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 《哲学问题》 各章概要 -----哲学启蒙系列
宋先生
-----豆瓣社会科学小组哲学启蒙系列 http://wenku.baidu.com/view/819593d333d4b14e8524681b.html 在本书导言中,罗素强调要说一些有关物理客体sitive and constructive的东西,因为negative criticism是不适当的。全书的目的在于确定知识的有效性。这一点和维特根斯坦写《逻辑哲学论》的意图多少有几分相似,即两者都是一种划界的努力。然而有趣的是,维特根斯坦出于其哲学品味,很讨厌罗素的这本书。因此,罗素的《哲学问题》和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很可以形成一个对比。总体来看,罗素虽然在方法上(摹状论)克服了西方传统哲学语言不清晰这一缺陷,但在根本上还是没有跳出传统范畴的论域。相比之下,维特根斯坦的革命性要远远大于罗素。不过也正因如此,罗素的《哲学问题》相比于《逻辑哲学论》更适合作为哲学入门的教本。其价值在我看来,更多是作为一个进入哲学的过程的描述。 一般的哲学史,往往流于观点的罗列,往往一个人可以饱读哲学史,但仍未真正进入哲学。原因就在于哲学不仅仅是对哲学哲学史的论述,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思维方式的操作。罗素这部作品,很典型地体现了罗素思维方式的特点。层层剥离,由表及里,思路清晰无比;从怀疑走向确定,再从确定走向批判,从而完成哲学在人类认知中的使命。 本书的在知识论上所占篇幅比形而上学更多。大体算来,整本书可以如此划分:第一章到第五章为准备性的介绍,提出物质的存在和性质问题,驳斥唯心主义,引入罗素本人主张的摹状论;第六章到第十一章讲归纳原则为代表的普遍原则,普遍原则所依赖的共相问题,先验知识以及同先验知识对应的直观的知识。第十二章到十四章讲真理与虚妄的标准,真理的获得及哲学的知识的界限。第十五章独立出来,算是对全书体现的哲学精神的总结,论述哲学对人生的价值。 我的评注放在【】中。第十五章我不做总结。我以为,这是属于不可说的部分。 第一章 现象与实在 问题的提出——感觉材料和物理客体的区分——现象(感觉材料)背后是否还有实在(物质),若有,其性质是什么?引出贝克莱(idea说)和莱布尼茨(mind说) 第二章 物质的存在 感觉材料是存在的,而物质的存在不能证明,而只能通过本能信仰( instinctive belief)。哲学的使命就是为本能信仰区分层次。一切知识都以本能信仰为为基础建立起来,只要最后采取的形式是和谐的,就可以认为是可接受的。虽然一切真理都有错误的可能,但我们不能由此出发,为了怀疑而怀疑。因为怀疑一种信仰必须以另一种信仰为根据,否则就成为无内容的怀疑。而所建立的体系的可能性可以经过在默认之前的检查而减少。然而,关于宇宙的整体性知识任然是不能获得的。 第三章 物质的性质 感觉材料和物理客体虽然不能绝对相同,但多少有几分相似 第四章 唯心主义——驳贝克莱 贝克莱的论证,关键的问题在语言的模糊性,论证的过程中偷换了概念。 对idea这个词的分析:可以直接认识的东西被贝克莱成为idea。Idea不限于感觉材料,也包含记忆。 Idea在心内,但这个“内”也是模糊的。我看到一棵树,这棵树的观念在我心中,但我的心中不能长树。 观念的性质上要区分感觉材料和物理客体,感觉材料是主观的,但不等于idea。可被认知者在心内,前提是可被认知者是精神性的。贝克莱自认为自己做到了这一点。 因此这里要区分:认识的对象(the thing apprehended)和认知行为(the act of apprehension)。贝克莱的论证可以概括为: 1 act 属于 idea 2 act=thing 3 thing 属于idea 中间有偷换概念(unconscious equivocation) 我们不能知道未能不知道的东西是否存在。