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 《哲学问题》...
来自:宋先生
清洁工
2011-09-30 05:13:16
★ 一本合适的哲学入门书,应该达到什么要求呢?在我看来:它该简洁明了地概述关于哲学的最基本问题;它应该是高手的通俗之作。罗素这本薄薄的《哲学问题》,觉得罗素思维的两个特质,使他成为写哲学入门书的不二人选:一是简明清晰,二是恰当的怀疑。(章%益%国) 罗素其人: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8581751/ 通向幸福之路 http://jiaodingzhe.jimdo.com/ ★ 罗素《哲学问题》下载: 励志网: http://zhlzw.com/lzsj/mz/247723.html 万芳塑聚下载: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lj200704085.aspx 新浪下载: http://ishare.iask.sina.com.cn/f/4848351.html?from=like 英文版:http://sinaurl.cn/h5HS13( 中英文对照: http://www.itpub.net/viewthread.php?tid=1192297 罗素 《哲学问题》 各章概要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7979088/ 罗素 《哲学问题》 豆瓣评价http://book.douban.com/subject/1259315/ 2011-08-20 22:53:01 悟仁 (架漏过时,牵补度日)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s7i9NMIXaes/ 1959年,伯特兰·罗素寄语未来 经典摘录:http://www.douban.com/note/21928225/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5190&do=blog&id=215467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的未来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0486&do=blog&id=25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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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清洁工 楼主 2011-09-30 05:13:54
罗素 《哲学问题》 1 现象与本质
KEY WORD: 感觉材料 和 物理客体
假设四个盲人摸象,得出了四种不同的经验。问题是: 1 有个完整的象? 2 如果有,从从前面四种经验中认识出吗这个象的性质?
回到罗素的话题:
罗素从观察眼前的“书桌”入手。罗素发现,他所有来自桌子的直接经验都是各自感觉----视觉,嗅觉,听觉,触觉。罗素没包括味觉,他没有去尝它。它们,罗素称为:感觉材料。
这些感觉感觉材料,不是桌子“本身”。这些材料,是经过感觉器官被“客体”作用后,形成了电流,电流经过神经,传到大脑,大脑加工之后,形成的。 AGAIN,感觉材料,是经过很多程序,加工后的东西。
所以,对桌子的视觉,听觉等等,都不是桌子本身。
那么,真正背后的“桌子”是什么?我们能够认识吗?
实在的桌子,如果存在的话,也不是我们凭借视觉触觉听觉所直接经验到的同一张桌子。而必须是某种推论。
AGAIN :问题是:
1 有没有一个实在的桌子?----感觉之外的。 2 如果有,它可能是什么样的客体?和感觉到的有多大差异?
更一般地说:
1 有没有物质? 2 如果有,其性质是什么?
第一章,引出了问题。
下两章,分别回答上面的两个问题。物质存在,和物质性质。
AGAIN : 记住两个联系的概念:感觉材料 和 物理客体 ----它们分别代表本节的标题中的两个概念:appearance and re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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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清洁工 楼主 2011-09-30 05:15:59
罗素 《哲学问题》 2 物质的存在
,第一章提出的第一个问题:物质存在吗?
感觉材料是存在的,而物质的存在不能证明。我们必须相信物质存在。---根据 instinctive belief
我们必须相信物质存在! 我们必须相信物质存在!
哲学的使命就是为本能信仰区分层次。一切知识都以本能信仰为为基础建立起来,只要最后采取的形式是和谐的,就可以认为是可接受的。虽然一切真理都有错误的可能,但我们不能由此出发,为了怀疑而怀疑。因为怀疑一种信仰必须以另一种信仰为根据,否则就成为无内容的怀疑。而所建立的体系的可能性可以经过在默认之前的检查而减少。
然而,关于宇宙的整体性知识任然是不能获得的。
感觉材料,是物理客体的一切吗? 它还包括其他东西?
虽然我们怀疑桌子的物理存在,但是我们不怀疑感觉材料的存在,这个感觉材料,让我们去猜测有个物理客体。----我们不怀疑这个心理的东西,正如笛卡尔说:Cogito , ergo sum. 他打算系统怀疑,直到无可怀疑为止!
笛卡尔发现,他所完全能肯定的存在,是他自己的存在。即使魔鬼在骗他,他也存在,否则无东西可骗。
Cogito , ergo sum ---至今在哲学史上占有崇高的地位。虽然,他的说法不很严谨。但是,既然他不是老支书,也不能期望他太严谨。
更严谨的说法不是"我思故我在”, 而是, 思维是存在的。
我们不能肯定“我自己”存在,正如我们不肯定“客体桌子”。梦幻,也比自我更可靠-------这是罗素的意思。
罗素还说:想做一个哲学家,必须锻炼的不怕荒谬。
let us continue:
感觉材料外应当有一个物理客体,最大原因之一是,我们要求,不同的人都面对同一个客体:比如,桌子。
问题是,这些别人,也是一些“感觉材料”,不能拿来做证。我们必须纯粹在个人的经验里,找根据。
某种意义上,如Hume说阐明的,必须承认,我们永远不能证明在我们自身之外的那些事物的存在。世界有我自己,我的思想感情和感觉组成。-----这样的假设没有逻辑上的错误。
梦里的感觉材料,也有“物理客体”。比如你梦里找厕所,因为你尿急。门的响动,引起了梦里一场海上的战斗。假设人生是一场梦,逻辑上不是不可能的,但也没有逻辑上的理由相信它是真的。
-----关键是,是不方便的。和地心说一样。即使是梦,我们也要像模像样地在梦里认真探索,什么是海战的原因,比如门的响动,作为物质客体,是梦里海战这个感觉材料的原因。
依靠常识,简单得多。比如猫的例子,在房间里,它胡乱出现,还不知道饥饿--猫既然是感觉材料而已。
出于常识,我们本能信仰“物质客体”的存在。
-----但是,我们推论出,物质客体,和感觉材料不是一回事。它们的区别,类似于某个盲人对象的描述和象本身的区别一样。---不过,某个盲人对象的描述,的确对于与象的某种东西。
MORE EVER
一切知识都以本能信仰为为基础建立起来,只要最后采取的形式是和谐的,就可以认为是可接受的。
信仰可能是错误的。应当被怀疑。但是我们必须选择最好的信仰,拒绝一信仰的理由必须是另一种存在并且更好。而不能因为怀疑而怀疑。 哲学家能做到这点,可能也只能做到这点。------我怀疑此外能知道的更多:必然关于宇宙整体的知识,关于客体性质的知识。
罗素 《哲学问题》 2 物质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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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清洁工 楼主 2011-09-30 05:18:11
2011-03-23 17:36:00 mig
笛卡尔并不是先“假定”我存在,而是,他认为,思维——意识活动,作为行为,必须有一个主体作为行为的支撑。 我认为笛卡尔在这点上比休谟的说法合理。 意识行为,比如说怀疑行为,不光是一种“被动接受”的行为,而是一个主动的,需要一个“施动者”的行为。 休谟取消“自我”的理由在于,我们“被给予”的一切,只是“经验流”,我们无法经验一个“自我”。但是休谟并没有彻底反思我们的意思体验,他只是简单的认为我们的一切经验都是“被动地”被给予的。 举个例子,休谟认为“看电影”与“玩电脑游戏”是一回事。其实,后者才更接近我们的日常体验。 实际上,就算不提“怀疑”这种很明显的意向行为,在我们在经验中,即便是被认为最“被动”的“感知”行为,也有着主体的“统觉”作用。 简单的说,我们“经验到的”实际上总比我们实际“被给予”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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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3 17:41:14 mig
其实,休谟如果如果可以认同,至少部分的“意识”、“经验”是一种主动的“意识行为”(这实际上是很难否认的),那么他就必须承诺一个这些行为的“施动者”。 至于要不要把这个“施动者”叫做“自我”,到不是那么重要的问题了,“我”只是个最符合语言习惯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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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3 17:44:36 mig
