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道德神学(1).。。。。先验辩证论部分
杨鑫
(1) 《纯批》被视作“真理之乡”,它给知识界划了一道界限,即“可能经验”。即人类在运用知性进行认识活动的时候不能超出这可能经验,不能超出现象界。“一个与知性规律彻底符合的知识中是没有错误的,在一个感官表象中也没有错误(因为它根本不包含判断)”(B350)就研究知识而言,知性只能做先验的运用,而不能做超验的运用。比如一看到了一只杯子,首先他占据空间,你无法想象没有空间的杯子,当你说看到杯子之前,你的空间直观形式已经先验地发挥作用了,否则你看到的只是一些感性杂多的一些碎片;同样的,你在看到杯子时,时间这种感性直观形式也先验地发挥了作用。另外,你说出了“杯子”——而不仅仅说“我看到了那个”,你有了这样一个概念,因而你形成这个杯子的概念时已经使用了知性范畴了,你先天地拥有实体性这些知性范畴,因而当你通过感性直观形式看到了眼前的东西时,你就运用了这些范畴,形成了杯子这样一个概念。按照这样一种方式,是不会犯错的。“知性不会犯错是由于,当它只按自己的规律行事时,其结果(即判断)必然与该规律一致……在感官中根本没有判断,即无真判断也无假判断。” 康德形成了这样一个“真理之乡”,像是孙悟空给唐僧划了一道界限,乖乖呆在这倒界限里,妖怪就伤不到唐僧,人类就不会偏离真理。人类知性只能做“先验的运用”,不能做“超验的运用”。你不可以用知性范畴去谈“自由”、“上帝”、“灵魂”这些东西。否则必然会犯错,无论怎么说都会犯错,会出现“二律背反”,即两个形式逻辑上完全相悖的命题各自都能自圆其说(康德在先验辨证论的第二章就逐一分析了纯粹理性的四个二律背反,它们各自的正题与反题)。 既然如此,是不是就不要写先验辨证论了?纯批是不是可以到此结束了?既然已经为真理划好界限,在这界限以外的东西还要说了干吗?纯批的总问题是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下面包含几个小问题,倒数第二个问题是形而上学何以可能?人类何以有形而上学的倾向?既然知性不应该用在上帝身上,不用就好了。然而,人类为什么有这样的倾向:要证明上帝存在,探讨灵魂、宇宙论、上帝存在?这一倾向一定不是偶然的,康德要寻求这一倾向的先验基础,要解决这一倾向何以可能。 先验辨证论谈了三个大的主题:灵魂、宇宙整体、上帝。最后是以“纯粹理性的理想”结束的。“纯粹理性的理想”也就是上帝。灵魂、宇宙整体、上帝是三个纯粹理性概念,也就是“理念”(Idee),它与真理之乡里的“一切可能经验”相对,它是理性由于自身的自然倾向、必然倾向设想出的一些概念,它超越一切经验对象。灵魂和宇宙整体是两个先验理念。而上帝这个理念则有不同之处。邓晓芒这样解释:“……比如说灵魂,它跟我们人有一定的联系,宇宙整体也是个理念,它跟宇宙中的万事万物有一定的联系。它们都可以作为心理学和物理学里面的一个范导性概念,来发挥它的内在性作用。但是上帝的概念是在这两个基础之上更高的一个层次,他根本就跟现实的东西脱离了关系,他是前面两个理念的一种统一。”(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句读,978页)。上帝是最高层次的理念,因而是理想(ideal)。另一方面,理念无涉价值评判,而理想是好的,肯定性的。上帝作为一个ideal包含着所有的肯定性谓词(而负面的谓词,则是由正面的谓词派生的,是出于有限性,出于不完满——是没有什么,而不是有什么。包含着所有肯定性的谓词在这个意义上无所不包。) 前面作为铺垫,到这里才正式进入本文的主题,即康德对于上帝存在的论证。但我相信之前的步骤是必不可少的。首先,能展示出,尽管只能粗糙地展示出康德对上帝的论证在纯批中的位置,该论证的意图和必要性。 (2) 康德证明上帝的存在,首先做的却是推翻别人的论证。 首先是对就上帝这个概念本身所进行的论证(本体论证明)的批判。