(we cannot know that anything exists which we do not know.) 这句话看似自明,但其实有歧义。 关键在于后面一个“知道”的两种意思: 如果意为“知其为真”——在know it to be true的意义上,则是重言式。 如果意为“亲知”——在acquaint的意义上,则纯属错误。 【此处何兆武用认识翻译acquaintance其实不佳,因为认识这个词用的太泛了,不能体现出acquaintance表现的对事物的熟悉性,如果我翻译我会用“亲知”。】 第五章 认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 本章讲关于事物的知识。这类知识分成:亲自认知的知识(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和凭借描述的知识(knowledge by description)。 两个原则: 由于亲知而得的知识:我们直接感知那些客体,而无需任何推论过程的中介或者任何有关真相的知识。 关于认识和理解之间的联系:我们所理解的每一个命题,都必定是全然是由我们所获知的各种成分所组成的。 对事物的知识是对感觉材料的自我认识。 对存在的事物的知识分为感觉和内省—— 感觉:感觉材料 内省:思 情 欲 记忆包含二者。自我可能认识但不能肯定。 对共相的认识 共相即一般概念。我们所觉察的共相就是概念。 Description:特称词组,使用the而不是a。 第六章 论归纳法 归纳——对同一序列的并存和重复出现的归纳——不能证明归纳的有效性。 现在我们所探讨的这个原则,可以叫作归纳法原则,它的两个部分可以表述如下: (甲)如果发现某一事物甲和另一事物乙是相联系在一起的,而且从未发现它们分开过,那么甲和乙相联系的事例次数越多,则在新事例中(已知其中有一项存在时)它们相联系的或然性也便愈大。 (乙)在同样情况下,相联系的事例其数目如果足够多,便会使一项新联系的或然性几乎接近于必然性,而且会使它无止境地接近于必然性。 如上所述,这个原则只能够用于证验我们对个别新事例的预料。倘若已知甲种事物和乙种事物相联系的次数足够多,又知道它们没有不相联系的事例,那么甲种事物和乙种事物便永远是相联系的,——我们也愿意知道能有一种或然性是支持这个普遍规律的。 普遍规律的或然性显然要小于特殊事例的或然性,因为假使普遍规律是真的;特殊事例也就必然是真的;但同时,普遍规律不真,特殊事例却仍可以是真的。然而普遍规律的或然性正如特殊事例的或然性一样,是可以由事例的重复发生而加大的。因此,我们可以把有关普遍规律的原则中的两个部分复述如下: (甲)如果发现甲种事物和乙种事物相联的事例次数越多,则甲和乙永远相联的或然性也就越大(假如不知道有不相联的事例的话)。 (乙)在同样情况下,甲和乙相联的事例次数足够多时,便几乎可以确定甲和乙是永远相联的,并且可以使得这个普遍规律将无限地接近于必然。 应当注意:或然性永远是相对于一定的材料而言的。 第七章 论我们关于普遍原则的知识 归纳原则对经验论证而言是必要的,但不能由经验证明。 三个思维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其实不是心灵的先验规律,而是反省得到的。 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争论的核心是逻辑原则。理性主义承认逻辑原则并且逻辑原则不为经验证明。 逻辑原则是先验的,但先验获取的知识只能是假设的。 先验原则是有限的;伦理作为最重要的先验知识——不能为经验证明也不能为经验证伪。 数学知识,如同逻辑知识,也是先验的。 第八章 先验的知识如何可能 康德将先验知识归于人的认知结构,但他没有想到的是,人的这种性质也是可变的——既然是经验中的事物,就不能排出变化的可能。