布伦塔诺与胡塞尔关于“自我”问题的争论,可以说是笛卡尔与休谟关于“经验”与“自我”之分歧的延续。粘一段原来写的论文里的文字,和这个问题相关的。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时期出于对描述方法论原则的强调,批判了新康德主义者新康德主义者纳托尔普的“纯粹自我”学说。纳托尔普认为,“自我”区别于意识的整体事实,它是我们一切“被意识到(Bewusstheit)”之意识的“主观关系中心”。这个作为一切意识内容的核心并且超越一切具体意识内容的“自我”,原则上总是处在意识的背面,使其显现,但是其自身却无法进入我们的反思目光之中。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时期赞同一种“无自我”的意识学说,认为真正具备明证性的就是意识行为之集合本身,纳托尔普式的“纯粹自我”,既然无法自身给出,我们就无法对其进行描述,那么对它的确认至多只能是推论性的“断言”,这与胡塞尔所强调的一般方法论原则格格不入。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时期认为只有两种意义上的自我能够被言说,一种是作为经验对象的“经验自我”与作为“意识行为”之集合的“现象学自我”。 就前者来说,其具备“人称”性,但是只是一种非自身给予的构建,与一般的经验对象无异,胡塞尔自己举得例子是这么说的,对“经验自我”的把握方式与对“房子”“树木”的把握方式无异; 后者是自身给予的、明证的,但是只是“意识流”之整体的代名词,不具备“人称”意义,永远只能在“打引号”的意义上被称作“我”,这个时期的胡塞尔在一篇手稿中提到过,现象学的反思在严格的意义上是一种“无人的思维”。 胡塞尔之所以从《观念1》开始转向了“本我论”立场,主要是因为虽然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排斥“纯粹自我”的做法能够完全规避“自我形而上学”的危险,满足描述方法论的要求。但是这样一种“非自我论”立场却带来了其它同样、甚至更加严重的困难。简单的说,就是“非自我论”立场无法与“意向性”理论达到自洽。 众所周知,胡塞尔现象学中最核心的部分之一,就是“意向性”理论。胡塞尔对意识的意向性的分析——与他的其它很多理论一样——仍然可以说是在对布伦塔诺所提出的相关理论之批判继承中展开的。布伦塔诺将“意向性”概念引入其心理学研究,主要想通过它来区分“物理现象”与“心理对象”。布伦塔诺的“物理现象”指的就是意识行为中“直向的”指向感觉对象的外感知,是一种“初级意识”,而“心理现象”则是指以“物理现象”——“初级意识”本身为对象的、并伴随其发生的内感知,是一种“次级意识”。就是说,一切“心理现象”都内在的包含某“物理对象”,将它作为自己的内容,或者说“意向的”指向某“物理现象”。用布伦塔诺自己的话来表就是:“……每一个心理现象都可以通过这样的一种东西而得到描述,中世纪经院哲学家门将这种东西称作一个对象的意向的(或心灵的)内实存(inexistenz),而我们——虽然我们所用的表达也并非完全单义——则将它称作于一个内容的关系、向一个客体(在这里不应被理解为一个实在)的朝向,尽管不是以同样的方式。” 布伦塔诺将“始终朝向某物”确立为我们意识行为的一个基本特性,在胡塞尔看来是一个极具启发性的创建,但是他却认为布伦塔诺的“意向性”学说仍然不能让人满意。胡塞尔与布论塔诺一样认同我们的意识行为的确具有总是朝向某对象的特征,但是在另一方面,胡赛尔在对意识行为的分析中发现,我们意识对于对象的朝向,并不是以一种像布伦塔诺所认为的内在的接受与拥有一“现成的对象”的方式进行的。即是说,我们的意识对于对象不是一种简单的“指向”,而是一种具有超越性的“意指”。以我对于眼前电脑的一个感知行为为例。将这台电脑称为C,当我注意到C时,我会内在的拥有一个有关C的感觉系列,我想可以用“c1、c2、c3、c4、c5、c6……”来表述。这一感觉系列包含了向我呈现出的,在严格意义上与电脑C相关的所有感觉材料,比如大小、颜色、形状等等。这些感觉材料随着内时间意识(稍后会展开这一概念)的流动不断的变化,但从它们被给予我的那一瞬间起,就受到了我的意识的加工,由此作为一个在意识流动中统一的对象——即电脑C——而被意识所“意向”。这一对象C的内容绝不等于“c1、c2、c3、c4、c5、c6……”系列,因为当我看到C时,最多只有它的一个侧面被实项的给予了我,但是从我看到C的第一眼起,我的意识目光所“看到”的就并不是一个单独的侧面,而是一台完整的电脑——对象。也就是说,意向对象C所包含的内容总是大于实项的感觉材料系列“c1、c2、c3、c4、c5、c6……”所包含的内容。如果我们做一个简单的加减法,C减去“c1、c2、c3、c4、c5、c6……”剩下的东西,就是我们意识行为的意向内容。也就是说,在胡塞尔看来,“意向性”并不是一种意识单纯的朝向对象并接受对象的特性,而是这样一种特性,即意识通过对于感觉材料的“立义(Auffassung)”——赋予其“意义”,超越感觉,能动地将对象“立于”意识面前,朝向对象、达成感知。 这样问题就来了,布伦塔诺将意向性简单的理解为意识朝向并接受现成对象的能力,所以他无需关心意识是如何超越感觉材料的,也无需关心意识的主体性问题,也就是说他可以完全站在休谟式的经验论立场上,把“自我”放在一边不去管它。而在胡塞尔这里,一方面他区分了意识行为的实项内容与意向内容,将意向性理解为一种意识能动地对感觉材料进行“立义”——通过赋予意义将其“立”为对象的特性。这样实际上胡塞尔就等于已经预设了某种类似于“自我”的东西,要不然将很难解释“立义”与“被立义”之间的张力。简单的说:是“谁”在赋予感觉材料以“意义”,将其立为“对象”呢?这种对于被动内容——感觉材料的超越是如何可能的呢?另一方面,胡塞尔又因为对描述方法论原则近乎偏执的强调而拒绝给予意识流实际上的人称所属性,把承载意识行为的“自我”当做形而上学的“危险物”,否定“自我”能够像意识流本身一样是明证的、自身被给予的。 综上,胡塞尔实际上面临了一个两难选择:A、放弃对于“纯粹自我”的相关批判。B、放弃有关“意向性”的学说,回到布伦塔诺——休谟的彻底经验论立场以达到理论上的自洽。如果胡塞尔选择了前者,则意味着他必须推翻自己在《逻辑研究》中所坚持的“非自我论”立场,而如果选择后者,则意味着放弃其现象学核心中的核心——“意向性”理论,这毋宁是放弃了整个现象学。 在这个两难中,胡塞尔最终选择了前者。他在《观念1》第57节的一个注脚中,明确的将自己在《逻辑研究》中有关“纯粹自我”的态度称作“随着研究的进展不能再继续加以坚持”的一种“怀疑主义的立场”。并且在与《观念1》差不多同时期的《逻辑研究》第二版中,胡塞尔在有关批判纳托尔普“纯粹自我”理论的内容处添加了一个注脚以表明自己态度的转变:“在此期间我已经认识到,这个自我就是必然关系的中心,或者说,我认识到,不应当因为担心自我形而上学(Ichmetaphysik)的各种蜕变而对被给予之物的纯粹把握而产生动摇。” 由此,从以《观念1》为标志的“先验转向”开始,胡塞尔开始转向了“本我论”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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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3 19:46:39 自行车 (我只知道我一无所知)
2011-03-23 17:36:00 mig 笛卡尔并不是先“假定”我存在,而是,他认为,思维——意识活动,作为行为,必须有一个主体作为行为的支撑。 我认为笛卡尔在这点上比休谟的说法合理。 意识行为,比如说怀疑行为,不光是一种“被动接受”的行为,而是一个主动的,需要一个“施动者”的行为。 休谟取消“自我”的理由在于,我们“被给予”的一切,只是“经验流”,我们无法经验一个“自我”。但是休谟并没有彻底反思我们的意思体验,他只是简单的认为我们的一切经验都是“被动地”被给予的。 举个例子,休谟认为“看电影”与“玩电脑游戏”是一回事。其实,后者才更接近我们的日常体验。 实际上,就算不提“怀疑”这种很明显的意向行为,在我们在经验中,即便是被认为最“被动”的“感知”行为,也有着主体的“统觉”作用。 简单的说,我们“经验到的”实际上总比我们实际“被给予”的更多。 ————————————————
获益良多,能谈谈康德是如何反驳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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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3 20:37:25 mig
我觉得可能康德并不是在反驳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康德是认为,cogito ego sum并不应该被理解为一个推论。 一个流行的看法是,讲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理解为类似这样的一个三段论: 所有思维的东西都存在 我思维 结论:我存在
康德认为大前提不成立,我们不能说所有思维着的东西都存在(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B422),所以如果将“我思故我在”理解为这样的一个推理,那么,至少在作此理解的前提下,这个推理是不成立的。 实际上,康德是赞同“我思故我在”的基本要旨的,但是他认为,这个命题不是一个推理,而是一个直接成立的同义反复。 拉丁语中的“cogito”与“sum”既是动词原形,又是无需主语的情况下表达第一人称单数的形态,所以本来就包含在cogito里的ego在这里被省去了。 按照这个理解,我思故我在完整的表达应该是(ego)cogito,ego sum。 cogito这个词,本来就可以指思维活动的确然性,也可以指思维主体的确然性,也就是说,cogito本来就包含了“我”与“思”两层意思。 康德就此认为,我思故我在其实是同义反复。 从术语的使用上可以看出康德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康德在论述他自己对自身意识的观点的时候一直是使用的德文的“Ich denke”,在这个属于中,“我(Ich)”是直接被给出来的。他只是在介绍笛卡尔哲学的起点时,使用了一次Cog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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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3 21:15:28 mig
又看了下前面你的回复,其实你说的这个意思就是康德的意思。你应该也是在纯批里面看到的吧? 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康德比之前的唯理论者和经验论者高明的地方就在于,他已经发现了主体的认知形式(先天时空直观形式,先验范畴,统觉),对于经验“被给予的方式”的决定性作用。如果是笛卡尔,他可能不知道要怎样反驳休谟对自我的消解,因为无论是经验论者和唯理论者,对于经验的“所予方式”都只有一种很粗糙的看法。好像意识是一个“空盒”,而“对象”都是现成的,他们被一只叫做“认识能力”的手抓到这只“空盒子”里来。
比如说贝克莱著名的命题“物是观念的集合”。他认为所谓“物”就是类似“长短、大小、颜色、形状”这类观念已某种特定的方式集合起来所构成的。但他似乎觉得这种“集合”是“理所当然”的,并没有反思这种“集合”是如何可能的?为什么被给予我们的这些杂乱的经验流能够被“整合”一个个完整的“经验对象”?
