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被下架:大数据时代下公众的隐私之辩
夏日之阳师哥
没有对外媒体发布会,也没有上市敲钟仪式,“滴滴出行”不久前选择了低调上市。然而因为被审查而导致暂停新用户注册,“滴滴出行”还是引起了轩然大波。
7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公告,表示“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其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在此期间,“滴滴出行”暂停新用户注册。

国家网信办的通报第一时间受到公众的普遍支持,“滴滴出行”作为公众打车首选,占有中国网络叫车至少80%,无数用户在使用这款叫车软件,滴滴如何使用这上亿人次的个人信息,公众当然很关心。
“滴滴出行”的下架整改,又将网络时代个人隐私问题带到大众面前。由此,我们不得不思考:
1.为什么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困难重重?
2.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和规范在哪?
与传统社会相比,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公众的生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它已经从某些人的预言变为普通人都能触及的现实。从过去传统媒体时代到今天大数据时代所导致的本质变化中,最为人们关注的便是隐私问题,而这主要与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有关。
西方研究隐私问题的理论家往往借用福柯的比喻,以“圆形监狱”来阐释现代“监控社会”的情景。
“圆形监狱”是英国功利主义思想家边沁提出的,它由被集中安排围绕一个中心警戒塔的诸多单身牢房组成,监狱管理人员可以从这个塔观察牢房但又不会被牢房的人看到。
在形同“圆形监狱”的现代“监控社会”中,个人的所有信息都会被监控者一览无余。以“滴滴出行”为例,用户在注册时,必须同意平台提出的隐私管理条例。用户在使用app时,家庭、学习、公司住址等在内的日常出行记录都会记录,更别提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这些最基础的个人信息。
类似于“滴滴出行”的大量收集用户信息的平台并不在少数,此前换脸软件ZAO就因为收集过度个人信息,侵犯用户隐私被下架,这些数据收集无异于现代社会的另一种监控。那些拥有数据收集技术的平台以及背后的资本家宛如站在暸望塔上的监视者,通过收集和分析用户的信息,还原出完整的用户画像和生活全景。
并且与全景监狱不同的是,作为“超级全景监狱”的数据库因其无形而具有高度隐蔽性。数据不会侵扰任何人,用户甚至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但只要使用app,个人信息总会留下痕迹,这些痕迹便会立刻转入信息库,成为被监视的依据。在这个过程中,只要你使用电子产品,就会让渡一部分隐私,全体公民也就由此处在全面监控的状态。
用户的个人信息能被平台收集和储存已经成为一种默认的事实,如何既尽可能多地收集信息并应用于相关领域,又让当事人保有对自身信息的控制权呢?关键是平台方是否具备相应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把保护公民隐私数据作为自己经营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滴滴出行”被怀疑之所以能上市是其把用户数据打包给美国,尽管滴滴副总裁已经做出“绝无可能”的回复。但此前,人民日报在《卖完我们的隐私,滴滴就可以上市了》的文章中,谴责滴滴进军现金贷也反映出滴滴确实存在保护用户信息不利的情况。
用户在app中的数据是平台方“大显身手”的好地方。对于这次“滴滴出行”被整改的消息,公众一致表示像“滴滴”这种收集用户隐私的平台并不在少数。如今一些平台通过公民登陆网站、挑选商品的过程,对其消费和搜索行为进行大数据分析,从而形成某些判断并准备后续商业行为。
用户的数据成为企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的依据,从而进行精准营销。用户在打车时,其经常选择的出发地和目的地,甚至同行人数被监控后都会留下痕迹,数据公司能根据这些信息决定广告投放的种类或者价格以及推荐其他相应的商业信息。只要法律允许,让滴滴画一张你自己都不知道的“个人素描图”,并不是什么难事。也就是说,只要用户使用包括滴滴在内的app,一切就会被记录,也会被回放。
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平台的存在又确实为公众的生活提供了便利。通过用户数据,商家帮助其实现了出行、支付等方面的智能化和便利化,节省了公众时间。正是这种看起来合理的行为,使其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界线上。
在这其中,公民作为隐私主体,其有权要求告知、有权要求合法使用、有权要求保密。而往往在现实情况中,平台作为甲方,享有更大的权力,很多时候,如果用户不同意对方的隐私条款,便不能使用该app。
因此,面对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收集两难的现实,公民隐私保护诉求的政策化和科学化是平台必须慎重考量的方面。
被遗忘权是用于个人信息数据被不当获取或使用时的救济制度。该概念首次于欧盟2012年出台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被提出:信息主体有权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与其个人相关的资料信息,该权利被称为被遗忘权及擦除权。
“被遗忘权”看起来确实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一环,但是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行使不光有难度,而且将其本土化所需要的技术和成本问题也不能忽视。
一方面,全面引入被遗忘权在技术上不具有可操作性,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很难永久性被删除。并且由于网络没有国界线,其他国家倘若不承认被遗忘权判决,会给信息的删除带来一定的阻碍。与此同时,被遗忘权的行使,需要信息主体向义务主体提出请求,有赖于公众的行使意识。当下,公众对于自己信息被收集和滥用往往毫不知情,只有严重到侵害财产和权利时才会想到诉诸法律。在这种情况下,由行政监管部门来监督更具有可行性。
另一方面,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是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其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持。引入被遗忘权可能会对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产生牵制。
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有部分借鉴了被遗忘权的内容。我国《网络安全法》中规定公民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的权利,尽管细节内容没有深化,但这一步的迈出也证明了被遗忘权的部分合理性。但是如何根据中国国情,实现“被遗忘权”的本土化发展依然值得深思。
百度总裁李彦宏曾表示,“中国人愿意用隐私换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但事实上,百度平台比谁都清楚,大数据时代,在各平台眼花缭乱的隐私条例中,用户除了按下“同意”的按钮之外,其实别无选择。用户选择让渡隐私权,不是愿意,而是不得不。在此情况下,如何保护用户的数据安全,是当下必须考量的重点。
国家网信办下架“滴滴出行”app,或许是对其他平台的一种警示,监管部门已经在强化隐私保护,那相应的,科技公司们也需要更有良知、更有担当,以慰公众的信任。
知识点链接:
全景监狱
全景监狱由法国哲学家福柯根据英国功利主义者边沁推崇的“全景敞视主义”提出,他指出,在传统社会控制方式下,囚犯被监禁在不同的牢房中,狱卒则在牢房的最顶端位置对不同牢房的囚犯进行监视,狱卒监视的视线可以到达每一间牢房,但囚犯却看不到监视人,囚犯彼此缺乏信息的沟通。所以,监视人在不在场,囚犯们心中都认为其在场,便会不自觉地接受外在的控制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新媒体时代,伴随着数字化生存,用户的数据体量急剧膨胀,相应隐私泄的风险也大幅增加,福柯所言的全景监狱似乎已经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终将被遗忘的权利——我国引入被遗忘权的思考,万方
【2】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数据的收集与处置,顾理平
【3】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 引入《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考量,单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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