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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真不这么认为 虽然人都有私心 但是论劈腿还是南叔的事 南叔一直说丽丽妈嘴太厉害 包括丽丽也是 得势不饶人的那种 所以南叔心里一直都有积怨 碰到个对自己百般照顾顺从的 肯定心动了。然后丽丽妈就死活跟楠楠母亲死敌一样,要动手的那种。。所以楼主的观点我还真不太赞同。。看21集吧 我反正是被气到了
不认同,你把蔡说的那么有心机,跟她那三番几次去大庭广众下闹事不是矛盾?
这俩母女快把我看吐了 太恶心了
南建龙选择老小三说明他就是个乐于享受父权利益的自私自利的既得利益者 什么活着 抬高他了哦
👍👍👍
写的太好了,蔡的这种上位方式怕是让大众窥得了甘比上位的一些踪迹
就是的,蔡就是拿没文化没办法放在嘴上,抹眼泪当做工具,让周围的人给她出头,坏的要死
跑去南公司楼下闹 我真无语
而且她一直暗搓搓在挑拨南和女儿的关系。子悠进择数的事我觉得是她指使说出来的。
而且还会把田雨岚当枪使 绝的很了
目前剧情没有发现蔡菊英搞“垮别人家庭”的真凭实据。只看到长公主母女口中并无实据的攻击。也许我看的不细心,请大家知道的补充。欢迎补充
站在南俪的角度,我还是觉得她手段太少了,不妨有话直说。对付蔡这种小人就没有必要用君子手段。抱歉我看到11集弃剧了,因为不想看到满堂欢喜的大结局。我没有那么大的心,能包容万物,哪怕是极尽讨厌之人。有句老话说,一开始就帮你的人,大概率以后也会帮你。有些事情,有些情感不是努力就能有结果的,把时间精力浪费在自己不一定能改变的事情上,不如好好珍惜所拥有在手中的。
老贱人
先把南父那个渣男狙了吧
看到23了,蔡只是小手段,她在南父眼里是透明的。南父心里门清。里面最有心机的还是南父。其他几个女的加起来也不是他的对手。难怪能当副院长啊。
你说的是媒约之言? 你现在除了相亲有媒婆 你自己谈恋爱有媒婆? 照你这样说 有媒婆的才算了?
南贱龙可不糊涂 他太精了 谁对他有利他就选谁 图人伺候就偏向蔡 然后再亲女儿面前就表演最廉价的装可怜
我只想问另外两篇在哪里!分析字字珠玑
的确总是装可怜…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觉得楼主一直沉迷于宫斗剧的勾心斗角,根本不知道何为生活。一个人,十年如一日伺候另一个人,毫无怨言,任劳任怨,图啥?图这老头退休无权无势还一身病痛? 老南说当年蔡菊英温柔细腻的照顾是他捶死边缘一道生命之光。那对于蔡菊英,老南何尝不是她穷苦困顿生活中的一道光。虽然说是两人的苟合并不光彩。对于老南一个文化人,才是真自私真猥琐;但对蔡菊英这个无知的妇女而言,吃都吃不饱,何谈什么道德礼仪。另一个再说长公主,成天风花雪月,十指不沾阳春水。对老南突然的倒下,手足无措,再然后呢,老南都快死了,陪着老南的居然是一个护工。说白了除去文化人的外壳,就是懒惰自私。 一些观众对老小三口诛笔伐,但对老南却轻易放过,更是喜爱长公主这种优雅自私的富家太太。其实骨子里是对有钱人的一种媚俗。
南赵在南建龙出院前就匆匆离婚了,其实我觉得赵娜之所以十多年还这么恨蔡,有一种可能是心底隐隐约约对“出轨”这事没有把握,而在南还在住院时就和南建龙离婚,让她也觉得自己有抛弃老公的嫌疑,她只能把蔡定义成抢老公的小三,才能对自己当时的行为有一个足够道德的解释,之后抑郁症两年,跟南建龙只能活两年的时间不谋而合,可能是在得知南建龙身体越来越好之后内心对南的愧疚感就逐渐消失了,但她必须恨蔡,必须把自己打扮成一个被抢老公的受害者,她才能在道德上说服自己。所以十多年来她对蔡的恨是一以贯之。不然很难理解,二十年过去了,她能接受南的贴身照料,却对蔡恨得咬牙切齿
死老太婆恶心得很!
