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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亓不语

观亓不语 组长
2007-12-07 11: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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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亓不语 组长 楼主 2007-12-07 11:20:18

    http://philosophyol.com/pol04/Article/western/w_cont/200407/795.html 陈嘉映:约定用法和"词"的定义 ★★★ 【字体:小 大】 陈嘉映:约定用法和"词"的定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士柏咨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11 词是"语言中的最小意义单位"。(王力,一,16页) "一个词,就是一个简单的意义单位。"(王力,二,171页) 词是"能够单独成句的单位"。(Bloomfield,178页) "词是概念的个别形象…" (洪堡特,116页) "词"的定义一直是个难题。"我们怎样知道哪些是词?语言学家进行了长期探索,试图设计出可行的标准,但还没有一个完全成功的"(克里斯特尔,145页)。 但这个难题不是专属语言学的,它也一直为哲学所关心。"词"的定义涉及"意义"问题,而意义理论通常认作是语言哲学的核心,仅此一点就可说明为什么"词"的定义问题是语言学和哲学的交汇点。 最小的意义单位 "词"的最常见的定义之一是"最小意义单位"。有人反对用意义、观念来定义"词",因为这些似乎是内在的东西,没有提供形式特征,不宜用来下定义 。一个明显的问题是,意义怎样分解为单位呢?固然,意义是可以分析的,例如我们常说"分析一篇文章的意义",然而,分析不见得是把一样东西分解成较小的部分、分解为要素(永井成男,序论,一,"什么是分析"),例如把"三角形"分析为"由三条线段组成的封闭图形",其中"三"、"封闭"、"图形"等显然不是比"三角形"更小的"意义单位"。奥斯丁曾指出"意义的一部分"是个没着没落的用语(Austin,31页),那么自然也就谈不上"最小的意义单位"了。 简单的意义单位 "最小的意义单位"这个表达式含义不明,于是有人把它进一步理解为 "简单的意义单位"(王力,二,171页)。刘叔新把词定义为"意义单纯的语言单位",并举例说"知识""表示一个单纯的概念",与此相对,"知识分子"是个词组,其意义是"复杂"的(邢公畹,118页)。这是个更糟的定义,"知识"、"法"、"衍射",这些都是单词,但何尝意义简单?在我看,"知识"是个很复杂的概念,至少和"知识分子"同样复杂。况且,决定一个概念是否复杂,不是件容易的事,并不比确定什么是意义的单位容易。 最小音义结合体:语素 其实,采用这一定义的论者多半指的是"语言中独立地具有意义的最小声音单位"、"最小的音义结合体"或诸如此类。这个定义不问词义是否还能分解为更小的单位,问的是一个语音是否还能分解为具有含义的语音单位。Beacon固然可以分解为bea和con两个音节,但这两个音节各自或者没有意义,或者其意义不能说明beacon的意义。"醉"是"承载意义的最小单位",一方面,若把它分解为更小的单位,z和ui,那是些没有意义的声音 ;另一方面,"他喝醉了"固然承载意义,但它不是承载意义的最小单位,因为它是由"他"、"醉"等更小的音义结合体组成的。用同样的方法来分析"囫囵",可知"囫"、"囵"都不是词,"囫囵"才是单词。 "最小音义结合体"是一条值得追循的线索,但拿它来作"词"的定义则有疑问。次要的一点是它仍然和意义相连,缺少外在判别式,例如作为词缀的"儿"和"子",怎样判断它们独立具有意义,抑或只是附加的符号? 但这个定义的主要困难在于:语言学里普遍把承载意义 的最小单位称为"语素"(morpheme)。语素是比单词低一级的音义结合体,固然,多数语素本身就是单词,如he,top,但也有些语素不成其为单词,如co-,pro-,trans-、-ness、-ism,它们符合"音义结合体"这个定义,但不是词。语素概念也早被引入来分析现代汉语,按照这种分析,虽然汉语里很多语素同时就是词,但也有大量的字,?quot;英"、"始"、"鞠",有音有义,是语素,但不是词。 基本造句单位:独立成句 用"最小意义单位"来定义词看来行不通。另一种通行的定义是"最小的或基本的造句单位"(高名凯、石安石,105页;张志公,126页)。"基本造句单位"又有两种解释,一种是理解为"能够单独成句的单位"(Bloomfield,178页),一种是"自由形式"。 赵元任基本上同意"单独成句"这个定义,但他提出了不少附加标准(赵元任,二,79页、86页、101页)。王力则反对这个定义,因为这样一来至少得把"吗""之"这些单词都排除在单词之外(王力,一,17页)。对此,吕叔湘提出一个补充方案:把一个句子里能单独成句的成分拣走,剩下的成分,若不是一个词的一部分,就是词,例如"我下午再来",把"我"、"下午"、"来"拣走后,剩下的"再"字也是词。但"比赛现在开始"里的"始"字不属此列,因为"始"是"开始"这个词的一部分(吕叔湘,17页)。 这个补充方案虽解决了部分困难,却不能解决根本问题,那就是很多词不能单独成句,不仅很多虚词不能单独成句,多数副词都成问题,其它的词类中也有不少例子。"都"、"已经"、"满地"、"得到"、"度数",按照我们的实感应是单词,却从不独立成句。吕叔湘自己还列举了一些更复杂的情况,1,有时不能单独说,有时却能单独说,例如三号楼、院领导,2,科技文献中可以单独说,例如氧、叶,3,熟语里可单独说,例如前怕狼后怕虎、你一言我一语,4,口语中不单独说,文章中却可以单独用,例如云、时(吕叔湘,18页)。英语里也有the之类的难题。不仅有这些实例为证,而且,从道理上说,也看不出为什么把"是一个词"和"能够单独成句"联在一块儿。从字面上说,"造句"和"单独成句"显然是两码事,让学生用"满地"造句,不是让他把"满地"当作一个句子。单词独立成句本身是个值得讨论的现象,但它与词的定义没有直接关系。 基本造句单位:自由形式 另一种理解不把"基本造句单位"看作"能单独成句",而是理解为"自由成分"或"自由形式"(free form)。自由形式是不粘附于其它语言成分的单位,它不必须和某个其它成分连用而能和别的单位自由组合。"我"、"是"、"看见"可以出现在无数种前后文里,在合乎句法的条件下可以和任何语词搭配,是典型的自由形式。相反,"英"这个字只出现在"英雄"、"英俊"、"群英会"等特定的搭配之中,所以它不是自由形式。至于"龌龊","龌"只带着"龊","龊"永远跟着"龌",两个字分开来都没什么含义,自然更不是自由形式了。另有一些字,?quot;取"和"笑",在"取笑"这话里粘连在一起,不能自由移动,在"取订单"、"笑他弟弟"这些话里则是自由形式。 "自由形式"和"单独成句"是对"基本造句单位"的不同理解。"吗"符合"自由形式"这个定义,但不符合"独立成句"这个定义。然而有论者不加辨别,已经把"基本造句单位"明确界定为"在语句中能独立活动的基本语法单位",接下来立刻又把这话解释成"能够单独成句"(陈光磊,9页),或干脆把两者混在同一个定义里,说词是"能够单独说的、自由运用的造句单位"(李荣,14页)。我认为,"最小造句单位"只能由"自由形式"来定义,而不能由"独立成?quot;来定义。 "自由形式"和"最小音义结合体"显然是不同的定义,"英"是音义结合体,但"英"在现代汉语里却不是自由形式。然而有些论者同时采用这两种定义:"词是由句子中分出来的最小意义单位,这就是说,词是句子所由组成的各个可以独立运用的部分"(王力,三,238页)。这种"兼收并蓄"不能解决而最多是掩盖了我们的困难。我们希望找到把不同线索结合起来的结构,而不是在两条线索之间摇摆的折中主义。 "自由形式"这个定义有自己的困难。驼和鸭都不是自由形式,羊和鸡都是,推论下来,似乎"驼毛"和"鸭蛋"都是单词,而"羊毛"和"鸡蛋"都是自由词组(吕叔湘,20-21页),这未免有点奇怪。不过我们先放过这层困难,来看一看怎样确定自由形式。 扩展法 比起从意义方面来定义的"音义结合体","自由形式"这个定义看来有一个优点,那就是可以由外在的标准来判别。最通用的判别方法是"扩展法"或"插分法":我们想知道hit the man 是一个单词还是三个单词,我们可以试着在hit和the之间以及the和man之间插入另一些语言成分,看看成不成话,例如把它扩展成为 hit and killed the young man,现在我们看到这仍然成话,于是就确定hit the man 是三个单音节的单词而不是一个三音节的单词。相反,在youngest中间,在young和-est之间,无法插入任何别的成分,由此可知youngest是个单独的词。同理,some thing是词组而something是单词,因为我们说some good thing,但只能说something good。由此也可知,虽然un-、-est、-ness等等可以加在很多词上产生新词,但它们本身只是词缀,不是单词。 很多研究汉语的学者也采纳扩展法来区别单词和词组(王力,一,46页;高名凯、石安石,106页),有些在运用时有所变通(参考:陈光磊,13-14页)。根据扩展法,可以判定"老婆"是单词而"老人"是词组,在"老人"之间可以插入别的字,扩展为"又老又丑的人",但"老婆"中间就插不进任何别的字了。"马车"可以扩展成"马拉的车",所以是词组,不是单词。"说话"和"取笑"都是动宾结构,但一个是词组,一个是单词,"说话"可以扩展为"说大话"、"说废话","取笑"中间则不能再插入任何语词(王力,一,46页)。 我们也可以用扩展法来检验包括"英"字的所有语词,如"英雄"、"英俊"、"群英会"等等,结果发现"英"与另一个语素之间都插不进别的成分,由此可知在现代汉语里"英"是语素但不是单词。 扩展法的缺陷 扩展法的一个优点,是它能提供外部标准。但这个优点其实十分有限,我们说允许在几个语言成分之间插入其它成分,当然是说插入了其它成分而意思没有大变。我们凭什么?quot;老婆"不能扩展成"老年的婆婆"?因为"老婆"和"老年的婆婆"意思不一样。然而,把"马车"换成"马拉的车",意思就当真没变吗?一辆车现在由骡子拉着,我们仍然叫它"马车",用马来拉一辆小汽车,这辆小汽车并不因此叫作"马车"。这个反诘虽然有点刁钻,但的确需要回答。总的说来,"意思不变"、"意思一样"是极难澄清的概念。但无论意思变了还是没变,总要对意思有个了解,而这种了解恰恰又回到了"内在"方面去了。 而且,我们根据什么规则允许把"马车"换成"马拉的车",而不是仅仅换成"马的车"?"马车"可以扩展为"马拉的车",那么"火车"、"卧车"、"机车"、"大车"、"铁路"呢?我们能否说火车是火力推动的车,铁路是铁轨铺成的路?如果提供不出一定的规则,说不定所有的复音词都能扩展,即如"取笑",亦可扩展为"取其短处加以嘲笑"。 而且,在西语分析中采用扩展法就会碰到不少模棱两可的案例,应用于汉语分析,疑难的例子更多。王力承认有时会碰上分不清的例子,如"干儿子"、"帝国主义"等(王力,一,14页)。进一步的验试发现疑难实例远比"有时"更经常。"物理"(物之理)、"宇宙"(上下四方为宇,古往今来为宙)、"人心"、"六边形"、"法律学",算不算合乎扩展法?"打倒"等动补式组合通通可以插?quot;得"字"不"字,构成了另一大类难题。再如"鞠躬",人人都会认之为单词,却可以扩展为"鞠了个躬"。另一方面,"含沙射影","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等成语、熟语在句子里总是连在一起用的,不能在中间插入别的成分,但因此可以说它们是单词吗? 最后,采用扩展法得出的结果常和我们对语词的实感相去甚远,例如"英""烈"被认作词素 ,"稳""定"则本身是词,"英烈"和"稳定"的构词就实感而言有多大差别?再则,拿汉语里的"英"、"扩"、"始"来和英语里的trans- 、un-、-ness一类比照,不同之处大于相同之处。1,英语里的这些亚单词语素,主要是前缀、后缀,汉语里是否存在词缀,则有争议,即使存在,也很不发达。2,作为词缀的语素,含义极抽象,而"英"、"扩"、"始"等汉字,含义像其它单词一样具体。3,现在所谓语素,在古汉语里都是单词,而古汉语和现代汉语可以交叉使用,"始于"、"自某月某日始"这类表述现在仍很常见。最近北约开始考虑东扩,这里的"扩"显然是个单词。扩展法看来有很多缺陷,所以王力说它是"在没办法之中想办法"(王力,一,46页)。 仂语 即使"马车"、"说话"等等不是单词,但它们总比一般自由词组结合得紧密,我们的实感总觉得它们和"大车"、"取笑"更近些,和"一匹白马拉的破车"或"说了一上午的话"远些。王力采用"仂语"这个概念,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貌似单词而经不起扩展法检验的复音语词,都是仂语。