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欧洲人权法院首月实习心得
来自:海上明月
欧洲人权法院首月实习心得 ——李莎 2011年9月27日 转眼间我在欧洲人权法院实习已经近一个月。着手来写首月总结和感想时,开始回想一个月以来的工作和生活、碰到的人、发生的事,竟然有一种所遇所想太多而无从下笔的感觉。 自从来到斯特拉斯堡,生活便步入一种全新的状态——在几乎没有朋友的异国他乡生活,在一个盛名但陌生的国际组织实习,开始认识各种各样的人,每天学到新东西……但在这样的过程中,我越来越确信到这将是一个让我受益终生的经历。 一个月以来对法院和在法院的工作从陌生到熟悉。第一天到欧洲理事会收集自己的badge之后,到达法院报到,接着有了自己的办公室,受到部门同事的欢迎,。欧洲人权法院给我的初印象是,这儿的人都非常善意、素质都很高。每个人互相见面都微笑并打招呼,说bonjour或者hello,仿佛是一个和谐的大家庭。这儿让我切实了解什么叫国际化的环境——来自欧洲四十多个国家的人在这儿工作着,每个人语言能力都相当强——至少会三四门语言、会五六门也很是正常(从法院的内网可以找到任意一个员工的信息,看到他从哪儿来,电话、办公室号码,说的语言等等)。两个同事之间说着法语,然后转到英文,再转到第三种语言,是很正常的事,不同同事之间说不同的语言,也是相当常见。当然,法院的工作语言是英语和法语,因此工作的时候大家是说英语或者法语的。很快我就了解到语言是沟通的桥梁这句话的内涵——大家都来自不同的国家,英语和法语对大多数人来说不是母语,因此表达不畅和误解在所难免,而要能顺利沟通、顺利工作,最基本的便是高水平的语言能力。虽然英语沟通并不是问题,但是我仍然慢慢感受到法语不好的严重欠缺:毕竟法语也是工作语言,并且有相当部分人法语比英语好,因此偏爱说法语,有时部门内部的邮件也是用法语的,有些文件只有法文版。叹息之余只有加倍努力继续学习法语。 在法院中,大家大都有一种对自己工作的自豪感,因此工作很认真,虽然法院对工作时间的管理非常弹性。在这样的环境下是很舒心的。我在书记处下的法律研究部(research division)工作,这个部门相对学术,接受来自各个部门甚至欧洲理事会等的研究请求(research request),然后分配给各个同事在固定的期限内做调研并写出研究报告。很大一部分是针对具体疑难案件,做关于法院过去的类似案件的判例法研究。也有相当部分的比较法研究、国际法研究。时不时,部门的人会整理具体条文下的判例法,解读法院历年来所积累下来的对公约的解释,然后发布在法院网上供律师查阅,方便律师处理案件。因为我不是来自成员国,不适合直接处理新案件,所以对于我来说这个部门是最最适合,也非常能学到东西——同事都是经验非常丰富、知识广博、研究能力很强的人(所有的同事,基本上都似乎脑子里有一个数据库,说到公约的一个条文时,便立刻能列出该条项下的不同情形以及不同情形下几乎所有重要的判例,是相当让人惊叹的)。在部门里,我有一个supervisor,她负责给我布置任务,并定期和我交流,跟进我的情况并解答我的问题,非常负责。这一个月以来,我对法院的文本做了一些中文翻译的修正,针对一个特定的比较法研究任务做了关于中国法部分的调研。针对公约第二条我将协助同事做一个判例法总结的报告,因此阅读了大量相关书籍和判例,准备开始动笔。上一周,我接到了一个新的关于genocide的国际法研究任务,连接的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案例,非常有意思也非常复杂。虽然在法院的工作客观上并不是非常累,但事实上压力还是比较大的,需要学习的新知识太多——欧洲的背景知识、法院的判例、图书馆的各种经典的书籍……越学习越发现自己的无知。然而正如身边许多人所言,这却是来这儿实习的意义所在啊,对这样的机会我心中十分感恩。 法院有一个内网,资料非常非常丰富,里面集合着许多在这儿工作的人的智慧和心血。初来法院时,虽然已有对法院网站上许多资料的阅读和了解,但仍然还是不够熟悉不够深入,然而通过阅读大量内网上的资源,结合近期法院针对新来的律师和实习生的集中两周的介绍课程(introduction courses,几乎每天都有课,有时持续一天。法院会针对新来的律师和实习生的数量不定期开设这个课程项目),对法院情况都已经相当了解和熟悉——包括法院内部的设置、五个sections和新设的filtering section的工作,案件在从头到尾法院进行的程序,律师、法官的工作等等。同时,我来以后到现在,法院进行了两个大审判庭的公开庭审,我都去参加了旁听,收获很大。