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一审庭前调解拿到了80%的赔偿)试用期被违法辞退,劳动仲裁开庭结束仲裁员私下表示我大概率会输……
阿渺
2021-07-01 17:13:12
已编辑
2022.1.4更新
这段时间因为比较忙,没有及时更新帖子,很多uu们在私信里问我事情进展的怎么样了,在这里统一回复一下大家~
这个案子我们当时花了400块找律师帮我写了个材料,然后整理了所有证据,去立案了,过了大概一个月法官联系我们去调解(同样是威逼利诱,中途因为我坚持要告对方还被法官怒斥,赶出了调解室),女友精疲力尽最后提了自己的底线就是赔偿的80%,对方公司接受了。
然后就是签协议,等下次发工资的时候给钱。因为法官没让我进去,所以女友也没记得指出如果到时未收到赔款需要付违约金,结果就是,对方到期后又拖了两天,打电话催了三次才给打钱。
因为过程太过糟心,在这里就不赘述了,感谢关心这件事的uu们,最后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开开心心,希望所有人都能不再遇到这种垃圾公司,遇到了也不要怕,勇敢地争取自己的权益!
(由于事情已经结束,所以在这里先把判决书删掉了)
大家加油!
不是标题党,故事有点长,容我从头讲起。
坐标上海浦东,当事人是lz女朋友,三月初入职了某家教育公司,签了一年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此处为公司的第一个不合规之处,即一年合同最多两个月试用期),女票职位是创意设计师(其实就是平面设计,同时也要做一些简单的视频动效之类的),期间工作一直没有什么问题,4月26号下班前突然被他们统管市场部、创意部的大领导Y叫去谈话,意思是公司业绩不佳需要减员,要辞退她,并表示后面会有人事跟她谈。
此时lz的女票还没有预知到此后的种种风浪,只是一脸懵的回到了座位上等人事跟她谈赔偿(并且在这里忽视了一点就是此后的几次谈话她都没想到要录音)。果不其然人事很快就找她聊了,但在女票表示需要补偿金的时候表示:“公司是因为你能力不足开除你,不需要给赔偿金,一开始不说明是因为伤害你的自尊心。”那lz女票肯定不认同,第一次谈判失败,女票继续正常上班。
第二次谈判发生在4月27日也就是第二天,人事再次找到lz女票谈话,并且叫上了刚入职不久(半个月)的设计总监S,并出示了一份女票此前从未见过的、由Y签署的试用期转正打分表,和一份女票入职后不久签订的绩效奖金考核表(表上明确标注此表是用于绩效奖金的发放,是一个bonus的部分)。人事声称这两份表格可以证明女票能力不足,即公司可以随意开除无需给予补偿。
女票表示这两份单子不能证明她能力不足,随即提出公司及时认为其能力不足,开除员工也需要给予补偿金并提前三十天通知,因而提出了一个月代通知金和半个月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均被人事和总监S否认。
期间人事改口说女票是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根据劳动法无需补偿,而总监S则称“你不要以为公司是怕你去仲裁,不要以为跟你协商是因为公司没有证据,公司之所以先跟你协商是因为公司善良。”
what???女票懵逼,如果公司随意开除员工一分钱不给也算善良,那公司不善良起来岂不是要倒讹员工的钱?
于是女票打算不跟他们啰嗦,只要求对方给出明确的书面文件(证明女票是被辞退的而不是自离),但人事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
至此第二次谈判也失败了,lz女票回到工位上,继续工作。(此时又埋下了后面的一个大雷,这个待会儿再讲。)工作了没多久,之前提到的大领导Y又单独找了女票谈话,问了人事与她的沟通结果,并且询问女票的诉求是什么/
女票如实说了她的诉求,Y立马说:“我们这是合法辞退,赔偿金这个诉求是不合理的”,并且再次拿出上述的转正打分表为证,女票表示不接受后,再次提出公司要给到明确的辞退通知书,此时已经得知一切的Y还在装傻,问:“人事没有给到你吗?”女票表示没有给到后,Y还假意向女票保证:“我会去帮你问人事的。”
于是这姑且算得上第三次的谈判也结束了,女票回了工位,在多次向人事索要辞退书面通知后,人事终于在钉钉上发了她一份文件,女票打开一看,这所谓的正式辞退通知,居然是份没有抬头、没有公章、没有落款、随时可编辑的word文档?!
女票一头问号,明确提出异议,提出需要具有法律效力、盖有公章的纸质文件后,人事再也没有回她,于是女票继续工作,完成了她手头的一张节气海报并发送在工作群里@了总监S验收,总监S很快回复:“可以。”
然后令人吃惊的骚操作来了——
领导Y紧接着在群里发了如下文字:
“这海报配色太难看了。”
“做节气海报的时候一个是要了解节气特点,另一个要把教育(为避免被骚扰此处用“教育”简单代替原话)与节气联系在一起。”
然后该领导刷刷发了两张百度百科关于该节气的解释……并声明“创意部设计师需要在构思和视觉创造性上达到要求。”
女票一看懂了:哦,这是看谈不拢开始挑刺,制造她能力不足的证据了。
于是女票把收到的设计需求发在群里,并表示自己是以需求为准。
万万没想到,该领导接下来的操作更迷了,他在群里翻出了一个月前女票制作的三版视频片头开始挑刺,并声称——
“市场部不会对视觉提出建议,(需求)只是参考意思。”
“市场部给出的参考图上面的麦子是青黄不接的,而你做成了黄色,你没有思考。”
“这种细节还需要总监把握会加大工作量,何况画面本身太不符合公司以往一贯风格。”
???
女票懵了,就觉得对方是在挑刺,于是没有继续回复。
第三天,也就是4月28日,女票上班第一件事就是继续催人事发通知,人事也始终如一地继续装死。
快到午休的时候,领导Y突然开始让女票修改上述所说的一个月前的片头,女票问其“具体要什么风格的视频”,一开始Y并不愿意给出参考,一直推三阻四,而发现女票锲而不舍要需求之后,在创意部汇报群再一次@女票并发了三个风格不一的片头参考,说:“不一定要按照这个来,但你之前做的太普通。”
于是女票很有礼貌的问:“请问具体哪里普通呢?”请他具体讲一讲,并且表示这个存在分歧,她自己并不这么认为。”
Y转发了昨天在群里的挑刺言论并且放言:“我说的已经很具体了,这是公司不是学校,如果要一步一步跟你说那你就是完全不合格的设计师。”
“你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在我这里不符合公司的方向。”
说完,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女票踢出了群。
于是女票很冷静的,带着截图来到了另一个工作群,继续发问,并且说明这是就工作上的探讨而非冒犯,得到的回复是“已经超出了正常工作的探讨范围,如果这都要一步一步说,是不是还要跟你配助理或者请人帮你做创意?”