仂语是汉语里一个庞大的中间体,一边与复音词邻接,另一边和自由词组邻接。 然而,我们应当怎样定义"仂语"呢?我们看来只是把给词下定义的困难转移过来而已。"凡词群没有句子的作用者,都是仂语"(王力,一,42页)。这个定义实在糟糕,按照这个定义,"马车"、"马拉的车"、"这辆从来没有任何人动过的车",都该归在仂语里。但显然,"马车"的结构、功能和具有意义的方式都和"挡车"、"大车"这些标准的单词更为接近,和"这辆从来没有任何人动过的?quot;则相去甚远,故有论者说:"我们把它("马车")当作一个单词看待,也不能算错,而且在习惯上是很自然的"(文炼,226页)。可以肯定,王力心目中的仂语,只有"马车"、"说话"一类,而不包括"这辆没人动过的车"一类,所以他会说"仂语在原则上等于一个单词的用途"(王力,一,45页)。可按照他对"仂语"的定义,偏偏要把"马车"和"这辆没人动过的车"划在一类。看来,仂语概念无助于明确词的定义。 外部标志:拼写与语音 科学偏爱具有形式标志的定义,在这一点上,语言学殊非例外。所以很多语言学家反对从意义方面来下定义。"造句单位"可由扩展法判别,但不仅例外太多,而且再追一步,扩展法仍然依赖我们对意义的了解。在哪里能找到较为确实的形式标志呢? 在拼音文字里,似乎有个简捷的办法:看一看语词是怎样书写的。然而,谁能单凭这一点来确定roadblock是一个词而road machinery是两个词呢?"海滩"在英文里有时写成sea shore有时写成seashore,那么它是一个词还是两个词?至于中文这样的非拼音文字,书写特征就更不足为凭了。 其实,"语言学所谓形式就是音,并不是文字学所讲的'形'"(赵元任,三,64-65页)。那么,我们也许会期待语言学专家通过实测语音之间的间隔来确定词这个单位。可是这项工作得不出什么决定性的结论,因?quot;在实际说话时每个词之间不会有停顿"(克里斯特尔,145页)。虽然我们可以找到词这个单位的一定语音特征,但无法单凭语音特征来确定单词之间的界限,实际上,"语义学乃是音位分析的必要条件"(乌尔曼,195页)。有教科书称"词的语音形式独立、完整而固定"(邢公畹,119页),然而却不曾提供任何证据资料,所以不足为凭。其实,单靠语音无法界定单词,这一点早有定论:"词是语言单位,而不是语音单位,仅仅对连续的话语进行语音分析不能告诉我们这段话是由多少个词组成的,也不能告诉我们词与词之间的界线。这是语言学家早就承认的、无可争议的事?quot;(叶斯柏森,108页)。近几十年的继续测试并未改变这一结论:"如果全然不知道词的意义,简直不可能确定一个词在哪里停止而下一个词在哪里开始"(Bolinger and Sears,42页)。 陆志韦很早就指出单根据声音来给词下定义是不可能的,而且这个办法在汉语尤其行不通,他举的一个例子是"代表"和"戴表"(陆志韦,14页)。王力的看法也是这样(王力,三,240页)。陆志伟自己采用的方法叫作同形替代法(陆志韦,15-26页),这个方法没有被后人普遍认同,他的工作可说是后继无人。赵元任曾对这个方法的主要缺点做了说明(赵元任,三,236页),不过他认为把某些语音特点和同形替代法综合起来考虑,"也许会产生出一个跟其它语言的word很相似的概念"(赵元任,三,239页),"这些因素(重音声调等)看来至少能给出部分答案"(赵元任,三,237页),但他同时也指出,汉语复合词固然有轻重音型这一特定的音型,但"在这一方面,词组跟复合词没有区别"(赵元任,二,79-80页、190页),"袖手"是词而"就走"不是,"图书馆"是词而"他不管"不是。 词和字 为"词"下定义的工作陷入困境,根本的原因也许在于"word这一级单位…在汉语里没有确切的对应物"(赵元任,三,233页)。在西语里,语言的基本的单位是词,在汉语里,是字?quot;字"这个概念的外延很清楚,字读出来是一个音节,写出来是一个方块。小学校里最初一个一个教的,任何语文工具书必须一个一个解释的,就是"字"。"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字'是中心主题,'词'则在许多不同的意义上都是辅助性的副题"(赵元任,三,248页)。 在一个基本的意义上,汉语的字和西语的word大致相当:在西语里,绝大多数的语素本身就是单词(元素词),而在汉语里,绝大多数的语素都是字。在西语里,复合词是由元素词构成的,汉语里的复合词则是由字组成的。语言学的中心任务是研究语音和语义的联系,因此,确定最小音义结合体始终是语言学的一项中心任务,而在汉语里,音义结合体就摆在字这个自然层面上,那我们似乎是该把字当作"中心主题"。 但多数汉语研究者的看法不是这样。吕叔湘说:"用传统的'字'来分析古汉语的语法结构,也许还可以试试,用来分析现代汉语,显然行不通了"(吕叔湘,14页)。王力明确反对以字为基本单位,主要根据是"字在语法里是没有地位的"(王力,三,237页),"葡萄"的"葡","刀子"的"子","铁路"的"铁",都是一个字,但这里的"铁"是一个词,"子"是一个词缀,"葡"什么都不是,语法地位完全不同。王力坚持以词为基本单位,是从语法的普遍性着眼的,甚至包括对中文拼音化的预期。同样,陆志韦对"词"这个概念的研究,可以说根本就是由推崇白话和拼音化促动的(陆志韦,3页,12页)。的确,语言学作为一门科学似乎总应力求获取普适性。字是单属于汉语的东西,"词"这个单位却是各种语言里都有的,以词为基础,似乎有利于把汉语研究和一般语言学研究统一起来。何况,现代汉语正在向复音的语言单位转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教学实践中,即使第一步确定了以字为基本单位,下一步仍要面临区分复音词和自由词组的问题。所以,赵元任虽然断定"在中文里,跟英文的word相当的社会学上的单位就是字"(赵元任,二,72页),但他还是下了好大的功夫来界说"词"这个"辅助性的副题"(赵元任,二,第三章)。再说,倘若汉语里比较接近word这一级的单位是字,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径用"字"来翻译word呢? 综观前面对"词"这个概念所作的分析,主要得出"语素(最小音义结合体)"和"自由形式(最小造句单位)"这两条线索。在西语word这个层次上,这两条线索大致重合:绝大多数语素同时也是自由形式,只有trans-、-ism等少数例外。所以,西语研究把word作为语言的基础层次,颇为自然。在古汉语里,在"字"这个层次上两条线索也基本重合,只?quot;囫囵"这样少量的连绵词是例外。如果讨论的是古汉语,我们满可以用"字"来翻译word。但上古以后,通过意义兼并、近义词结合、习惯用法等等,多音语词渐渐多了起来,"语素"和"自由形式"不再相合:字大都是语素,但其中一半是自由形式,一半不是;词汇多半是复音词,是自由形式,但不是"最小音义结合体"。所以,"字"或"词"都不能和word对上。"语素"这条线索大致落在"字"上,"自由形式"馓跸咚鞔笾侣湓?quot;词"上。这样我们也就清楚了:以字还是以词为基础单位,实际上争点在于侧重于音义结合体还是侧重于造句单位。像赵元任那样建议以字为基础单位,等于是说音义结合体是主导线索,像王力那样坚持以词为基础单位,等于是说造句单位是主导线索 。人们更经常把word译作"词",这似乎表明人们更偏重于从"造句单位"来理解word。 依我的看法,这两条线索的重要性差不多。后面我将表明这一看法的依据。其实,虽然汉语研究者有的赞成以字为基础单位有的赞成以词为基础单位,但在具体的研究工作中差不多都是两者并重的。 定义和概念分析 我们行到中途,有必要停一下,看看自己走到哪里了,看看我们是否已经接近了"词"的定义。 对定义工作有一种极常见也极幼稚的误解,以为给"词"下定义就是要找出一个或一些特征,为一切词所共有,为一切非词所不具有,似乎这样的特征就构成了词的本质。"词"这个概念从来不是从所有词的共同点归纳出来的共相,我们原不可能把天下的单词或至少一种语言里的单词都摆到眼前,以便抽绎出它们的共同之处。所谓经验主义的归纳法实是完全无视经验的主张。"词"是日常用语,我们平时用"词"所称的,原不一定具有某一或某些共同点,这一点已由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概念讲得很清楚了。退一步讲,如果是由于所有的词都有一个或一些共同点所以都称作"词",像所有的兔子都具有一些共同点那样,那只说明"词"这个词没什么概念内涵,不过是个名称而已。而本质却是属于概念的,我们不谈论"兔子的本质"。 要理解词的本质,首先需要的不是定义,而是概念分析。对"词"作所谓"概念分析",说得最简单,就是弄清我们把这些语言单位叫作"词"而不把另外一些语言单位叫作"词"道理何在。"词"的概念分析回答"词"这个概念是根据什么道理形成的,而不是回答"所有被称作'词'的东西的共同特征是什么"。"音义结合"和"造句单位"就是这样的道理。 但其中每条道理,乃至各条道理的联合,通常都不能充分界定"词"的实际用法。首先,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已经穷尽了实际用法所基的全部道理;其次,一些新道理可能在不断改变实际用法;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我们不能保证一切实际用法都必定符合某种道理。 那么,"词"岂非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定义了?自然概念本来就不可能得到充分定义。像"音元"、"语素"这样的理论概念是可以充分定义的,所有语素都是"最小音义结合体",没有例外。这并不奇怪,因为"语素"不是一个自然概念,它本来就是其定义的缩写。与逻辑主义者的论断相反,概念的可充分定义性并非泛泛的优点,而只是建构精密理论的一条必经之路。 如果把"音义结合"、"造句单位"这样的分析结果称作"定义",那它就是揭示性的或概念性的定义,与理论概念的定义不是一回事。概念性的定义无需提供形式标志。本文第一节提到,从意义、观念、概念方面来定义词,人们疑虑重重,因为"意义"等概念缺少形式标志。在概念分析的范围之内,这种疑虑是多余的。 "词"、"句"、"意义"等,一方面来自自然语言,同时又是语言学理论中的概念;它们是语言学的基本概念,也可说是桥梁概念,是沟通自然理解和专业理解的桥梁。我们在为理论目的定义这些语词的时候,既要梳理其原始概念结构,又要考虑其构建理论的功能。在这些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起"语素"、"音元"等纯粹理论性的术语。这些术语的整体构成了一门科学的语言,即建立在自然理解基础上的一种亚语言。 从建构理论的目标来看,可以把概念分析看作定义的准备工作。但"严格"的定义工作不是用来界定"词"的实际用法的,而是用来构建语言理论的。我们会纳闷,即使能够通过重音声调等等确切地界定什么是词,对平常人怎样确定什么是一个词也并无帮助。这些技术性的方法,十分繁难,我们未经训练,没有设备,所以无法应用,其结果也只是一些技术术语,完全不能增进我们对"词"这个概念的理解。然而,这些定义本来不是为了直接增进我们的理解,而是为了建构科学理论的。 概念分析是在自然理解的层面上进行的,始终依托于感觉。在这个园地里,我们经常听到研究者互相询问:这种提法是否符合实感。然而,概念的技术性越强,我们就越不可能诉诸实感来检验它。我们平常看作静止的,牛顿说"(匀速直线)运动",从前,光和明晰可见连在一起,伦琴以来却有了"可见光"和"不可见光"的区分。技术性概念的功能是建构理论,而不是为"模糊的自然概念"提供精确的界说。我们也许会抗议说,如果科学对"运动"、"光"等等的定义和我们对这些词的日常理解相悖,科学干嘛还要说它讲的是"运动"和"光"呢?它满可以为它所界定者另起一个名字,就像"语素"、"夸克"这类与日常语言无关的语词。然而,科学所理解的"光"、"运?quot;、"词",并不是与日常理解的"光"、"运动"、"词"完全无关的全新概念,它们是日常概念的某种变形、伸张、深入,虽然在不断的理论构建过程中最后变得和日常概念完全无关了。 有些论者完全不了解理论概念的功能,一心希望作得面面俱到,似乎面面俱到保障了定义的"科学性"。于是我们读到:"词,是意义单纯,语音形式独立、完整、固定,而且其中没有停顿的语言建筑材料单位"(邢公畹,119页),又如:"词是代表一定的意义、具有固定的语音形式、可以独立运用的最小结构单位"(胡裕树,232页)。这样的定义把意义的、语音的、造句的三个平面硬拼到一起,既缺乏概念分析的思想性,不能加深我们对"词"的意义的理解,也无助于构建任何理论。完备不是科学的鹄的,语言理论给"词"下定义,其目的从不是找到一条界限不多不少把日常称作"词"的东西圈在一处,不是要在各种各样的词里找出共同点来,而是要"营建"一个关于词的科学概念,可借以有效地建构某种语言理论。 语言的基本单位 回顾历来对"词"的各种各样的定义,音义结合体也好,造句单位也好,以"字"代"词"也好,不难看到,都是要确定某种"基本单位"。那么,我们径直把词定义为"语言的基本单位"行不行?这个笼统的提法也许不错,但它实在太笼统了,行得通行不通仍然要看下面怎样解释这一定义。