其中一个是个人诉英国的涉及公约第五条的解释,疑难而复杂的案例;另外一个是上周四(9月22日)格鲁吉亚诉俄罗斯的案子,由于其背后长期复杂的双边冲突而备受关注,审判庭坐满,直播间人也坐满,记者到场,法院外面甚至有几个示威人群。听庭审是让人相当激动的,感性上,真正直面西方式的法治的一面——穿着法袍备受尊敬的法官、引经据典大量使用法律修辞的律师、以及参与旁听的日常市民。理性上,庭审中双方观点的逻辑性陈述、针对争议点的辩论,总是能引发很多思考和启发。每个庭审之后,我都会给我的supervisor写个反馈(feedback),归纳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表述自己的感想或观点,这于我而言是很能促进自己进步的。除了所有的这些学习,每天通过和不同的人交流,都能学到许多新东西。因此总体的感觉是,每天都很充实都在学习,唯一的焦虑是感觉时间不够用。 一个月以来,我也结实了许多珍贵的长辈和朋友。Steiner法官在我刚到便热情地请我吃饭,她告诉我以后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找她,包括喝醉酒找不到回家的路,让我感受到异国他乡有人照顾的温暖。作为法官她每天非常忙,但还是抽出时间,定期和我见面、一起吃饭,关心我的近况,是非常友善的一个人。她很有思想,和我聊到中国的问题时,认为中国并不适合完全走西方式的路线,中国有着自己的背景,必须走一条适合自己的路。在我见到的许多西方人中,很难得有人能够这样真正了解中国并有这样的见的。在部门中我和所有同事都慢慢熟悉起来,部门时不时会有小型的到食堂一起的咖啡聚会,大家一起交流。我有问题他们都会耐心解答,非常友善。在部门中我有了几个非常好的朋友——一个来自韩国宪法法院的访问者Jin,也是唯一两个亚洲人中的另外一个,他十一月将到欧洲理事会去继续访问;一个新到的意大利律师Pierpaolo;一个新到的波兰律师Dagmara。由于都是刚来,大家最开始一起吃午饭并在此后形成习惯,开始成为一个很是有趣的小团体。Jin人非常好,对我也想当照顾,我们有几次深入的交谈,谈及他曾经在南非宪法法院的工作经历、他对建立一个亚洲的类似国际机构的设想以及他几年前针对这个话题发表的文章,谈及对法院的认识和评价,谈及人生规划和事业选择,等等。Dagmara是一个工作非常刻苦的波兰女孩,也很优秀,对我们每一个人都热心帮忙,在我因为加班被困法院找不到出口的时候耐心在电话中告诉我方向。Pierpaolo很绅士,发现我因为没有权限进课程系统而老问他课程信息之后,每次有新信息都发给我并给我打印出来。四个人在一起,总是有说有笑,十分开心,也在不断的互相交流中共同学习。中秋的时候,我们一起去了一家韩国餐馆吃饭。这个周末,大家又有了一次大型聚会,Jin带着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Pierpaolo带着妻子和几个月大的孩子Ronaldo,Dagmara带着男朋友,大家去了一家意大利餐厅吃饭并一起去公园散步,非常美好。在法院中,每周四早上都有一个定期的实习生聚会,通过这样所有几十个来自不同部门的实习生可以互相认识并熟悉起来。我认识了许多来自不同国家的实习生,大多也都是很优秀和友善的年轻人。 在斯堡的生活是很舒适的,这座城市相当美丽,风景如画形容并不过分,布满花草、空气清新。城市虽然小但交通非常便利。这是一座不断给人惊喜的城市:虽然很小,但是却能找到想找的几乎所有东西——一个巴黎之外最好的大学、各种种类的博物馆、许许多多的花园、国家大剧院、国家图书馆、面向所有市民开设各国语言、中国医药中国太极气功各种舞蹈等等课程的大学(我在这里报了一个法语班,价格比国内学外语的价格还便宜许多,每周两次课,下班之后学),中国超市、中国餐馆、各国餐馆、等等。另外的惊喜是斯堡的历史和文化——这座小小的宁静的城市,却是阿尔萨斯的首府,历经战争、历经德法之间的种种争夺、几度更换国籍,承载着厚重的历史,也有着独特的,德法交融的文化。这座小小的城市曾是歌德学习过的地方,莫扎特和史怀哲也在这儿居住过。上周前往斯堡的历史博物馆、阿尔萨斯博物馆之后,对斯堡更加了解,也愈发喜爱这座城市。 一个月虽然过去得很快,但以上所叙述的种种、以及未及叙述的其他,都让这一个月过于饱满而仿佛度过了许久。在法院所有工作人员、实习生中,我是年龄最小的一个,而在这么年轻的时候就能够到这样一个国际组织实习六个月,所有人都对我说:你是如此幸运。事实上,我也越来越深切地体会到这一点。我看到了欧洲人权法院在欧洲人心中的地位以及在世界的声誉;看到了如此多的律师为了进入法院工作而历经艰辛——比如Dagmara,她为此已经努力了四五年,在三年前法院组织的考试中因为差一分而失之交臂;也发现了其他实习生得到来这儿实习机会的不易——和几个意大利女孩交流,她们告诉我,她们是经过参加意大利全国性的欧洲人权法院模拟法庭比赛,经过无数心血和准备拿到全国的冠军,才得到机会来这儿一个月的。