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笛卡尔有一段安瑟伦式的论证:上帝的概念首先包含着完满性,如果上帝不存在,那么上帝就不是完满的,自相矛盾,于是上帝必然存在。 “……理性到处寻找一个作为无条件的必然性而与这一优先实存相适合的存在着概念,不是为了这样一来就从这存在着概念中先天地推出它的存有来(因为如果理性胆敢这样干,那它完全只须在纯然概念之间进行研究,而不必以一个给予的存有作为基础),而只是为了在可能之物的一切概念中找到那个自身不包含任何与绝对必然性相冲突的东西的概念。”(B613)括号里的话就直接针对上述论证。 如果你相信上帝,有了这个概念,提出了这个问题,当然可以通过上帝的概念来论证上帝。可是如果你没有这个概念作为实现引导呢?例如,在中学算数中,“一除以零”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可以说,a不等于3;那么a或者比3大,或者比3小。但是如果这个a表示“一除以零”呢,那么a既不比三大,又不比三小。其实安瑟伦的论证要加个前提:上帝这个概念是有意义的,是存有的——即如果存有一个绝对完满的概念(我们称之为上帝),那么如果上帝不存有,那么上帝就是不完满的,因而上帝存有。这不就成了循环论证了吗?康德一语道破,上帝的论证不能单单通过无条件的必然性,而是要去找一个“存有”,而且要“相适应”。如果这个无条件的必然性存有的话,上帝才能得到证明。 事实上,笛卡尔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首先就找到了一个“存有”。我在思考,我必然存在。他首先推出了一个可靠的,至少是他认为可靠的存有:我是存在的。但是我是不完满的,我意识到我的不完满,必然有更完满的存在存在着,他便这样不断地向上追溯,通过原因必然大于结果,不断寻找有限实体我的原因,最终找到了上帝。由此论证了上帝这个无所不包的最终的原因,绝对的完满性,必然的存有。和之前的那个论证不同,因为首先确立了一个给予的实存(我),这样一个偶然的实存根据充足理由必然要追溯他存在的条件——为什么是这样存在,而不是那样存在。如果这个条件还是偶然的,那么还有继续追溯,直至找到那个无条件的必然存在着。这个存在者是事实上的存有(dasein),而不是概念上的空洞的上帝存在。这个上帝是实实在在的存在着的上帝,而不只是一个完满性的理念。 笛卡尔的这番论证,康德这样描述:“……即首先,对于任何一个给予的实存(也许甚至只是我自己的实存)都有一个正确的推论,推到某个无条件的必然存在着的实存;其次,我必须把一个包含一切实在性、因而也包含一切条件的存在者看作是绝对无条件的,从而以这种方式找到那与绝对必然性相适合之物的概念。”(B616) 但是,笛卡尔的这种论证就能成立吗?我是一个偶然的存在,不是绝对必然的存在,也就是说,我的存在是有条件的。因而需要追溯条件以及条件的条件,直至无条件者。然而这无条件者必须是上帝吗?当然,预设上帝可以解释我的存有,并且为我的存有提供充足理由。但是上帝的存有是我的存有的充分不必要条件。无需让上帝作为我存在的原因,完全可以让我的存在作为自因。像唯物主义那样,物质存在,不需要什么原因,物质是自因,这也可以自圆其说。我的存有推到上帝的存有,其实和一般的上帝的宇宙论证明有类似之处。例如,通过杯子的存有推论出无条件的上帝的存有,并且把它作为杯子这一偶然存有的充足理由。只不过我的存有比杯子的存有有更大的确实性。但是完全可以按照唯物主义的说法,杯子就存在在哪儿,不需要任何条件,杯子的存在是自因的 <1>。或者,杯子的存在不需要最高的那个上帝的存在,完全可以有别的无条件的存在,这在逻辑上并不矛盾。就像康德说的:“那么,从这里毕竟还完全不能推论说,一个不具有最高实在性的受限制存在者的概念因此就会与绝对必然性相矛盾。因为,尽管我在受限制存在者的概念中没有找到那已具有条件之大全的无条件者,但从中完全不能得出结论说,他的存有正因此而必然是有条件的。”