紧接着,Y又在群里发了合同上“乙方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并无需支付补偿金”的截图。
并且说他可以作为证人证明女票在工作态度和能力上不符合本公司的录用条件。
女票累了,再次提出需要书面辞退通知,Y再次开始表演——
“没有向你出具吗?”
“你是第一个要求试用期需要有纸质证明的员工,人事会去核实。”
“你下午就可以停止工作了,如果按照核实仲裁部门需要用你喜好的纸质通知,那就按今天开始算补偿三天工资就可以。”
???正当女票被这个“我即法律”的态度震惊到的时候,微信响起一声提醒——
她又被义正严辞的Y移出了群聊。
好在下班之前,女票这次终于拿到了盖有公章的辞退书,并且在第二天直接去浦东劳动仲裁局申请了仲裁。
至此,女票跟公司的两方对峙也告一段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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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1 17:36:29
那么说到劳动仲裁,浦东这边是无纸化办公,直接当场扫码填写,于是女票如实填写了自己的诉求: 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金。 2、公司应支付在职期间的加班工资。 3、公司应支付4月的未结工资。
那填完诉求之后,就可以拿到一张调解通知书,上面通知女票5月11日来调解。
调解当天,女票带着身份证原件和证据去了调解庭,本以为调解员会秉持一个公平公正的态度,没想到对方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出了十分优秀的和稀泥原则。
调解员不仅一上来就表示“各退一步”,并且执着于让女票接受“一半的补偿金”,即半个月工资,那当然是不可能调解成功了。
于是女票当场签了字,证明调解失败,需要开庭审理,之后就各回各家了。
5月17日,也就是五天后,女票接到了该调解员的电话,表示对方愿意再加一千,问女票愿不愿意接受,被拒绝之后又提议“公司最多给60~70%”,被女票质疑违法成本太低后,发表了以下言论,包括但不限于——
“你怎么就不服从调解呢?”
“你们XX人都是很豪爽的,之前案子你们那儿的男生都很好说话,你这个姑娘怎么就这么刺儿呢?”
“你到手多少钱?(女友答了扣掉社保的金额)你到手XXX,你凭啥问人家拿XXX(女友实际工资)?”
“不开庭他们赔你这些钱,开庭他们也要赔你这些钱,那人家凭啥不开庭?”
反正就是各种威逼利诱,就离谱。
于是女票拒绝了对方的两次电话调解,5月28日,我们收到了浦东劳动仲裁委员会发来的开庭通知,并且开始准备6月30日的开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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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1 17:51:42
5月31日,女票再次前往浦东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证据材料,包括: 1、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收到的offer(证明工资)、工资条和银行流水; 4、工作期间加班打卡记录。
说到证据,本来女票还打算放一些证明自己能力得到认可的聊天截图,但是因为女友当天咨询了法律援助窗口的律师,因为公司最后出具的辞退通知书所告知的辞退理由是“试用期无法胜任岗位”,两个律师都表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在提前通知并支付补偿金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换句话说就是,不管女票能不能胜任,公司这种行为都不符合法定流程,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在女票问到庭审事宜,该如何答辩时,其中一位男律师更是负责地说:“都不需要你来说明对方如何违法,届时仲裁员就会问对方,培训了吗?调岗了吗?”
在得到鼓励和肯定后,女票认定此案的关键在于对方流程上已经构成违法,因此也就没有提交证明能力得到认可的聊天截图,安心地回了家开始等待庭审。
但事实上,女票也因此在庭审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因为你永远不知道等待你的仲裁评审员,她是一种怎样的思维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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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1 18:11:07
如果你说的是第一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要达成这条要具备三个基本要素: 1、公司有详尽且清晰可执行的录用条件; 2、员工知悉此条件的书面证据; 3、员工不符合此条件的证据。
而我们这边的情况是:公司从未规定过所谓的录用条件,也就无法证明当事人不符合此录用条件。
而且我文中写过,最终公司给出的书面辞退书写的是“无法胜任岗位”,劳动法对于此条解除依据给出的规定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上述法律条款所要表达的核心意思为: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之中,如果劳动者出现了,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情况,也就是其工作技能、学习能力等方面的个人技能不能满足原岗位工作需要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会给予(亦有义务给予)这样的劳动者给予相应的技术培训,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其技能,满足原岗位的工作需要。 若培训或调岗后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才可以构成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且用人单位依然要提起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1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因此,在试用期之内,单位只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便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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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1 18:16:08
你的发言其实代表了很大一部分人对于劳动法的误解,所以很多人在试用期被违法辞退也不会去仲裁,但我想告诉大家的就是,“即便在试用期,公司也无权随意辞退员工”,仅此而已。
而且,或许是因为我写的太长你没有去看,在调解之前,在跟公司的协商中,我们虽然提出了公司理应支付“代通知金”和“补偿金”,但也同时表示了可以协商,但当时公司是拒绝支付一分钱的,其多次更改辞退理由也是为了不出一分钱辞退员工,这也是我们坚持要去仲裁的原因。
在企业违法成本如此低的情况下,多一个人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方下次违法之前也会多掂量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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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1 18:45:36
一个月的等待时间很漫长,6月30日,案件终于开庭了。
仲裁庭就在委员会的二楼,这个案件只分配了一个评审员,此外还有一个负责记录双方陈词的书记员。
当事人也就是我女票没有聘请律师,只有自己一个人,而对方公司来了两个人,都是人事,但是其中一个人没拿身份证,最终拿了居住证进行旁听。
双方都到齐后,裁判员宣布开始陈述,结果对方临时要求提交证据并且得到了裁判员的允许。
这就开始离谱了,要知道当时收到的开庭通知里明确写了“所有证据要在收到通知的十天内提交完毕,超时提交的证据讲不会被认可”。
但是仲裁员居然同意了对方当庭提交证据并无视了女票的反对。
而接下来的陈述中,对方根据其提交的证据(转正评估表、绩效奖金考核签核表、绩效奖金考核打分表、以及前面提到的4.27-4.28 领导Y的挑刺截图,还有一份总监S的单方面评价及两张正常工作交流截图),提出以下说法:
1、在日常工作中,总监S和领导Y多次提出当事人作品质量的不满,认为其不符合公司要求;(此为假,提交的聊天对话都发生在公司的辞退行为之后,而且总监当时自己也才入职半个月) 2、当事人转正期考核未达75分标准;(转正考核标准未经公示,打分主观,而且在辞退之前并未告知) 3、将绩效奖金考核混淆为岗位职责考核标准; 4、再次提及对方的解除条件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与辞退书上的理由不符且未事先约定录用条件); 5、仅凭领导Y一面之词声称当事人连设计师的基本工作都无法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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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1 19:01:26
女票当然是反驳对方的意见,但是由于她比较紧张,再加上不善言辞,许多事情只能说明“不认可”,并未逐条反驳,而对方见缝插针多次颠倒黑白,比如不承认先辞退再告知试用期不合格的事实,暗示我女票在撒谎之类的,即使在仲裁员提出“没有证据的事情就不要说了”之后,仍然继续讲了很多。
双方质证完毕后,仲裁员第二次询问接不接受调解,双方均表示接受,于是仲裁员让公司的人先出去,单独跟我女票聊了起来,接下来的对话就很匪夷所思,大意为——
仲裁员:我看了双方提交的证据,你这个案子我也大致了解了,最后你能拿到的要么就是0,要么就是全部,就你的案子看来,0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我建议你接受调解,能拿一点是一点,这样,对方提出给予一半补偿你接不接受?