姐妹我完全赞同你对田的观点!真是绝了!田是编剧本人吧
我真的觉得这是位老绿茶
蔡阿姨一难受,田就出来为她妈出头
原著里是她在老头病重的时候出去旅游了,剧里是说她自己身体承受不住回家了,感觉剧里把原著情节挪给了夏妈不肯带孙子要出去国外旅游怎么补贴都不行,和现实是有点脱离的(没有说夏妈不对的意思),毕竟南妈这么多年帮南丽带孩子了,当奶奶的应该不会这么不通情理
话说一半藏一半,尽给人造成误会,挑拨父母关系,只知道一哭二闹三上吊。太可怕了太可怕了,还成了我弱我有理。很作,极度作。
这也不算是狠角色吧,只是觉得她就是这样的人。我就是这样的一个墙头草,每次都知道我爸妈最怕我哭闹,所以每次有无理的要求总是会痛哭,虽然不是真的心理上的哭,但总会表现得很戏剧。蔡或者南俪或者老头子或者田,都是在某个环境下变成这样的,人都会缺什么要什么,用什么方式得到了什么,就会依葫芦画瓢,奉为真理。老头子对于蔡,蔡的办法也只能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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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现实世界的南和蔡 深圳一刘姓男子将名下全部财产遗赠给共同生活17年的保姆,其中包括3套共300多平米的房屋和公司股份。遗嘱称儿女均不孝,他与其妻陈某1981年因陈某出轨而分居,2010年拆迁分得的回迁房其妻也分得了300多平米,只是她把其中大部分给了儿子。2015年刘某诉请离婚未获准,2017年刘某再次诉请离婚获准,但二审期间刘某死亡,离婚案终止审理。在随后的遗产继承诉讼中,一审法院认定刘某名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刘某未离婚与保姆同居有过错,将3套房屋中的2套判给陈某,剩余财产由保姆继承。深圳市中院二审则判决遗嘱违反公序良俗无效,将保姆扫地出门。
这个遗产继承案的一审判决就有问题。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分家析产实行分别财产制,那么就不能单单把死者名下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妻分得的房产(包括其子名下的)和其妻名下不属于法定个人财产的财产也都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深圳中院二审判决认定遗嘱无效的理由也不能成立,未离婚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与立遗嘱的行为是两个不同的行为。这个遗嘱的动机是报恩,又没有死者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需要依赖遗产生活,哪里违反公序良俗了?不要说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何况还是分居约20年后请的保姆),就是杀人犯,他杀人该受何种处罚是一回事,他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是另一回事,只是继承或获赠财产的人需以其继承或获赠财为限承担死者生前债务,包括对受害人的赔偿。
我看刘某的遗瞩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倒是深圳中院的二审判决违反公序良俗。1981年前已有三儿两女的人,到2010年大概率已经60多岁了,否则也不会请保姆。遗嘱中说保姆“不是妻子胜于妻子,已成为不离不弃、形影不离的老伙伴”,这样的关系想必也不至于总是付工资、交社保吧?从38岁开始刘某当保姆,到2017年给刘某送终时已55岁,现在已经59岁了,就这样扫地出门让她老无所养?
这种把老保姆扫地出门的判决我以前也听说过不只一次,只是原告不是离婚未成的妻子,而是死者的儿女。在所有这类案件中,老保姆几乎都是外地户籍人口,经济地位和文化程度都远低于死者的儿女。为了获得遗产,老人的儿女总是千方百计阻扰老人再婚。这个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另外,分居几十年且分割主要财产5年后第一次诉请离仍不获准,也难以理解。前两天湖南一个受家暴的妇女第5次诉请离婚才获准,更是匪夷所思。即便女方出轨在先(法官说男方提供的证据看不清楚),女方铁了心要离,男方打老婆能证明感情没破裂?3次诉离足够了吧?把离婚搞得这么难,谁还敢结婚?
赞同,宫斗剧看多了,居然像分析《甄嬛传》一样分析蔡。其实蔡再耍心机,十几年如一日地伺候这样一个病人,难道是装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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