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神论享有不必举证的权力吗?
来自:硬又黑
我在知乎看了一群大神的回答,几乎全都赞同无神论不必举证,理由是「谁主张,谁举证」,乃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則,既然有神论者主张上帝存在,便负有举证的责任,而无神论是默认状态。
这是把刑事案的举证责任,胡乱套用在无神论身上。司法的无罪推定,其背后的逻辑是“宁可放过,也不冤枉”,属于司法人权的范畴。请问有神/无神的证明,何时变成人权议题了?
有神或无神,真相只能取其一,正如天上星星的数量,究竟是偶数或奇数,也只有一个答案。难道证明不了星星数量是偶数,那么它就是奇数吗?无论主张偶数或奇数,都是要举证的,不想举证只能说“不知道”。
另有一种说法,无神论只是「不相信有神」,而非「相信没有神」,因此不必举证。这个说法荒谬之处,可以用以下的对话揭穿
我问:“你不相信有神吗?” 你答:“是的,我不相信有神”
我可以再问:“那你不相信没有神吗”?你可以答:“是的,我也不相信没有神”
这两个对话完全没有矛盾,事实上你是两边都不相信,你是不可知论
若我问的是“你相信没有神吗?” ,你回答 “是的,我相信没有神”,那么我就不能再问“那你相信有神吗”?,因为你若回答是 “是的,我也相信有神”,明显与第一个回答自相矛盾。
把“相信”放在句子不同的位置,意思也不同。无神论是“相信没有神”, 而非“不相信有神”,那是不可知论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