在采取这一定义的论者那里,所?quot;基本单位"仍被理解为"最小音义结合体"或"最小造句单位",或无原则地在两者之间跳跃。 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若说词是基本单位,那么,什么是不基本的单位呢?自由词组和句子也是语言里的单位,但它们既然由单词这个更小的单位组成,所以它们不是"基本的"单位。然而,句子和单词却不是同一个意义上的单位,正是由于认不清这一点,引起了经久不息的争论和广泛的混乱。从一个角度着眼,人们主张词是基本单位,从另一个角度着眼,人们又会主张句子是基本的单位。我颇喜读的一位论者,竟在同一本书里一时明?quot;词是语言的基本单位",一时又称"(语言的)基本单位是句"(朱星,5页、62页)。 词是构成句子的单位,句子又是什么的单位?是一篇讲话的单位?一篇文章的单位?这样的思路错失了关键之点:词的用法是约定的,而句子、段落、文章等等都不是约定的。人们常说语言是交流、交通。那么,词就是我们进行交通的设施,而句子则是交通本身。交通设施是建好的,交通则依各人每天的需要进行。单词是约好的表达手段,句子则是自由表达。 约定用法与自由表达 约定用法与自由表达,即叶斯柏森所称的formulas and free expressions,这一组范畴提示出了语言的本质,恰如叶斯帕森所说的那样,"约定用法和自由表达 的差异渗透到了语法的各个部分"(叶斯柏森,7页),"约定用法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句子,也可以是一个词组,或是一个词,或一个词的一部分"(叶斯柏森,13页)。所以,他在《语法哲学》里开篇就讲解这对范畴。最重要的对照不是语素和单词的对照,而是约定表达和自由表达的对照。"喷饭"不能说成"喷哺","吐哺"不能说成"吐饭",这是典型的约定;"我明天来"是典型的自由表达。有了"心细""心碎"的成说,心思细碎就只好说心思细碎或心思琐碎,不能再说"心细""心碎"。就连"吃了吗?"也应该视作约定用法。叶斯柏森就提供出很有力的理由,把How do you do和Beg your pardon都叫作约定用法(叶斯柏森,5页)。 音义结合体、单词、以及短语等等,它们都是约定的用法,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约定/自由的程度各个不同。语言在各个层次上都有着程度不同的约定,整个语言可看作是使用完全约定的符号编制约定性质较弱而自由程度较大的符号,直至于自由的表达。 我们可以把约定大致分为两个等极。第一级的约定是语素,大致就是字,如"始"、"走"、"大",它们是没有什么道理可讲的纯粹约定。第二级的约定依据一定的道理乃至某些规则,但这些道理和规则是不充分不完整的。"地震"是约定的说法,不能说成"地动",但"地震"这个约定是以"地""震"这两个字原有的含义为基础的,所以不是纯粹的约定,我称之为次级约定。次级约定里有一种特别的约定,如"吐脯"、"瓜田李下"、"爱你没商量"等等,它们的意思不仅有赖于其组成成分的语义,而且也有赖于某种特殊的文化、历史情况。在约定用法之外是不经约定的自由表达或自由词组。"飞机"是个约定用法,"飞来"和"大飞机"是自由表达。 基础约定,语素、字、连绵词、混一词 最基本的约定是最小音义结合体,或语素。"大"就是"大"的意思,把"大"分解成d和a,这两个音要就没意义,要么其意义和"大"没有关系。"雨"不指雪,"跑"不指跳,这些完全是约定的,没有道理可讲,只有单独学过才懂得其意义。 汉语里的语素大致就是字。有些字是自由形式,如"大"和"我",有些字不是自由形式,如"英"和"始"。英语里的trans-不是自由形式,但其中文对应物"跨"则应视作自由形式。 无论是不是自由形式,语素都是造词的元素,"始终"这个词是由"始"和"终"这两个非自由形式的语素构成的,"大话"这个词是由"大"和"话"这两个自由形式的语素构成的。一个语素尽管可能不是自由形式,不能自由地用来造句,但它造新词的能力体现了一定的自由度(Hockett,307-308页)。"迢"和"遥"都不是自由形式,但"遥"的自由程度较高,因为它具有更强的造词能力,如"遥望"、"遥盼"、"遥祝",而"迢"已大致丧失造词能力。"英"、"始"这样的字自由程度更高,它们虽不是完全的自由形式,但在多种语言游戏里可以单独使用,包括玩笑、对联。 基础约定还包括"鸧鶊"、"囫囵"、"蝴蝶"这样的连绵词。连绵词是双音的,就是说,是两个字 ,但也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因为它与复合词不同,其成分没有独立的意义。 各种连绵词的约定程度稍有不同。"囫"和"囵"都不能单独使用,"蝴蝶"中的"蝶"却是可以单独使用的,?quot;庄生梦蝶"。在现代汉语里,"蝶"是个独立成分,构成"粉蝶"、"蛱蝶"等词,颇类于"鲸鱼"、"鲫鱼"里的"鱼"字。不过,"鲸鱼"、"鲫鱼"里的"鲸"和"鲫"本身是语素,而"蝴蝶"里的"蝴"不能拆出来使用。连绵词里至少有一个字不是语素。概括说,复音词里只要有一个字不是语素,我就把它归入一级约定。依此,"蝴蝶"是一级约定而"鲸鱼"是次级约定。 另有一些复音语词,如打尖、扒灰、叨唠、马虎、知道、捭划、马大哈,其含义与其组成部分没有联系 ,或其联系已不可考,可说间于纯粹约定和二级约定之间。 正因为如此,所以连给它们起个名称也不容易。赵元任有时称?quot;不能分析的字组"或"不能分析的复合词"(赵元任,二,106),但若不能分析,怎么说是复合呢,那就干脆叫作"纯多音词"、"真正多音节词"(赵元任,三,242)。正因为它们实在"很像多音节语素",我倾向于把它们视作一级约定,似乎可以称作"混一词"。当然,若通过研究澄清了其构成成分各自的来源,那我们就得承认它是个复合词而不是个混一词。 外语词的音译通常也是第一级的约定,如"坦克"、"逻辑"、"托拉斯"。有些译名混合了音译和意译,如"拖拉机"、"来福枪"、"乌托邦",按照上述原则,这些仍该算作一级约定。 次级约定,派生词、复合词 "牙"和"齿"意思相同,但"齿冷"不能说成"牙冷"。同理,"人造",不说成"人制"。"地震山摇"和"地动山摇"都说得,"七级地震"却不可以说"七级地动"。"人造"、"地震"、"齿冷",这些都是约定的说法。不过,它们是次级的约定,因为它们以"人"、"造"这些一级约定为基础,是由其成分的意义促动的约定。 汉语里最基本的约定至少已经是一个字,那么次级约定当然两个字或更多,所以次级约定都是复音的。 次级约定的约定程度有深有浅,相差甚多。"打听"的约定程度明显高于"听说","口吻"的约定程度明显高于"口译"。"发韧"的约定程度甚深,近乎混一词,我们很可能只知道它的整体意思而不清楚其词素的意思,或不尽能看?quot;发"和"韧"这两个字怎样合成了"发韧"一词的意思。另一端,"闭上"的约定程度很浅,但仍应看作是约定,我们不说"闭下眼睛",虽然实际上我们很难说眼睛是闭上的而不是闭下的。次级约定主要包括通常所说的派生词和复合词。 汉语的派生词结构比较简单,由一个词根和一个词缀合成,例如"桌子"、"肘子"、"老师"、"老虎"、"大李老李和小李"。词缀本身不是一个语素,但具有构词功能 。 借词缀构成的单词不多,词缀的数目也不大。有一些字词,该不该算词缀,尚有争论,如作者、智者,药性、革命性,氧化、现代化,激进主义、自由主义,我们、人们。我认为只有那些大致不具有意义的构词成分才应被当作词缀,所以,上面列举的这几种成分依我看都不是词缀。 组成复合词的成分,本身各是语素,复合词的含义建立在这些语素的含义之上,但这几个语素如此结合,却有约定在内,不能完全推论出来。我们后面将详细讨论这一点。 我们所说的复合词,不仅包括王力所说的复合词("复音词"),而且也包括他划作仂语的"说话"、 "扩大"等,这些语词也有约定的成分,只不过约定程度较低而已 。在我看,既然仂语是与自由词组对照提出的,那么无论就用途而言还是就语法而言,它们本来就该归属于复合词的范畴。 三级约定,短语 次级约定里有一些词语,它们之成为约定用法,不仅基于语义,而且含有特殊的历史文化因素。"吐脯"、"喷饭",从结构上看就像"喷水"那样是普通的动名结构,两者字面上的意思也差不多,但它们的实际含义来自特定的典故,结果意思相去甚远。"玩的就是心跳"结构上是个普通句子,一旦被视作某种时代心情的标题,就成了约定用法。若加细分,可以把这类语词称作三级约定。 英语表示速度之快的词如quick,fast等,都和心情之欢畅没有什么联系,但学习汉语的英国人不必了解中国哪一个特别的故事,就能够理解"快"这个字同时含有速度之快和心情之畅快。然而,他不读古典或注解就不可能知道为什么"吐脯"意指求贤若渴,"高山流水"意味着知音难觅,我们也无法从任何或全或偏或显或隐的道理向他解释"断袖"的同性恋倾向。从瓜田李下和天上地下的相同结构我们也推导不出同类的含义结构。 上节说到语词的约定程度有深有浅。三级约定既然在语义之外还含有文化积淀,像"蛊惑"、"杀青",约定程度通常都更深,人们常只明白整个这个词的意思,却不清楚各个词素的意思,以及这些词素如此组合怎么一来就有如此含义。 三级约定中有些是普通的复合词,如"吐脯"。三级约定中最大量的是成语、谚语、熟语、流行语、歇后语等,我总称为"短语"。成语一般指书面上的短语,谚语则指民间的短语,日常生活中新近涌现的短语,七八年搞一次、你别无选择、过把瘾就死,我称之为"流行语"。我称之为"短语"的,别的书里常称作"固定语"、"固定词组"、"现成说法"、"习语"、"习用语"等。 教科书对短语主要有两点界说,一是结构的完整性,二是意义的完整性(高名凯、石安石,107、108页)。从结构上看,多数短语并没有什么特点,"玩的就是心跳",原是再寻常不过的话。如果"结构的完整性"是说"瓜田李下"不能说成"瓜田桃下","爱你没商量"不能说?quot;爱你不磋商" ,那么这显然不是短语的特点,而是所有约定说法的共性:"口译"不能说成"嘴译","闭上"不能说成"闭下"。至于短语意义的完整性,仍定义为"不是它的各个结构成分的意义的简单总和"(高名凯、石安石,108页),这也一样不成立,因为这说法也可套在复合词上。另有教科书说"组成短语的词的意义明显,…由词所组成的短语的意义则显得复杂"(邢公畹,118-119页) 。我们在"简单的意义单位"一节已经批评过这种说法,"玩的就是心跳",意义有什么不明显的?再说,"显得复杂"这种话也实在不适于用来对概念进行界定。至于说短语是"极常用的"词组,那就更不着边际了。短语不是由频率决定的?quot;今天下午"、"看电视",这些话出现的频率极高,却不是短语,"藕断丝连"出现频率要低得多,却是短语。其实,与复合词一样,短语之有别于自由词组,只因为它是约定的说法,只不过短语的约定牵涉到特定的历史文化来源。 约定与规则,类推 我们根据什么说"理想"是个词,"万一"是词,"你讲"和"两万"则不是单词,"一唱一和"是成语而"一大一小"不是?概括说来,我们根据什么区分约定用法和自由词组? 在谈到约定用法与自由词组的区别之时,最常见的说法是,复合词等等约定用法的意义不是"它的几个构成成分(字面)的意义的简单总和"(高名凯、石安石,106页),例如,"白事"是"白"和"事"这两个字的有机结合,产生出了新的意义,不是"白"和"事"的"机械和"(陈光磊,10页)。"有机结合"(或"化学结合")和"机械和"这些提法即使不算错,也差不多只是把所要解释的疑问换了个名称,而没有提供真正的的解释。怎样算含义的简单相加,怎样算有机结合?约定用法中的成分在结合中真改变了含义吗?在"鞠躬"这个词里,看不出"鞠"和"躬"哪一个改变了含义。 所谓"约定",就是不能根据规则类推得出。所以,叶斯帕森视自由组合法等于类推法(叶斯帕森,11页)。次级约定是有些道理可循的约定,就是说,并非完全不守规则,但又不可能尽由规则推导出来 --若能完全推导出来,那就不是"约定"了。这也等于说:没有一定的规则告诉我们类推到哪一点就失效了,为什么就失效了。我听到"口译"、"口信",但我想说"口头提供的证据"时能说"口证"吗?我们常说"一等"、"头等"、"一流",可偏偏不说"头流"。"有时候意义相加虽等于相加的意义,可是不知道加起来成不成这个语言所用的词"(赵元任,一,43页),赵元任喜欢举的一个例子是法语用"四个二十,十九"来表示"九十九"。 有一些单词,粗粗一看像是自由的组合,但若细加考察,便会发现其中含有某种约定的因素。 强大。固然,"强"和"大"都是自由形式,而且"强大"也就意味着"强而大",但"强而大"或"大而强"却不能说成"大强"。此亦约定不可类推之一例。 高山。我们说高山、高峰、高楼、高空,但不说"高树"、"高柜"(比较"矮柜")、"高杯"(比较"高脚杯")。形名组合不是很自由的,特别是单音形容词。 "组合不自由,就是有熟语性,这是复合词的特点。短语 的组成,原则上应该是自由的,应该是除意义之外没有任何限制的"(吕叔湘,23页)。吕叔湘在这里所说的"熟语性",就是我们所说的"约定"。 我们须注意,这里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有时能够类推,而在于有时不能够类推。让我们再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quot;窗子"和"桌子"、"椅子"的构成是有规则的,我知道"窗"和"窗子"是一个意思,第一次听到"桌子椅子",可以类推它和"桌椅"是一个意思。