女票:我不接受。
调解员沉默了很久,问女票:你为什么不接受?
女票:因为对方就是违法解除啊。
调解员:对方提交的证据确实能表明你的领导对你的工作很不满意了,对于公司试用期这块确实是很宽松的,你连你自己的本职工作都没做好。
女票:他那都是辞退我之后提出的意见——
话没说完就被调解员打断:我说过了以XX为准!(具体也没听懂她在说什么)
女票又提出:即使无法胜任也需要培训和调岗后,仍无法胜任才能开除。
仲裁员:你让人家怎么给你调岗呢?你的岗位就是创意设计师,难道让他给你调到行政区?
女票表示可这是劳动法规定啊,而且公司另有平面设计师,是完全可以调岗的。
仲裁员:那你刚刚怎么不说?
于是,把公司的人叫进来,开始了第二阶段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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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1 19:17:24
公司的人一进来,仲裁员就问女票:你认为应该培训或者调岗对吗?接收到女票的肯定答复后询问对方有没有进行培训或者调岗。
对方声称平日里开会就是培训,调岗是没有别的职位可以选择。
调解员又问:你们公司是否存在平面设计师一职,和创意设计师有何区别?
对方:存在,但工作职责和内容是相似的,创意设计师主要是对质量和创意要求高一些。(但实际是瞎扯,二者所属部门不同,岗位不同,且创意设计需要做一些简单的视频工作,而平面设计则不需要。)
对方接着说:而且当事人毕业没多久,我们给出的工资已经算高的了,但是她连基本的工作都无法完成。(这个也是胡扯,我女票毕业6年了,而且工资也没有很高)
这个时候我女票已经完全被带跑偏了,未能及时辩驳对方并指出“培训应在告知无法胜任后开展,而且要有书面通知作为证据”,在仲裁员询问时,她只是否认了对方所说的平时内部培训一事。
仲裁员:那么你认为对方证据中那些对你的工作指导也不算培训对吗?
女票:那不能算培训啊,连指导都不算,只能算是修改意见和正常沟通啊?
此外,对方表明认为调岗的意义不大之后,仲裁员又引导性的说出了“因为当事人连基本的工作都无法完成对吧?”这种话。
此时女票已经全线崩溃,她不明白为什么仲裁员视劳动法的规定流程于无物,要对公司去说一些导向型的话,而且似乎已经认定对方所有话语的合理性。
最后,仲裁员再次当庭询问女票是否接受调解,并且在女票表示不接受后,当庭说了以下言论:
“反正我的意见还是没有改变,最终形成的判决出入不大,你自己看着办,不调解我就出判决了。”
女友面临崩溃,但还是坚持了不接受调解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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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1 19:41:03
从仲裁庭出来之后,女票又就两个内容与仲裁员进行过沟通,一个是对方当庭更改辞退理由,另一个是在回家查看证据的时候发现公司伪造了女票在绩效奖金考核表上的签名,但这两个内容全部被仲裁员否认,并且一再重复“不接受判决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
故而进行到这里,女票也算是彻底对这次庭审失去了信心,此次的庭审也告一段落,接下来,只能等待最终的判决结果,并且为接下来的一审做准备了。
而通过此次事件,我们彻底明白了以下道理:
1、在选择工作时让你不舒服的公司一定要赶紧逃,女票这家公司曾在入职前,对于人事口头给出的薪资反悔了,最后女票降薪了1K来了这家公司,就这他们还有脸说给出的工资是很高的。
2、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也不一定懂劳动法,但这也正是体现了普罗大众的维权意识有多么的淡泊,因此我们更要尽全力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违法行为做对抗。
3、如果遇到劳动纠纷,一定要提前尽可能的把所有可能会用到的证据整理好,不要想当然认为对方违反程序已成事实就忽视对方对自己能力上的污蔑,以免被打个措手不及。
4、在庭上一定要仔细听对方发言的漏洞和不实言论,最好拿个小本本逐条记录,并且在轮到自己发言时一一予以反驳。
5、遇到不符合流程的事情,比如当庭提交证据,一定要当机立断提出异议,不要被仲裁员“所谓提出异议要延期开庭”的说法唬住。
6、保持心态,坚持自己的逻辑,不要跟着对方的思路走,及时制止对方偷换概念,仲裁庭并非只看证据,双方之间的博弈占了很大一部分时长。
7、一时的劳动仲裁结果说明不了什么,无论怎样一定要相信自己,仲裁不成还有法院,为自己的利益尽到最大努力,哪怕输了也不会后悔!