(B616) (3) 康德这就算推翻了笛卡尔的论证了,但是康德并不是推翻它就算了,而是紧接着强调“这个论证仍然具有某种重要性”。为什么会去这样证明上帝存在?整个论证的失败并没有否定试图去做这一论证的动机。为什么要去论证上帝存在?形而上学有什么必然的内在的动机?旧的形而上学何以可能?在推翻了笛卡尔对上帝的论证之后,这些更重要的问题才浮出了水面。 “尽管如此,这个论证仍然具有某种重要性,并且有某种还不能因为这个客观上的不充分性而马上就从它那里被剥夺掉的威望。因为,如果假定有一些在理性的理念中完全正当的义务,但是,假如不预设一个能给予实践法则以效果和力度的最高存在者,则这些义务用在我们自身时就会没有任何实在性,亦即没有动机;那么我们就会也有一种追踪这些概念的义务,这些概念即使不可能是客观上充分的,但根据我们理性的尺度毕竟是更被看重的,并且和它们相比我们再不知道什么更好而更有确证作用的东西了。”(B617) 这儿就把实践理性引出来了。康德看来,实践理性的动机是道德情感。如果没有上帝,你舍生取义的时候,你便难以体会那种崇高感的道德的神秘体验。你的行为就缺乏动机了。人类理性有“义务”的动机,有舍生取义等行为的动机,这些动机是客观上存在的,不是偶然的。康德推翻了本体论上对上帝的证明,是为了留下余地,留下从实践理性上去证明上帝存在的余地。义务,或者说你应该怎样去做,这是有必然性的,这“应该”出自实践理性。康德的名言“人为自然立法”,同样的,人证明上帝的存在,康德不是就着上帝去论证上帝的存在的,而是就着“人”,人的实践理性去论证上帝的存在的——这和康德在纯批导演中说的“哥白尼式的革命”是一致的。“对义务的选择在这里将会通过实践理性的加入使思辨的犹豫不决走出相持状态”(B617)笛卡尔那种思辨上对上帝存在的论证必然失败,无论是抱着上帝完满性的概念对上帝进行论证,还是先找到一个看似可靠(哪怕是真的可靠)的存有去证明上帝的存有(“这里毕竟还完全不能推论说,一个不具有最高实在性的受限制存在者的概念因此就会与绝对必然性相矛盾。”),只不过是先验幻相。只有引入实践理性,对上帝的论证才能走出僵局。 (4) “纯粹理性的理想”第三节末尾总结了从思辨理性上证明上帝存在的所有的可能方式,一共是三种: 1“从确定的经验及由这经验所认识到的我们感官世界的特殊性状开始,并由此按照因果律一直上升到世界之外的最高原因”……自然神学证明(例如莱布尼兹的“前定和谐”的证明) 2“以不定的经验、即经验性地以某个存有为基础”……宇宙论证明(笛卡尔以“我”这一有条件存有一步步推出最高原因无条件的上帝的证明) 3“抽调一切经验,并完全先天地从单纯概念中推出一个最高原因的存有”……本体论证明(笛卡尔纯粹由上帝的完满性的概念推出上帝的存有的证明) 前两种是从经验出发,自然神学证明从现实经验出发,宇宙论证明从可能经验出发;第三种则纯粹抱着概念从形式逻辑上推论。 第一种论证是比较古老的形式。自然界一切都是那样精巧,好像是有人精心设计过一样,这样猜测一个上帝。这种论证换了身衣服,变成“前定和谐”,依然是很难立足的。而后两种方式,前面已经提到,康德一一推翻了。根本上,这三种论证都预先设立了目标——论证上帝的存在。在论证未开始时,大脑里就已经存在一个上帝的本体了。在其他两种论证进行时已经先验地认同了上帝的本体论证明。证明上帝是从自然神论到宇宙论到本体论,这恰恰是一个渐渐深入论证本质的过程。推翻这些论证时,我们要倒过来,从非经验性的本体论证明开始推翻,这样,推翻别的证明就简单了,只要看看“经验性的东西在扩展这一证明的力度上能够添加些什么”,经验型的证明在于添加本体论证明的力度,本质上并没有什么新的证据。 康德在B619中说:“至于这些证明必须在其中得到检验的那个程序,则恰好和逐步扩展的理性所采取的、以及我们最初提出这些证明的那个程序相反。因为将要表明:尽管经验在这方面提供了最初的诱因,但只有先验的概念才在理性的这一努力中引导着理性,并在所有这一切尝试中标出了理性在在自己前面设定的目标。” 