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们对谈判有一定的误解
我可太强了
看完了第三集,感觉实习生们都对这个谈判有些误解。特别是8个月斯坦福哥。从郭律师的脸色上就可见一斑。
其实王律的话就明确指出了,这个谈判是一个协商、想办法解决问题的过程,而不是吵架、辩论,争辩谁对谁错。争辩对错,完全可以直接诉诸法庭,也没必要私下谈判了,而且即使你现在辩赢了又如何,难道对方上了法庭就认输了吗。所以,私下谈判是为了和平解决问题,控方从中谋取更大利益,被控方尽量降低损失,实在谈不拢才是诉诸法庭。而中间可以有对于案件本身谁更占理的争论,但不应该是重点,而是作为接下来谈判的筹码,为己方接下来争取更多利益。出于这个目的,双方更不应该杀红了眼吵架,而是心平气和的协商,你把人惹毛了还怎么谈条件。强硬不等于吵架,强硬也是一种姿态、技巧。
因此,感觉大多数实习生都走错了方向。
正确的目标应该是:
1、听听对方律师的意见看法,以及了解他们手上的筹码,估计上庭之后的胜算,以及相应损失或者收益。
2、通过阐明己方论据来给己方增加筹码。
3、尽可能窥探了解对方的目标,底线(赔偿金什么的),和上庭的相关损失或收益进行一个大概的比较。
4、双方交流可能的其他解决法案。
而对应这些目标,实习生应该做的准备:
1、观点,对方的漏洞,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实习生在做的),以及自身的目标与底线。
2、想一想可能的其他解决法案,而不是现场临时去思考。关于这一点,看到组里都说丁辉不行,不会想办法,没闪光点,没潜力,我觉得可能当时丁辉也是走错方向了,把谈判当辩论了,有点尝试在驳倒对面,所以压根没考虑去想办法,或者把这个当成次要的事情了。
其实想办法这种事,更学历潜力啥的没太大关系。
3、考虑一下可能发生的情况,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以什么样的姿态去协商,比如,我方明显更占理,就强硬一些,参考斯坦福组的对方律师)
以上,有不同观点的,欢迎来辩。
年轻人,还是要耗子尾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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