而我在这么浅的阅历下能够来这儿六个月,并真正参与这儿的工作,无疑是极其幸运……我只能告诉自己,既然幸运,就应当比别人付出更多,真正地做到有所收获,为自己的成长也为未来的担当。 附:欧洲人权法院基本信息、改革动向及评价 法院的基本信息以及动态,都可以在法院的网站上看到:http://www.echr.coe.int/ECHR/homepage_en 。比如,关于欧洲人权法院的基本信息,可以在以下网页中找到:http://www.echr.coe.int/ECHR/EN/Header/The+Court/Introduction/Information+documents/(中文版本的翻译是由之前两个实习生完成的); 关于案件的处理程序 ,可以参阅这个网页:http://www.echr.coe.int/ECHR/EN/Header/The+Court/How+the+Court+works/Case+processing/ 。关于法院的改革:http://www.echr.coe.int/ECHR/EN/Header/The+Court/Reform+of+the+Court/Conferences/ 。因此这里就不多做介绍了。 接下来我多说一些关于法院的改革。众所周知,法院在近年来的发展中接收的案件成倍增长,处理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无数的“积案”(backlog.据目前数据,法院有160000的未完成案件-pending cases)、无数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的涌入,成为法院沉重的负担。“法院成为它自身成功的受害者”成为这种困境的经典表述,改革成为法院的迫切需求。经过公约第十四议定书的实施——过滤部门、独任法官、非司法报告员等措施的设置和运作,法院的境况得到了许多改善,然而法院的境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涌入法院的案件中绝大多数仍然是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因此后续的改革新举措仍在持续的酝酿和商讨之中。 经过Interlaken, Izmir两次代表性会议以后,第三次会议将由英国主办在明年举行,这将成为法院改革过程中又一次非常重要的事件。事实上,与改革密切相关的,不仅仅是法院的工作效率或者案件处理程序等技术性问题,更深层次的,是法院自身的定位和角色的发挥问题。近来英国Bill of Rights Commission在给英国政府提交的报告中,表示了许多对法院定位问题的意见以及法院的改革意见,认为法院应当坚守附属性原则(Subsidiary Principle),每年不应处理上千上万案件,几百件案件才是正常的数量;法院不是欧洲的宪法法院,而是一个国际组织下的国际法院,是在尊重各国司法主权之下的国际组织,其应当坚守这一原则和定位;只有严重的侵犯人权的案件,才应当被法院受理。因此,只有聘请了律师或代理人的申诉人的申诉才可被法院受理等类似的改革举措也相继被提出。法院的书记处高层在法院内部的会议上也说:法院近年来在以15%的增长速度产出,而其自身,却没有实质进步甚至落后了,所以改革确实是迫切而必需的。近来欧洲一些声音对法院是相对负面的,然而这种讨论是必要,而即将进行的第三次会议,也是法院寻求自身更明晰定位、寻求困境的突破的良机。在与这里的一个律师讨论这个问题时,我们也讨论到法院与宪法法院的本质区别,然而,许多改革举措存在的重大风险,是对人权保护力度的削弱从而影响法院保障公约实现的职能。例如,假若要求所有申诉人都要聘请律师或代理人,极有可能阻碍那些真正受到严重的人权侵犯的个人寻求法院最后的救济的机会,比如许多生命权受到侵犯、受到政府虐待或非人道待遇的个人,根本没有条件去聘请律师或代理人。因此,在坚守附属性原则的同时,如何不削弱对欧洲47个缔约国所有国民的人权的守卫,是法院改革乃至所有工作中最大的难题,也是未来改革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source: 人大法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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