然而不知何时,类推终止了。我们说"桌子"、"窗子",却不说"门子" ,说"新娘子"却不说"新郎子",说"儿子"、"孙子"、"侄子"、"外孙子"、"小舅子",却不说"哥子"、"姐子",说"狮子"却不说"熊子"。 说话人与听话人 这里我们接触到语言学里常讲的听话人和说话人的区别。之所以有这种差别,是因为存在着大量的次级约定。我学到了"子"这个词缀,第一次听到"新娘子"就懂得它的意思,但作为说话人,只要没听到过别人这样说,我自己就不会说"新娘子",就像我不会说"新郎子"。"口译"遵循另一个规则构成,我知道"口信"中的"口"是"口头"的意思,相对于白纸黑字而言,第一次听到"口译", 就像听到一个自由词组一样,立刻可以类推得知它是"口头翻译"的意思,与笔头的翻译相对 ,实际上,"口头的"正是"口"的主要构词规则,"译"也是"翻译"构词的规则。然而,我自己不会造出"口证"这样的说法来表示口头说出的证据。用成分意义的联合是否能说明复合体的意义作标准来判定自由词组和复合词,这是从听话人方面来看的,依此标准,"口译"就是自由词组。从约定来看侍猓炊运祷叭死此凳欠裼姓庋殖傻脑级ㄋ捣ǎ?quot;口译"自然是个单词。 叶斯帕森说"学习约定用法全凭记忆或重复已经学过的内容(但自由用语则要求另一种脑力劳动)"(叶斯帕森,7页),那是着眼于说话人而不是听话人说的。成年人学外语,记不住那么多约定,只好求援于语言的逻辑来类推,经常"编出"各种各样的说法,外国人听得懂,但听上去不是地道的外语。 数理科学寻求的是完备的规则,在那里,听话人和说话人的逻辑地位是一样的。历史诸科学所要对待的却是一系列完备程度不等的规则。因此,语言学作为一门历史科学,虽能事后能总结出构词法等规律,却不可能根据这些规律预测我们将构造出哪些新词来 ,就像我们不能靠某些历史规律制造历史。这显然远不止是规则与例外的问题。这更远不等于说历史是一大堆偶然性的堆积。在必然和偶然之间有着广阔的原野。 自由词组 约定用法里包含约定,与各式各样的约定相反,在自由表达中,各成分完全根据规则联系在一起,前者由构词法研究而后者属于句法(狭义的语法)范围--"语法研究语言的普遍事实,而词汇学则研究特定的事实"(叶斯帕森,23页)。"马耳朵"是一个自由词组,因为凡"动物名称"加"耳朵"的说法统统成立,例如驴耳朵、牛耳朵、兔子耳朵。根据同样的道理,可?quot;马耳"是自由词组而"木耳"则是约定用法,因为"某耳"这一构造只在"动物"范围内通行。"执牛耳"也是个约定用法,但这属于三级约定。 我们在"扩展法的不足"一节中已指出仅凭扩展法不足以判断约定用法和自由词组之间的区别。按扩展法,"口译"可以扩展为"口头的翻译",因此是自由词组,但按我们的标准,它显然是个复合词,我们不说"嘴译",也不说"口证"。按照我们的理解,"打仗"是一个单词,虽然"打"和"仗"这两个字在一个句子里可能分开甚至倒转:打胜仗,打了三年仗,仗打赢了,仗打了三年。可以说"仗打了三年"却不能说"革改了三年",这是各种单词的语法弹性不同,为了标识这种不同,把"打仗"称作"离合词"也不妨,但这不影响"打仗"和"改革"同为单词。 约定用法既然总有约定在内,所以这个词语多多少少都需要从新学习。但把约定用法连到一起,则是基本的说话能力,不需要每次说一个新词组时再学习什么。只要懂得"经济"也懂得"新闻",就会说"经济新闻"。懂得"子"也懂得"夜",要从新学习"子夜";懂得"子夜",则自然会说"子夜之前"。词是现成造好的,供我们使用,句子还等我们去造,所以我们说"遣词造句" 。 因此,我们只问约定用法的意思,不问自由词组和句子的意思。我会问"'别墅'是什么意思",我不会问"'我昨天晚上到他的别墅去了'是什么意思",除非"别墅"两个字下加了重音。一旦我懂了"别墅",我就知道"大别墅"、"去了别墅"这些自由词组是什么意思。我怎么知道的?这等于问,我从来没有把自然数系列写到过100056,我是怎么知道100055后面跟的是这个数呢?知道100055后面是100056是"知道自然数系列"的应有之义,是对一种规则的掌握,知道"大别墅"、"大耳朵"、"大窗户"是基本的说话能力。依此类推是学习的基本机制。我们用这种方法学会展开一个代数式,用这种方法学会交通规则。 一级约定、次级约定和自由词组构成一个连续统,一端是完全的约定,即没有什么道理和规则的纯粹约定,另一端是完全的自由表达。这三个阶梯之间不是界限分明的,我们很难断?quot;打尖"是一级约定(元素词)还是次级约定(复合词),像"大吵大闹"这样的说法,算它固定词组还是自由词组都行。我们只求从原则上说明这些区别,明白什么是典型的约定用法,如"自行车"(其实你不蹬它就不走)或"单车",什么是典型的自由词组,如"小红车"、"破车"、"新车"、"马拉的车"。不过,一般说来,我倾向于把两难之间的语词视作约定用法。例如"马车",虽可解为马拉的车,但也可以是牛、骆驼、骡子拉着。"火车"可以解作靠火力发动的车,但电力发动的仍?quot;电气火车",和"电车"有别。"小车"则有两种用法,有时是最典型的自由词组:小的车,有时专指小轿车或手推车。此类还有大车(大的车和牲拉的车)、快车(开快车和旅客列车的一种)。 一边是由句法照管的自由表达,另一边是纯粹约定,而渭对级ㄕ飧龅卮蚴亲罡灰馊さ牡卮0?quot;大"这个语素的语词,"大方"、"大员"、"博大",大多数保留"大"的通常含义,这个叫"大米"而那个叫"小米",这个叫"大老爷们儿"而那个叫"小媳妇儿",道理相当明显。但也有些几乎没有规则可循,"大粪"是人的粪便,"大车"却是牲口拉的车。"人排泄的"、"牲口拉的",不包含在"大"的通常含义之中,我们学会什么叫"大车",毋须知道为什么叫它"大车"。但即使在这里,我们也不能断定毫无道理可言,牲口躯体大力气大,人的粪便肥力大。"大"不是一个由三五种固定意义合起来的语词,而是一个提供了某些可能用法的概念空间。 总结:"词"的定义 确定什么是一个词,简单说,就是从两个方面为词划出界线,一方面是词怎样区别于比词小的单位,区别于语素,另一方面是词怎样区别于比词大的单位,区别于短语和词组。语言学家早已指出,由于汉语缺少发达的形态,在确定某一语言单位是不是一个词的时候,"常常要综合几方面的标准"(吕叔湘,12页)。本文讨论了音义结合、造句单位、韵律、约定这些线索,把重点放在了约定这一概念上。所谓"最小的音义结合体"或"语素",就是语言中的基本约定。两个以上语素的组合可以是一种约定,如"他杀",也可以是自由的组合,如"他去"。检验是不是约定的形式标志依靠类推,我们不能从"他杀"类推而得出"我杀"、"你杀"的用法,但从"他去"可以类推而知"我去"、"你去"、"他来"。 凡不是约定的组合,都不是"词",都是自由词组。我们不说"'他坏'这个词"、"'快来'这个词"。但并非凡约定组合都是"词"。"藕断丝连"、"爱你没商量"都是约定组合,但通常不称?quot;词",而称为"成语"、"流行语"等。 日常语言中对"字"、"词"、"语"的区分,我相信主要是以音节数来定的。凡一个音节,我们就说它是一个字。我们倾向于说"'飞'这个字",而不是"'飞'这个词"。双音节的约定用法,我们都管它们叫"词"。由三个字组成的约定用法,名词性的如"图书馆"、"人造革"等,通常称为"词",其它类型的如"只不过"、"面对面"、"敲竹杠"则为短语。凡四个音节的,我们就不愿再叫它"词","一心一意"和"专心"都是次级约定,"分桃"和"瓜田李下"都是三级约定,但我们通常把"专心" 和"分桃"叫作"词",而把"一心一意"和"瓜田李?quot;叫作"成语"或"短语"。只从语义而不从韵律学上来考察是无法说明这些现象的(冯胜利,8-9页)。 依此,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待"词"这个概念。从语法上下定义:"词"是不包括短语在内的基本造句单位。在这个框架里,我们可以从好多角度来把词分类。从音节来分类,可分为单音词如"我"、复音词如"英雄"、多音词如"照相机" (综合词)。从语素来分类,单个语素成词的可称为"元素词"(赵元任称作"单纯词"), 包括单音词、连绵词("葡萄")、混一词("马虎")。从结构上说,语素加词缀的是"派生词",语素加语素的是"复合词"。 但是在日常说法里,我们愿意区别字和词,就是说,把单音词排除在词的范围之外?quot;词"一方面和"字"有分别,另一方面和短语有分别。词和字合在一起,可统称作"字词",词和短语合在一起,可统称作"语词" 。在这个框架内,"自由形式"这个概念在讨论字的时候才有实际意义,它告诉我们哪些字可以直接造句,如"就"、"飞"、"稳"、"重",哪些字只能构词不能直接造句, 如"始"、"扩"、"英"、"雄"。这种区别也许不像很多语法学家设想的那么重要,乃至字典通常都不标明一个字是不是自由形式 。我想主要原因在于那些不能直接造句的字的实际自由程度相差极大,有些可以相当自由地构词,有些则不能 。至于一个多音词是否由自由形式构成,则是个颇为次要的区别。"狐狸"这个词只包含一个语素;"英雄"这个词包含两个语素,但这两个语素都不是自由形式;"强大"这个词包含的"?quot;和"大"都是自由形式。然而,"狐狸"、"英雄"、"强大"都是一个词。由同样的方式我们可以确定"鸡蛋"和"鸭蛋"具有同样的身份,这里无关乎"鸡"和"鸭"一个能单独说而另一个不能单独说。 参考书目: Austin, J.L.,Philosophical Papers,Oxford Press,1961。 Bloomfield,Leonard, Language, New York, 1933。 Bolinger and Sears,Aspects of Language,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Inc.1981。 陈光磊,《汉语词法论》,学林出版社,1994。 程湘清主编,《宋元明汉语研究》,山东教育出版社,1992。 冯胜利,《汉语的韵律、词法与句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高名凯、石安石,《语言学概论》,中华书局,1963。 何乐士,"元杂剧语法特点研究",载程湘清主编,《宋元明汉语研究》,山东教育出版社,1992。。 Hockett, Charles, A Course in Modern Linguistics, New York, 1959。 洪堡特,《论人类语言结构的差异及其对人类精神发展的影响》,商务印书馆,1997。 胡裕树主编,《现代汉语》,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 克里斯特尔,《剑桥语言百科全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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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pell 《Ordinary Language》, New York, 1981。 王力,一,《中国语法理论》,《王力文集》第一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84。 王力,二,《汉语语法纲要》,《王力文集》第三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 王力,三,"词和仂语的界限问题",《王力文集》第十六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90。 文炼,"关于研究仂语的两个基本问题",载王松茂主编,《汉语语法研究参考资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乌尔曼(Steppen Ullman),"语义学的最近发展",载岑麒祥编译,《国外语言学论文选译》,语文出版社,1992。 邢公畹,《现代汉语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 叶斯柏森,《语法哲学》,语文出版社,1988。 永井成男,《分析哲学》,李树琦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张志公主编,《现代汉语》(试用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 赵元任,一,《语言问题》,商务印书馆,1980。 赵元任,二,《中国话的文法》,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4。(A Grammar of Spoken Chinese) 赵元任,三,《中国现代语言学的开拓与发展》,清华大学出版社,1992。 朱星,《汉语词义简析》,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 岑麒祥编译,《国外语言学论文选译》,语文出版社,1992。 王松茂主编,《汉语语法研究参考资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 观亓不语

