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与当代中国
刘毅
“现代性”是一个内涵丰富且适用广泛的概念,但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无论文学史学哲学,抑或政治学法学社会学,都可以围绕“现代性”的主题展开讨论。本文不作专门的学术研究,而是借用现代性的概念观照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及未来命运,关于现代性的定义,可谓众说纷纭,以下主要以黑格尔—韦伯—哈贝马斯的现代性思想脉络为基础,略作概括与评论。 “现代”(modernus)一词最早出现在公元5世纪,意为把已经皈依“基督教”的现代社会与仍然属于“异教”的罗马社会区别开来,自此以后,“现代”一词在内涵上就有意识地强调古今之间的断裂。现代世界与古代世界的区别,就在于“现代”在时间意识上是面向未来的。在黑格尔看来,现代性的标志性事件是法国大革命和启蒙运动。现代性的内涵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理性化”,马克斯·韦伯对西方社会的理性化作出了最为经典的观察和研究,他发现近代以来西方社会在政治法律、生产经营乃至音乐艺术等各个层面都实现了理性化,从而区别于过去的时代,例如理性的和声音乐以及绘画技法(空间透视法),理性的政治思想和法律体系,理性的、系统的专门化的科学职业,理性的国家和理性的资本主义组织方式等;同时横向比较而言,这种理性化过程也是西方文明所独有的现象,其他各大文明虽然也源远流长,却没有发展出同样的系统化的程序技术,所以,历史学家黄仁宇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指出传统中国的困境端在于无法实现“数目字上的管理”,中国的皇权官僚政治向以道德教化和意识形态甚至人海战术来弥补治理手段上的捉襟见肘,而整个社会的运转也以大而化之、将错就错、得过且过为特征,是故循环往复,难有突破。 其次表现为“世俗化”,韦伯以“祛魅”( Entzauberung/ disenchantment)一词精炼地概括了这个世俗化的现代世界,他在“以学术为业”的著名演讲中谈到:“我们这个时代,因为它所独有的理性化和理智化,最主要的是因为世界已经被祛魅,它的命运便是,那些终极的、最高贵的价值,已从公共生活中销声匿迹,它们或者遁入神秘生活的超验领域,或者走进了个人之间的私人交往的友爱之中。”在这个上帝已死的时代,人代替超越之物成为自己精神的主宰,理性、情感和意志获得了独立的自主性,人们的终极关怀、价值源头和生活的意义不待外求,而从世俗生活本身自我产生。世俗化不仅仅是信仰与理性、宗教与科学的问题,更重要的体现为现代政治的政教分离原则,统治的权力不再来源于上帝、神命或天意,而是来自人民与宪法的授权。 第三方面可以概括为“分化”,首先表现在社会层面,根据卢曼(Niklas Luhmann)的研究,现代社会分化成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科学和艺术等不同的、独立自治的功能系统,每个系统都有自己明确的边界,每个系统内部都有自己的角色、编码、语言、属性,每个系统都有自己独立而不同于其他系统的运行机制和运行逻辑,每个系统都为整体社会履行独特的、不能由其他系统来替代的功能。其次,根据哈贝马斯的理论,现代社会在价值和认识层面上分化为科学、道德法律和艺术诸领域,它们分别对应的是知识问题、公正性与道德问题以及趣味问题。最后,在纵向的角度,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社会与个人相分离,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与个人主义(individulism)是现代社会的典型特征。 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方面,即主体性原则,如果说上述三点主要论及现代性的社会学方面,那么主体性原则体现的是现代性的哲学特征。在黑格尔看来,“现代世界的原则就是主体性的自由。”在近代欧洲,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成为展现主体性原则的历史标志。主体性原则的内涵包括个体主义、普遍主义、自我决定和自我实现,任何一个人都要受到所有其他人的同等尊重,同时,他又是判断所有人各自幸福要求的源泉和终极权威。正是在主体性原则的基础上,决定了个人权利的优先性和应受保障性,决定了现代社会必须保障公民的平等地位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力,决定了现代国家必须建立在以同意为基础的社会契约的基础之上。 上述四个方面可以视为现代性概念的内在规定性,如果从外在表现来考察,则会发现现代性的两种主要特征:悖论与张力。