当然,还是希望大家不会用到这些注意事项,希望大家都能够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在一个有爱的环境中,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拿配得上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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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1 19:49:52
是的,谢谢你的建议,我们的打算也是如此,整个庭审过程,无关案件本身输赢,主要是仲裁员的态度令女友非常低落并且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产生了怀疑,现在就是在让她努力调整心态,为后面的战斗做准备。现在的原则是,哪怕最后这些赔偿金都给了律师,我们也不会让公司少给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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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1 19:57:29
是的,其实这个公司自身问题真的很大了,也没有做到滴水不漏面面俱到,我还经历过调岗被辞退,甚至因公司降薪自离,最后也拿到了补偿,她这个例子算是很简单的了,结果收到仲裁员“必输”的暗示,真的打击还蛮大的。下一步我们就打算等结果出来了去起诉了,到时候请个律师全程代劳,哪怕最后剩下的钱不多,也能接受,目的就是让公司付出违法的代价,这样,他们以后在违法的时候,也要掂量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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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1 20:13:00
嗯嗯,我们也猜想过这个可能性,但仲裁员并未与公司私下谈话,而且提出公司最多给一半金额以后,也没有给女友谈价的机会,就直接问这个价钱你接不接受,不接受我就判决了,而且从庭上的情况看,确实有引导公司也有引导女票,但两个引导的方向全都对女票不利……而且反复强调她认为女友大概率会输,所以她才有这种绝望感。所以我也给她了建议,就先按照最坏的结果设想,努力准备一审,毕竟就算最后赢了,公司也可能会提起上诉,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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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1 20:21:20
总之经此一役,我的最大感慨是,公司的违法成本真的是太低了,即使最后输了,对方也只需要付出对方本应付的钱而已,而对于劳动者来说,时间成本、情绪上的影响都太大了,而最后拿到的也不过是原本属于自己的那份赔偿。
而我发这个帖子的初衷,不仅仅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具体的案例,提醒大家跟公司对峙乃至开庭需要注意或者要避雷的点,更是为了让更多人看到,哪怕是在上海这样一个发达的城市,哪怕是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是如此的淡泊,而正是这些法律和意识上的不完善助长了某些不法公司的气焰,导致了我们劳动者的维权之路如此难走。希望我们每一个维权人的努力能够激发越来越多的人走上这条路,希望我们的例子可以给马上要维权或者正在维权的人们一点参考,希望以后劳动者的权益能够真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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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1 20:24:24
是的,我也跟你有同样的看法,差点被急死,哈哈。她自己也很后悔,回来复盘的时候情绪也崩溃了很多次,但是你懂的,有这种性格的人确实也很难改变,所以我们也打算等结果下来,请专业律师代理,毕竟经此一役她也懂了——嘴笨真的耽误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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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1 20:36:27
是的,女友其实一开始都提出了异议,但是被仲裁员引导后就容易卡壳,比如女友提出,提交的截图都发生在辞退行为之后,仲裁员问“聊天对话是真实存在的吗”,女友只能回答是,然后仲裁员就没有允许女友继续辩驳了,其他的也是一开始说得好好的,经过对方三番四次的诡辩,女友也不知道该怎么回复了。
至于假签字,女友其实是签了一分空白的“绩效奖金考核表”,而对方提交了两份,一份是空白的,一份是打了分的,只不过签字位置不同,打分的那份签在被考核人的位置,女友一方面没注意到位置的变化,另一方面由于对方真的是很刻意模仿了女友的笔迹,女友在庭上根本没发觉那不是她的签名,哎,总之真的是我们这边疏忽也很大,所以即使输了,也有心理准备了。
而仲裁庭最大的问题,我认为在于允许对方当庭提交证据这一点,很明显的不符合规定流程,而且女友提出异议,仲裁员不予采纳,这点我也没想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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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1 20:39:31
其实这个法院的通知书上也有写,大致意思也是公司是无法上诉的,但是仲裁员确实当庭讲了公司可以上诉,再加上仲裁庭允许了公司超过举证期限当庭提交证据,大概率流程也不是很规范?哎,这点是我最为费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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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1 20:49:48
哎,当时女票就是觉得仲裁的通知上写了不能逾期,为什么还能当庭提交,想不通这一点。
现在听了大家的意见,发现实际执行上和简单的书面语言可能有差别,不会规定的那么死,女票现在就后悔自己在对方当庭甩证据的时候没有要求提出她的新证据。当时她跟仲裁员说,我也有证据证明对方的截图是发生在辞退行为之后,但是仲裁员没有理她,女友也就没有强硬提出,回来之后气的要死。
我问她啥心态,她说她也不清楚为什么没有坚持,大概是在仲裁庭感受到了上学的时候类似于被老师支配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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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1 20:57:47
是的,哈哈哈,虽然女友表示要刚到底,但真上了庭还是会紧张,容易被带跑。
另外感觉你这个仲裁员还是很负责的,这边的情况是仲裁员没有提醒补充材料,女票表明有证据反驳对方也未予以理睬。总之算是天时地利人和一样没占,哈哈哈,也是够倒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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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1 21:16:24
调解员是会给你各种压力的,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成功调解避免开庭,但是负责人的调解员会采取分析+怀柔政策,有点油的调解员则会采取压力和威逼政策。我之前的经历是: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拖延试用期+不交社保+年前无理由无证据把我开除,调解员说对方只愿意付2个月工资(也就是实际应支付的一半),在我不同意后调解员居然跟我说“你白拿两个月工资哎,多好的事啊”,我直接回复他:“如果公司不违法开除我,合法缴纳社保,一直到现在我都会有带薪年假+法定假期+工资,而且会有一份稳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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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1 21:35:22
说到底还是这一块规定的不透明或者不清楚,导致执行起来有难度吧,不过你最后成功申请到法律援助的话应该会轻松很多,因为律师毕竟是专业的,会预判很多我们想不到的可能性,你不要紧张,把事实跟他讲清楚,一切就交给对方就好,到时候上庭你好像都不需要发表观点,一切都由律师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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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1 21:49:49
是的,违法的是公司,它绝对占最大责任,但如果真的不幸遇到了不负责任的仲裁员,真的很容易受到二次伤害。像我女朋友经历的这种情况,即使最后判决赢了,她在庭上所感受到的压力和受到的否认也是没有办法当做没发生的,哎,作为仲裁员,明明可以好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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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2 12:11:49
感谢大家的支持,我就不一一回复了。
在这里统一回复一下评论里有疑惑的几个点:
1.为什么前期咨询了律师上庭却不请律师? 前期咨询的是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窗口的律师,后期没请律师主要还是因为这个案子其实还是很简单的,涉及的金额比较少,再加上看了一些其他人的经验介绍,认为自己可以搞定,所以…
2.关于仲裁员的态度: 其实大家可以看出来我的复盘已经相对客观了,而作为当事人的女票在庭上及私下谈话中感受到的不仅仅是引导,还有语气、态度等方面的打压。
举个比较有意思的小例子: 仲裁员询问公司:你们是以何种法条为由开除当事人的? 公司支支吾吾答不上来:就是那个… 仲裁员:不符合录用条件对吧? 公司:对!
