. 作者:彭涛,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博士生;魏建,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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