悖论与张力都是西方二元论思想传统的现代延续,西方的二元论思想源远流长,柏拉图的理念与现实,基督教的天国与尘世,自然法思想中的自然与人为,启蒙运动中的光明与黑暗,及至卢曼的系统理论,认为所有的社会子系统都有自身不同的二元符码,如道德系统的是“善/恶”,科学系统的是“真/假”等等。相较而言,中国传统思想中更多地强调统一、融合甚至是混沌,例如太极图所体现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先秦以来的儒、道、法,以及后来的佛家思想在历史长河中逐渐相互靠近融合;传统中国法律观念历来强调天理、国法、人情并重,颇为巧合的是,当下中国政法工作亦提出“三个至上”的原则,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以及宪法法律至上”。 现代社会的悖论却与上述对立紧张的二元论并不相同,它体现的是同一事物或同一命题中内在地蕴含着两种相反的趋势。身处现时代的每个人都可以深切地体会到,越强大就越脆弱,越安全也越危险;丰富与匮乏相伴生,发展与破坏相始终;得到的同时在失去,进步的同时在倒退。卢梭的那句名言,最为经典地道出了人类的困境:“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具体结合前述现代性的内在特性而言,世俗化带来“祛魅”的同时,也导致了价值真空或“诸神之争”的困境,刚刚告别上帝与神灵的时代,又要重新为人类社会建立价值的坐标。理性化极大地促进了人类改造世界的效率和能力,但同时也开启了工具理性泛滥,人们被“物化”和“异化”,陷入“理性的铁笼”之中。现代社会的分化带来了自由和解放,也带来了疏离、分裂与冲突。 张力与悖论是硬币的两面,都是现代性无法摆脱的宿命。所谓张力就产生于悖论之中,就是悖论中内在的两种趋势相互排斥、相互对抗,而又密切关联的关系。既然悖论与张力是现代性不可改变的属性,那么理想的状态就是在悖论中保持平衡与动力,在紧张中寻找突破和创新。我们可以近代德国为例来简要说明这种悖论与张力的关系。众所周知,德国的现代化进程颇为艰难和曲折,魏玛德国混乱且短命,纳粹德国不仅戕害自己,而且殃及世界。对历史的解释可以有千百种路径,如果站在现代性的角度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德国的失败在于现代性的悖论在那个特定的时空中表现地过于剧烈和紧张,内在的张力超过了限度,导致思想和结构的双重断裂,适度紧张的平衡被打破,结果是极端势力得以无所顾忌的迸发。与之相反的是,那些前现代的国家,由于缺少现代性的悖论与张力,内在结构呈现松弛疲软的状态,无以产生向前或向外的冲力,所以总是处在停滞或循环的局面之中。 经过对现代性之内在和外在特性的描述介绍之后,我们开始进入中国的语境,从现代性的角度对当代中国的问题做出解读。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有若干异常醒目的标志性年份,例如1840、1911、1919、1949、1978,分别对应的是近代史的开端、皇权时代的终结、新文化运动、新中国建立以及改革开放的启动,这些都是极为重要的历史转折点,都与现代性的概念紧密相关,那么究竟哪一个年份应当成为中国现代性的起点?对此问题的回答怕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一个历史的转捩点上都有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诞生。不过在我看来,中国现代性的真正开端应为1978年,从这一年起,中国社会真正开始告别蒙昧走向理性;告别奴役走向主体;告别混沌走向分化。现代性的良性张力开始形成,传统中国的循环怪圈终被击破,一种前所未有的创造性的力量,裹挟着物质的欲望和自由的思想,奔涌开来。 三十年后再回首,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现代性诸因素在中国社会的次第展开:首先是精神层面的“祛魅”与世俗化,癫狂般的偶像崇拜被打破,狂飙突进式的浪漫主义革命运动退出了历史舞台,全民族的乌托邦神圣迷梦被惊雷唤醒,人们的内心世界同社会秩序一样,走向正常、安宁与平衡。诸如“早请示晚汇报”等宗教仪式化的公共活动逐渐消隐,柴米油盐的个人事务占据了生活的大部分空间。中国人有史以来第一次真正告别了神仙皇帝,开始脚踏实地建设自己的家园。其次是物质和社会层面的理性化。例如邓小平二次复出后首先解决的问题就是铁路运营的正常化,让火车能够按照时刻表来运行,同时也让整个国民经济纳入“数目字上的管理”。无论外交还是内政,都不再是只算政治帐而不算经济账,无论是农村的包产到户还是城市的承包经营,都是“经济人”的理性选择。原先四散奔流或误入歧途的社会力量,被纳入可以被计量、被测算、被评估的理性化轨道中,凝聚成巨大的发展动能。随着生产方式的变迁,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逐渐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形成了以确定规则为基础的可预期的合理化互动模式。