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在这里,等未来得到答案
Enes.L.R
看了Gloster Corona(羽冠金丝雀) 。文章和评论我写了删,删了写,很多次,最后还是觉得写出吧,我也挺犹豫的。因为所有爱好的背后,都可能因高额回报变成商业行为,商业行为就涉及一些难以接受的事实。且创造的价值越高就越残酷,价值越低就越快被丢弃。而这样的商业行为,从我的个人思想中很矛盾,不知道是对还是不对。虽然道德部分在我的生活经历中并不真实。虽然每天都可能会有新物种,发现,或者被生产。矛盾也因为,弃养动物,养殖动物植物野外逃逸造成的伤害,非法繁殖,非法改造基因屡见不鲜。例如中国的一枝黄问题,英国的日本虎杖问题,欧洲的海狸鼠问题,法国西南地区的蟒蛇事件。例如各地发生的野生动物交易事件。
我也会嘲笑特朗普的发型,鲍里斯的发型,虽然, 我知道形容缺陷这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Gloster Corona(羽冠金丝雀)为什么说像Boris Johnson,而不是特朗普,因为,这个鸟是英国的繁育品种。繁育的方式是两种金丝雀的杂交,一个(显性基因)配对另外一个种类的基因。或混合基因。最后得到Corona和Consort,继而繁殖。而两个显性基因的配对会造成死亡,遗传疾病等负面情况发生。
Corona在英格兰的Gloucestershire的Cheltenham,由Mrs. Rogerson育种中出现的。虽然1925年被定义为一个品种。但是一个美好的意外。由于极其搞笑的特征,继而成为商品。因为的确火了很久,社交网络的成名利益,也导致有很多人使用高压气体冲击金丝雀头部,高速连拍,拍出类似的照片。说起来也挺怪的,育种是好事,也不是好事,例如一些犬类如金毛犬的遗传病。羽冠金丝雀独特的颜值,高额的回报,知名度得到的利益,希望这不会鼓励很多人试着违背伦理的改造基因。特别是人类的。算了,说就说吧,像红腹锦鸡的羽毛,特别是头部,颈部,羽毛极其昂贵,全世界的出产几乎都来自中国。任何一个服装饰品批发交易市场。浙江义乌,北京大红门,或者广州。虽然的确是商业养殖的。很抱歉,我在评论里说这样的话题,因为我并不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不能批评其他人。
评论,反复发了删,删了发,最终还是删除了,又通过其他的方式发了。对于我来说,这就像评论素食主义的几种人哪个更道德一样。我也依然会嘲笑和讽刺,当有时人们吃我认为奇怪的东西时。 同时我也认为这是一种文化传统,也可能是因为贫困和一无所有。 表面上,我们不能嘲笑别人的文化,贫穷或一无所有。就像看书,不看书,或者在哪里看书,喜欢鸟,或者不喜欢鸟,喜欢花,或者摘走一些野花,并不能证明是不是一个好的人一样。毕竟大部分人,只是爱好而已,并非直接原因,或者主观原因对鸟类的伤害。矛盾,或者,也因为我们只是不能评论痛苦中挣扎的人们,不能评论努力拥有更好的生活的人们。我不知道。
关于这鸟像谁,只是开玩笑的。我没有任何批评的意思,很抱歉。我也很犹豫要不要发这个评论。如果有提醒,我觉得那位楼主可能已经看到我删除和发送最少10次。有很多很好玩的视频,在YT,推荐大家看,你会笑到哭。
我实际想说的是:根本没有对和错,喜欢做什么就做就好了。比如救助伤鸟,雏鸟,发好玩的视频,图片。有很好的一面,很多人会开心的笑,有一部分人会更爱鸟类,当然有负面的,比如有一部分人想拥有鸟,继而发展成为的商业。当然,也不能否认存在的有益价值。商业行为涉及一些阴暗面,商业行为又养活很多人。比如偷猎者,恶意育种者。恶意的训练行为等。比如为了拍摄而致残致伤致死的行为,但同时好看的照片,视频又让很多人爱上鸟类。又例如对于野生植物的“采集行为”,在历史上这样的行为是对的,不是错的。但有了物权,有了私有土地,国有土地,有了环保意识,有了法律,那么新的教育中,就告诉大家,野外采集这是错的。转变需要时间,所以才会有冲突。有时不是人们的主观意识的行为。很多行为,不同的文化背景,教育程度,地域,有的人会说道德,有的人会说不道德,有时可能这些根本就不是道德范围应该谈论的。我的矛盾,也可能道德部分在我的经历中看到过多的阴暗面,我把坏的事情想的更多。
救助雏鸟,救?不一定是小鸟自己掉出窝。破坏自然规律,亲鸟可能养不活所有的雏鸟,送回鸟巢反而导致其他的亡,或全部亡。不救?弱小的生命在眼前消失。怎么救?环境是否能让雏鸟生存。亲鸟是否可以领回雏鸟(鸟类能像野生犬-猫一样,叼着雏鸟返巢吗?)?雏鸟是否已经具备返巢的能力(短暂飞行能力,受伤程度)?送给保护单位,宠物商店?实际上,保护单位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是否有精力保护所有物种是一个很大的疑问。另外,你又是否真的了解他们在濒危物种和不受保护物种之间的优先权,选择权和处理方式。宠物商店,私营企业,是否会由于饲养和成本控制之间难以平衡。放在猎食动物可以捕食的位置,不管动物是野生动物,饲养逃逸动物,流浪动物,狩猎行为本身就是自然状态。不中立的讲,有时我认为法律范围内允许的情况下,拿回家养殖后放生,既然能救它一命,为什么不呢?冲动并非都是魔鬼。但,依然有法律的规定,依然有道德和伦理上的约束,改造自然,形成的效应,是否又伤害他们本身的进化和基因传递呢?那么,法律和法规,是否可以完善个人救治野生动物的规定呢,例如,详细的个人救治登记制度与实时跟踪,检测,放生,根据救治对象向救治者发送电子版该物种的详细的救治方法。我相信这在高速信息的时代,未来,并不是一件难以达到的事情。
记得在某地参加过一个俱乐部。无意间透露了某地有一种珍惜野生鱼类(被认为极其美味),没有想到一个平常的聊天,几乎一夜之间造成整个河域的鱼类消失。后来得知,俱乐部的会员中有人酷爱钓鱼。他们参加一些钓鱼的群。好友之间的邀约出钓,群里的大肆炫耀,那里成为人尽皆知的鱼类自取超市。而群里面潜伏了很多以电鱼为生的人。他们或为经营农家乐的人提供食材,或自己食用,或农贸市场交易,他们到处打探野生鱼类消息。所以,传播最广最知名的物种,要不然被爱,要不然被伤害。他们被局限在一个区域内(未知区域或保护区),反而也是一种保护。不被广泛的传播了解,也是一种保护。就像没有人会想到远隔重洋的小岛上有价值连城的珠宝,也就不会想方设法到达小岛。我个人的倾向,希望在发展时期,限制传播。希望像野生鱼类类似的事件不要再发生。
我“不知道”对错,我把它写在这里。我希望完全不同的人们给我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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