    观亓不语 组长 楼主 2007-12-07 11:21:40

    关于语言的本质 齐冲天   认识语言的本质,不能仅从语言的外部,从作为社会交际工具的功能看问题,还应 从语言的内部来抓住它更为本质的东西。语言的本质就是音义的差异和统一。语言的发展,就是音 义之间发生新的差异,并从而取得新的统一。 【作者单位】:黄河科技学院 河南 【关键词】:语言;本质;音义;差异;统一 【分类号】:H0 【DOI】:cnki:ISSN:1008-5424.0.2004-02-017 【正文快照】:   人们一般都认为语言的本质,就是作为社会的交际工具而存在、发展。这并没有错。然而这是从语言的外部、从语言的功能来看问题,还应该从语言的内部,来抓住它更为本质的东西。 现代科学的水平,要求抓住事物的本质,它的系统性,它的发展规律,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抓住外部问题,或局部问题,枝节问题,都难以达到上述目的。而要掌握事物的本质与规律,必须对事物作微观的与宏观的深人研究,高度的概括,才能使事物的真相得以大白,得以为我所用。 音与义的结合,是语言内部存在的普遍联系。历来研究语言,无非是抓语言的音和义。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HUKJ200402017.htm
  • 观亓不语

    观亓不语 组长 楼主 2007-12-07 11:26:41

    植字,上古音与德字同。今植读:ZHI。前夜读清人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云上古无清唇音,古无卷舌音。

    猪,上古音在鱼部,可读:DU。家,上古音也在鱼部,也可读:DU。和“都”可能一个读音。所以家古义为“都”,祖庙。

    王力先生有弟子齐冲天先生,著《联绵词典》,云上古音转或词根发覆必须限制,如果音转,必须有两种情况:一是同韵,二是声同类。

    今验证方言,发现齐冲天先生总结的规律毫无意义,在许多方言中,齐冲天先生所说的两大规律根本不能适用。

    按照齐冲天先生的总结,如J、Q、X三声,那么声转只能J、Q、X三声之内转,可是我随便找一个方言(中古音,或近古音),就破了齐冲天先生的总结。如湘方言中,某些地方去“钱”为:LIAN。Q就转到L上了。

    如吴王夫差,钱大昕先生发现中古读“FU CHA”,那么在上古,则读“BO LO”或“BU LU”或“BO DO”。

    陈寅恪先生云:一个字,就是一部文化史。大概就是这么的。

    易中天先生名播海内外,是我湖湘贤德中的“上流”人物。早在西元2004年,凤皇卫视《纵横湖南》节目里有易中天教授,于是我就记住了这个湖南名人,又听闻其口碑,故还景仰不已。因要研究南明史的缘故,今日上午师弟曲梵要愚看看易中天的畅销书,以领略一下市场的本地风光。     午睡之后,想到去湖南图书馆借书,于是匆匆忙忙拉起要还几本书踏上去那里的路。如今的书外形越来越“美”,也越来越“大”,可里面却愈加不耐读。走进省图,一看,慌了,原来星期二下午不对外开放。愚本来要写点文字的,白白跑出来,划不来,于是一脚迈进了马路对面一家书店。     “有易中天的书买吗?”愚问。     “有,在这里,刚到的货。一套。”服务员说。     旁边一个买书的女孩子凑过来,也拿着《闲话中国人》、《中国的男人和女人》、《读城记》和《品人录》翻了翻。     她忽然问我:“这书怎么样?”     愚的回答很直接:“太浪费纸张了。”     那女孩子听我一说,对她旁边的另外一个女孩子说:“算了不买这书,不如买本《史记》、《汉书》看看。”     假若易中天教授在旁边,估计会笑一笑。     愚原本是去看易中天教授的书的,不读一下,会白走路一趟。于是就拿起那四本书,坐上书店的太师椅,随手开始翻了翻。     第一下就翻到《闲话中国人》(上海文艺出版社,2006年3月3版)第六章《家庭》,易中天教授讲述“家”字的原初本义,简直是“胡说八道”。     易中天教授“亏”还是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学者,“长期从事文学、艺术、美学、心理学、人类学、历史学等多学科和跨学科研究”,假如对古文字无甚深的研究,则可以援引别人陈说,但绝对不可望文生义,“胡说八道”。治学严谨,既是自己的负责,也是对读者与后人的负责。家由“宀”和“豕”组成。于是,易中天教授异想天开,认为是屋下(或中)的一只公猪,由此而来联想到人伦道德。易中天教授说:“猳、家古音完全相同。”算他猜中一半,但我看他是碰中的。猳、家上古音在鱼部,读若“JU”(居),和猪的古音当是一样读“JU”(居),不过,上古轻唇音之类的“规律”这里还用不着。     家的原初本义是什么?把家字说成“屋里养猪”的解释,愚听过无数遍了。今天也就忍不住冲动,要再次拈出来,以求正于方家与易中天教授。五年前,愚曾撰著《猪文化与生殖崇拜》一文,文尾略微提及“家”字本义为“祖庙”:     《说文》:“家,居也,从宀。豭声省。”段注:“豢豕之生子 多,故人居处借用其字,久而忘其字之本义,使引申之义的冒据之。”然段注亦有未达。刘宝楠《论语正义》:“宀 者,交覆深屋。庙之象。”《说文》:“宔,宗庙宔 也。从宀 ,主声。”主者,为祭祀而所立之象征先祖之尸(像)或神主。笔者上古时代“家”即“宔”,也即“豕”是“主”也。叶舒宪先生谓许慎《说文》之义当是家的神圣意义淡化以后的说法。其说甚然。家者,中华文化血脉绵延不绝、薪火相传而不息之本。家即祖庙、神庙也,后人以讹传讹,遂贻笑方家。     见拙著《生殖崇拜与中国青铜时代》(2002年版)          去年春节归家翻阅历年藏书,偶然睹得扬之水先生《诗经名物新证》,其中论及《公刘》诸诗,亦略云家之本义为“祖庙”,与愚之解释一致。其又援引1964年《文物》之研究成说。盖其由来前贤多有发明。愚辈不过是所见略同,未敢惺惺相惜。     远古时代,凡大事莫不与宗教有关。因此,研究古代文化,不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过去,“以今释古”。望文生义,随意妄自解字。研究中国古代文化,不通古音,则是大遗憾。章太炎先生骂湖南人云:三王不识字。即是如此。华夏文化之精蕴,即在音韵之间。识其大体者,为大师。不识,终与文化无缘。职是之故,保护方言、繁体字、文言文,即捍卫华夏民族文化精神,德范后人,宪法万世,功垂千古!     又,观易中天教授有“劝君免谈陈寅恪”,建议易中天教授以陈寅恪先生为榜样,学习一下语言文字学,以补其不足。以愚看,易中天教授之不足之处尚多,今若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也恳请易中天教授一笑。不笑,不足以听愚言此。          跋:守愚今读易中天教授之书一小节,以作此小文。君子修道立德,《大学》云: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今日之学人,不为政治服务,即为经济服务,视学术与文化为一技术,一饭碗,譬若乞丐。如某些学者为汉奸洪承畴“平反”,如某些作家、学者们为某旅游胜地“歌德”、“修史”。真正之学人不可为流俗所奴役,以献媚为能事,不然,终有沦为吮痈舔痔之徒之虞。难得自由。跋文在批判流俗,有感而发,非关易中天教授之事。诸位看官,也切勿对号入座。      黄守愚于船山讲舍   黄帝纪元四七零四年四月十九日酉时

  • 观亓不语

    观亓不语 组长 楼主 2007-12-07 11:28:57

    约定用法与"词"的定义6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Fri May 2 17:22:23 2003), 转信

    总结:“词”的定义 本文主要考虑约定在词这个概念中的作用,没有打算全面研究词的定义问题。但是 在结束本文之前,我还是愿意借一些粗略的线条勾画出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词”是一个家族相似概念,可能沿着不同的主导线索形式化,所得的结论也不同 。主要的线索,我认为有三条:音节的多寡,音义结合的方式,造句的功能。人们 日常说到“字”、“词”,我相信主要是以音节多寡来定的:单音节的是字,双音 节的是词,三音节的或是词或是固定语,四音节或更多音节的是固定语。这样,“ 词”一方面和“字”有分别,另一方面和固定语有分别。词和字合在一起,称作“ 字词”,词和固定语合在一起,称作“语词”[14]。凡一个音节,我们就说它是一 个字。我们倾向于说“‘飞’这个字”,而不是“‘飞’这个词”。双音节的约定 用法,不管是什么结构,我们都管它们叫“词”, “狐狸”、“英烈”、“稳重 ”,都是一个词——“狐狸”这个词只包含一个语素;“英烈”这个词包含两个语 素,但这两个语素都不是自由形式;“稳重”这个词包含的“稳”和“重”都是自 由形式。正由于音步的关系,人们会说“‘马车’这个词”、“‘海水’这个词” ,虽然它们是自由词组。凡四个音节的,我们就不愿再叫它“词”,“一心一意” 和“专心”都是二级约定,“分桃”和“瓜田李下”都是三级约定,但我们通常把 “专心” 和“分桃”叫作“词”,而把“一心一意”和“瓜田李下”叫作“成语 ”或“短语”。只从语义而不从韵律学上来考察是无法说明这些现象的(冯胜利, 8-9页)。

    依此,我认为研究和讲解现代汉语语词应以音节多寡为主要线索,辅以音义结合的 方式(约定的等级)和造句的功能(自由形式)。

    一个音节,称之为“字”。绝大多数字都是一级约定的音义结合体,只有一种例外 ,即连绵词(“葡萄”)里的字,最多再加上混一词(“唠叨”)里的字。从造句 功能上说,有些字如“就”、“飞”、“稳”、“重”是自由形式,有些字如“始 ”、“扩”、“英”、“烈”不是自由形式。不过,这一点也许不像很多语法学家 设想得那么重要,乃至通常的字典都不表明一个字是不是自由形式。[15]