自康德以后,类似上面说到的“空”的意识与“现成的对象”都不再那么理所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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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3 21:18:08 宋先生 (马甲)
自行车善于抛砖引玉 ! mig 给小组来一个《哲学入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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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3 21:28:55 mig
老王跟我说过这个...不是不愿,实在是不知道怎么写.. 主要是因为,按照这个题目——“哲学入门”,如果要做好,应该起码给出一个问题路线上的引导,并且让读者对“哲学方法”有一个大概的概念。 首先从内容上,“哲学”是个太大的词了,以至于似乎什么都可以被置于它的名下,所以对一个分支很重要的内容,在另一个分支看来或许一文不值。 从研究方法上,哲学各部门学科或者方向之间,风格实在是过于迥异,用个维特根斯坦的概念,各个“xx哲学”之间,可能只有“家族相似”,而没有一个共同的交集。 由于两方面的问题的,写一个“哲学入门”实在是一个“Mission Impossible”。
如果要入门,最好的方式可能还是读哲学史。小组现在的方式就很好,一方面对一些在“哲学”名下的分支给出一些问题引导,比如说“政治学入门”。 另外针对一些书籍进行讨论,比如说这个贴的主题。 大家针对具体问题讨论,慢慢勾勒出一个“哲学”的轮廓来就好了,想要一次性给出一个“综观”,可能一方面难以做到,另一方面不一定效果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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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3 21:30:35 宋先生 (马甲)
老王说了,如果你不写,他就逼我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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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3 21:31:39 mig
哈哈,那你写吧,我一定支持大量回复。 这样其实就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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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3 21:32:01 宋先生 (马甲)
要不,周末前,我们分别草拟一个目录。如果这个目录接近的话,我们可以分工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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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3 21:36:52 mig
要不你写目录吧,列出你觉得重要的问题, 如果在其中我觉得有自己有把握写的,我可以写一些章节。 其实我的真正算是“有所涉猎”的问题线路还是比较集中的,很多方面我确实是一点儿都不懂,比如说你写的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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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3 21:37:52 宋先生 (马甲)
好吧,我会尽快。最迟不会超过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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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3 22:06:31 姚明本人
我觉得政治哲学 我能看的懂,其他哲学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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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3 22:39:27 宋先生 (马甲)
2011-03-23 22:06:31 姚明本人 我觉得政治哲学 我能看的懂,其他哲学就。。。
其他的更容易。前提是必须是:1 我写的,2 你要思考。
尽量把它弄成普通的,愿思考的人能够理解的东西。
真正的真理,总是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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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4 00:06:41 自行车 (我只知道我一无所知)
写哲学史入门吧…我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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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4 00:31:22 宋先生 (马甲)
2011-03-24 00:06:41 要啥自行车! (你那模糊而又熟悉的脸) 写哲学史入门吧…我才回来…
互联网时代写哲学史太简单了。到处摘录就行了。
困难的是哲学入门。
MIG说的好:写一个“哲学入门”实在是一个“Mission Impossible”。
不过,我们要知难而上。
> 删除 .
2011-03-24 07:50:17 自行车 (我只知道我一无所知)
互联网时代写哲学史太简单了。到处摘录就行了。
困难的是哲学入门。
MIG说的好:写一个“哲学入门”实在是一个“Mission Impossible”。
不过,我们要知难而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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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4 07:54:39 自行车 (我只知道我一无所知)
2011-03-23 20:37:25 mig 我觉得可能康德并不是在反驳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康德是认为,cogito ego sum并不应该被理解为一个推论。 一个流行的看法是,讲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理解为类似这样的一个三段论: 所有思维的东西都存在 我思维 结论:我存在
康德认为大前提不成立,我们不能说所有思维着的东西都存在(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B422),所以如果将“我思故我在”理解为这样的一个推理,那么,至少在作此理解的前提下,这个推理是不成立的。 实际上,康德是赞同“我思故我在”的基本要旨的,但是他认为,这个命题不是一个推理,而是一个直接成立的同义反复。 拉丁语中的“cogito”与“sum”既是动词原形,又是无需主语的情况下表达第一人称单数的形态,所以本来就包含在cogito里的ego在这里被省去了。 按照这个理解,我思故我在完整的表达应该是(ego)cogito,ego sum。 cogito这个词,本来就可以指思维活动的确然性,也可以指思维主体的确然性,也就是说,cogito本来就包含了“我”与“思”两层意思。 康德就此认为,我思故我在其实是同义反复。 从术语的使用上可以看出康德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康德在论述他自己对自身意识的观点的时候一直是使用的德文的“Ich denke”,在这个属于中,“我(Ich)”是直接被给出来的。他只是在介绍笛卡尔哲学的起点时,使用了一次Cogito。 —————————————— 也就是说思维的存在时无可辩驳的,而由此的“我思维”是不证自明的?
其实我之前的意思就是说这句话作为推论来说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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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7 21:27:48 宋先生 (马甲)
2011-03-23 21:36:52 mig 要不你写目录吧,列出你觉得重要的问题, 如果在其中我觉得有自己有把握写的,我可以写一些章节。 其实我的真正算是“有所涉猎”的问题线路还是比较集中的,很多方面我确实是一点儿都不懂,比如说你写的政治哲学。 ==================================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86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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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清洁工 楼主 2011-09-30 05:19:29
罗素 《哲学问题》 3 物质的性质
前一章,我们假定:感觉材料所以产生,是因为背后有“客体物质”存在。 感觉材料--桌子的颜色,硬度,声音,是现象而已。
那么,这个实在的客体,这个物质,有何性质?
科学赋予物质的性质是占有空间,能运动。
比如,光,我们感觉的光,和物理学说的光不是一回事。物理学吧光解释为“波动”,但是,一个盲人从“波动”的详细解释中,了解不到什么是我们看见的“光”。颜色一样。
还可推广到“声音”。
颜色和声音,在科学的物质世界中,是不存在的。空间,在科学中也是不存在的。 它们,都是“主观”的东西,是感觉材料。
这样,物质,不能完全和我们的感觉材料相似,但是,仍然可以看成是形成我们感觉的原因。这些物质,占有科学上的空间,---物理学上的空间。这个物理空间,也包括我们的感官,神经,大脑。
相比下,注意,感觉材料是在个人的空间之内的。不同的人,感觉材料不一样。你的和我的,对同一张桌子的感觉,是不一样的。
物理空间和个人空间存在某种一一对应关系。
我们需要一个假设的物理空间,来安排物体,安排这些物体和感觉材料。----除外,关于它本身什么样,我们一无所知。
我们知道的物理空间,类似于一个盲人知道的我们所说的个人视觉空间。
时间也类似。有物理时间和个人的时间。可以设想,其顺序也存在对应关系。
不过这对应关系,不能理解为相同的" 时间顺序". ----比如闪电,和打雷,就物质客体而言,它们同时发生,就我的感觉材料,它们一先一后。
我们感觉材料中某两物看来是一蓝一红,我们也可以推理:物质客体也有类似的区别,但是,他们不是蓝的和红的这样的区别。到底什么区别,我们不知道。
总之: 客体不能和感觉材料一样,但是它们会有某种相像之处。
注意,我们没有必要假定物体有颜色。
这种物质,会是某种“心灵”,如莱布尼兹所说,或心灵中的观念?
它们是唯心主义,我们下章讨论。
==================== 罗素 《哲学问题》 3 物质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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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清洁工 楼主 2011-09-30 05:20:54
罗素 《哲学问题》 4 唯心主义 Idealism
The truth about physical objects MUST be strange. It MAY be unattained, but if any philosopher believes that he has attained it , the fact that what he offers as the truth is strange ought not to be made a gound of objection to his opinion.