第三,告别了一元化的全权主义国家时代,社会与国家相分离,为公民的自由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出现了相对独立的经济系统、文化系统,初步形成现代意义的市民阶层,利益多元、价值多元的社会结构亦初具规模。第四,人本主义、人文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终于获得合法性,五四运动以来的启蒙价值观和主体性原则终于得以真正的实现和确立。人的自由和尊严,这些传统中国价值观念中最为稀缺的元素,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尊崇和追求。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思想的解放、人性的解放和创造力的迸发,中国人民的聪明智慧与勤奋刻苦终于有了得以发扬光大的历史机遇和制度空间。 但是,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问题的另一面,现代性的悖论同样彰显于改革发展的进程中。首先体现在工具理性的过度使用,极端的发展主义和无节制的消费主义成为社会潮流,思想的解放同时唤醒了欲望和身体的觉醒,“唯物主义”转眼就变成了“物质主义”,更为严峻的问题是,GDP高速增长的代价是资源和环境的极大破坏。工具理性的滥用不仅于此,在政治法律和社会治理层面上体现为“法律工具主义”、“法条主义”的弊端处处可见,“良法”难求,而“笨法”、“劣法”泛滥; “部门立法”、“立法腐败”的问题难以遏止。如果仅仅以形式理性和工具理性,以及主客体关系的维度来理解理性化,则如此“理性化”的法律难免沦为国家暴力和权贵掠夺的工具,完全达不到“法律之下的自由”的“法治”境界。 其次,“祛魅”之后导致价值真空和价值虚无,与世俗化相伴生的是怀疑主义和犬儒主义,道德理想国和乌托邦幻景破灭,代之而起的是“玩世”与“厌世”并存的社会情绪。原先占据统治地位的革命意识形态摘下了自己头上的光环,却不允许新的多元的价值观念进入公共领域和商谈空间,于是,在“发展”和“增长”的名义下,物欲追求和拜金主义成为主流的被广泛认可的集体价值观。传统中国的伦常秩序已然崩解,即便是其中的精华部分,如“仁义礼智信”,以及孔孟所倡导的士大夫精神,亦失去了栖身之地;新中国以来所着力灌输的“大公无私”、“舍己为人”的高蹈情操,早已失去说服力和感召力;源于西方,作为现代工商业社会支撑的契约精神、法治精神以及人权观念,却迟迟未能生根成长。这是一个道德约束松弛,价值观念混乱的时代,失去信仰、敬畏和规制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虚妄与僭越,迷失和破坏。 第三,由分化走向了过度分化,三十年改革,很大程度上只是经济和物质方面的单边突进,相应的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迟滞不前,整体社会在原有的城乡差别、官民差别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到权贵与平民、精英与大众、有产者与无产者之间的分立与对峙。社会缺乏整合与沟通的有效机制,难以建立起广泛的共识与团结,大部分普通人都生活在紧张与压抑之中,戾气和怨气充斥于生活空间。一方面,我们同哈贝马斯所批判的现代西方社会一样,生活世界被权力系统与金钱系统所宰制;另一方面,这种宰制又呈现出我们独有的“中国特色”,即权力系统与金钱系统相互沟通联合,或者更准确地说,是金钱系统依附于权力系统,二者盘根错节、互通有无,共同形成对社会资源的掌控和操纵。因此,不同于西方社会系统与生活世界的并立关系结构,我们特有的权力—金钱系统与被宰制者之间是一种上下关系,这种结构无疑更加脆弱和危险。 狄更斯在《双城记》的篇首写道:“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句话描述的是十九世纪的英国,也适用于当代中国。如前所述,现代性自1978年始在中国逐渐展开并深化,三十年来,取得无数成就,亦陷入诸多困局。如果可以“一言以蔽之”来概括当下中国的整体困境的话,那就是“脆弱的均衡与僵化的整合”。均衡(equilibrium)与整合(integration)是社会秩序得以存在的前提,一个社会若要形成相对持久和稳定的秩序,必须要在该社会诸种力量之间达成均势与平衡,要将各种差异性的团体和阶层整合进一个统一的共同体内。当然,这种均衡与整合在不同时代的社会中实现方式是不同的,所谓传统社会多以暴力或强制力来实现,同时辅之以宗教或道德伦理的教化。而现代社会则以各团体与阶层乃至全体社会成员的妥协和合意为前提,是契约之上的联合与以共识为基础的统一。这是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最根本区别之一。当代中国处于现代性初步展开的阶段,横站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既往的弊端与当下的问题,固有的矛盾与外来的挑战,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困境重重,然而手段、方法和思路均有限,难免捉襟见肘、顾此失彼。