    “自由形式”只有在讨论字的时候才有实际意义,两个字和多个字组成的语言单位 ,区别只在于是不是约定用法(次级约定)而无所谓是不是自由形式。“袖手”是 词而“就走”不是,“图书馆”是词而“他不管”不是,这种区别需要由造句单位 这样的概念来分析,而这里何为造句单位又必然涉及含义约定。“他去”“风冷” 都不是词,这既不能从韵律上确定,也不能从构造上看出来。“他杀”和“风寒” 都是单词,由于它们都是约定的用法。

    由两个字组成的约定用法,通常称为“词”。除了连绵词和不可分析的双音词,所 有的词都是次级约定,这包括二级约定和三级约定。一个词由自由形式构成(“强 大”)与否(“英烈”)在我们看来是个颇为次要的区别。

    由三个字组成的约定用法,名词性的如“图书馆”、“人造革”等,通常称为“词 ”,其它类型的如“只不过”、“面对面”、“敲竹杠”则为短语。四个字以上的 通常都称作“短语”(成语、谚语、歇后语等)。有三个字的词和一般复合词不同 ,它们具有两个层次的构词,“照相机”先分析为“照相”和“机”的动名结构, 其中“照相”还可再分析为“照”和“相”的动名结构,所以陈光磊称之为“综合 式复合词” (陈光磊,36页),我觉得也可以简称为“综合词”。

    在西方语言里,word是自然概念,morpheme是纯理论概念,普通语言学以前者为主 线,以后者为辅助。而在现代汉语,“字”和“词”都是自然概念[16],而现代汉 语的结构,也的确有“字”和(狭义的)“词”这两个主要层次,而在这两个层次 中,字这个层次要更重要些。在这个题域里,我们不宜直接搬用西方语言学的框架 ,倒是沿字、词、短语的顺序循序渐进来理解汉语的结构,最为妥当。有了这个框 架,我们就可以大致划出“词”的范围来:所有双音的约定用法,按重要程度依次 是复合词、派生词、混一词和连绵词;三音节里名词性的约定用法(综合词);最 后还包括单音节(字)里的自由形式(元素词)。

    参考书目: Austin, J.L.,Philosophical Papers,Oxford Press,1961。

    Bloomfield,Leonard, Language, New York, 1933。

    Bolinger and Sears,Aspects of Language,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Inc.1981。

    陈光磊,《汉语词法论》,学林出版社,1994。

    冯胜利,《汉语的韵律、词法与句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高名凯、石安石,《语言学概论》,中华书局,1963。

    何乐士,“元杂剧语法特点研究”,载程湘清主编,《宋元明汉语研究》,山东教 育出版社,1992。

    Hockett, Charles, A Course in Modern Linguistics, New York, 1959。

    胡裕树主编,《现代汉语》,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

    克里斯特尔,《剑桥语言百科全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刘叔新,《汉语描写词汇学》,商务印书馆,1990。

    陆志韦,《北京话单音词词汇》,载《陆志韦语言学著作集》(三),1990。

    齐冲天,“汉语单音节词的构成问题”,载《词汇学论文汇编》,商务印书馆, 1989。

    Ryle, Gilbert, "Ordinary Language", 载V.C.Chappell 《Ordinary Language》 , New York, 1981。

    王力,一,《中国语法理论》,《王力文集》第一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84。

    王力,二,《汉语语法纲要》,《王力文集》第三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

    王力,三,“词和仂语的界限问题”,《王力文集》第十六卷,山东教育出版社, 1990。

    文炼,“关于研究仂语的两个基本问题”,载王松茂主编,《汉语语法研究参考资 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乌尔曼,“语言学的最近发展”,载岑麒祥编译,《国外语言学论文选译》,语文 出版社,1992。

    邢公畹,《现代汉语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

    叶斯柏森,《语法哲学》,语文出版社,1988。

    张志公主编,《现代汉语》(试用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

    赵元任,一,《语言问题》,商务印书馆,1980。

    赵元任,二,《中国话的文法》,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4。

    赵元任,三,《中国现代语言学的开拓与发展》,清华大学出版社,1992。

    朱星,《汉语词义简析》,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

    《辞海,哲学分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



    [1] 有些论者采用"最小的意义单位"这一定义,的确是指“最小的音义结合体”之 类。但如上所述,“最小的意义单位”这个表达式至少太含混,完全不宜用作定义 。

    [2] 自古以来就有论者认为“字”或说“单音节词”本身还不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 ,因为至少有些声母和韵母似乎本身就有特定的含义(参阅齐冲天,207-208页, 227-228页),或更确切说,声母和韵尾发音部位相同而意义又相近。赵元任把这 些称作“准语素”(赵元任,二,95-96页),通常研究现代汉语的都不考虑这一 层音义结合体。

    [3] 此外还有“专名问题”:“关羽”说不上有什么意义,但它显然是个词。不过 专名问题是另一层次上的问题。

    [4] “语素”和“词素”都曾是morpheme的译名,所以多数论者不加区分。然而, 语素或音义结合体是就语言来说的,词素则是就构词来说。而且,所有语素都可以 用作词素,但有些词素却不是语素,如“儿”(r),因为它没有含义,不是音义 结合体。因此,像李行健、刘叔新那样区分语素和词素是正当的(刘叔新,64页) 。这一区分也可以回过头来用于西语分析,例如young是个语素,它有时是个元素 词,但在youngest这个词里,它作为词素起作用。

    [5] 在‘囫囵’这样的连绵词里,音义结合体是‘囫囵’两个字,但这是例外。

    [6] 如果这个词流通起来,成为日常词汇(自然概念),如“升华”,它就会失去 可充分定义的“优点”。

    [7] 这倒反过来让我们奇怪:科学理论为什么不完全采用人工概念?这是一个极富 挑战性并因而极富理论趣味的题域,不过不适宜在这里展开。

    [8] 《语法哲学》的译者把free expression译作“自由用语”,但“自由用语” 这个译名有点自相矛盾,因为“用语”通常指不自由的表达,近于“固定语”。

    [9] 字是否只表示一个音节而不表示两个,这要看大多数说汉语的人是否接受“‘ 囫囵’这个字”这种说法。

    [10] 为方便、玩笑等等改动固定语中的一两个字,如“拔苗助长”、“有的放矢 ”,这不反证固定语的约定性,反倒提供了额外的证明。改动过的用法不是与原约 定并列的、而是以原约定为前提的语言游戏。

    [11] 更有论者笼统地称词组(包括自由词组)“表示复杂的概念”(胡裕树, 237页),这就差错得更远了。

    [12] 维特根斯坦经常不加区别地谈论“语词的用法”和“句子的用法”,这是不 妥当的。赖尔则明确指出自由词组和句子不是约定的,因此谈不上“用法”( Ryle,33页)。当然某些书信用语如“专此布达”之类是约定好的句子,对这样的 句子可以说“使用句子”。

    [13] 我不是说这不是一个问题,但这个问题和"你是怎么知道'含沙射影'这个成语 的"不是同类问题。

    [14] 我认为“语词”不包括自由词组和句子,我们不说“‘我昨天下午’这个语 词”。

    [15] 虽然我个人认为应当标出。

    [16] 赵元任断定,人们只会问“现在”这两个字是什么意思,没有人会问“现在 ”这个词是什么意思(赵元任,二,74页)。我猜想现在的情况和赵元任观察到的 情况不完全一样了,后一种问法似乎已经相当普遍。

  • 观亓不语

    观亓不语 组长 楼主 2007-12-07 11:37:38

    刘师培训诂学成就简论 曾经花两年半时间读刘师培的书,那套石印本《刘申叔先生遗书》只差少数经学、政论、日记没有翻完,可惜现在已经没有了动力再去弄它,而空有怀念。


    刘师培(1883-1919),字申叔,号左庵,清末民初人。世居江苏仪征,恪守乾嘉汉学传统,以三世相续共注一部《春秋左氏传》著称于世。然其于语言学、文学、历史等亦深有造诣,学问与章太炎齐名,时人并称“二叔”(刘申叔、章枚叔)。然而刘氏政治思想多有反叛,人们习惯因人废文,除经学外,关于其学语言学研究、尤其训诂学成就的探讨,并不为多。

    本文基于《刘申叔先生遗书》有关训诂学方面的文字研读,试图对其成就作一简要论述。

    一 关于训诂学发生的原因、性质及源流的考察 刘氏治训诂之学,虽然不曾对中国训诂史有过全面系统的论述,但是十分重视。我们通过一些零碎篇什及散乱在经学著作中的文字,可以看出他在这方面的努力。

    1、训诂学的发生的原因

    关于训诂发生的原因,前人论述颇多,但是多着眼于时空因素导致的语言隔阂。如:

    盖时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更革,音有转移,亦势所必至。 (明)陈第《毛诗古音考序》 夫乾坤毁而不易者,道;时地易而转移者,声也。故生齐则齐言矣,生楚则楚言矣。 (明)陈第《读诗拙言》 盖士生三古后,时之相去千百年之久,视夫地相隔千百里之远无以异。昔之妇孺闻而辄晓者,更 经学大师转相讲授仍留疑义,则时为之也。 (清)戴震《尔雅文字音序》 刘师培则认为训诂发生的原因除了时空差异这一原因外,还应该与文字发展的滞后性及人为因素有关:

      且语言与文字分离,凡通俗之文,必与文言之文别,则书籍所用之文,必以通俗之文解之,综上言之,训诂之学以兴,故训诂之学与翻译之学同,所谓以此字释彼字耳……要而论之,训诂以兴,皆由不能同文之故。古之文不与今同,诸侯各国不王郡同,然后训诂以兴。