贝克莱---著名的UC BERKELEY 是按他命名的。
贝克莱的观点是:
1 感觉材料(SENSE DATA),不能设想为离开我们而单独存在。
2 某物的存在,只能通过感觉材料的认知过程,才能被确定。 认知过程在心里面,因此,物质存在于心里面(IN MIND)。
显然, 1 正确,感觉材料是主观的。 2 错误。贝克莱主教,混淆了 感知的东西和感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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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清洁工 楼主 2011-09-30 05:21:52
2011-03-06 12:02:23 mig
Idealism可能翻成“观念论”更好 一方面因为“唯心主义”这个提法在“Idealism”认识论和本体论两方面的涵义中,显得过于强调后者;观念论感觉上更加中性些; 另一方面,在国内的语境内,“唯心主义”这个词可以说已经被毁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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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6 12:28:26 隔壁老王 (怀念贝尔法斯特的时光)
贝克莱啊。。存在即是被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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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6 12:46:22 mig
贝克莱用以消解“自在的物质”概念的著名命题“物是观念的集合”可以这么理解: 1、人类知识的唯一来源是经验;(经验论原则) 2、经验表现为种种观念; 3、我们有关于“物”的知识; 4、根据1,如果我们有关于“物”的知识,那么这种知识来源于经验;根据2,关于“物”的知识表现为关于“物”的种种观念 结论:物是观念的集合
要反驳他就要反驳前提中的至少一条,其实贝克莱想做的事情是说明“自在的物”这种东西对于我们的认识来说是多余的,应该被至于奥卡姆的刀锋之下。 但是他个人做得并不彻底,因为他并不是一个唯我论者(至少在态度上不是),但是以上的论证只要加上一个前提,就会让一个观念论者最终变成唯我论者,即“观念总是我的观念”;而这一前提实际上是相当符合直觉和难以反驳的。 贝克莱另外一个著名的命题是“存在就是被感知”,所以贝克莱大主教搬出了“上帝”这一“永恒的感知者”来保证所有作为“观念之集合的物”能够在公共的意义上存在。但是排除信仰的元素,就认识论而言“上帝”这东西比起“自在的物”,更加站不住脚,更应该被奥卡姆砍掉。
其实不光是贝克莱,从笛卡尔开始,所有试图将认识论的基础奠基为“第一人称的明证性”(或者被叫做“亲知”、“被给予”、“观念”)的坚实地基之上的哲学家,都面临一个困难:即他们都很难避免唯我论的威胁。 唯我论的产生有三个前提: 1、 心-物本体论二分; 2、 “心”被赋予认识论上的优先性; 3、 “心”首要的是“我的(第一人称)心”;
讽刺的是,这三个前提恰恰也就是近代“认识论转向”以来所谓“主体哲学”产生的条件。从笛卡尔到胡塞尔,从贝克莱到罗素;他们都无法一方面保留自己哲学观点的基本意蕴,一方面不让自己的理论堕入唯我论。贝克莱和笛卡尔搬出了“上帝”,胡塞尔在自己对“交互主体性”的解释中苦苦挣扎(但是这种挣扎在我看来也没有得出什么实质的成果),罗素则提出了他那憋足的关于他心问题的“类比推论”。
实际上,我们是不可能一方面寻找一个基础主义意义上的认识的“阿基米德点”,一方面又能保住一个合法的“第三人称视角”的。也就是说,我们或者做一个真诚的疯子,或者做一个独断的实干家。我是选择后者,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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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6 13:37:31 支书
2011-03-06 12:02:23 mig Idealism可能翻成“观念论”更好 一方面因为“唯心主义”这个提法在“Idealism”认识论和本体论两方面的涵义中,显得过于强调后者;观念论感觉上更加中性些; 另一方面,在国内的语境内,“唯心主义”这个词可以说已经被毁掉了 ==========
一般来说,专用名词翻译成什么无所谓。 “傻瓜”,可以是很坏的词,也可以是很亲昵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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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6 13:44:33 支书
2011-03-06 12:46:22 mig 贝克莱用以消解“自在的物质”概念的著名命题“物是观念的集合”可以这么理解: 1、人类知识的唯一来源是经验;(经验论原则) ....... ====================
在《哲学问题》中罗素讨论过唯我论。唯我论是逻辑上最没有任何错误的理论,因为它要求的东西最少,因此也是最懒惰的最没有实际意义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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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6 13:49:03 支书
2011-03-06 12:46:22 mig
唯我论的产生有三个前提: 1、 心-物本体论二分; 2、 “心”被赋予认识论上的优先性; 3、 “心”首要的是“我的(第一人称)心”;
彻底的为我论,认识论和本体论是统一的,无优先之说,没有2的必要。并且,不需要心物的划分,不需要“自我”概念。1和3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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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6 15:45:38 盲人
突然出现大量罗素。老宋,慢点,我们跟不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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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6 17:10:01 考拉是条狗 (周公吐哺,天下归西)
在《哲学问题》中罗素讨论过唯我论。唯我论是逻辑上最没有任何错误的理论,因为它要求的东西最少,因此也是最懒惰的最没有实际意义的理论。 —————— +1,我觉得假如把了解心灵之外的事情也认为是奥卡姆剃刀中的“必要“,奥卡姆剃刀就无法剃走物自体或上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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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6 17:11:55 盲人
哲学需要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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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6 17:18:32 考拉是条狗 (周公吐哺,天下归西)
哲学需要有实际意义? —————— 哲学本意是爱知识,假如某种哲学观点把我们的知识范围限制在自己的心灵当中,说它是懒惰的理论,我觉得是恰当的。
至于实际意义,我认同你的说法,哲学不需要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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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6 17:52:43 mig
2011-03-06 13:37:31 老大哥在观察你 ((代管帐号)) 2011-03-06 12:02:23 mig Idealism可能翻成“观念论”更好 一方面因为“唯心主义”这个提法在“Idealism”认识论和本体论两方面的涵义中,显得过于强调后者;观念论感觉上更加中性些; 另一方面,在国内的语境内,“唯心主义”这个词可以说已经被毁掉了 ==========
一般来说,专用名词翻译成什么无所谓。 “傻瓜”,可以是很坏的词,也可以是很亲昵的词。
专名确实翻译成什么都无所谓,但是“专用名词”(术语)的翻译就不一样了; “唯心论”并不是专名。 对于它的翻译,显然和把Aristotle翻成“亚里士多德”还是“阿里斯多得”不是一类问题吧。 当然,关于术语翻译是很麻烦的问题,我并不是说我的建议就一定更好,只是说随意地将术语的翻译归于无意义还是不太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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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6 22:26:07 宋先生 (马甲)
2011-03-06 17:52:43 mig 2011-03-06 13:37:31 老大哥在观察你 ((代管帐号)) 2011-03-06 12:02:23 mig Idealism可能翻成“观念论”更好 一方面因为“唯心主义”这个提法在“Idealism”认识论和本体论两方面的涵义中,显得过于强调后者;观念论感觉上更加中性些; 另一方面,在国内的语境内,“唯心主义”这个词可以说已经被毁掉了 ==========
一般来说,专用名词翻译成什么无所谓。 “傻瓜”,可以是很坏的词,也可以是很亲昵的词。
专名确实翻译成什么都无所谓,但是“专用名词”(术语)的翻译就不一样了; “唯心论”并不是专名。 对于它的翻译,显然和把Aristotle翻成“亚里士多德”还是“阿里斯多得”不是一类问题吧。 当然,关于术语翻译是很麻烦的问题,我并不是说我的建议就一定更好,只是说随意地将术语的翻译归于无意义还是不太妥当。 ===============================
我是做计算机程序的,每天和“变量”“常量”打交道。这些变量常量不过是“符号”,选择什么当符号是人为的,具体选择了那一个,本身并不重要。工资,可以用S表示,也可以用w表示。我经常用WAGE表示,因为方便记忆。选择哪一个,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一旦选择好了,最后在程序中不要乱变动,除非作出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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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6 22:28:16 宋先生 (马甲)
没有“自我”概念,何来“唯我论”?最多是个你-我不分,一团混沌的“无我论”(姑且这么叫)的观念论。
我所理解的唯我论,不需要“自我”这样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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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6 22:53:53 mig
我是做计算机程序的,每天和“变量”“常量”打交道。这些变量常量不过是“符号”,选择什么当符号是人为的,具体选择了那一个,本身并不重要。工资,可以用S表示,也可以用w表示。我经常用WAGE表示,因为方便记忆。选择哪一个,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一旦选择好了,最后在程序中不要乱变动,除非作出了声明。
恩,我懂你的意思。 我想说的是,术语的翻译并不是无意义的问题,因为它至少涉及到: 1、译文与被翻译的词汇在各自所在的语言框架内,用法是否保持尽可能一致; 2、译法在历史上的一至性; 3、有时同一个词汇,在不同的理论家的体系中用法不尽相同;这时需要考虑这个术语的译法在其所处的理论整体中,与其他词汇的融贯性。
一个最经典的例子就是把be动词翻译为“是”、“有”抑或“存在”的问题;这后面牵扯到的东西,无论是就表达的精确性,理论的融贯性亦或是概念的历史而言,都非常的麻烦。 还有在康德和胡塞尔哲学中,transzendental这个概念的翻译问题,也是一例。
具体就Idealism这个点而言,我反对的理由是基于1,我认为就1而言,“观念论”这个提法更好;当然就译法的历史而言,可能“唯心论”更好。
我只是想说,关于理论术语的翻译,是个很微妙麻烦的问题,但是并不是个无意义的问题。 你所说的编程中的情况,更像是语言发明之初,一个语言的“创造神”用实指的方式一一指派词与物、抑或两种语言中的词的对应关系。但是就术语翻译而言,基于以上的理由,实际情况远比这复杂。
“我所理解的唯我论,不需要“自我”这样的概念。”
关于这个,我实在是有点难以理解你说的这种“唯我论”,因为在我看来,一个没有“自我”的唯我论,基本上是和“圆的方”差不多难以理解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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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6 23:00:59 宋先生 (马甲)
关于这个,我实在是有点难以理解你说的这种“唯我论”,因为在我看来,一个没有“自我”的唯我论,基本上是和“圆的方”差不多难以理解的东西。
自我是推论出的,因此是相对多余的概念。可以剔除掉。只要保持一系列“思维”。
“我”是相对的,自我论引入我,只会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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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6 23:07:54 mig
自我是推论出的,因此是相对多余的概念。可以剔除掉。只要保持一系列“思维”。
“我”是相对的,自我论引入我,只会带来麻烦。
你的意思我还是不太明白... 你表达的这个意思一般被叫做“无自我的意识学说”。 但是至少,不把人称的所属性赋予“意识”或者“思维”,不会产生所谓的“唯我论”。 无意冒犯,我有些好奇你为什么能接受“没有‘我’的‘唯我论(或者按你上面的说法:‘自我论’)这种说法...因为我实在没办法理解。 这在我看来仍然是“圆的方”,或者用个更加恰当的说法:“不黑的黑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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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7 01:14:42 宋先生 (马甲)
2011-03-06 23:07:54 mig 自我是推论出的,因此是相对多余的概念。可以剔除掉。只要保持一系列“思维”。
“我”是相对的,自我论引入我,只会带来麻烦。
你的意思我还是不太明白... 你表达的这个意思一般被叫做“无自我的意识学说”。 但是至少,不把人称的所属性赋予“意识”或者“思维”,不会产生所谓的“唯我论”。 无意冒犯,我有些好奇你为什么能接受“没有‘我’的‘唯我论(或者按你上面的说法:‘自我论’)这种说法...因为我实在没办法理解。 这在我看来仍然是“圆的方”,或者用个更加恰当的说法:“不黑的黑狗”。 ===================
你想想,
1 “我”是相对的。相对于“谁”?? 2 如果没有“他”,“我”有什么含义? 3 除了思维和感受,还存在其他?