而女票当庭提交的书面辞退书上的理由明明写的是“试用期无法胜任岗位”,庭上对方也从未提及对方的开除理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庭后女票质疑对方当庭变更辞退理由,仲裁员则一口否认“对方从未变更过辞退理由”。
同时,在女票提出根据劳动法,员工无法胜任岗位,需进行培训和调岗之前,仲裁员完全没有询问对方是否培训调岗。此时(也就是第一次休庭私下谈话),仲裁员已经开始暗示女票基本会输。
而女票提出需要培训或调岗后,仲裁员居然问“对方如何给你调岗,你自己的本职工作都没做好?给你调到行政吗?”
不管这是不是对方采取的一种压力手段,我都十分的不认同。这也是我们对仲裁员的失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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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2 12:34:23
辞退书上的理由就是不胜任,这个我咨询过律师,是无法当庭变更的,所以我们才会从这里入手。
而仲裁员在事后的解释是,对方从未变更理由,只是对方以“不胜任”为理由开除,依据的法条却是“不符合录用条件”。
而这个法条是在开庭的时候,对方没有材料说明也没有口头发言的情况下,由仲裁员自己说出来的,就很疑惑她是怎么如此精准地获知对方依据的法条呢?而且仲裁员也没有询问对方是否规定了录用条件。
至于培训调岗,女友提出没有培训也没有调岗,仲裁员询问“聊天记录的指导也不算培训吗”,而她所说的聊天记录,是对方用于举证“女友能力不足”的截图。
庭上女友确实没有就录用条件一事进行辩驳,一方面是除了对方承认依据的法条是这个以外,后面再没有提及过了,另一方面女友被他们搞蒙了,认为不可以当庭变更理由,其实整个已经被带跑偏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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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02 13:29:28
没有在说您瞎说的意思,只是我这个案例里双方确实已经结束了劳动关系,女友的社保公积金也已经停了,所以不存在这个争议。而您最开始语焉不详,只是说有纠纷,下家就无法招工,按照这个说法确实是错误的。您说我没有查案例,主要确实是您没说明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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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14 21:36:21
如果入职时规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那应该要看她规定的考核标准(如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是否合理可操作,以及是否有证据证明你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任务。此外还要看对方开除你的理由,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只有按照“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及“严重违纪”等才可以单方面无补偿地开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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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14 21:40:02
遇到和楼主女票一样的情况,平面设计师在试用期被辞退,与人事交锋的过程中表示,如果要辞退我就 遇到和楼主女票一样的情况,平面设计师在试用期被辞退,与人事交锋的过程中表示,如果要辞退我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我不符合录用条件,结果对方罗列了1234我上月做海报时没有把信息处理好,没有把价格放大做到商业海报的价值等等。尽管我表示最后我都有按照经理的意思最后修改好,也都落地执行了。人事直接拿我们请你来是做好东西的,不是让你来学习的来呛我。后面我就被引导着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过给到我手里的是盖了公章没有签字的一份,我也有录音表示我不认可里面的条款,拒绝签字的证据。现在已经在收集证据准备劳动仲裁了!维权到底! ... 变成一颗菠萝加油!前期一定要多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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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14 21:43:49
公司给出的书面辞退书写的是不胜任,但是庭上仲裁员问她们依据的法条时改成了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最后判决书依旧写的不胜任。
但公司给出的所有证据,不管真的假的仲裁员都采信了,而我女友提出的“无法胜任岗位需要调岗和培训”,则未在裁决书中有任何提现。
现在就是一个感受——简直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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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14 21:49:27
女票就是对仲裁处的工作人员有一种天然的畏惧感才导致很多话都没敢说,比如她说依据劳动法多少的时候问仲裁员“我可以说打条吗”,仲裁员答“不需要你给我读法条”诸如此类的对话,哎,所以该刚的时候还是得刚一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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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14 21:54:54
是的,错就错在了,我们以为所有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都是懂法且站在劳动者这一方的。
开庭时对方提交的证据包括一份“绩效奖金考核表”,表上注明了此表是用于绩效奖金的发放考核,然而仲裁员在询问对方岗位要求时,对方称绩效奖金考核表上的要求即为岗位要求,仲裁员居然也采纳了,而且在裁决书上写明“申请人入职时已了解其岗位考核标准”。
而女友是绝对没有承认过这一点的,就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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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14 21:59:09
你也很勇敢了!女友的家人其实也在劝她不要继续了,压力真的很大,但是我跟她一致认为,如果就这样妥协,岂不是给了公司更加猖狂的理由吗,所以还是决定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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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15 00:33:38