                     《周代训诂学释例》

    2、关于训诂学的性质,曾有多种说法。如胡朴安《中国训诂学史?自序》一书声称“训诂学是书本子上的考古学”。齐佩熔《训诂学概论》一书说:“训诂学是研究我国古代语言和文字的意义的一种专门的学问。……既是探求古代语言的意义、研究语音与语义之间的种种关系的唯一学科,它就应当是‘历史语言学’全体中的一环。这样,训诂学也可以叫做‘古语义学’。”刘氏则认为,训诂学等于“翻译之学”。其实这一观点源自陈澧,其《东塾读书记》一文中说:“诂者,古也。古今异言,通之使之知也,盖时有古今,犹地有东西,有南北。相隔远则言语不通矣。地远则有翻译,时远则有训诂。有翻译则使别国如乡邻,有训诂则使古今如旦暮,所谓通之也。”不过,陈澧此处只是将训诂与翻译相比附,而刘师培则进一步认为“训诂之学”即“翻译之学”。现在人们一般所说的翻译多与空间因素造成的语言隔阂有关,但也包括古典文献的译注工作,因此,刘氏所言的确具有一定道理。只是将“训诂之学”定义为“以此字释彼字”却有待商榷。此后,在刘氏论述基础上,黄侃先生提出训诂学即“以语言解释语言”的学问。 3、训诂学源流的考察——汉宋学术异同论 有关汉学与宋学的异同的论述,自乾嘉以来,大致有三种意见:一是崇汉抑宋,二是崇宋抑汉,三是折中己意调和两派。 刘师培总的倾向是第三种意见,但就训诂学一端言之,其《汉宋小学异同论》又认为: 周代以降,汉宋诸儒解文字者各不同。汉儒重口授,故重耳学;宋儒重心得,故重眼学。汉儒知字义寄于字音,故说字以声为本,宋儒不明古韵(惟吴才老略知古韵),昧于义起于声之例,故说字以义为本而略于字音。由今观之,则声音训诂之学固汉儒是而宋儒非也。 结合史料来看,汉初去古未远,语言的变异尚不显著;又兼汉承秦火,许多古典文献湮灭不彰。因此汉儒解经多以口授方式,所以刘氏说“汉儒重口授”。而宋代理学盛行,学者有疑古蔑经之风,多以己意发挥经义。他们认为汉儒过于注重名物考证实际上是“玩物丧志”,故宋儒多好务高远精微之论,而少扎实深厚之功。因此刘氏说“宋儒重心得,故重眼学”。 但是刘氏对汉宋两代训诂学的比较并未停留在“耳学”与“眼学”的层次,而是从此出发探究了汉宋两代训诂学的本质差异。 “重口授,故重耳学”,表明了汉时言文基本一致,所以孔安国能读壁中书。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当时的人们对音义关系的认识是极为朴素但也是科学的。正如刘氏所指出的,汉儒的训诂实践表明了这一点,“《尔雅》一书,凡同义之字声必相符……《小尔雅》多以同音之字互训,以证古人义起于音。而许君作《说文》所列只不过是字典,亦以形声之字为较多,而假借一门,咸以音同相假用,即转注一门亦大抵义由声起。……《说文》一书虽以字形为主,然说字实以字音为纲矣。即刘熙《释名》区释物类,以声解字,虽间涉穿凿,然字义起于字音则固不易之定例也。扬雄《方言》详举各地称谓事物之不同,亦多声近之字”③。 汉语发展到宋代,言文差异已经极为明显。而宋儒中除了吴棫等“略知古音”之外,多数学者对古音并不明晓。于是在理学思想影响下,宋儒解经多“竞心得”,“重眼学”。刘氏《汉宋小学异同论》指出: 徐铉校定《说文》,昧于形声相从之例,且执今音绳古音,于古音之异于今音者,则易谐声为会意。自是以降,吴淑治《说文》学,取书中有字义者千余条,撰《说文互义》,舍声说义自此始矣。及荆公作《字说》,偏主会意一门,于谐声之字亦归于会意之中,牵合附会,间以俗说相杂糅。而罗愿作《尔雅翼》、陆畋作《埤雅》,咸奉《字说》为圭臬,而汉儒以声解字之例遂无复知诸矣。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刘氏认为“由今观之,则声音训诂之学固汉儒是而宋儒非也”。 但是以上只是就“声音训诂之学”而言,刘氏并未以此盲目推崇汉代训诂学,亦未完全否定宋代训诂学成就。 汉儒“重口授”、“重耳学”,从一个方面也体现了他们多恪守师法或家法,“虽有师承,然胶于言词,立说或流于执一”。而宋儒“竞心得”、“重眼学”,“虽多臆说,然恒体验于身心,或出入老释之书,故心得之说亦间高出于汉儒。宋儒多有思想,穿凿之失,武断之弊,虽数见不鲜,然心得之说亦属甚多”。事实上,宋代训诂学许多也延续了汉代训诂学的传统。如宋人毛晃《禹贡指南》、王应麟《三家诗》、李如龙《仪礼》、《释宫》等著作,均有存古之功,应该是近代考证的先声。因此,刘氏的评论极为合理、中肯。 4、训诂学体式与术语的辨析 训诂体式的完备与训诂术语内涵的确定,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个时代训诂学成熟的标志。而对于训诂学体式、术语的辨析则有助于了解一个时期的训诂学面貌。刘氏对于古代训诂学的体式和术语有着十分详尽的考释和思辨。对于训诂学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在《国学发微》中,刘氏总结并辨析了了两汉时期的故、章句、传、说、微、通、条例等体式: 要而论之,故、传二体乃疏通经文之字句者也,章句之体乃分析经文之章节者也(见赵氏《孟子章句》于每章之后必条举其大义,此其证也。又如夏侯治《尚书》既有章句二十九卷,复有解故二十九篇,亦章句与解诂不同之证也)。说、微、通三体(条例亦然),乃诠明全经之大义也。近世以来,陈氏《毛诗疏》、孙氏《尚书疏》沿古代故、传之体,王氏《尚书后案》沿古代章句之体,魏氏《诗古微》、《书古微》沿古代说、通、微三体。此两汉经师说经之大凡而后儒所取法者也。 对于 “读如、读若、读为、读曰”这几个训诂术语的理解,历来说法不一。如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认为:“凡言读若者,皆拟其音也。凡言读为者,皆易其音字也。注经兼兹二者,故有读为、有读若。读为亦言读曰,读若亦言读如。字书但言其本字本音,故有读若,无读为也。唐人作正义已不能不能知,‘为’与‘若’两注中时有讹乱。”钱大昕则不同意这种观点,其《古同音假借说》认为:“汉人言读若者,借文字假借之例。不特寓其意,并可通其字。” 在解释这几个术语时,刘师培采纳了段氏的说法: 读如、读若主于音,比方之词也。读为、读曰主于更字说义,变化之词也。故前者只拟其音,后者必易以近字。此汉儒音读之例也。 《汉儒音读释例》 同时,刘氏又指出,周代有“读若之字与本字音、形、义俱异者”,而“本字于读若之字,不惟取音,并从其义。即以读所之改本字也,与读为、读曰义同。例如‘儒行竞信其志’,郑云:‘读如屈伸之伸。’此改信为伸也。‘聘义孚尹旁达’,郑云:‘读如竹箭之筠。”此改尹为筠也”。同样,周代典籍中“读为、读曰”亦有与“读若”例同者,“有读为之字与本字音义形俱不异者,如《周礼》‘椹’,贾、郑注:‘读椹为齐人言铁椹之椹。’;有读为之字与本字义异而音形不异者,如《周礼》‘布’,郑云:‘布,读为宣布之布。’此‘布’字与布匹之布同音不与同义。有读为之字与本字音义俱异而形不异者,如《周礼》“旅宾”,郑云:‘旅读为旅于泰山之旅。’此‘旅’字不与师旅之旅同义,并不同音。” 由此可见,以上段、钱两人解释不免以偏概全,刘氏的论述则建立在细致归纳周秦、两汉时期“读若、读如、读为、读曰”具体用例基础上,论述较为合理。 以上刘氏对训诂学这门学科的性质、发生原因、源流及训诂学体式、术语等几个重要方面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中不少是很有道理的,这是刘氏对中国训诂学史的重大贡献。 二 “音近义通”说论证与推阐 “音近义通”说是中国训诂学上最重要的学说之一。前人于此论述颇多,如:

       夫六经字多假借,音声失而假借之意何以得?故训、音声,相为表里。

                             戴震《六书音均表序》

    窃以为训诂之旨,本于声音。故有声同字异,声近义同,虽或类聚群分,实亦同条共贯,譬如

    振裘必提其领,举网必契其纲,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啧而不可乱也。’此之不寤,则有字别为音,音别为义,或望文虚造,而违古义,或墨守成训而(是少)会道,易简之理既失,而大道多歧矣。

    王念孙《广雅疏证?叙》 此外焦循、阮元、黄承吉等人也曾有过类似的论述。但是这些文字显然未对“音义相通”学说的根本原理做详实的论证,带有一种预设的因素。

      刘师培是较早试图从理论上对这一学说加以论证的学者,其《小学发微补》云:

    然上古人民未具分辨事物之能,故观察事物以义象区而不以质体别,然字音原于字义,既为此义,凡彼字右旁之声同于此字右旁之声者,其义象亦必相同。

    《汉宋小学异同论》、《字义起于字音说》亦称:

    上古之时,未造字形,先造字音,及言语文字易为文字,而每字之义咸起于右旁之声,故任举一字,闻其声即可知其义,凡同声之字,但举右旁之声,不必拘于左旁之迹皆可通用。 《汉宋小学异同论》 古无文字,先有语言,造字之次,独体先而合体后,即《说文序》所谓其后形声相益也。古人观察事物以义象区不以质体别,复援义象制名,故数物义象相同命名不同,及本言语制文字,即以名物之音为字音,故义象即同所从之声亦同。所从之声即同,在偏旁未益之前仅为一字,即假所从得声之字以为用。 《字音起于字音说》 古人观察事物重“义象”而轻“质体”,刘氏认为形声字的声符与“义象”紧密相关,声符相同者“义象”亦必相同。命名取象,象同则名同,体现在文字上,则有“造字之始,既以声寄义,故两字所从之声同则字义亦同。”由此,“则知文字之义象均属于声,而六书谐声之字必兼有义,惟江举谐声之字以声为纲,即所从之声以穷造字最先之谊,则凡姚朱诸家所未言不难悉窥其蕴也。” 乾嘉时期,段玉裁力倡“以声求义”,王念孙则标“声近义通”、“因声求义”,但是两者有很大差别。段氏之“声”多言“声符”,而王氏之“声”则是“语词之声”。刘师培深晓于此,其“音近义通说”并未局限于基于汉字结构的“右文说”: 古代同义之字,不必右旁之声均同也,字音既近,则取义多符,……盖古人名物 以一意一 象为纲,若意象相符,则寄以同一之音,虽审音造字,形不必同,然字形虽殊,声类同者,义必近。 《字义起于字声说》 从以上可见,刘氏对于“音近义通”说的论证,是继承了汉儒的“声训”、宋儒的“右文说”而进行的。但是同时他又突破了“声训”、“右文说”的局限,而真正达到了以声音通训诂的境界。在此基础上,刘氏又做了进一步推阐发挥,试图论证汉字的声、韵与“命名之义”之间必然的联系。 其《汉宋小学异同论》云:“况字义既起于声,并有不必举右旁为声之本字,即任举同声之字,亦可用为同义,故古韵同部之字其义不甚悬殊。”又云:“同部之字、义恒相符。”根据这一理论,刘氏对古韵同部之字进行了义类归纳。如: 之部之字义多训为出,引伸之则由下上腾之义,又为挺直之义。故同部之字,若寺为寺廷,为礼法所出之地;而峙、特、歭、持从寺得声,均涵挺直之义于其间; 支、脂类之字义多相近,均含由此施彼之义,引申之则为平陈。如施为旗貌,为开口适发之声,引申之则为施舍之义。《尔雅》云:“矢、雉、尸,陈也。……夷、弟、易也。……矢,弛也。”以上各字均在支、脂二韵之中,皆含平直二字之义。 歌、鱼类之字义多相近,均含侈陈于外之义。如多训为踵,增益之义也。齐谓之(多果),为大物盛多之义,人多为侈,故诸字、庶字、古字皆含众多之义。 候、幽、宵类之字义多相近,《尔雅?释训》篇云:“凡曲者为溜,故凡字之汗有曲义及溜音相近者,均入此三部之中。盖曲字为诘屈之形与曲义近者,如“(聘去耳)、丩、九、殷、畴、舟、丑、走、斗诸字均与曲字义近。 《古韵同部之字义多相近说》 同样,汉字声部与“命名之意”之间在刘氏那里也有某种必然的联系,即认为“古声同部之字”义多相近: 双声之字,义必相近,故二字可互训。如序者,射也,序、射双声。畜君者,好君也,畜、好双声。……粤、于也;融、长也; 我也;复、返也,皆系双声。 方言之不同,大抵皆由于双声之互转耳。本系一字一物,而读之有两音,而造为二字,然两字既系双声之字则其义亦必相同,古人取双声之字互训,所以明上古之时仅为一字也。 《双声释例》 后来的学者刘绩、齐冲天等人又推衍了刘氏的理论。前者步其后尘,作有《古声同纽之字多相近说》,后者则利用双声与叠韵研究汉语音节复合词的形成,探索了有关语源的问题。 当然,刘氏的这一推阐是有论述是有缺陷的。因为汉语语音结构中,声韵的数量是具体有限的,对声、韵从字义角度的归纳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汉语词汇与语义的丰富性。而且由韵部归纳而得的“义”与“命名之意”之间并非完全一致,某些已经超出了一般所能理解的同源词范围,因而其音义的联系是不可靠的。尽管如此,刘氏的研究毕竟已经完全跳出了基于“字学”的“右文说”源流,上升到语言学研究的领域,而且带有自觉的语源探求意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民国时期的章太炎在乾嘉时期段玉裁、王念孙等人论述基础上,吸取了西方语言学理论,创立“语根”一说,开创了汉语语源研究的新局面。胡奇光先生《中国小学史》中认为:“在章的笔下,‘语根’与西方语言学说中‘root’(词根)相近,可指体现最初的基本意义的词素,但又不完全相等,其‘语根’还包含着‘初文’一层意思在内。‘初文’指《说文》里的独体字,表现同一个字的初期写法,这是章太炎‘语根’说的独到之处。”但是,章氏混淆“语源”与“字源” 、词义引申与事物的命名立意关系的事实却受到后来学者的批评,其中以黄焯最力: 近时若章太炎《文始》,只能以言文字,不可以说语言。如羊,祥也;火,毁也。以文字论,先有羊,火;以语言论,而祥、毁实在羊、火之先。故《文始》所言;只为字形之根源,而非字音、字义之根源也。 《文字声韵训诂笔记》 相比之下,刘师培的语源观念虽不及章氏系统,却更彻底: 上古之民,因物立名,而命名之不同,不以质体分区分,只以形状区别,……由今观之,则上古之名词,非,具体之名词也,仅抽象之名词耳。何则?古代造字,既以字形象物形,复以字音象物音,而物之质体若何,非所计也。例如“日”字为名词,其界说甚广:有形,有光,有质,有用。而古人之制“日”字也,仅象其圆形;古人之呼日名也,仅呼日为“实”,则仅就“日”字之一体言之耳。……何得称为具体名词乎?盖古人之名物也,仅就其一端言也。当上古之时,非必以此为名词也,仅静词、动词及感叹词耳。及相称既久,而昔之所谓静词、动词、感叹词者,遂一变而为真正之名词,然所命之名,奚足该一字之界说哉?故就中国之名词观之,大抵详于外延而略于内容。非惟专名如是也,即公名亦然。如“人”字象臂胫之形,仅就人之形象言之耳,人为灵智之动物未尝言也。……惟其详于外延,故有物异而名同者,而丏词以生。……详于外延而略于内容,故此物形与他物形状相类者,概赐以相同之名。 《左庵外集 ?正名隅论》 这一段文字对语源的性质、语源义与物名之间的关系、以及语源与同源词的形成,都论述的较为精当。现实中的“物名”都有其概念内容,但是其概念内容只是后人对该事物认识逐渐深化、逐渐丰富逐渐全面之后的结果。语词产生之初,“仅就一端言之”,词的语源义与词的概念内容之间有着较大的差别。而“不以质体区分,只以状态别” 、“详于外延而略于内容”着眼点不是单个字词而是一系列语词或文字,它能够区别“语源”与“字源”,重新给“语源”的研究定位。