你回答了这两问题。就会知道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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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7 01:58:47 mig
1 “我”是相对的。相对于“谁”?? 2 如果没有“他”,“我”有什么含义? 3 除了思维和感受,还存在其他?
你回答了这两问题。就会知道我的意思。
=================== 我首先不认同“‘我’是相对的”这个观点。你会这么想,可能是因为你把“我-他”,当做类似“长-短”的概念来进行类比。 但是这种类比并经不起推敲,这两者并不一样。 长-短是之“相对”,是在“interdepend”这个意义上的相对。 这个关系可以如此定义:a与b具有关系i,当且仅当,无论a或者b,它们独自存在的情况是不可思议的。 关于“长”与“短”,设想如果世界上所有的“长”者都突然消失,在这个前提下再去说任何一个东西“短”就是完全无法理解,不可思议。
而“我”与“他”的情况却显著地不同,完全设想以下两种情况:1、世界上除了我的东西都不具备实存,实际上都是我的幻想(缸中之脑);2、我死后,世界仍然存在(常识物理主义); 当然我们无从断定那种可能更加“真实”,但是至少他们都是可以设想的。也就是说,就算我说“我-他”是相对的,也不是interdepend这个意义上的相对。无论他们中的哪一个独存的可能性都是可以设想的,所以承认其中的一个,并不必然需要承认另外一个。
实际上,如果要类比的话,“我-他”的关系,恰恰更类似于“心-物”的关系,而不类似于“长-短”的关系。
不过我可以退一步,姑且承认你这个说法,即“我-他”是interdepend的关系,承认其中一个就必须承认另外一个。但是即便这样,这点也无法支持你的“无‘我’的‘唯我论’”。你实际上是混淆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唯我论的问题,一个是“意识需不需要设定自我”的问题。关于前者,自我毫无疑问是必要的。关于后者,尚有很大的争论空间,并且也有不少相关的讨论(虽然这个问题也显然不是能靠你再3中表达的理由简单的就盖棺定论的)
你可以认为“无自我的意识学说”更加合理,但是你不能认为可能存在“没有‘我’的‘唯我论’”,这是两个问题。如果你一定要坚持这个|“无我的唯我论”,你就必须一并接受类似“无心的唯心论”“无物的唯物论”“没有红色的红苹果”等等一系列说法,除非你能指出他们有什么实质的不同,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睡觉了,晚安哈,改天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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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7 07:02:21 宋先生 (马甲)
谢谢你写这么多,我仔细看看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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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7 07:39:51 宋先生 (马甲)
你可以先直接回答前面提过的三个问题吗?
1 “我”是相对的。相对于“谁”?? 2 “我”的意思是什么?这个“我”是什么? 3 除了思维和感受,还存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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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7 09:46:45 mig
请问你仔细看了上面的回复吗? 我再理清一下: 关于1、上面那贴前半段我的意思就是,我认为“相对”是个过于模糊的,有待澄清的词汇;并且给出了之上两种可能,一种是指两者处于相互依存的关系,如果承认一个,就不能不承认另一个,比如说“长-短”;另一种是并不处于相互依存的关系,即其中一个的独存是可以设想的。只是二者经常被伴随地提及。比如说“心-物”“他-我”。 你如果需要我直接回答,你先必须先指出你说“我”是“相对的”是在哪种意义上说的。 2、如果要给一个定义的话,站在“设定自我的意识论”的立场,可以说,这个“我”就是笛卡尔意义上的cogito;即意识或思维流动中的一切意识行为的承载者和主体;关于它,可以给出这样一个论证: 1、“行为”不能离开一个“行为的主体”而独存; 2、怀疑、思考、判断、期待、谋划等等属于意识行为;
结论:意识行为的主体存在,而如果要给这个主体一个称谓,最符合语义习惯的就是“我”。
关于3、我后半段的意思就是在说,这个问题和“无‘我’的‘唯我论’”并不直接相关;而与“意识是否需要设定自我”这一问题相关,这一问题有待展开讨论;由于后一主题同样前摄甚广,我觉得我们能不能还是先搞清楚“无‘我’的‘唯我论’”是怎么回事?关于这一点,我对你提出的正面质疑是澄清:你愿不愿意承认“无心的唯心论”“无物的唯物论”“没有红色的红苹果”这些说法的合理性?如果不愿意的话,它们和“无我的唯我论”有何实质不同? 经过在讨论中的观察,我发现问题可能出在你对“唯我论”这一术语的使用,和一般公共的意义有很大的出入,考虑到这一点,你能否定义一下你说的“唯我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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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7 09:51:56 宋先生 (马甲)
1 你如果需要我直接回答,你先必须先指出你说“我”是“相对的”是在哪种意义上说的。
相对于其他的“行为”主体,或其他人。 你觉得,唯我论体系里,有几个人?
> 删除 .
2011-03-07 09:57:45 mig
还是没说明白啊,如果你是在“他-我”相互依存,设定一个就必须设定另一个的意义上说他们“相对”的,那我不承认,理由在上面那个长贴; 如果你说“他-我”并不是在相互依存的这个意义上“相对”,只是经常伴随被提及,类似“心-物”那么我可以承认; 唯我论体系里面,就奠基关系而言,所有事物都奠基于“我”,不能离开“我”而自存;但是在概念上,一个唯我论者也可以使用“他”这个概念,就算是在“他”是我的“幻觉”这个意义上;
你也能正面回答我提出的一些质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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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7 09:59:47 mig
出门了,回来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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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7 10:01:03 宋先生 (马甲)
2、如果要给一个定义的话,站在“设定自我的意识论”的立场,可以说,这个“我”就是笛卡尔意义上的cogito;即意识或思维流动中的一切意识行为的承载者和主体;关于它,可以给出这样一个论证:
笛卡尔的COGITO是站不住脚的。HUME已经否认。罗素也提到。见第二章,第五自然段。
REAL SELF is as hard to arrive at as the real table,and does not seem to have that absolute, convincing certainty that belongs to particular experience.
> 删除 .
2011-03-07 10:05:06 宋先生 (马甲)
2011-03-07 09:57:45 mig 还是没说明白啊,如果你是在“他-我”相互依存,设定一个就必须设定另一个的意义上说他们“相对”的,那我不承认,理由在上面那个长贴; 如果你说“他-我”并不是在相互依存的这个意义上“相对”,只是经常伴随被提及,类似“心-物”那么我可以承认; 唯我论体系里面,就奠基关系而言,所有事物都奠基于“我”,不能离开“我”而自存;但是在概念上,一个唯我论者也可以使用“他”这个概念,就算是在“他”是我的“幻觉”这个意义上;
你也能正面回答我提出的一些质疑吗?
我可以试试。
你打算质疑什么?分别由几点?第一是什么,第二是什么?
> 删除 .
2011-03-07 10:08:42 宋先生 (马甲)
2011-03-07 09:51:56 宋先生 1 你如果需要我直接回答,你先必须先指出你说“我”是“相对的”是在哪种意义上说的。
相对于其他的“行为”主体,或其他人。 你觉得,唯我论体系里,有几个人?
> 删除 . 2011-03-07 09:57:45 mig 还是没说明白啊,如果你是在“他-我”相互依存,设定一个就必须设定另一个的意义上说他们“相对”的,那我不承认,理由在上面那个长贴; 如果你说“他-我”并不是在相互依存的这个意义上“相对”,只是经常伴随被提及,类似“心-物”那么我可以承认; 唯我论体系里面,就奠基关系而言,所有事物都奠基于“我”,不能离开“我”而自存;但是在概念上,一个唯我论者也可以使用“他”这个概念,就算是在“他”是我的“幻觉”这个意义上;
好困难啊。
唯我论的世界,如果一个一个去数的话,能数出几个人?
1 一个 2 多个。 3 其他
你的答案是1 是2,还是3?
> 删除 .
2011-03-07 10:09:49 mig
我可以试试。
你打算质疑什么?分别由几点?第一是什么,第二是什么?
“我后半段的意思就是在说,这个问题和“无‘我’的‘唯我论’”并不直接相关;而与“意识是否需要设定自我”这一问题相关,这一问题有待展开讨论;由于后一主题同样前摄甚广,我觉得我们能不能还是先搞清楚“无‘我’的‘唯我论’”是怎么回事?关于这一点,我对你提出的正面质疑是澄清:你愿不愿意承认“无心的唯心论”“无物的唯物论”“没有红色的红苹果”这些说法的合理性?如果不愿意的话,它们和“无我的唯我论”有何实质不同? 经过在讨论中的观察,我发现问题可能出在你对“唯我论”这一术语的使用,和一般公共的意义有很大的出入,考虑到这一点,你能否定义一下你说的“唯我论”? ”
> 删除 .
