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12月15日物权法沙龙记录
到里斯本看海(手上的好牌越来越少)
物权法讲座 时间:12月15日(周日)14:00 地点:渡口书店 主讲人:王律师 人物:p∧ng、呓者游、小胡、文化狗狗、汤、长夜 记录:里斯本 本次讲座分为四个主题: 1 物权法的立法历程 2 物权法的立法意义 3 物权法内容简述及关键问题解释 4 物权法法条基本讲解 物权法的出台,大大有助于帮助人们建立物权、私权的观念,强调了“排他性”的重要性。强调公权与私权的界限,物权法是私权的保护伞。为引入物权法立法历程的讲解,王律师以他个人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为线索,举了三个例子,先说明私权的重要性。 案例1 西安黄碟案 这是一个著名案例。西安某夫妇在家观看黄色碟片,警察破门而入,以观看淫秽录像为名将该夫妇带走。 警察有权进民宅吗?警察执法是没有私权概念的,只有主人允许或有合法搜查证件,才能进入民宅取证。 案例2 日本在美留学生入民宅被打死案 日本留学生在美夜里找人误入一户民宅,语言沟通障碍导致美居民枪击打死该留学生,法院判美居民无罪。 本案显示出美国公民有持枪自卫权,民宅不可侵犯,是典型的私权。 案例3 辛普森案 辛普森杀妻案,被告被判刑事有罪、民事无罪,因警察进入辛普森家发现血迹证据流程未依法安排,导致证据无效。美国警察的搜查证为法官签发,即公法许可。 私权是一切的基础。如果法有性别,物权法是母性的,它是用来保护民众的,体现民众的意愿。 一、物权法的立法历程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部分,是确认、利用和保护财产的重要保障,是迈向市民社会的基础。民法包括物权法、侵权法、合同法和家庭法。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历程,是从民法立法历程开始追溯的。 1 2007年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物权法高票通过,宣告历时13年、八次审议的物权法终于诞生。国内外主流媒体纷纷报道这一历史性事件,新华社称物权法将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展开,外电报道更认为这是中国市场经济制度完全确立的表现。物权法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改变推动力不大,这是一个不小的遗憾。 2 1956年民法总则草案的起草受政治运动影响而中断。1962年-1964年7月,试拟稿完成,政治运动不断使之再次被搁置。这两次民法总则起草都没有涉及物权,与计划经济体制有关,公有制一统天下,何谈物权。 1979年11月,民法典起草工作开始,1982年5月提出草案第四稿,大部分人大代表认为民法典出台还不成熟,未通过。从此民法典的起草方针改为化整为零,分别起草合同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等。这也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强大需求有关。于是,民法通则出台,将民法主要涉及的原则问题写进去,作为过渡使用,在1986年4月12日获得全国人大通过。 1998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汉斌在退休之前力推民法典和物权法的起草工作,领衔起草小组,展开起草两部法律的研讨工作。1994年物权法正式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应市场要求,合同法在计划中被列在物权法之前。 1998年3月,第一次民法典起草会议召开,计划99年3月提出草案。随后合同法率先出台,这是一部绝对与国际立法接轨的高水平法律。合同法是在中国入世之前突击快速通过的法律之一。物权法定于2003年通过,最终于2007年出台。 2010年,民法典将依照立法计划起草完毕并通过。 3 自1993年起,梁慧星和王利明两位法学家分别牵头成立物权法起草小组,且各自起草完毕物权法草案。两人的观点主要差异在于,梁主张一体承认、平等保护,王主张要讲清国家、集体、私人的权利。后来的立法进程中,两个方案被杂糅,这使正直的梁慧星十分不满,随即宣布退出所有物权法学术研讨会,以示抗议。 王对国家、集体、私人权利进行区分不是先进的思想。从习惯来看,有区分就有分化,中国自古以来存在排序文化,国家、集体、私人的权利必然被潜意识进行排序。这种暗示是法律不应该含有的。 李鹏在任期后期推动了民法典的起草进程,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23次会议上,物权法被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首次接受审议。但大部分代表认为不成熟。 2004年10月,“公民合法财产受保护”写入宪法。10月,物权法首次单独入审。2005年6月,在三审过程中,国家、集体、私人权利分开,公开征求意见稿随后发布。10月,征得一万多条公民意见后,四审如期举行。关于建筑用地年限、建筑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问题,在草案中有了体现。 2005年8月,北京大学巩献田教授上书指物权法违宪。梁慧星与巩献田的四大主要观点经比较可发现,巩献田在法律理念上是绝对落后的。2005年12月,物权法在一片争议中陷入死胡同。 2006年2月,《人民日报》惊现署名“皇甫平”的头版社论,强调改革开放的方向不可改变,拥护物权法的人们热血沸腾。同年两会上,胡锦涛等最高领导人力推物权法加速出台,物权法再入立法计划。8月、10月、12月,物权法经五、六、七审。 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八审通过。10月1日,物权法在悄无声息中开始生效。 