因为你前面是斩钉截铁的说上诉期间肯定不能找其他工作,真是吓我一跳~这边才提到了前提条件是涉 因为你前面是斩钉截铁的说上诉期间肯定不能找其他工作,真是吓我一跳~这边才提到了前提条件是涉及用工关系等等。那既然你提的这种是很特殊的情况,你为啥前面不说呢~~非得卖个关子嘛?很多人追着你问呢。 因为我从事人力资源十几年,从来没听说过有这个规定~~而且因为职业原因,我身边接触到的很多去仲裁原企业违法解除索要赔偿金的,都是在仲裁期间正常在下家正式工作了(有的会抽空请假去开庭或者完成下一步),一般情况下,大部分还是不会受影响的,所以其他人可以放心了。 楼主这个案例勾起了我的兴趣点,绝对是蛮典型而又少见的企业胜诉案例,我也会一直留意后续的情况。 ... 逆风翻盘向阳生感谢回复,方便问一下有没有哪些我们忽视了的点呢?因为我们一开始真的觉得自己的这个案子十分简单,就是一个解除理由及程序均不合法的案例,没想到输的如此彻底,仲裁员如此理直气壮地支持了对方所有论点及所谓证据,却偏偏无视了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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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15 14:18:07
我刚又翻了翻前后的记录。我觉得你们这个案例有几点经验教训可以吸取的: 1.我之前看过不少案例 我刚又翻了翻前后的记录。我觉得你们这个案例有几点经验教训可以吸取的: 1.我之前看过不少案例,在各种地区呈现出完全不一样的结果。这说明如果案例是有可操作空间的,那各地仲裁委的判定是相当灵活的。也就是你这个案子在不一样的地区可能会呈现出不一样的判决结果。假设在我这边的地区,大概率是稳胜。这个不能说是仲裁委的问题,但是他/她确实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法条的范围内有一定的权限可以自行进行判别,而且这是一定是有相关法律法规法条可以支持的。 2.因为1的存在,所以不管你们是面对谁,一定要做好充足的证据准备。比如你前面说的“没有提交证明能力得到认可的聊天截图”,我觉得不只是聊天,包括出勤,聊天记录、往来记录等等一系列的证据材料等等,你们这个没有准备充分,也是一个问题点。 另外,证据并不是盲目准备的,一定要跟你的诉状里的相应关键点相结合。而且一定要针对对方的答辩状去一一击破。如果非常多的证据要记得编页,比如“XXX能力认可,详见证据第XX页”(当然这是你们自己准备的底稿)。这样就有理有据,清晰明了。一旦法庭上提出跟你不利的,最好你也可以直接找出关键点或者相关的佐证材料。 3.说回这个案子,为什么会败诉(已经确定了是吗)?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1)一定是从法条入手!!不要抠字眼。楼主,有人说你比较抠细的地方,你确实是有这个小问题。因为仲裁委确实可以不用看这个叫什么,而是认定这个等同于什么。即认定存在XX事实!!只要仲裁委一旦认同了,对方公司的答辩只要解释得清楚就可以采纳,而你抠字眼的辩诉反倒不被采纳。这个是最重要的一点,也是你们一开始跑偏的一点! 比如,你们一直在纠结为什么仲裁委非得按不满足录用条件,明明打出来的离职证明就不是,为什么?其实已经跑偏了。因为公司认为你们试用期不胜任,就可以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作为条款参照,那这跟开给你们的离职证明无关!!!(就跟有的公司给员工开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但他们的实质意义上是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如果去仲裁,也是按解除来判别的)在用词上的些许不合适,只要公司解释得通,并不会对整个案件产生影响! 说到这里,只能说明你们非专业人士,完全被不胜任带跑偏了,一直在纠结法条里面的不胜任岗位要提前30天,可是人家根本不用这个法条,真是白白浪费时间啊!(再说你看了也很清楚不胜任岗位还要调岗无法胜任其他岗位,而且还要0.5个月补偿金和提前30天,你觉得你们的情况像是这一条么?) 2)再比如,上面有一个人一直在问你,在跟你解释考核表的作用,你也强硬的觉得你没有问题?但是真是没有问题吗?我更赞同那个评论者说的(题外话,他确实很专业,问到前期和后期有没有签字,一般能问出这个问题的人,大概率是相关专业人士,赞一个)。 反倒是你,我觉得你没理解到他为什么要问到这个。我跟那个评论者一样,我觉得你们这次败诉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个考核表!否则就不会成为公司最后时刻拿出来的杀手锏!! 你的理解是前期他们“沟通”这个考核表是发奖金用的,因为里面有奖金的字眼。但你错了,但凡考核这两个字眼的,就带有绩效考核的意味,这个是在仲裁庭上非常非常敏感而又重要的材料!是一个评判员工是否胜任、适岗、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要求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否则为啥不写其他XX确认表呢? 也就是,只要是试用期间的考核表,一旦带上考核字眼,只要制订前期你女友有签字(说明你女友认可考核依据),就是作为一个“试用期考核”的最重要的依据! 你说这个表哇,考核可烂了,什么表现,什么配合度。但是不管这张表做得再烂都没关系,仲裁委不管你怎么考核,只管签字,签字意味着认可。也就是,如果前期签字,后续打分表出来了,再有一个你女友的签字。那就binggo。基本板上钉钉了。 你上面说你无法苟同,这不要紧,只要仲裁委苟同,视同,认同这一事实,你就基本没办法。 当然,律师跟你说的,这个可以不作为录用条件。但是,如果仲裁委认可,这个也“可以作为录用条件”,毕竟法条上没有规定录用条件到底是啥。是/不是,就是仲裁委的一念之间,就在于你们的证据材料。对方有两份你女友的签字,那么,仲裁委将这个作为“录用条件”是无可厚非。 看到这里,如果你还算认同我的话,那你可以继续看下去,如果不认同,那当我放P可以关了。 4.所以针对上述的,我认为上述有几个关键点还要注意的: 1)关于上诉,你说过有几个签字是伪造的。那你们是要以证据的伪造要求撤销裁决?还是直接不服劳动仲裁判决提起上诉?这两个是不一样的。我认为你们最好去咨询一下问清楚(毕竟证据的伪造我们也极少遇到,这个太复杂了)。证据的伪造似乎非常大条。。。 2)要围绕着录用条件,也就是你说的这个考核跟录用条件的关联,既然没有关联,这前因后果梳理一下一定要写。虽然仲裁委认,但不代表法庭上也会认啊。。另外,真的不要再写无法胜任岗位了(法条错了就不用这个词了,不然会给人很不专业),如果我是负责的,我一看这个词我就认为你是错的,接下去说的跟这个案子无关。我就不一定会往后看。 3)还有一个小小的点可以卡住,解除合同的规范性。“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我不知道你女友公司有没有工会,但这也可以作为一个关键点,如果她公司没有工会,她是拿不出事先工会的往来函件。拿不出来,说明他们没有按法定程序走,这个解除就是违法的。 当然如果他们有工会,那来往函件他们可以私下后续补就没办法。 这一点,你可以看怎么运用。 ... 逆风翻盘向阳生感谢回复,有几条小问题我要解释一下… 一个是无法胜任问题,这个不是说我这里一定要坚持这个说法,而是庭上仲裁员+裁决书是这么写的…所以我沿用了,而且事后总结这一块确实是女友被带跑偏了,这个我在总结教训里也有写… 第二个是那个考核表,我之所以不理解那位朋友是因为我在前文包括回复里的确已经说过了…空白的打分表是女友签的,但是他们找不到原件了,所以空白表和后期打分的那个表都是复印件,而且打完分的表不是女友签的,是他们自己签的… 所以我不太清楚是那位朋友没看全还是怎样…一直问我有没有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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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15 14:33:29