2011-03-07 10:14:42 mig
好困难啊。
唯我论的世界,如果一个一个去数的话,能数出几个人?
1 一个 2 多个。 3 其他
没看懂你的意思,不好意思
关于你说笛卡尔的COGITO站不住脚,这个结论是不能通过提到几个否定他的大牌就的出来的。因为我也同样可以指出更多支持“设定自我的意识论”的思想家; 我给出了论证,如果你要反驳,请证明反驳我的论证。
另外,就算我承认笛卡尔的COGITO站不住脚,仍然不影响我质疑你“无自我的唯我论”这个说法。
我再重新表述下我对你的问题: 1、你愿不愿意承认“无心的唯心论”“无物的唯物论”“没有红色的红苹果”这些说法的合理性?如果不愿意的话,它们和“无我的唯我论”有何实质不同? 2、你到底是如何定义你所使用的“唯我论”这个概念的?
真出门了,回见
> 删除 .
2011-03-07 10:17:57 宋先生 (马甲)
2011-03-07 10:14:42 mig 好困难啊。
唯我论的世界,如果一个一个去数的话,能数出几个人?
1 一个 2 多个。 3 其他
没看懂你的意思,不好意思
============
意思就是从 1 2 3 中选一个答案。 SORRY,我没说清楚。
> 删除 .
2011-03-07 10:20:54 宋先生 (马甲)
关于你说笛卡尔的COGITO站不住脚,这个结论是不能通过提到几个否定他的大牌就的出来的。因为我也同样可以指出更多支持“设定自我的意识论”的思想家; 我给出了论证,如果你要反驳,请证明反驳我的论证。
========================
我不懂“设定自我的意识论”,这是第几页出现的?我一定要去反驳吗?
> 删除 .
2011-03-07 10:32:14 宋先生 (马甲)
另外,就算我承认笛卡尔的COGITO站不住脚,仍然不影响我质疑你“无自我的唯我论”这个说法。
你随便质疑。没关系的。 哲学问题,无最终的答案。
就我来说,本人认为,唯我论,只需要存在“一系列的意识活动”。我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我看到好几个这样的观点。
1 HUME早就否认掉了自我概念。
2 就我们讨论的RUSSELL来说:罗素也提到。见第二章,第五自然段。 REAL SELF is as hard to arrive at as the real table,and does not seem to have that absolute, convincing certainty that belongs to particular experience.
3 我再补充一个:NAGEL的 WHAT DOES IT ALL MEAN , CHAPTER 2
> 删除 .
2011-03-07 10:38:44 宋先生 (马甲)
我再重新表述下我对你的问题: 1、你愿不愿意承认“无心的唯心论”“无物的唯物论”“没有红色的红苹果”这些说法的合理性?如果不愿意的话,它们和“无我的唯我论”有何实质不同? 2、你到底是如何定义你所使用的“唯我论”这个概念的? ================
1 我不懂无心的唯心论。不能质疑。没有红色的红苹果也不是一种我学过的理论。我也不能质疑。
2 我理解的唯我论,是这样理论,它认为,世界是一连串的“意识活动”,世界是一系列的感知和思维。
这种理论,我认为没必要假设有个"我”,它被HUME使用奥卡姆剃掉了。你如果坚持有,你坚持好了。我不打算说服你。
> 删除 .
2011-03-07 18:23:56 mig
从你的使用来说,你用“唯我论”这个概念指称的仅仅是一种不设定“自我”的意识理论,或者一种更加泛泛的观念论;至少你不是在公共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你可以查任何一个关于“唯我论”的定义。 你引用的罗素那句话也只是在讨论自我的问题,并没有讨论solipsism与self或者ego的关系。你一直在混淆这两个问题。 我认为,无论是设定“自我”的意识理论,还是不设定“自我”的意识理论,原则上都是可能成立的,有讨论的空间;仅就我和你的讨论而言,我坚持这两种观点中的哪一点,是无关主题。 主体在于“无我的唯我论”这种提法在原则上就不可能成立,你既然喜欢罗素,那么我按照罗素的理论,“唯我论”可以被分析为这样一个幕状词,用非形式化的语言表述: “存在x,x是一种理论,并且x的内容是关于‘自我’的,并且...” 省略的合取支可以进一步描述“唯我论”这个概念的内涵; 而所谓“无自我的唯我论”可以被分析为: “存在x,x是一种理论,并且x的内容不包括“自我”,并且x的内容是关于‘自我’的,并且...”
所以为什么我之前举了那么多例子,比如说“不红的红苹果”这个说法,按照罗素,这实质上是这样一个幕状词: “存在x,x是苹果,并且x是红的,并且x不红”
我也不打算说服你,而且说道这个份上,你还坚持的话,也没什么我能做的了。 祝思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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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清洁工 楼主 2011-09-30 05:26:07
罗素 《哲学问题》 5 亲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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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翻译错误: ACQUAINTANCE 被翻译为“认知”“认识”结果,经常和文章中出现的know和knowledge搞混。不读英文,基本上没法读懂这章。----除非他是维特根斯坦。
本章,仍属于最后的预备知识,为后面的比较专业的主题做准备!
I know the colour perfectly and completely when I see it, and no further knowkedge of it itself is even theoretically possible.
构成桌子现象的感觉材料,是我亲知(ACQUAINTANCE)的事物。
作为物理客体的桌子,我所具有的知识就不是直接的知识。而是推导出来的。是描述的知识(knowledge oby description)
亲知 ,Acquaintance, 除了来自 1 感觉材料,还可来自2 记忆 MEMORY 和3 内省 INTROSPECTI ON
内省时我们的自觉(self-consciousness ), 不是我们对“自我”的意识(Consciousness of our self),而是而是对特殊思维和感受的意识。
当我们内省亲知(ACQUAINTED)自己正看到太阳时,我们在亲知两件不同但相关的事:感觉材料,该感觉的行为。When I am acquainted with " my seeing the sun" it seems plain that i am acquainted with two different things in relation to each other.
一切亲知,似乎都体现为主体和客体的一种相互关系。All acquaintance seems obiously a relation between the peoson acquainted and the object with which the person is acquainted.
我们亲知的东西,不包括物理客体(对应于感觉材料),不包括别人的心灵。----这些,是,经由描述的知识(knowledge by description),为我们所知的。
一个描述,是这样形式的短语:“a so-and-so” or " the so-and-so" .本书只讨论“确定的” The SO_AND_SO。
当我们说通过描述获知,是指THE SO_AND_SO,通常指,仅有一个客体,有某特性;而且,通常表示关于此客体,同时没有来自亲知的知识。
当我们说:the so-and-so exist,指,只有一个客体是这个so-and-so. 即使我们不“亲知”它,我们也可以通过描述而得知它的存在。
普通词语,甚至专用名词 ,实际上是描述词。或:正确使用专用名词的人的思想,当我们把描述词代替专用名词,才能够清楚地表述出来。
Common words even proper names, are usually really descriptions. That is to say, the thought in the mind of a person using a proper name correctly can generally only be expressed explicitly of we replace the proper name by a description.
对包含描述词的句子进行分析的基本原则是:我们能理解的每个命题,都必须完全由我们亲知的成分构成。 Every proposition which we can understand must be composed wholly of constituents with which we area acquainted.
描述的知识,其重要性是,让我们知识超越个人经验的限制。 the chief importance of knowledge by description is that it enables us to pass beyong the limits of our private experience
===================== 罗素 《哲学问题》 5 亲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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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清洁工 楼主 2011-09-30 05:27:13
罗素 《哲学问题》 6 论归纳法 In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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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FAR 我们亲知(ACQUAINT)感觉材料,和自己。
根据上面的DATA,我们需要作出推论,去了解:别人的存在,物质的存在,过去和将来的事。我们需要某些普遍的原则,帮助我们推论。个人经验有限,需要扩充知识。
比如,太阳,明天还会升起吗?为什么?
别人说,根据物理定理,它会的。那么问题转化了:明天物理定律还会继续发生作用?为什么?
再进一步,归纳法过去一直有效,这表明它将来一直有效?
我们唯一的理由是:物理定律“过去”一直在起作用。如果是这样,我们的处境不比小鸡更好。一个懂得归纳法的小鸡发现每天都有人来喂食,它也会据此得出结论,每天都得到食物。谁料感恩节前,它被宰了,还没来得及进行有关科学归纳法的局限性的哲学思考。
=================== 罗素 《哲学问题》 6 论归纳法 In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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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清洁工 楼主 2011-09-30 05:28:34
罗素 《哲学问题》 7 对基本规律的认识
上章讨论了归纳法
我们信仰不能由经验证明的归纳法,同时我们还信仰其他的基本规律。
本章处理这些一般规律 general principles 。
它们这么明显的“正确”,一致我们不时刻提醒自己,它们,实际上不过是一些“假定” ASSUMPTION。这些规律,简直没法怀疑,它们是“自明的”。Self-evident。
in fact , the truth of the principle is impossible to doubt, and its obviousness is so great that at sight it seems almost trivial.