因此,虽然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依靠试错机制总是能大致确保均衡与整合,但这种均衡越来越暴露出脆弱的危险,这种整合也越来越显出僵化的趋势。反思传统中国的治理模式,一般认为,自秦汉以来中国社会即进入了一种结构性的停滞与破坏性的循环。具体而言,即皇权官僚集团形成的上层集团,掌控全部的社会资源,其他的农工商以及贱民等形成下层结构,双方形成控制与被控制,供养与被供养的固定化的平衡关系,虽然有科举制实现了个体的身份提升和阶层流动,但是整体的二元结构框架并无变化。这显然是一种脆弱的结构,我将其称为“低水平上的均衡”,中国历史上不断往复的朝代更迭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而且每一次的朝代更迭都伴随着大规模的战争和对文明的破坏。因此说,传统中国呈现出结构性的停滞和破坏性的循环,社会秩序维持在一种低水平的均衡上。 但是,之所以现代社会同传统社会相比发生了断裂性的转折,正是因为现代社会不会再重复那种循环往复的结构性停滞,而是不断地在现代性的悖论与张力中寻求突破,现代性的特征就在于其线性的时间意识和历史观,它永远指向未来。不过需要着力强调的是,首先,真正的现代性的未来并不是一种具备确定内涵与规划的理想国,这种乌托邦或天国式的想象本身就是前现代的遗产,是一种“伪现代性”方案。其次,这种指向未来的征程决不会是一帆风顺、一路凯歌,其间埋伏着无数冲突、矛盾、纠葛与危险,这是由现代性的悖论所决定的,是现代性无所逃避的命运,但也正是在这些悖论中蕴含着通向未来的可能。从方法上讲,充分、全面且深刻地认识现代性的悖论,维持一种动态的合理的适度的张力与平衡,并在这种张力中寻求新的突破,继而在新的结构与体系中建构新的平衡。这是一种动态的、理性的、高水平意义上的均衡,可以容纳多元价值与社会冲突,可以确保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可以激发起文明的创造与更新。也许这同样是一种乌托邦想象,但这是一种没有允诺的、形式化的、也是可以脚踏实地点滴积累的未来想象。 因此,深刻认识与把握现代性的内涵及其中国意义,可以为我们这个瞻前顾后、左右摇摆并聚讼纷纭的时代提供一种新的思路与视角,无论是近三十年还是百多年来,围绕中国问题与中国道路,更多的是主义与立场之争,很少直面问题本身,总是企图通过意识形态来一揽子地解决问题,一种主义不行,就换另一种主义登场,结果是破坏大于建设,教训多于经验。整个人类社会近现代史的发展经验已经证明,任何一种主义都只具有片面的深刻和正确,任何单纯的主义性诉求,都是一种乌托邦想象。特别是面对当代中国问题千万重的艰难形势,更需要我们透过现代性的问题意识与思维模式,锻造一双认识世界与中国的“复眼”,更为全面和深刻地把握中国的现状和未来。胡适先生当年也提出过“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但是他老人家所说的问题,大多是指具体的、个案式的小问题,而本文所指向的则是现代性思想背景下的“大问题”,诸如“理性化”、“世俗化”、“传统与现代”、“中国与西方”、“自由与秩序”、“分化与整合”等等。在思考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必须放开胸襟和视野,一方面,包容并超越各种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社会主义都有其片面的正确性,可以成为我们的思想资源;另一方面,“洋为中用”、“古为今用”,西方经验和自家传统都是我们开辟新道路的基础和起点。当我们谈到保守的时候,不是指抱残守缺、固步自封,而是反对激进,注重经验与路径依赖;当我们谈到自由的时候,不是指天马行空、无拘无束,而是法治之下的自由,是一种能够尊重人性并释放活力与创造力的秩序;当我们谈论社会主义的时候,不是指计划经济、“一大二公”,而是指对平等、福利与合作的强调,是“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的和谐想象。所谓传统与现代的“古今之争”是所有国家的现代性问题,而“中西之争”则是我们独有的自家问题;权力与金钱系统对生活世界的宰制是西方现时代的基本矛盾,而在中国,则是权力—金钱系统的双重联合宰制。所以,现代性问题之于中国,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是多维且复杂的,不要奢望毕其功于一役,也不能指望某种单一的主义能解决所有问题,透过现代性的视角,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这个波谲云诡的时代和艰巨复杂的使命,在悖论中保持平衡与动力,在紧张中寻找突破和创新,从而迈向一种动态的、理性的、理想意义上的均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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