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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可见]
同性恋的法律问题,我认为公权力还是不要介入为好。既不要禁止同性恋,也不要将其合法化。通过立法来保护同性恋,实际上也是对这些人的逆向歧视。 无论是什么样的人,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都各有各的痛苦,各有各的幸福。异性恋所要遭受的困难在如今社会也是非常大的,真正能够有情人终成眷属的很少。
如果基督教的自由是建立在同性恋者的不自由之上的,那么这就是野蛮人的宗教,它不应当拥有任何指手画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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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性恋,非得让每个人都认同,宽容,理解
没人求你认同啊= =
你不认同,管我屁事啊?。。。你只要不妨碍到别人就行了~~
但是你公开站出来宣扬要打压、要反对给同性恋立法。。。阻止同性恋获得跟你一样平等的人权&权益。。。就是你的不对了~~
通过立法来保护同性恋,实际上也是对这些人的逆向歧视。
美国废除黑奴制,立法保护黑人权益。。。这是对黑人的“逆向歧视”么?
同性恋的法律问题,我认为公权力还是不要介入为好。既不要禁止同性恋,也不要将其合法化。通
矮油。。。马大师看势不妙。。。立场软化了诶= =
你之前不是说要坚决反对的么?
你之前不是还说要对同性恋采取“硬性打压”,对丁克家庭采取“软性打压”的么?
撇开“只要的行为不损害别人的正当权利,就是合理的”这样看似真理的话不说。我反对一项东西,就是妨碍它了吗?比如,我反对起草《反分裂国家法》,因为我认为这可能增添台湾问题的复杂性,这妨碍了谁?我反对对房地长市场进行调控,因为我认为违背市场规律的调控只能造成更大的问题,这妨碍了谁? 经不起反对的东西,有存在的价值吗?
你反对是反对,和你说别人是有罪的,是要灭绝人类的 这两种言论,是两码事
我反对一项东西,就是妨碍它了吗?
你公开宣扬打压,反对通过同性恋权益保护法。。。你这难道不是在妨碍?!
你妨碍别人追求跟你一样平等的人权&权益。。。懂?
但显然,同性恋者遭受的痛苦要远远大于异性恋者。这里不仅有量的差别,还有质的不同。
质层面,本质层面的东西无法比,“本质”是个很玄虚的概念。论爱之喜,爱之乐、爱之愁、爱之苦、爱之痛,异性恋丝毫不输于同性恋。将同性恋的所谓“爱情”说的神乎其神,比山高,比海深,实际上只是表达人们对同性恋同情的一种方式,就像我们怀念屈原而将其美化。同性恋有许多可歌可泣的爱情故事,异性恋更有非常多的刻骨铭心。
基督教认为每个人都罪,这些罪如不忏悔是会毁灭世界的。这里的罪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刑事犯罪,而是与生俱来的原罪。 无论说者说了什么,听者都会有自己的判断,同意的可以接受,不同意的可以反驳。这丝毫不妨碍谁谁谁。
这里不仅有量的差别,还有质的不同。
质的不同,很简单一句话:
同性恋遭到异性恋的歧视&打压
异性恋却没有遭到同性恋的歧视&打压
不平等,你明白了么?!
不信基督教的人天生是没有罪的,信基督教的人才天生有罪
当这些东西我们都无法获得,我们去表达不满,又有什么问题?
反同恐同异性恋会说:“死基死变态,给我滚开,别污染我的视线!”
我说过了,人有歧视自由,同性恋要歧视异性恋的话也可以,但每个人,不论什么情况,都要为自己的歧视负责。我歧视长的不好看的女生,会遭到她们的白眼甚至恶言相对。
我说过了,人有歧视自由
没错,基督徒不敢再歧视黑人也不过是近几十年的事情
无论说者说了什么,听者都会有自己的判断,同意的可以接受,不同意的可以反驳。这丝毫不妨碍谁谁谁。
问题是。。。现在的反同恐同者。。。已经不再局限于嘴上说说了。。。很多都表现在行动上了。。。
在公众场合宣扬&鼓动仇视。。。
比如对同性恋施加语言暴力&身体暴力的伤害。。。
做出一些干扰措施来阻止“同性恋权益法案”的通过。。。阻止别人追求和你一样平等的人权&权益。。。
难道你这些举动“丝毫不妨碍谁谁谁”?!