对哲学家,它们可不是不值得一提的。因为他意味着我们可以得到从感官的客体所无法得出的不容置疑的知识。
We may have indubitable knowledge which is in no way derived from objects of sense.
上述的基本规律,包括传统逻辑里的三条思维律:LAW OF THOUGHT: the law of identity the law of contradiction the law of exclude middle
思维律这名词,令人误会,for what is important is not the fact that we think in accordance with these laws, but the fact that things behave in accordance with them.
下面我们可以顺便解决历史上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之争。empiricists & rationalists
1 我们能够认识某些规律---比如逻辑规律,这些规律不是通过经验证实的,而是预先承认它们必然正确的。理性主义这点,是正确的。
2 婴儿得不出这些知识。这些知识逻辑上,仍然由经验引起。it is on occasion of particular experience that we become aware of the general laws which their connexion exemplify
声称婴儿有内在规律的知识是荒唐的。一般,用先验的A PRIORI 代替“内在的”INNATE。
3 除非依靠经验的帮助,我们无法知道,什么是存在的。
美学知识,伦理学知识,也是先验的。 it is seems not possible to judge whether anything is intrinsically valuable unless we have experienced something of the same kind, while they cannot be be proved by experience the the fact that a thing exists or dones not exist cannot prove either that is good that it should exist or that is bad.
纯粹的数学和逻辑一样,是先验的,尽管KANT极力否认。
上面说明了,我们有先验的知识:逻辑,数学,伦理学。那么下步是:怎么可能有这些知识?KANT突出过这个问题,并写出了纯粹理性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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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 《哲学问题》 7 对基本规律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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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清洁工 楼主 2011-09-30 05:30:01
罗素 《哲学问题》 8 先验的知识如何可能?
KANT以前,人们认为,先验的知识,必须是分析的。即主词包含了谓语。
before the time of Kant it was thought that all judgements of which we could be certain a priori were of this kind: that in all of them there was a predicate which was only part of the subject of which ot was asserted.
Hume同意上面,但是指出很多曾被认为是“先验”的东西是“综合”的SYNTHETIC,比如因果关系。
KANT有点惊慌,竟然发展到认为,数学也是综合的。康德说从12里面,看不出其中包含5和7. 他只好断定,数学知识,是先天的综合的。-------比较一下第一段,能看出区别?
康德认为,我们的经验是两个因素作用的结果:一个是客体,一个是我们心灵的性质。这和罗素一致。但是,康德进一步认为,感觉所提供的素材,干脆来自客体,这个客体,康德称之为物自体 thing in itself。 罗素只简单承认,感觉材料和客体的某种性质,存在某种空间时间排列上的对应关系。上面是关于客体,至于心灵方面,康德大胆提出:人类心灵构造的对于时间,空间,因果关系,类别关系,有先验的知识,这些都是主观的,并加至于客体上的,否则我们不会获得经验。
两种因素我们心灵和物自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是“现象", 是能被认识的。但先验的知识,不能认识物自体。
罗素不同意,人类把先验的知识加之经验之说: The thing to be accounted for is our certainty that the facts must always conform to logic and arithmetic. To say that logic and arithmetic are congtributed by us does not account for this.
把先验的归于心灵的,不一定妥当,这似乎是认为基本规律关系到的是我们思维方式问题,而不是外在事实问题。以矛盾律为例,我们对于矛盾律的信念,谁对事物的信念,而不是对思想的一种信念。矛盾律是说明事物的,不是说明思想的。---尽管我们对于矛盾律的信念是思想,但矛盾律本事不是思想,而是关于世界上种种事物的事实。
加上其他例子。罗素总结:thus our a priori knowledge, if it is not errorneous, is not merely knowledge about the constitition of our minds, but is applicable to whatever the world may contain, both what is mental and what is non-mental.
虽然已经总结了,和往常一样,还有两段,是为了引出下一章。
先验知识,包含一些实体,在世界中是不存在。它们是非实物名词,也包括描述“性质”和“关系”的实体。下面继续涉及先验的知识,特别是对“关系"的研究。
=========================== 罗素 《哲学问题》 8 先验的知识如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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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清洁工 楼主 2011-09-30 05:31:40
罗素 《哲学问题》 9 共相的世界
Universal 共相
introduction :
At the end of preceding chapter we saw that such entities as relations appear to have a being which is in some way different from that of physical objects, and also different from that of minds and from that of sense-data.
we now consider
1 what is the nature of this kind of being? 2 what object there are that have this kind of being?
很多词可以适用许多特殊的事务,是因为这些事务都具有一种共同的性质或者本质。这纯粹的本质(PURE ESSENSE),柏拉图称之为“理念或形式”(IDEA or FORM)。 因为它不是特殊的,它本身不能存在于感觉世界中,它也不想感觉的事物那样变化无常,他本身永恒不变,不朽的。于是柏拉图达到比普通感觉时间格外真实的一个超感觉世界。---理念的世界。对他,真正真实的世界是这个世界。这是巴门尼德似的神秘主义。
现在我们使用的“共相”代替“理念”这个术语。
大体上,专用名词代表殊相,其他名词,形容词,介词,动词,代表共相。一个句子,至少也要有一个表示共相的词才能组成。
因此,所有的真理,都涉及共相,所所有有关真理的知识也读涉及对于共相的认识。
除了学习哲学的,没有人理解共相的存在。哲学家也只是认识到形容词和名词的共相。-----其含义是,过去的哲学家只注意了当事物的性质或品质。而忽视了多个事物之间的关系,WHICH, 是由动词介词表示出的共相。过去的形而上学否定关系的存在。如斯宾诺莎一元论和莱布尼兹单子论。
其实,证明关系的存在比证明性质的存在更容易。不如,相似的“白”比性质的“白”更基本些。理性主义看到了白“性”;经验主义否定白“性”,却没法否定相似的“白”。两种都忽视了关系。
HALF DONE。
下面说明:共相,不是“精神”的。----及它们的存在不依赖于被思维,也不有赖于以何方式被心灵察觉。
北京在上海北边,这作出了关系的判断。次关系不依赖于我们对它的认识。
北京存在。那么,“在...北边”这种关系,在什么意义上存在?在什么地方存在?被感官和内省理解的事物,都在特殊时间存在,但“在北边”这种关系和上面的事务不同。他不在空间也不在时间中,非物质非精神,但他却是某种东西。共相不是思想,尽管它们是在作为思想的客体的时候才为人认识。
当事物在时间内的时候,我们才相信他们存在着。共相不是这种意义的存在。它们是永存的,超时间的。共相的世界也可以说是实在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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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清洁工 楼主 2011-09-30 05:32:18
罗素 《哲学问题》 10 我们关于共相的知识
2011-03-08 05:53:06来自: 宋先生(马甲)
共相的知识来自 1 亲知 2 描述 3 非1和2。
1
感觉材料中所出现的性质,这类共相容易被“抽象”出来,此时,我们也学习了这个共相。 对位置关系,相似关系,时间顺序关系,都可以被抽象出来。对共相,正如对感觉材料,我们有直接的知识。
2
以前先验的知识,都只是处理共相之间的关系。许多命题看来是有关殊相的,其实却是知识有关共相的。2+2=4中,对于任何实际上的特殊的双,它并未能作出任何陈述。这个陈述中说讲的只是共相的双,而不是只一双或那一双。
3
先验的普遍命题有两点应当注意:A 如果许多特殊事例已知马甲恶意使用归纳法得出普遍命题。共相之间关系随后才知。B 有时候,我们可以知道普遍命题,但不知道其特例。
B很重要。类似,我们一切有关物体的知识都是不能举出实例证明的。我们可以举出感觉材料实例,去没有实际物体的实力。 因此,我们对于物体所具有的知识,就全盘依赖那种举不出实例来证明的普遍知识。----关于别人的心灵,也可以这么说。
回顾一下:非常重点的提纲挈领!
知识,可以是对事物THING,也可以是对真理TRUTH。 知识,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派生的。immediate derivative.
直接的知识是,亲知的 acquaintance; 可针对殊相也可针对共相。若是殊相,它们必是感觉材料,或自我。对共相,很难判断,哪些是亲知的。
间接的知识,若对事物,我们说是“描述的”。总是包含亲知的成分和对真理的知识。
上面是THING。下面是TRUTH。
我们直接的真理知识,可以成为直观的知识,它们是自明的真理。----包括直接陈述感官所提供的真理,逻辑数学定律和伦理学方面的命题。
我们间接的真理知识,有上面直观的知识演绎而来。呵呵,直观知识相当重要。罗素下章考察。在下章,涉及“错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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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清洁工 楼主 2011-09-30 05:32:45
罗素 《哲学问题》11 论直观的知识
2011-03-08 07:39:06来自: 宋先生(马甲)
归纳原则和演绎原则是我们推理的前提,而不是推理的结论。逻辑原则的真理---基本规律,对我们是自明的, SELF EVIDENCE ,用于论证别的,它们本身(基本部分)是不能论证的。
自明的真理除了上述逻辑基本规律,还包括数学,伦理原则。
其他的自明的真理都是直接从感觉得来的。----这个叫 知觉的真理。truth of perception.表达它们的判断是 知觉的判断 judge of perception.