康德这样的处理,其实是限制了先验知识的范围。 先验的一般认为是心灵的。如思维规律就是如此。但同一律作为思维规律之一,其实是反省的结果而不是先验的。 先验的知识只要不是错误的,就和心灵有关,也适用于宇宙中的一切。先验知识和实体有关。实体即非物质名次,关系也包括在内。 第九章 共相的世界 柏克莱和休谟否定抽象观念的论证错在不认为关系也是共相。 第十章 论我们关于共相的知识 和关于殊相的知识一样,关于共相的知识可以分为: 1 凭借自身亲知的知识,色声香味触,位置,时空,相似关系。 2 凭借描述的知识 3 非亲知也非描述的知识 先验的知识比如2+2=4提示先验知识只处理共相之间的关系。 许多命题看似处理的是殊相,其实处理的是共相。如2+2=4看起来可以按照两双撮合得到4来理解。 其实我们完全不需要对世界上所有成双成对的东西有所了解就能得到这个命题。关键在于,这里我们处理的是共相的“双”而不是这一双或者那一双。 普遍命题虽然是先验的,但其应用却涉及到经验。先验知识并不神秘。 比如凡人皆有死,这个命题的得出不必考察全体人类的情况(其证据不需要经验事实,因为这个命题处理共相意义上的人和死亡)。 所以,先验普遍命题和经验概括之间的区别不在于命题的意义,而在于证据的性质,即归纳性——即便经验归纳命题为科学证明,任然不能改变其性质——科学和哲学的在此有所区别。 对先验普遍命题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许多特殊例子已知,那么可以用归纳法从第一个实例得到普遍命题。【指出了归纳法正确运用的机制】 我们可以知道普遍命题而不知道这个命题的任何一个例子。比如人类从未思考过,将来也不会思考的两个自然数的乘积大于100。(已经想过的都超过100——没有想过的,自然要大于100)对于此类命题,人们往往否认其可能性,因为不能给出实例。但其重要性在于——在如“这是一个事物”的命题中,“这”指的是直接指认的事物,因此无法给出任何例子。同样,我们一切有关物体的知识都是不能给出例子的。他人的心灵也是如此。 按照认识的来源,可以区分: 对事物的知识 对真理的知识 直接知识——Acquaintance——关于殊相的(感觉材料,自我)、关于共相的(共相关系,相似概念,逻辑共相) 派生知识——Description——关于真理的知识——自明的知识和派生的知识 直观判断的形式及其范围可以作为真理知识的第一个问题来考察——引出第十一章的论题 第十一章 论直观的知识 关键词:自明性——等级——从直接记忆到归纳法,自明性降低。 在遇到冲突的时候,舍弃自明性较低的,留下自明性较高的。 第十二章 真理和虚妄 论述“错误”问题 认识没有二元性,但真理却有二元性。 真理的性质: 可错性,信念性,符合论。【本能信仰上的罗素似乎采取的是真理在于无矛盾即一致性的观点。】 驳斥一致论的观点 1 信念的体系不唯一,两种互相矛盾的学说都可以讲的通【问题:真理是否要求唯一性?】 2 一致论预设逻辑规律的真理性,但如果假定其为假,亦未为不可。 因此不能将信念看成对单独客体的关系,这样就不认可其反面。 凡是涉及判断的,都要为虚妄留下余地,因此要将其理解为多元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二元之间的关系。信念就是心灵和心灵之外的事物相联系的关系。 判断真理和虚妄的标准 心灵是做判断的主体,其余各个元作为客体。 主客体是判断的组成部分。判断关系具有方向性,即判断的各个客体形成一定次序,在有变格的语言中体现为变格。 判断关系的意义就是次序和系列以及数学概念的根源。 判断和客体结合而形成复合体,如果判断为真,那么复合体存在,并且同信念相应。 真理和虚妄都是信念的性质,但都是外在性质,所以信念的真伪不涉及信念本身。 因此信念的存在依赖于心灵,信念的真伪不依赖于心灵。 因此心灵不能创造真理和虚妄,而只能创造信念。信念的真伪由事实证明。 第十三章 知识、错误和或然性意见 上一章的主题是真理的标准。