于是康德把矛头对准本体论证明。最后一节便是“上帝的存有之本体论证明的不可能性”。 这个论证没有一点难度,还是用得康德之前一以贯之的路子。“当我在同一性判断中取消谓词而保留主词时,就产生出一个矛盾,所以我才会说:那个谓词必然应归于这个主词”(B622),这是对本体论证明再简单不过的概括,这样一说,问题就清楚地浮现了出来,即:如果把谓词和主词都取消了,就不存在矛盾了。康德举了一个例子:“设定一个三角形却又取消它的三个角,这是矛盾的;但把三角形连同其三个角一起取消,这没有任何矛盾。”没有上帝并且上帝不是完满的,这在逻辑上不矛盾呀。一个不存在的东西当然他的性质也不存在了。事实上,这个分析命题并不增加什么,这个命题多出来的“现实性”(上帝现实的存有)包含在完满性这个概念中。只不过是概念中的现实性,而不是真正的现实的存有,dasein。而认为正义论证真正证明出上帝的概念,其实是把它作为了一个综合命题,那个实实在在的“现实性”就是综合到上帝这一概念里去的,而他们却宣称这是一个分析命题,是由概念推出来的。康德据了一个例子,把这一问题讲得很清楚:“一百个现实的塔勒包含的丝毫也不比一百个可能的塔勒更多。因为后者在这里意味着概念,前者却意味着对象及其肯定本身,所以,加入后者比前者包含的更多,我的概念就会没有表达出整个对象,因而也不是该对象的合适的概念。但是在我的财产状况中,现实的一百塔勒比单纯的概念(即一百塔勒的可能性)有更多的东西。因为对象在现实性方面并不只是分析地包含在我的概念中,而是综合地加在我的概念之上(这概念是我的状态的一个规定),而通过我的概念之外的这个存在,丝毫也没有对这被想到的一百塔勒本身有什么增多。” 对上帝的本体论证明在康德那里就是知性的超验运用。知性只能做先验运用,不能做超验运用,否则就会碰上先验幻相。三乘四的范畴表起作用的对象是一切可能经验,而上帝是先验理念,而且是很特殊的先验理念,他是一种先验理想,他和可能经验完全扯不上关系(本文一开始便论述了这一点),知性是无法作用于上帝的。对上帝的本体论证明被康德摧毁了。从而他提出了对上帝的道德证明。而事实上这谈不上证明,只是说,从实践理性上,需要有上帝,而且是必然需要,人类必然认为上帝存在。上帝究竟存不存在,这个问题是被踢开的。康德把上帝存在这一问题逐出了真理之乡,逐出了人类知识,把它踢给实践理性。他只说上帝必然应该有,可是实际上呢?上帝实然地存有吗?康德不但不回答这个问题,还证明这个问题根本不可能回答,因为问题问错了,“一切力气和劳动都白费了”(B630)。 康德所证明的那个上帝根本不是我们一开始要他去证明的上帝,仅仅证明出一个应然的上帝是不能使人满意的,我们想要知道的是上帝实然地存在着吗?可是上帝的本体论证明却似乎被康德堵死了 <2>。事实上,在先验辨证论中,道德神学只是被提出,还没有确立。真正确立是在先验方法论。并且,在先验方法论中,康德以道德神学为基础,恢复了一整套理性神学体系。可是最终,康德也没有真正意义上对上帝的存有,dasein,给出证明。上帝是道德律的附庸,首先道德律被看做实践理性的一个事实,可是真的是一个事实吗?绝对命令真的是一个事实吗?论证还不够充分。即使道德律是一个理性事实——人总是有道德冲动的,那么这时候上帝也不过是和这种到的冲动相配套的彼岸的东西。同时合目的性也不过是个悬设——哪怕这个悬设是纯粹实践理性的必然本性导致的——也是和这种冲动相配套的彼岸的东西。连康德自己也在先验方法论中说,不是有上帝给出道德律,而是有道德律必然地需要有一个上帝的存在。 康德的神学是理性神学。他把神学分成两部分,理性神学和启示神学,并认为启示神学是有害的,盲目的,不利于侍奉上帝的。神学里,不知最重要的,起码也是很重要的,就是神秘性,神秘体验。理性神学完全排除了这一点,这是很不利于信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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