二 物权法的立法意义 物权法关系到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 1 适应市场经济制度 所有权是交换的基础,是促进市场制度形成和完善的根本。物权归位理顺了资金、土地两类经济要素的所有权关系。 立法体例进步 市场经济国家都有物权制度。物权法是中国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必然产物。物权法规制的担保债权帮助融资问题的解决,用益债权则处理土地问题。 2 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 完善担保物权制度,化解融资风险。完善用益物权制度,明确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减少和避免国有土地出让、转让中的违法行为,促进土地合理使用。 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使农地使用关系由合同化转变味物权化,使农户对农地的使用权由债权转化味物权。农民对土地的控制力有所增强,村集体卖地得利、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会受一定制约。 3 保护私有财产的重大意义 从数字上看,我国私有财产总额已超过国有资产总额,私有财产的地位已不可同日而语。高额资本外逃则说明富人对国内私有财产保护的不信任。从世界史范围看,财富积累快速增长与保护私有财产有巨大关系。马克思原著中说,反对“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由此可见,私有财产神圣,法律保护不可将其忽略。 保护私有财产有助于提高效率 法律就是要保护微不足道的个人财富。“公用地悲剧”这个著名案例说明,只有保护私有财产的制度才能避免负外部性。 物权法第四条称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取消了将三者分开的表述,应视为一次伟大的进步。其背后蕴含的宪政意义更值得回味。 4 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行 三 物权法简述 1 物权法分为五部分: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 物权法解决的问题是物的归属、物的利用。 物的定义包含两个要点:客观存在(与知识产权相对应)和人力控制。人力控制不了的不是物权法规制的物。物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物被划分为有体物和无形财产。有体物分为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包括作品、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物权法规制的物的范围主要是有体物。 物有特定性、支配性和排他性三个性质。 物权法的作用:定分止争,物尽其用。 2 物权法焦点问题(因时间关系仅选择性简述) (1)物权法不能叫财产法。 (2)物权登记机构要统一,不动产登记要统一在一个机构下,但哪个机构负责此问题还没有定论。这种登记不是一种行政权力,应视为服务行政。 (3)对不动产所有权可以提起更正登记,如被拒绝可提起异议登记,公示保护真正的所有权人。这一点对针对房子的物权纠纷尤为重要。 (4)预告登记制度建立,防止一房多卖这类的行为。 (5)绝对性原则的例外,征收和征用的限定。征收限于和平时期,征用限为紧急状态。征收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且必须有合法文件证明,并支付合理对价。 (6)对公共利益要有明确的认识。 (7)国家由谁来代表。在公有制环境下,这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公法和民法意义上的国家是不同的。现在的法律使国家不能成为民事被告,会出现政府欠债、债主不知道告谁等很多问题。此处所举案例包括参观北大清华、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归属权案、中原制药厂破产案、埃及法院扣留中国某远洋公司货轮案。全民所有制带来的物权纠纷太多,一块资产有两个所有者的荒谬问题必须解决。 (参观北大清华案。北大清华是国家资产,那么全民所有制下的公民应该有资格到自己拥有的财产--大学里面去走走看看。 油画案。《毛主席去安源》的原归属方某博物馆追讨被拍卖的该作品,认为其被拍卖是国有资产价值流失。法院判定该画现持有人中国建设银行只是变更了国有资产的保管方式,不能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 中原制药厂案。非股份制时期,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办中原制药厂,但谁也不愿增加投入维持其运转,使这一世行援助的大型项目只得最终破产。如有物权概念,各级政府可组建股份制企业经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埃及查封中国出口劣质产品,并处以罚款。其扣留中国某远洋公司货轮为质,因其认定中国为国有制国家,产品与货轮的最终所有人都是中国国家,) (8)小区停车位的使用和收费等问题。 (9)物权法不应规定什么。不能规定经营性国有资产。不能规定“水资源是国家的”“野生动物是国家的”。 四 条文讲解(简略) 1 物权不得滥用 2 登记有效 3 77条,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限制条件 4 悬赏追讨遗失物品,确有悬赏额才可支付酬谢金 5 70年后房产使用年限自动延期 物权法后的配套法律法规也将逐步出台,以细化物权法的效果。包括应收账款质押条例、动产质押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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