我刚又翻了翻前后的记录。我觉得你们这个案例有几点经验教训可以吸取的: 1.我之前看过不少案例 我刚又翻了翻前后的记录。我觉得你们这个案例有几点经验教训可以吸取的: 1.我之前看过不少案例,在各种地区呈现出完全不一样的结果。这说明如果案例是有可操作空间的,那各地仲裁委的判定是相当灵活的。也就是你这个案子在不一样的地区可能会呈现出不一样的判决结果。假设在我这边的地区,大概率是稳胜。这个不能说是仲裁委的问题,但是他/她确实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法条的范围内有一定的权限可以自行进行判别,而且这是一定是有相关法律法规法条可以支持的。 2.因为1的存在,所以不管你们是面对谁,一定要做好充足的证据准备。比如你前面说的“没有提交证明能力得到认可的聊天截图”,我觉得不只是聊天,包括出勤,聊天记录、往来记录等等一系列的证据材料等等,你们这个没有准备充分,也是一个问题点。 另外,证据并不是盲目准备的,一定要跟你的诉状里的相应关键点相结合。而且一定要针对对方的答辩状去一一击破。如果非常多的证据要记得编页,比如“XXX能力认可,详见证据第XX页”(当然这是你们自己准备的底稿)。这样就有理有据,清晰明了。一旦法庭上提出跟你不利的,最好你也可以直接找出关键点或者相关的佐证材料。 3.说回这个案子,为什么会败诉(已经确定了是吗)?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1)一定是从法条入手!!不要抠字眼。楼主,有人说你比较抠细的地方,你确实是有这个小问题。因为仲裁委确实可以不用看这个叫什么,而是认定这个等同于什么。即认定存在XX事实!!只要仲裁委一旦认同了,对方公司的答辩只要解释得清楚就可以采纳,而你抠字眼的辩诉反倒不被采纳。这个是最重要的一点,也是你们一开始跑偏的一点! 比如,你们一直在纠结为什么仲裁委非得按不满足录用条件,明明打出来的离职证明就不是,为什么?其实已经跑偏了。因为公司认为你们试用期不胜任,就可以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作为条款参照,那这跟开给你们的离职证明无关!!!(就跟有的公司给员工开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但他们的实质意义上是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如果去仲裁,也是按解除来判别的)在用词上的些许不合适,只要公司解释得通,并不会对整个案件产生影响! 说到这里,只能说明你们非专业人士,完全被不胜任带跑偏了,一直在纠结法条里面的不胜任岗位要提前30天,可是人家根本不用这个法条,真是白白浪费时间啊!(再说你看了也很清楚不胜任岗位还要调岗无法胜任其他岗位,而且还要0.5个月补偿金和提前30天,你觉得你们的情况像是这一条么?) 2)再比如,上面有一个人一直在问你,在跟你解释考核表的作用,你也强硬的觉得你没有问题?但是真是没有问题吗?我更赞同那个评论者说的(题外话,他确实很专业,问到前期和后期有没有签字,一般能问出这个问题的人,大概率是相关专业人士,赞一个)。 反倒是你,我觉得你没理解到他为什么要问到这个。我跟那个评论者一样,我觉得你们这次败诉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个考核表!否则就不会成为公司最后时刻拿出来的杀手锏!! 你的理解是前期他们“沟通”这个考核表是发奖金用的,因为里面有奖金的字眼。但你错了,但凡考核这两个字眼的,就带有绩效考核的意味,这个是在仲裁庭上非常非常敏感而又重要的材料!是一个评判员工是否胜任、适岗、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要求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否则为啥不写其他XX确认表呢? 也就是,只要是试用期间的考核表,一旦带上考核字眼,只要制订前期你女友有签字(说明你女友认可考核依据),就是作为一个“试用期考核”的最重要的依据! 你说这个表哇,考核可烂了,什么表现,什么配合度。但是不管这张表做得再烂都没关系,仲裁委不管你怎么考核,只管签字,签字意味着认可。也就是,如果前期签字,后续打分表出来了,再有一个你女友的签字。那就binggo。基本板上钉钉了。 你上面说你无法苟同,这不要紧,只要仲裁委苟同,视同,认同这一事实,你就基本没办法。 当然,律师跟你说的,这个可以不作为录用条件。但是,如果仲裁委认可,这个也“可以作为录用条件”,毕竟法条上没有规定录用条件到底是啥。是/不是,就是仲裁委的一念之间,就在于你们的证据材料。对方有两份你女友的签字,那么,仲裁委将这个作为“录用条件”是无可厚非。 看到这里,如果你还算认同我的话,那你可以继续看下去,如果不认同,那当我放P可以关了。 4.所以针对上述的,我认为上述有几个关键点还要注意的: 1)关于上诉,你说过有几个签字是伪造的。那你们是要以证据的伪造要求撤销裁决?还是直接不服劳动仲裁判决提起上诉?这两个是不一样的。我认为你们最好去咨询一下问清楚(毕竟证据的伪造我们也极少遇到,这个太复杂了)。证据的伪造似乎非常大条。。。 2)要围绕着录用条件,也就是你说的这个考核跟录用条件的关联,既然没有关联,这前因后果梳理一下一定要写。虽然仲裁委认,但不代表法庭上也会认啊。。另外,真的不要再写无法胜任岗位了(法条错了就不用这个词了,不然会给人很不专业),如果我是负责的,我一看这个词我就认为你是错的,接下去说的跟这个案子无关。我就不一定会往后看。 3)还有一个小小的点可以卡住,解除合同的规范性。“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我不知道你女友公司有没有工会,但这也可以作为一个关键点,如果她公司没有工会,她是拿不出事先工会的往来函件。拿不出来,说明他们没有按法定程序走,这个解除就是违法的。 当然如果他们有工会,那来往函件他们可以私下后续补就没办法。 这一点,你可以看怎么运用。 ... 逆风翻盘向阳生这次上诉的话,应该是不服判决直接上诉了,因为伪造证据这个律师也没有给很好的建议。
对于考核表,您所谓的“强硬地觉得我没有问题”的话,我真的不知道该从何解释,我真的,整个帖子里我一直在说整个过程中我们有很多疏漏,并且已经尽我所能地基本还原了事实…而我对于“考核标准是否合理”的回答是在回复之前那位朋友的询问啊(இдஇ;)我的态度真的一直都很礼貌啊,后面也只是在问对方为什么要一直问重复的问题…我…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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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15 14:46:37
继续更新一下帖子,今天接连咨询了几个律师,收费都在6000-8000左右,其中一位提出可以主张代通知金和双倍赔偿,即2n+1,但在我的印象中,包括之前对其他律师的咨询中,似乎都提到过代通知金和赔偿金无法同时主张的说法,所以对这位律师提出的主张暂时存疑。
另一位浦东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则称,判决书上写的无法胜任岗位要求依据的就是劳动法无法胜任的法条,但是试用期无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并培训调岗,而对于岗位要求,公司可以有客观要求和主观要求,主观要求无需公示,打分也无需证据支撑,即,只需主观打分即可随意开除员工。原话是“要不然试用期是干嘛的?你不匹配人家的岗位当然要换人咯”。
新的一天,新的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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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15 16:03:17
