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一下青峰跟林暐哲的事情。
来自:泡泡龙
看到了好多人都在说签合约要小心巴拉巴拉的。其实,青峰这次应该已经算是很小心了,他真的于情于理都不应该是被告的那个。
首先 出道至18年 青峰是270首歌被林暐哲拿到大陆发行从未收到过版权费,媒体猜测约1亿rmb(估计到现在为止也没拿回来吧)
18年10月-12月 双方在各自的律师陪伴下共同协议停止合作关系,关于法律方面的东西也都有在移交。(重点:律师证言,当天协议交涉完毕之后,青峰请林暐哲当他制作人,林暐哲拒绝并说断就要断干净,青峰挽着林暐哲一同下电梯说不合作也行就当家人吧)(青峰证言,林暐哲当日对他说两人要树立娱乐圈典范,艺人不跟经纪公司续约也不会撕逼)
与此同时,青峰发现林暐哲背着他跟腾讯签订了3年协议,担心林被告,他把合同承接下来。
18年底,两人共同在SNS发表解除合作关系协议,双方签字的。
19年,林暐哲突然后悔,单方面认为青峰跟他的合作依然存在并未解除。并通知当时的律师给青峰寄存证函。那个律师大概觉得林暐哲有病,认为他们合作关系确实已解除,故拒绝林暐哲要求。林暐哲在未跟青峰商议通知的情况下聘请了第三位律师出了存证函一纸告上法庭。
这真的不是签约时注意一下就能避免的东西。没有人会在自己跟公司已经签订解除合同之后觉得自己跟公司还会有工作关系还要履行之前工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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