不能通过法律来专门保护一小群人的特殊利益,还是刚才说的逆向歧视。将一群人圈起来保护,实际上是对他们最严重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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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为难的自由控……
2011-07-03 16:12:02 Machiavelli (愿得一心人,白首不相离)
不能通过法律来专门保护一小群人的特殊利益,还是刚才说的逆向歧视。将一群人圈起来保护,实际上是对他们最严重的侵犯。 ------------- 谁说圈起来了???
再次围观马大师 = =
不能通过法律来专门保护一小群人的特殊利益?。。。那你怎么解释黑奴&犹太人?。。。你觉得立法保护权益,造成了对他们最严重的侵犯?
都这么认真。
一个戏子的台词,没必要这么认真吧。
@蜜桃 美国的各种立法中对黑人的专门保护已经造成了很多严重问题,不是你想象的那样绝对美好。
她在背台词。
这么说我国法律歧视已婚夫妻,歧视教徒,歧视野生动物,歧视妇女儿童,歧视未成年人,歧视老人,歧视消费者,歧视受雇佣者,甚至也歧视解放军?
我还坚决反对对中国目前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希望这些政策和法规尽早废除。
那你有“打压”自由没?
你之前口出狂言,说要“打压&限制”同性恋。。。你要不要道歉?!
我国法律是不是还歧视国土资源,森林和文物啊
哈哈哈哈!!!!
反驳得太好了!!!!!!!
所以呢。。。就不要立法废除黑奴制。。。这其实是对黑奴最严重的侵犯。。。
我们应该维持黑奴制度。。。这样才是最好的保护他们。。。对吗?!
黑奴制必须废除,但是在立法中规定黑人享有这样那样的好处,那就过了。
我国法律还规定公务员享有这样那样的好处,难道国家歧视他们?
法律不应规定“任何人都不应歧视同性恋者”这样的专门条款,人们对一个人采取什么样的态度,这个自由还是交给当事者来,公权力不要介入。
美国给黑人优惠政策,是为了给国家赎罪,补偿N多年黑人的损失
不像有些人,绝对不容许别人比自己享受多一点权利,也不管自己的群体是不是在过去曾经对这些人欠下血债,一点忏悔心都没有
马基亚维利宛若被翻身农奴围观的地主一般挨批啊…… 劝你不要说了,如今已经是劳动人民翻身做主的新时代了,你应该申请法律保护你的权利才对。
比如说黑奴享有什么额外的好处呢?。。。请马大师来介绍下呗~~
如果同性恋权益合法化。。。请问:同性恋比异性恋多享有了哪些好处呢?!
如果同性恋权益合法化。。。异性恋会觉得不公平?
法律不应当规定“任何人都不应歧视同性恋者”这样的专门条款…… 法律不应当规定“任何人都不应歧视歧视同性恋者”这样的专门条款……
事实证明,马小姐不仅对人权和信仰的理解有问题,对法律的宗旨也存在误解
哦。。。我想问问。。。美国法律有规定“任何人都不应歧视黑人”这样的专门条款么?
既然美国的法律都没有这样的一条规定。。。那么你又如何得出中国未来的法律里面就必然一定会有这一条呢?