不不,我这强硬的觉得不是带贬义词哈哈,你不要误会我是在说你啥的……但是如果证据上不予以认可 不不,我这强硬的觉得不是带贬义词哈哈,你不要误会我是在说你啥的……但是如果证据上不予以认可,要推翻有点难。只能尽力在诉状里写上证据问题,还有关联度… 另外,判决书下来了吗?就是不支持是吧。可以发到正文里我们看看。 最后,如果哪个律师给你2n+1的建议,可以pass了。没有这个说法,2n是违法解除,n是协商或者终止,n+1一般是解除。 律师也有很多不够格的呀。 还有,我很好奇一开始补偿金给你们多少?因为违法解除2n也就一个月工资(盲猜你们不到半年),他们要协商0.5个月,这0.5个月其实金额差别还好?如果我的角度,到调解这流程,0.5个月可以了(协商解除标准)。说真,不是非争一口气,人力物力精力花这上面,不值得。 ... 逆风翻盘向阳生嗯嗯,判决书下来了,不支持双倍赔偿金的诉求,等我回家发出来。
一开始就没有协商解除一说…公司一分钱都不给,希望她自离,后面她要求补偿金,对方才强制下达了辞退书。哎,女友之所以走坚持劳动仲裁就是因为公司一分钱不给,并且在群里各种说她能力不行,挑刺。一开始公司如果愿意协商或者态度好点,其实劳动者也真的不愿意走这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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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15 16:06:02
不不,我这强硬的觉得不是带贬义词哈哈,你不要误会我是在说你啥的……但是如果证据上不予以认可 不不,我这强硬的觉得不是带贬义词哈哈,你不要误会我是在说你啥的……但是如果证据上不予以认可,要推翻有点难。只能尽力在诉状里写上证据问题,还有关联度… 另外,判决书下来了吗?就是不支持是吧。可以发到正文里我们看看。 最后,如果哪个律师给你2n+1的建议,可以pass了。没有这个说法,2n是违法解除,n是协商或者终止,n+1一般是解除。 律师也有很多不够格的呀。 还有,我很好奇一开始补偿金给你们多少?因为违法解除2n也就一个月工资(盲猜你们不到半年),他们要协商0.5个月,这0.5个月其实金额差别还好?如果我的角度,到调解这流程,0.5个月可以了(协商解除标准)。说真,不是非争一口气,人力物力精力花这上面,不值得。 ... 逆风翻盘向阳生然后一直到劳动仲裁调解阶段,对方也是各种说她这不行那不行,公司愿意出半个月补偿金调解是因为公司善良,再加上调解员的威逼,其实后面很大一部分就是想要讨个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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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15 19:50:26
十分感谢,今天跟不同律师聊完之后,突然觉得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找一个靠谱的律师也是件难事,所以我在考虑要不要厚着脸皮去咨询我异地的律师同学了,看看可否让对方只代写文书准备材料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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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15 20:17:23
其实我觉得你如果去法院上诉赢的可能性还是挺大的就是要针对他的裁决,一点一点去各个击破。比如 其实我觉得你如果去法院上诉赢的可能性还是挺大的就是要针对他的裁决,一点一点去各个击破。比如她的考核表,可以分为两点,第一点就是这一张考核表的打分不是本人签署的,而且这一张证据是后面补交的,对证据的真实性不予以认可,公司证据作假;第二点就是这张表的逻辑不自洽,表格里面只写到低于70分无考核奖金,但是没有写这一张表低于75分视为试用期不合格,更没有写这一张表跟试用期的录用标准挂钩。第三是于xx年xx月x日,公司xxx明确说明这张表仅作为xxx用,与上面显示的“xx”正好匹配。综上,单纯如果是用一张这种光秃秃的表格,并不足以来证明试用期不合格,更无法说明不符合录用标准。 最后还有一点,鉴于上述的考核表并不能说明本人不符合录用标准,请公司提供带有本人签字认可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录用标准文件,并有足够依据/量化数据等说明本人不达标。否则视同本人并无未达到录用标准的问题。 ... 逆风翻盘向阳生哎,不知道该怎么表达我的感谢了,其实这些反驳的点在庭上女友也提过,奈何最后应该是没有被采纳…这一点可能还是跟她一紧张就不能很好的发言有关。
这次吸取了教训,我还是应该像您一样逐字逐句帮她提前写好,尽可能把所有可能涉及的点都提前想好对策,再次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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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15 21:25:49
裁决书上的这几项就是“绩效考核表”上的内容,开庭时仲裁员问对方岗位要求是什么,对方答不出来,于是照着绩效考核念了几句,仲裁员就如实记录了…至于那个申请人知悉考核标准,女票始终没承认过…裁决书为啥这么写,我们也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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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15 21:28:03
我的理解是,可能所谓的申请人知悉岗位考核标准,就是因为女票在“绩效奖金考核表”上有签字。但同时女友也提出了这只是一个用于奖金的绩效考核,不涉及正常工资和试用期的评判,但似乎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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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15 21:38:28
女友没有就这几条一一辩驳,因为仲裁员根本没问女友是否认可对方将“绩效考核表的要求当做岗位要求”这一行为…也没有询问女友“公司是否与她书面约定了岗位职责与要求”。
而女友因为紧张和对仲裁人员的敬畏感和信任,一直是对方问才答,不问就老实呆着,以至于最后仲裁员问双方还有没有要补充时,她已经忘记了具体要对哪几条事情做出反驳…所以没有做到条条到位,哎,这也是她最气自己的一点,就是一紧张,啥都记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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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15 21:47:31
啊,今天咨询法律援助的律师也是这样说的,“试用期公司当然有权开除你呀,要不然设定试用期是干嘛的”,“全是主观评价怎么了,岗位要求就包括客观要求和主观要求,人家都给你打分不合格了,当然就能证明你不符合岗位要求啦”…
我:…
我能怎么样呢,只能静静的记下来,当做今日的分享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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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渺 楼主 2021-07-15 22:04:19
对方的证据是当庭提交的,没有辩解书…该反驳的时候我们都反驳了,但是后面这个“岗位职责”是仲裁员单独又对公司提问的,这时候公司才提出“绩效奖金考核表就是岗位要求”这个概念,然后仲裁员就直接记下了,没有再给女友反驳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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