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主观题:刑法重要观点展示【延期增补】,附打印准考证提醒!
蒋四金法考
根据今年主观题第一批次考试情况来看,刑法的考点相对常规,都是比较传统的重要考点,没有考察偏门的知识点。但是观点展示的考察力度有明显的加强,基本上每个题都涉及到了观点展示。
观点展示的优势在于不仅可以全面考察考生对于知识点的理解,还可以考察考生从不同角度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因此,重视观点展示很可能是刑法案例分析题的主流命题趋势,主观题延期地区的考生尤其要注意。
延考之前我和徐老师给大家整理了一份刑法的案例分析答题模板以及重要观点展示模板,很多同学都在说徐老师的观点展示押中原题,我的模板套路也还挺好用。
这次我们根据今年主观题刑法的考点总结,在初始版的基础上增补了几个重要的观点展示。这些都是大概率会考的知识点,如果在考场上遇到了就能用最短时间答完,答全!
下面是刑法观点展示的增补内容(PDF下载版见文末获取途径),你可以把本文收藏起来,上下班路上可以看几眼,多背,多熟悉!
刑法重要观点展示【延期增补】
1.拾得他人社保卡后盗刷卡内社保金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1)观点1认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现在的社保卡已经加载了存储、取款、转账等金融功能,可以作为具有借记功能的银行卡使用,属于《立法解释》中的信用卡。据此,拾得他人社保卡后又盗刷的行为,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观点2认为,成立诈骗罪。社保卡不是金融机构发放,且只能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使用,不能提取现金。因此,社保卡不能等同于信用卡。使用医保卡时欺骗了收费员,收费员基于自己的权限处分了他人社保卡内的资金,故行为人属于三角诈骗,成立诈骗罪。
(3)观点3认为,拾得他人社保卡后盗刷社保金的行为是一种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和平手段秘密窃取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2.行为人受他人委托占有某种封缄物整体时,是否同时占有封缄物的内容物
(1)区别说认为,封缄物整体由受托人占有,但内容物为委托人占有。受托人不法取得封缄物整体的,成立侵占罪;取出其中的内容物的,成立盗窃罪。
(2)非区别说认为,封缄物整体与其中的内容物没有区别,性质相同,行为人受托时同时取得对封缄物整体和内容物的占有,成立侵占罪。
(3)修正区别说认为,封缄物整体由受托人占有,但内容物由受托人与委托人共同占有。因此,受托人不法取得封缄物整体的,成立侵占罪;不法取得内容物的,成立盗窃罪与侵占罪的想象竞合,以盗窃罪论处。
3.逃避债务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在餐厅用餐或者在酒店住宿之后,偷偷溜走、逃避交纳费用的行为,即逃单行为)
(1)肯定说认为,行为人的逃单行为使商家很难找回行为人索要债务。实际上是破坏商家的债权请求权而获得了不用支付餐费这种财产性利益,因此构成盗窃罪(财产性利益)。
(2)否定说认为,行为人虽然取得了财产性利益、被害人也难以实现债权遭受了利益损失,但并不存在将他人占有的财产性利益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为,故逃单行为不能认定为盗窃罪。
4.盗窃数额较小的财物时,出于窝藏赃物等法定目的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 以暴力相威胁,能否成立事后抢劫
(1)观点1认为,刑法要求只有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才成立盗窃罪,故只有当行为人取得的财物数额较大,才可能成立事后抢劫罪。
(2)观点2认为,转化抢劫并不是必须要求前盗窃行为完全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即可进而构成事后抢劫罪。
5.教唆、帮助自杀问题涉及到的观点展示(共犯从属性说)
(1)观点1认为,自杀行为是合法的、无罪的,根据共犯从属性说,既然实行犯自杀不构成犯罪,那么教唆者与帮助者更不应该构成犯罪。
(2)观点2认为,自杀行为在客观上是违法的。因此,教唆者和帮助者在客观上与自杀者成立共同犯罪,自杀者由于在主观上不具有责任,所以最终无罪;教唆者和帮助者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6.关于诬告陷害罪的法益的不同学说
适用场景:诬告虚无的人犯罪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基于他人承诺而实施的诬告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1)人身权利说认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持此观点),诬告陷害罪是为了保护被诬陷人的人身权利。据此,诬告虚无的人、得到他人承诺的诬告都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都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2)司法秩序说认为,诬告陷害罪是为了保护司法秩序的正常运行,上述两种场景都干扰了司法秩序,故都成立诬告陷害罪。
7.关于非法拘禁罪的保护法益的不同学说
(1)现实的人身自由说认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持此观点),本罪的法益是现实的自由,如果被害人没有认识到自己被剥夺自由,就表明行为没有侵犯其人身自由。只有实际上影响了他人人身自由,才能成立非法拘禁罪。
(2)可能的人身自由说认为(通说),本罪的法益是只要想活动就可以活动的自由,即便被害人没有意识到自己被剥夺自由,也成立非法拘禁罪。
8.防卫行为导致无辜第三者伤亡时应当如何处理
例如,乙正在对甲实施不法侵害,甲在反击中打伤乙的同时也将无辜者丙打成轻伤。甲对丙造成的伤害该如何处理,存在如下几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1)观点1认为,甲对丙也是正当防卫。因为丙的伤害是由甲的正当防卫行为所引起的结果,应当将所发生的全部结果作为整体进行评价。(不合理)
(2)观点2认为,甲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不合理)
(3)观点3认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持此观点),甲的行为成立假想防卫。因为丙没有实施不法侵害,但甲的防卫行为导致了丙的伤害结果,所以应视为一种假想防卫。
9.关于着手的判断标准的观点展示
(1)观点1认为,行为人表露犯意就是着手。(明显不合理)
(2)观点2认为,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就是着手。
(3)观点3认为,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对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才是着手。
【特别说明】延期版的刑法观点展示共分为两个部分:
(1)完整版提供给未使用过觉晓资料(即初始版观点展示模板)的同学,我们将初始版和增补版融合为刑法观点展示【完整版】,只需要背这个就行,不用再找其他资料;
(2)增补版提供给已使用过觉晓资料(即初始版观点展示模板)的同学,考虑到有些同学已经背完了初始版,或许还在上面标注了笔记。因此我们分离出了单独的增补版内容,你可以打印下来后直接和初始版装订合并;

【延期版】21主观题刑法观点展示获取方式如下:
在我的订阅号(微信搜sikao411)后台回复:延期加油,就可以获取延期地区的专属加油包,内含答题模板,观点展示,21真题解析,考前21问等各类延期冲刺资料!

【注意】由于网盘的访问量较大,可能会出现链接失效、资料乱码等情况,建议刷新链接多试几次,或者直接保存/下载资料后再打开。如果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在后台回复:四金,先加我的私人微信,我也会分享考试资料和考试经验等! 法考就是及格考试,不需要你拿高分,不需要尽善尽美,平时强调的重点多回顾两遍,那些难的,偏的不用管。唯有行动能让梦想成真!向前冲吧,你已经准备好了!坚持!抓住最后几天,再拼一把,法考过线不算难事!
你的回复
回复请先 登录 , 或 注册相关内容推荐
最新讨论 ( 更多 )
- 找一个连线学习的伙伴 (宋老板)
- 【组队】辽宁法考备考群 (长毛的瓜子)
- 2024法考组队 (豆友)
- 24法考组队学习的有不啦 (豆友)
- 势在必得,一战130+,主观题冲刺经验帖(二) (豆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