从中世纪的坟堆里爬出来的活化石,活死人,呵呵
黑人在求学、求职都有很多优惠,黑人在申请大学时,标准比较低。更多的内容你自己查。 同性恋权益合法化后,一般会在条款中规定“企业用工不得因同性恋原因而解聘”,这就侵犯了企业的用工自由。企业可能因为一个人长的丑而将其解聘,那长相丑的人是不是应该也立个法来保护自己呢?以此类推。
同性恋者不应该与黑人、犹太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类比,不是一个范畴的。他们应单独划出来。
美国法律有规定“任何人都不应歧视黑人”这样的专门条款么 -----------------u-------------------- 中国宪法有。美国宪法也有,在修正款里。
举个例子,在劳工法和工会确立对工人的最低工资和休息之前,血汗工厂是普遍存在于西方国家的,而当劳工法和工会建立起来之后,资方的自由契约就受到了限制,也出现了工会挟工人勒索资本方的现象,那是不是要废除劳工法和工会制度倒退回血汗工厂的时代呢?
一切反动势力都是纸老虎 我觉得如果是为了对M讲话,这贴可以停止了
公权力最好在同性恋议题上无为而治,不要立法不要干预。如果有人去打去杀同性恋者,自然有刑法来替受害者主持正义。况且,目前有哪条法律是在迫害同性恋呢?没有。
同性恋权益合法化后,一般会在条款中规定“企业用工不得因同性恋原因而解聘”,这就侵犯了企业的用工自由。
所以。。。你觉得。。。员工仅仅因为性取向暴露了,而被公司开除,是正常合理的?
企业可能因为一个人长的丑而将其解聘,那长相丑的人是不是应该也立个法来保护自己呢?
既然嫌弃别人长得丑。。。那你当初又干嘛要把别人招进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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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因为长得丑找不到工作,很少人因为同性恋找不到工作…… 区别是,因为同性恋找不到工作的很少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讨伐不雇佣他们的中世纪资本家 因为长得丑找不到工作的很多人只能借钱去韩国……
那是在社会环境比较成熟,救济制度比较完善的情况下。 一个社会,百分之七八十的人都对同性恋抱有偏见,政府和立法者的无为而治,就是在姑息伤害的发生。
为什么要单独划出来?
为什么不能通过同性恋权益保护法?
为什么不能获得和你一样平等的人权&权益?
在劳工法和工会确立对工人的最低工资和休息之前,血汗工厂是普遍存在于西方国家的
虚构的事实,在最低工资法确立之前,工人的生活水平是逐步提高的,越来越幸福。
当劳工法和工会建立起来之后,资方的自由契约就受到了限制,也出现了工会挟工人勒索资本方的现象
劳工法和工会建立,大大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压低了工人的工资,使得工人的福利水平下降。工会应该解散,劳工法应该废除。
我已经说过了嘛,和她就不必讲话了,除非是为了娱乐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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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表示同意。 不过今天的同性恋者的社会压力究竟有多大?是否真的有“百分之七八十的人都对同性恋抱有偏见”? 同性恋群体是否滥用了自己的弱势身份?
马基亚维利原来是奥派……
我觉得如果是为了对M讲话,这贴可以停止了
表停止嘛~~
看大家逗逗马大师,挺逗乐的= =
我嗑瓜子看戏了= =
蜜桃,你不会是同性恋吧?
马大师何出此言呢= =
我回答了你的问题,你却没回答我对你的问题,你说你的性取向是什么?
你没回答我的问题啊= =
我在上一页问了你那么多问题。。。你都直接回避了= =
我无语了
马大师见势不妙,赶紧转移话题了么= =
想引到我身上来?
对话还是必要的,只是你看有些人已经像1946年的国民党一样关紧了对话的大门
2011-07-03 17:01:53 欲已注销 (作而后述)
================================================= 现在你知道马大师为什么会被围观了吧?
他很红的。。。现在红到这边来了= =
我今天已经被娱乐得有点腻住了,去找点乳酶生吃再来看
声音大并不一定就在理,并不一定就能说服人。恰恰有蜜桃这样的活宝,让谈话有趣了不少。 面对如此强大的偏见,同性恋者希望通过什么途径来改变呢?法律强制?