自明的知觉真理分两种:1 仅仅断言感觉材料的存在而不加任何分析;2 加以某种程度的分析。
另一种直观的判断是记忆的判断。经验越鲜明,时间越接近,记忆的可靠性越大。鲜明程度差,但最近发生的,也是可靠的。坚决相信完全是虚妄记忆的事例,也会发生。
所以,自明性,有等级之分。直觉的真理和逻辑定律,自明程度高,直接记忆的真理也高。归纳法相对程度低。长期记忆程度地。内在伦理和美学价值的判断,程度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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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清洁工 楼主 2011-09-30 05:33:13
罗素 《哲学问题》12 真理和谬误
2011-03-08 11:11:30来自: 宋先生(马甲)
关于真理的知识和关于事物的知识不同,前者可能错,后者不然。亲知,本身,不可能是靠不住的。
如何区分正确和错误的信念?-----我们必须先看,TRUTH和FALSEHOOD是什么意思。
真理要满足三个必要条件: 1 真理必须有它的反面。 2 没有信念BELIEFS,便没有谬误,因而也没有真理。 3 信念的对错依赖于信念外的某种东西。
我们认为,真理是信念和事实某种形式的相符,不过是哪一种形式的相符,很难确定。
COHERENCE 一致性学说,曾想给出一个定义。但又两个困难。 1 可能有两个以上一致的信念体系。 2 相对立的理论都可以说明一切事实。比如为我论,就可能是一致的但却是不能接受的。
还是得回到:符合事实 correspondence with fact 。把它作为构成真理的性质。但是,事实FACT是什么?信念和事实之间存在的相应关系的性质是什么?
the necessity of allowing for falsehood makes it impossible to regard belief as a relation of the mind to a single object, which could be saisd to be waht is believed,否则,成了亲知,这不可能成为谬误。
可以说,信念是对另一个不同客体的的一种关系。这同样困难。
关系,不是存在一两造之间。凡是涉及判断或相信的关系,为了给谬误余地,应该把它设想为几造之间的关系。这样,所谓的信念和判断,不过是要把一个心灵和心灵以外的不同事物联系起来起来的这种信念关系或判断关系。一桩信念行为或判断行为,就是在某一特定时间,在几造之间所发生的信念关系或判断关系。
我们把心灵作为主体SUBJECT,其余几造则为客体OBJECT。当一桩信念新闻出现时候,就必定有一个复杂体,而信念是其中起联系作用的关系,主体和客体便按信念关系的意义排成一定的次序。
因此,定义: 当一种信念和某一相联系的复杂体相应的时候,他是真确的,否则是谬误。
真理和谬误,依然是信念的外在的性质-----取值不涉及心灵的东西。A 信念的存在依赖心灵 B 信念的真理不依赖一心灵。心灵不创造真理也不创造谬误。它创造信念,但不能决定信念的真假。证明信念成为真确的的,乃是事实。
下章看,什么方法可以知道信念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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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清洁工 楼主 2011-09-30 05:33:39
罗素 《哲学问题》13 知识、错误和或然性意见
2011-03-08 23:39:23来自: 宋先生(马甲)
HOW CAN WE KNOW what is true and what is false?
不能把知识定义为真确的信念。当真确的信念从谬误的信念中演绎出来,便不是知识。或者,如果真确的信念是从错误的推理过程演绎出来的,也不能称为知识。
如果我们修改定义为:从已知的前提有效地演绎出来的东西;这仍然是循环定义,假定我们"已知前提". 这定义不过是对“派生的知识”做了定义。
派生的的知识是根据我们直观认知的前提有效地演绎出来的东西。 不过,除逻辑推理外,我们可以借助许多其他方法从一个信仰得到另一个信仰。如心理的推理。
知识不是一个精确的概念。他们和或然性性意见混一起的。
当我认识一桩和真理相对应的事实时,这个真理是自明的。所有的精神事实和说要关于感觉材料的事实,只能对一个人是自明的。另一方面,事实只要是有关供相的,便没有这种属于私人的成分。
直观知识的可靠程度与其自明性的程度成正比。从显著的感觉材料的存在到逻辑数学规律,到几率不大的判断,可靠性依次递减。 我们所坚决相信的如果是真的,就是叫做知识--无论是直观的还是间接推理的。如果不真,就是错误。位于其间的,不是知识不是错误,都是或然性意见。因此,大部分可以认为是知识的松下多少都是或然性意见。PROBALBE OPINION。
上一章的主题是真理的标准。本章主题是我们何由知道真理。
从错误前提和错误推理得出的信念都不算真理,即便其与事实相符合。
但前提为真且推理正确的是不是真信念?未必。这个标准 既太泛: 又太窄。
知识不是一个精确的概念,它和或然性意见相关。 主要的困难更多是在直观的知识上。研究派生的知识最终要回到直观的知识。 我们把某些真理区分为自明的真理。 对复杂事物的认识可以从部分和整体两个角度出发。
事物和特殊存在有关则不能是自明的——私人性。 事实入股有关共相则可以被人所知 但自明性虽然是真理的绝对保证,却不能使我们绝对肯定。因为分析事实的过程中可能出错。 判断的自明性和等级有关。等级越高的自明性越大。同时推理也可能导致错误。
我们所坚信者,如果真确那么就是知识,如果不真确就是错误,非真非假那就是或然性意见 区分梦与真实,一贯性可以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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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清洁工 楼主 2011-09-30 05:34:03
罗素 《哲学问题》14 哲学知识的范围
2011-03-09 05:03:18来自: 宋先生(马甲)
他人的总结:
第十四章 哲学知识的范围 本章论述形而上学知识的不可能。整体性的知识不能通过形而上学活得。 主要批判黑格尔。
黑格尔体系 Hegel:凡是缺乏整体性的东西就是片面的,对立的东西是矛盾的,完整的东西是矛盾双方的统一。最后达到绝对理念(没对立面,没有恶的存在)。从局部看存在的矛盾从全局看就不会存在。
这个体系存在很多不能确定的假定。 不完整的事物不能独立存在(自为),而必然是他为的。如果和他物有关,则在自己的性质之中必然包含对自身之外的事物的某些关系,所以自身之外的事物必然存在以使得自己成为自己。
关键在与对性质的理解——事物存在,性质才能存在。性质是对事物全部真理的认识。事物的知识和真理知识在这里被混淆了。我们可以直观但不认识有关事物的命题。真理不是事物的部分。 黑格尔认为认识了事物就知道了关于事物的全部真理,这部分真理和将这个事物包含为部分的整体有关,因此从局部能知道整体的存在,即获得整体的知识。现在我们证明这个企图失败了。我们只能零碎地考察世界,这一点和科精神是符合的。
先验知识 形而上学的一大野心就是证明世界的外表和本质是矛盾的【比如洞穴喻】。这就预设了一个先验的世界。 时间和空间似乎是无限的,两点之间无限可分。但这就造成的在哲学家看来的矛盾,即事物的聚集不可能是无限的。如此康德相信时空是主观的,时空只是现象而不是世界的本质。 然而康托尔证明无限的聚集是可能的,不承认这一点只是心理偏见在作怪。 我们对于是什么的知识变得更少了,但我们对于可能是什么的知识却增加了。
一切存在的知识 存在的知识局限于我们从经验能知道的东西,而非限制于我们实际上能知道的东西。这是因为我们凭借描述而知道实在,而不必亲知(亲知就是实际知道)。描述依赖于共享关系,比如感觉材料是共相的表征。 所以直观的知识分为:纯经验的知识即事物的存在。纯先验的知识(共享关系,依赖之能对特殊事实进行推论) 派生知识依赖于先验的和经验的知识。
哲学知识的范围 如果以上的推理是正确的,那么哲学知识和科学知识就没有本质的区别。【罗素在本书开头提出来的目标,划定知识的界限及其确定性已经达成了。】 没有一种知识只供哲学汲取而不供科学汲取;二者的结果也没有根本差异
哲学的根本特征是批判,正是这一点使之与科学不同。——哲学的作用是划定界限。 但批判或者怀疑不能从怀疑本身出发而应该从共同知识出发,所以怀疑主义是不合理的。【区分怀疑主义和合理的作为哲学方法论的怀疑,比如笛卡尔的怀疑。】 感觉是不可怀疑的,但物理客体如感觉材料则不是如此。 哲学批判的目的就是衡量知识,保留可以表现为知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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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 清洁工 楼主 2011-09-30 05:34:37
罗素 《哲学问题》 15 哲学的价值
2011-03-10 07:34:10来自: 宋先生(马甲)
学习哲学,其价值不在于哲学能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任何确定的答案,因为通常不可能知道又是什么确定的答案是真确的,而在于这些问题本身。哲学问题可以可以扩充我们对于一切可能事物的概念,丰富我们心灵方面的想象力,并且减低教条式的自信,这些都可能禁锢心灵的思考作用。尤其是通过哲学冥想中宇宙只打,心灵会变得伟大起来,因而能够和那称为其为至善的宇宙和为一体。
Thus, to sum up our discussion of the value of philosophy; Phylosophy is to be studied, not for the sake of any definite answers to its question , since no definite answers can , as a rule, be known to be true, but rather for the sake of the questions themselves; because these questions enlarge our conception of what is possible, enrich our intellectual imagination and diminish the dogmatic assurance which closes the mind against sepeculation; but above all because ,through the greatness of the universe which philosophy contemplates, the mind also is rendered gregreat, and becomes capable of that union with the universe which constitutes its highest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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