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了,公司迟迟不发离职证明,看了一圈法律案例
来自:给自己来个昵称
本来觉得有了下一家的offer和下一家关于入职要求的邮件往来就可以获得拖延离职证明的经济赔偿。
然后,看了一圈案例,只有江苏判决是按照下一家offer的工资支持了赔偿。
其他北京和上海的,不是证明不了离职证明和经济损失的因果关系,只按照低保赔偿;要么就是无法无据,不予支持?
还有一个判例,有个人都拿到下一家公司盖章好的证明书了,白纸黑字写的因为没有离职证明,所以他无法入职。判决说什么,说还是证明不了离职证明和经济损失之间的法律关系?我不是法学院的,我真的搞不懂,opportunity cost很难证明吗?意思是我要和新公司签署一份协议,说如果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不但你不能入职公司,你也要给我们公司赔偿一千万?这才算是法律关系吗?
我就活该拿一个月一千八的失业保险呗?累了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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