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社会]生活在宋朝是一种怎样的的体验?
雲從龍興
一、宋代土地占有状况 北宋初年就确立了一套完备的户籍制度。这套制度将户口分为主户和客户两大类。主户又称税户、编户,是指城市有房产或乡村有田产、应该纳税服役的人户。“凡是有常产、承担国家赋税,即便税钱只有1文,也都列入主户之中。”[1]主户又分为坊廓主户和乡村主户。坊廓主户是非农业人口;乡村主户则依据田产多少而划分为5等。 “民田有多至百顷者,少至3顷者,皆为第一等。”[2] 二、三等户是指占地3顷以下以至不满1顷的人家。4等户约占有土地50亩左右 五等户有土地20亩以下。 《宋代经济史》中说:“从北宋到南宋封建大地主占田大约自30%-40%扩大到50%,中下层地主占田则在20%-30%之间。“而占总人口80%几的农民占有阶级的土地不过是垦田的30%-40%,甚至在30%以下。” 这是生产资料。 二、宋代农民结构 其中1、2、3等户称为上户是地主阶级。第3等户中除一部分为小地主外,大多数是占田50-70亩或更多一点的自耕农。第4、5等户为“下户”,是自耕农民。而第5等户中占地太少的,需租种一部分土地维持生计,则属于半自耕农民。甚至下户中还有一部分“无产税户”,他们靠租佃为生,已经成为佃农了。客户又称为佃客、庄客、地客、浮客、旁户,是“不占田之民”,他们租种别人土地受官府和地主双重剥削。“中等以上户不及五分之一,第四等、五等户常及十分之九。”[3]而客户约占全国总数的35%。 这是你投胎概率的样本分布情况。 三、农民负担的名目及其程度 农民负担名目繁多,内容杂乱,具有随意性、差别性、强制性等特点。 1、田税。即国家法令规定的向土地所有者按田亩征税。宋代田税沿用了唐朝的两税法,分夏秋两次征收。夏收钱,秋纳米。首先,夏税每亩产钱10文,50亩则500文,以每斗50文折计则为1石;秋米以亩收1斗计,50亩则5石,折钱则为2500文。合计两种税输粮应为6石,钱则3000文,为其收入的6%。 2、支移和折变。夏秋二税的税额只是收税的规定,在实际征收时并没有按规定执行。不仅收税标准不统一更有支移折变的额外盘剥。支移原是借口边境粮草需要命令河北、河东、陕西各路的秋由纳税户送到边地交纳。丰收地区的秋税送到歉收地区交纳叫做“移此输彼”、“移近输远”增加了农民的运输负担。如果不能自己输送的就要再交一笔费用叫“道理脚钱”。折变就是夏税中规定的现钱和绸、绵、布、麦等各种定额。根据物价状况折变成其它物品。折变时,官府随意抬高或降低物价税户于常额之外或增五六倍之赋。 3、丁口之赋。也叫身丁税,20-60岁的男子,不论主户客户都要交纳,有身丁钱、身丁米麦或身丁捐。这项税收主要在南方实行,而且各地税额不一。北方地区则有丁盐钱。农民为了躲避身丁税,“生子多不举“。 4、杂变之赋。又叫“沿纳”,是承袭五代时期的苛捐杂税,属于田税之外的各种名目的税收。宋代不仅“沿纳”,而且还增加了新的内容。 5、和籴、和买。和籴是官府强制购买民间粮米。和买是强制收购民间布帛。实际上又是二税之外的一笔变相的二税,其数额甚至越过了正税。 6、夫役。也叫杂徭,是自耕农、半自耕农以及佃农承担的无偿劳役。其项目主要有修治河道、土木营建、运输官物等。有的因此而倾家荡产。 田税以及附着其上的转输费用约占土地收入的16.8%,其他税负加起来能到年收入的30%,这还只是正常情况下国家征收的部分。至于战乱年代增税,权威大族将自身税负转移到自耕农身上(这一点尤其严重),地方税吏加诸的摊派等等更是司空见惯。 “陕西、河东用兵,民赋率多支移,因增地里脚钱,民不能堪”,京西就不支移,崇宁中则输地里脚钱,“斗为钱五十六,比元丰即当正税之数,而反复纽折,数倍于昔,民至鬻牛易产犹不能继。“[4] 所以有宋一代各地断续的农民起义基本就从未停息,更别提什么”生活“,我记得知网上有一篇论文概括的很好,这个状态只能被称作”在饥寒里求温饱“。 四、生活在宋朝是一种怎样的的体验? 我只建议苦练投胎。
参考 1.^ 漆侠.宋代经济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2.^ 李焘.长编:卷244.杨绘奏疏[Z].北京:中华书局,1992. 3.^李焘.长编:卷244.杨绘奏疏[Z].北京:中华书局,1992. 4.^《宋史 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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