还是先建言人大废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要紧,可以没有爱情,但是不能没有面包
矮油。。。马大师是想红遍全豆瓣吧?
还是先建言人大废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要紧,
已经变相废除了,难道你不知道吗?
我还不属于人家那个圈子,只是看了几本这方面的著作。
愿闻其祥
具体的我记不太准,大概是这样的,合同法出来后,遭到企业界的大规模抵制,不久最高法院就出了一个“法律解释”,将最要害的条款给变相废除了。
面对如此强大的偏见,同性恋者希望通过什么途径来改变呢?法律强制?
你觉得欧美国家&地区。。。通过了同性恋权益法。。。是强行强制异性恋投票通过的么?。。。是拿把枪逼在头上,迫使异性恋们投票通过的么?。。。为什么大多数的异性恋会投票通过法案呢?
不是吧,我一个朋友的亲戚打劳动官司,赢了六万块钱,就是去年
劳工法本就是双刃剑,民主党很多所谓的有利劳工的政策以及工会运动有时起到的是反作用
矮油。。。现在话题已经被成功转移了= =
这个贴我也看了,有硬伤,但是有些道理还是可取的:矫枉过正的保护有无必要,是不是弱势群体对大多数人的平等的干涉?
问题是,为什么经过充分博弈的保护性法律,在实践中还是出现了矫枉过正的效果?
哪里有谈到废除,我怎么没看出来
不能说是废除,只能说是再解释,不过确实是照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欧美国家的此类立法不是由公民直接投票产生的,而是有专门的立法机关。你说“大多数异性恋会投票通过法案”实则是对欧美国家立法的无知。况且欧美国家中,将同性恋合法化的也不是多数,最先进的美国就没有全国性法令合法化同性恋。在中国社会这样男权主义强烈的国度内,试图让同性恋合法,是不是严重脱离中国的实际?是不是一种挑衅性的表演?
问题是,为什么经过充分博弈的保护性法律,在实践中还是出现了矫枉过正的效果
这很多时候都是不可避免的,拿平权运动为例,现在很多右派,甚至非右派都已经指责这个保护少数人的法案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 矫枉过正到底合不合适,这真的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不过确实是照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具体来讲是指? 不过怎能完全不照顾资方呢
在中国社会这样男权主义强烈的国度内,试图让同性恋合法,是不是严重脱离中国的实际?
在中国这种出生性别比N多年不正常的国家,不承认同性恋特别是男同性恋的合法地位,才是严重的脱离了中国的国情
法案通过不是普选投票啦,精英治国的理念很多时候就会和草根民意冲突(我非指同性恋法案)。德国废死刑的时候,超过7成的民众反对。
最先进的美国就没有全国性法令合法化同性恋
那是因为美国宪法不允许。
在英国就没有问题。之所以没有采用全国性的投票,也是因为将少数族群的权益完全交给多数人是不负责吧。
立法的意义不是仅仅照顾现实,还要对社会有一定推动作用,
在中国社会这样男权主义强烈的国度内,试图让同性恋合法,是不是严重脱离中国的实际?是不是一种挑衅性的表演?
男权?
美国就不男权了么?
美国那些通过同性恋法案的州。。。难道不是直人占大多数么?。。。难道不是同性恋占少数么?。。。那别人的法案是怎么通过的呢?
挑衅?!。。。您严重了吧?
当年的黑奴、犹太、女权、、、算不算是挑衅?!
仅仅以维持现状为目的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那美国为什么绝大多数州没有通过类似的法案呢? 黑奴、犹太、妇女等和同性恋无法类比,不是一个范畴。
比如大规模裁员的情形被扩大解释到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原《劳动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而且。。。说到“男权”。。。
想必马大师在台组太久了。。。想必也不会不知道台湾的“男权”比大陆更严重吧?
连台湾都出现一年一度的同志大游行了= =
大陆哪个部门阻止同性恋者游行了呢?
在这里发现跟你一样特别的人,并与之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