      基于“音近义通”说的论证与推阐,刘氏对训诂学中一些较为特殊的语言现象做了合理的解释:

    1、事物得名之由。

    在《物名溯源》一书中,刘氏认为事物“得名之由”有两个,即“以颜色相别”与“以形状区分”。《物名溯源续补》做了补充,将物名起源的原因归纳为三种,即“象物形”、“象物音”、“象物文”(指文彩)。而《尔雅虫名今释》中又将物名起源之原因归纳为“以自鸣之声得名、以形状得名、以所声之得名”凡十二例。

    刘氏认为,“古人名物,多声义相兼,或物异而名同,或物同而名别”。同时, 事物的多样性及事物性质的复杂性决定了“象”的丰富性,并由此形成许多特殊的语言现象。如异名同实、同名异实等。对于前者,刘氏认为有其人为原因,“盖古代之时,一物仅有一名,至一物数名或语言递转或方土称谓各殊。”据此,刘氏还曾对前误解物类的原因作了一些探讨。此外,刘氏还认为,古人名物,仅以一字括之,“其有二字、三字之名者”,则与古人音读长短、轻重缓急、发声等差异有关,这其实已经涉及到汉语中部分联绵词产生原因。

    由此,刘氏指出,“凡物之异类同名者,其命名之义多相近”,“若即此以类求之,知古人正名百物之义,即寓于字音字义之中。则物质类虽繁,又何难一一核其实哉”④? 2、骈词无定字 古人作文尚骈,其中有许多难以解释的词例。刘氏认为“骈词往往义同字异”,究其原因,则是骈词无定字,其字义音同者皆可通用,不必泥于字之同异。如: 广潒、漭沆均形容大水之词,漭沆转音为莽抗,形容大野之词。又莽字转音为昧,复转为蒙,故昧、莫、涌均广大之称,敞、罔、沆、漾又为漭、沆之异文,且蒙涌转音为庬鸿,又转音为沆漾,转音为旁唐,又转音则为磐礴,实则均漭沆二字之音转也。《庄子?应帝王》云:“以处圹埌之野。”《文选?洞箫赋》云:“弥王当莽。”《汉书?司马相如传》云:“案衍,坛曼。”圹埌、当莽于漭沆为叠韵,案衍、坛曼于漭沆为双声。明于此例,则古代文词之骈字虽因文而殊,然其音相近,其义亦必相同,不必泥于字之同异也。 《骈词无定字释例》 这里,刘氏运用“音近义通”之说,把许多联绵词系联在同一词族之中,其结论虽不完全合理,其理论和方法显然是十分正确的。 三 训诂之实践 刘氏治训诂,所论多持之有故,援例较广,不尚空谈。 1、字义考释方面。前期的刘氏(1908年以前)善于以字音推求字义,且多将“命名之意”与具体词义结合起来进行考释。如刘氏对“性“字的解释:

    许氏《说文》“性”字下云:“人之阳气,性善者也,从心从生。”……告子之言曰:“生之谓性。”仪征阮元《性命古训》曰:“性字本从心从生,先有生字,殷周造此字以谐声,声即意也。”考《论语·公治长》:“夫自之言性与天道。”皇疏云:“性,生也。”《白虎通》云:“性,生也。”《春秋钩命诀》云:“性,生于阳以就理也。”韩昌黎《原性》云:“性者,与生俱来也,”盖人秉性而生,故《中庸》言:“天命之谓性”,《乐记》言“民血气心知之性”。盖血气心知即性之实体。古代“性”字与“生”字同。“性”字从“生”,指心知之性言也。“性“、“生”互训,故人性具于生初。《礼记·乐记》篇云:“人生而静,天之性也。”⑤

    这虽然是运用声训材料来论述性命义理的问题,却加深了我们对于“性”这一词义的理解。 刘氏也同样善于运用“以形索义”等其他考释方法,如《释叀》: 《说文》“叀”下云:“专、小谨也。从幺省,(山下出头)财见也,(山下出头)亦声。 古文叀, 亦古文叀。”案:此乃许君漏解叀字从田之义也。盖叀字乃专心致志之义,其从田者乃从(1)之误,(1)为头会脑盖(《说文》(1)字云:“头会脑盖也),思字从之(《说文》“思”字下云:“思,容也,从心从(1) ),凡思之属皆从思,凡人专心思考其精神必凝取作于脑,故人之感觉悉赖脑筋,叀字之初亦必从(1),段氏误增“田向谨形”四字,真武断不可解矣。又案: “叀”部“惠”字古文作(2)(说文训惠仁),而无专鼎有字,字亦从(1),此叀字从(1)之明证。至1变为田,而惠字、思字(惠字从1)之字亡矣。中国陋儒遂有“思从心生”之说,而脑筋感觉之灵遂无有知之者矣。

    这一段文字,刘氏从“叀”字字形 分析入手,不但求得其义,而且纠正了《说文》中错误的解释,还能让我们联想到“心之官则思”错误的说法。

    而更多的则是将多种方法结合起来进行考释,如《释儒》、《释矩》、《释理》、《释谊》《释氏》等篇。 2、词汇研究方面。《汉宋训诂学释例》中,刘师培认为,“汉儒训诂最善者复有两端, 一曰以今语释古语,一曰以今制况古制”。《小学发微》中又言:“大约今之俗语于古不尽无证,……今之方言大半皆本之古训,诚由此而窥古代之语言,(今方言证古)非治小学之第一法哉?”这里只是就词汇研究而言,将“以今方言证古”视为“治小学之第一法”有待商榷,但由此可以看出刘氏对前人这一研究经验的重视。刘氏曾据此作词语札记三十余条,后为章太炎《新方言》采纳。 3、名物考释方面。刘师培根据其《物名溯源》、《物名溯源续补》总结的事物得名之由规律,对一些物名进行了考释。如《释蒲芦》对“蒲芦”一词作了以下的训释: 《尔雅·释虫》:“果蠃,蒲芦。”郭云:“即细腰蜂也。”《说文》云:“ 蠃、蒲芦,细腰土蜂也。”《方言》云:“蜂其小者谓之虫医 螉。“郭云:“小细腰蜂也,盖(虫医)螉象声,果蠃则象形,古于形圆中细之物均称为蠃,果蠃同音,果蠃联文。蒲芦、果蠃转音也。考《释草》云:“果蠃谓之括蒌。”《说文》“苦蒌”名果(草案两瓜),是草实形圆腰细者名果蠃也。转音为蒲芦,又为胡芦。而胡芦又为今人称瓠之名,瓠亦形圆中细之物也。《尔雅?释木》云:“边要枣。”郭注云:“子细腰。”今谓之鹿芦枣,枣以细腰名鹿芦,犹虫因细腰名蒲芦也。鹿、卢二字亦系蠃字转音,盖形圆中细之物咸谓之鹿卢。又国语吴语云:“其名就蒲卢于东海之滨。蒲卢即螺,而螺亦名蠃。”《说文》“ 蠃”下云:“一曰 蝓。”“蜗”字下云:“蜗,蠃也。” 蝓即蜗牛。见于郭注。蜗牛即小螺,见于《广韵》。故亦名曰蠃。今人于形圆之物,凡具横形者,俗称“圆滚卢”。而形圆中细之物作植形者,则俗称“胡卢”,或变称“忽路”。均“蒲卢”之转。又《淮南》称“细腰蜂”为卢蜂,即蒲卢之卢,亦古音犹存者也。

    很明显,刘氏此处取例程瑶田《果蠃转语记》,却较程氏引例更细,由昆虫到植物、由植物到爬行动物,以音转理论阐释了古人名物时,“凡两形相似,则其音亦似,其音似,则其义亦似”的命名原理。

      刘氏曾欲撰一部《尔雅物名今释》,只成就《尔雅虫名今释》一部。其前言云:

      近儒钱氏 作《尔雅》以下四篇通释,于古人,一丘一水必求其所在,以今地证古地,以今音证古音。于近儒之书为征实,盖考古不能知今则为无用之学。非独地学然也,即物名亦然。以今物证古物,与以今地证古地,其功略同。昔宋儒罗愿陆佃于古籍所详庶物咸考其形状,证乡曲之称,其学亦邻于征实,特不明声音训诂,故物名起源言之未晰,至近儒高邮王氏作《尔雅疏证》,凡花柳竹木鸟兽虫鱼皆购列于所属,故诠释物类咸以得之目验者为凭,即郝氏疏《尔雅》桂氏疏《说文》咸以今物证古物,与王氏之文略同,仆幼治小学,知万物之形状均可于声音训诂求之,拟仿钱氏 “释地”以下四篇之例,作《尔雅物名今释》,惟编纂未成,先成《释虫》一篇,以为博物学之助,夫近儒之论物名也,谓一物数名,或由言语递转或由方土称谓各异,此固不易之说矣。顾一物必有一物之名,而名各有义,试即《尔雅?释虫》一篇言之。……凡万物名字歧异,借可以诸类求之,故今作《尔雅虫名今释》,先溯其得名之源,继以今名释古名,证明古物即今某物得之目验者半,本于故籍者亦半,其所不知则缺如也。

      此处刘氏不厌其烦地论述了“以今物证古物、以今地证古地”、“以今名释古名”、“以目验为凭”等词汇、方言研究方法及名物考释方法。此书正是依据这些方法对见于《尔雅》中的一些“虫名”作了考释。如对“螗蜩”一虫名的解释:

        案:蜩之于心不甘螗,散文则同,对文则别。《方言》:“蝉,楚谓之蜩,宋卫之间谓之螗蜩。”郭注云:今胡蝉也,似蝉而小,鸣声清亮。江南呼为螗蛦,是螗虽蜩之异名,实则为蝉类之一种,蝘者,雄蝉之称也,今此虫似蝉而小背杂青色,亦有花冠,其鸣声略带“乌友“二音,“乌”音转而为“胡“,“友”音转而为“夷”,故有胡蝉、螗蛦诸异称,俤即蛦字之转音也。

    《尔雅虫名今释》 

      刘氏这里引证《方言》属于“以古语释今语”,证以虫的色泽、形状属于“目验”,而音转理论的运用则又属于“因声求义”。由此可见,《尔雅虫名今释》一书可以说是刘氏训诂理论与方法的集中体现。

    除此而外,刘氏在诸子、经学研究过程中,也多发明义理,校正前人误说。如《荀子? 名学篇》一句: 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五官薄之而不知,必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谓之不知,此所缘而以同异也。 对于此句, 杨倞注曰:“当,主也;簿,簿书。当簿谓各当其簿书不杂乱也。”郭嵩焘注曰:“簿,犹记录也,心征于耳目而后有知所闻所见,心征而知之由耳目之记录其名也。”刘师培认为这两种说法都不正确。他纠正说: ‘簙’、‘薄’二字字形相似,古代因以相混,疑‘当簿’之‘簿’亦当作‘薄’,义与‘迫’同。此文之‘类’字系指物而言,‘天官’则指身言,言心非能直与物接也,必待身体与物相接,然后心所知,‘迫’训为近,又训为附,而‘当’字又训对,则当薄者即以己身接物之义犹言与相值,与物相迫也。下文‘五官薄之而不知’,犹大学所谓‘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也’,杨郭之说均非。 《荀子补释》

    刘氏的意见是正确的,郭在贻先生的《训诂丛稿》中采纳了刘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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