本章主题是我们何由知道真理。 从错误前提和错误推理得出的信念都不算真理,即便其与事实相符合。 但前提为真且推理正确的是不是真信念?未必。这个标准 既太泛: 又太窄。 知识不是一个精确的概念,它和或然性意见相关。 主要的困难更多是在直观的知识上。研究派生的知识最终要回到直观的知识。 我们把某些真理区分为自明的真理。 对复杂事物的认识可以从部分和整体两个角度出发。 事物和特殊存在有关则不能是自明的——私人性。 事实入股有关共相则可以被人所知 但自明性虽然是真理的绝对保证,却不能使我们绝对肯定。因为分析事实的过程中可能出错。 判断的自明性和等级有关。等级越高的自明性越大。同时推理也可能导致错误。 我们所坚信者,如果真确那么就是知识,如果不真确就是错误,非真非假那就是或然性意见 区分梦与真实,一贯性可以作为标准。 第十四章 哲学知识的范围 本章论述形而上学知识的不可能。整体性的知识不能通过形而上学活得。 主要批判黑格尔。 黑格尔体系 Hegel:凡是缺乏整体性的东西就是片面的,对立的东西是矛盾的,完整的东西是矛盾双方的统一。最后达到绝对理念(没对立面,没有恶的存在)。从局部看存在的矛盾从全局看就不会存在。 这个体系存在很多不能确定的假定。 不完整的事物不能独立存在(自为),而必然是他为的。如果和他物有关,则在自己的性质之中必然包含对自身之外的事物的某些关系,所以自身之外的事物必然存在以使得自己成为自己。 关键在与对性质的理解——事物存在,性质才能存在。性质是对事物全部真理的认识。事物的知识和真理知识在这里被混淆了。我们可以直观但不认识有关事物的命题。真理不是事物的部分。 黑格尔认为认识了事物就知道了关于事物的全部真理,这部分真理和将这个事物包含为部分的整体有关,因此从局部能知道整体的存在,即获得整体的知识。现在我们证明这个企图失败了。我们只能零碎地考察世界,这一点和科精神是符合的。 先验知识 形而上学的一大野心就是证明世界的外表和本质是矛盾的【比如洞穴喻】。这就预设了一个先验的世界。 时间和空间似乎是无限的,两点之间无限可分。但这就造成的在哲学家看来的矛盾,即事物的聚集不可能是无限的。如此康德相信时空是主观的,时空只是现象而不是世界的本质。 然而康托尔证明无限的聚集是可能的,不承认这一点只是心理偏见在作怪。 我们对于是什么的知识变得更少了,但我们对于可能是什么的知识却增加了。 一切存在的知识 存在的知识局限于我们从经验能知道的东西,而非限制于我们实际上能知道的东西。这是因为我们凭借描述而知道实在,而不必亲知(亲知就是实际知道)。描述依赖于共享关系,比如感觉材料是共相的表征。 所以直观的知识分为:纯经验的知识即事物的存在。纯先验的知识(共享关系,依赖之能对特殊事实进行推论) 派生知识依赖于先验的和经验的知识。 哲学知识的范围 如果以上的推理是正确的,那么哲学知识和科学知识就没有本质的区别。【罗素在本书开头提出来的目标,划定知识的界限及其确定性已经达成了。】 没有一种知识只供哲学汲取而不供科学汲取;二者的结果也没有根本差异 哲学的根本特征是批判,正是这一点使之与科学不同。——哲学的作用是划定界限。 但批判或者怀疑不能从怀疑本身出发而应该从共同知识出发,所以怀疑主义是不合理的。【区分怀疑主义和合理的作为哲学方法论的怀疑,比如笛卡尔的怀疑。】 感觉是不可怀疑的,但物理客体如感觉材料则不是如此。 哲学批判的目的就是衡量知识,保留可以表现为知识者。 第十五章 哲学的价值 【这一部分我不准备写。在我看来,关于哲学,关于价值,存在太多的谬见。在谬见被澄清之前,我不论写什么都将成为谬见的帮凶。我对这个问题,同意维特根斯坦的观点——还是让哲学的价值成为不可说而只能保持沉默者吧。】 http://wenku.baidu.com/view/819593d333d4b14e852468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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