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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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德里达在美国霍布金斯大学召开的“批判语言和人文科学国际座谈会”上,发表了他划时代的著名演讲《人类科学话语中的结构:符号和游戏》一文,这篇演讲被公认为是解构主义的奠基作。在这篇文章中,德里达对当时正风靡欧陆的结构主义思潮提出了重大质疑。其对象直接指向“结构”范畴。此后,德里达全面推出反传统的解构主义理论,其哲学意图主要在于“探索传统文化的原始基础”。 德里达认为形而上学作为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方式,其根本特征是惯于为世界设立一个本源或曰“超验所指”,这个本源可以是“理念、始基、目的、现实、实体、真理、先验性、意识、上帝、人等等”。由这个本源出发,形而上学设定了一系列的二元对立范畴,如在场/不在场,精神/物质,主体/客体、能指/所指、理智/情感、本质/现象、语音/文字、中心/边缘等等,而所有这些对立都不是平等的,其中一方总是占有优先的地位,另一方则被看作是对于前者的衍生、否定和排斥,如在场高于不在场、语音高于文字、中心优于边缘等等,这样就逐步形成了“逻各斯中心主义”、“语音中心主义”、“男性中心主义”等。 逻各斯中心主义在一定意义上是柏拉图以来的西方理性主义传统的代名词,它的核心就是相信有某种存在于语言之外的所谓本源、本质、绝对真理,可以作为一切思想、语言和经验的基础,而语言仅仅是表达这一终极之“道”的工具或者通道。德里达认为,正是这样一种信念,导致西方从古希腊开始就形成一种以言语压制文字的传统,言语被赋予优先的位置,文字成为言语的表征,是言语的派生物。这实际上是一种“语音中心主义”。索绪尔语言学也是建立在这种“语音中心主义”之上,认为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文字存在的唯一理由就在于它表现语言,是语言这种声音符号的代表,并据此认为不能把文字和语言同等看待。所以德里达说,逻各斯中心主义的一个别称,就是“语音中心主义”,或者说,它与压制文字、高抬言语的语音中心主义,是形影不离的一对伙伴,它们都是“在场的形而上学”。 德里达认为要消解这些“中心主义”,以及“要解构这些对立的等级,在某个特定的时候,首先就是颠倒等级”。但如何颠倒这些延续了数千年的对立等级?这显然是问题的关键和困难所在。对此,德里达的作法是,首先选取“语音与文字”这对范畴作为消解的对象,由此创立了十分独特的“文字学”,并以之为武器来批判西方的“语音中心主义”,再逐步扩展到“逻各斯中心主义”,最终动摇形而上学的整个“大厦”。 德里达在《论文字学》中指出,在西方哲学的语音中心主义传统中,言语被认为是直接的、透明的、能够反映讲话者当下思想的具同一性的符号,因而当然是在场的、第一位的;而书写的文字仅仅是人造的、间接的符号,是一种对言语的重复企图,可以存在于说话者的不在场、言语的不在场,只能是对言语的一种扭曲的再现,因而是不在场的、第二位的。柏拉图就曾遣责书写的文字是一种误用的交流形式,因为它与本源相分离。对德里达来说,言语和文字的这种不平等关系是逻各斯中心主义能得以存在的的关键(“逻各斯”在古希腊哲学中表示“思想”,又表示“说话”;在神学中,表示上帝说的话,而上帝的话也就是上帝的“道”。逻各斯中心主义认为在语言表达之前先有明确的内在意义,语言文字只是外在的形式;声音可以直接表达明确的意义甚至神的真谛。),因此,它首当其冲地成了德里达解构的对象。这方面,德里达从对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创始人索绪尔的解构入手。 众所周知,索绪尔语言学的重要基础就是能指与所指的关系,即任一能指必定有固定的所指,这一意指关系是固定的。但索绪尔同时也承认能指具有随意性,树(所指)可以被称为“树”(能指),也可以被称作“tree”(能指)或其它任何人为符号。而“树”这一符号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它不是“花”(能指)。这就涉及到索绪尔语言学中的差异性原则,即符号的意义存在于与其它符号的差异之中。也就是说,只有当其它符号不在场的情况下,在场的符号才有了意义。正是在这里,德里达发现了索绪尔的漏洞。既然“树”是与“花”相区别的产物,为什么不可以说它也是和“竹”、“草”等相区别的产物呢?以此类推,这一过程可以无限延伸,结果在这一无限延伸的网络中,任一符号都没有独立生存的可能,都必须依赖几乎所有其它的符号才有意义、有位置。至此,德里达认为符号的中心地位已被剥夺,能指成为在能指网络中穿行的能指,所谓固定的所指成为可望而不可及的目标。也就是说,符号没有一个超验的中心或意义,它的本质是差异。据此,德里达认为能指与所指的关系实际上就被解构了。不仅如此,由于上述应用差异性原则的推理过程也同样适用于所指。这样一来,意义便不能被固定在任何确定的事物之中,这样,任何可以被认为意义的东西都可以被消解。在这里,德里达否认固定意义的所指,实际上就是否定言语的特权,因为所指并没有固定意义,其本质也是差异。言语的完全在场便成了幻想,这方面它并不优于文字。相反,由于言语和文字具有同样的结构,因此揭示言语的结构必须从文字中入手。不仅如此,德里达还认为只有当一个词能被重复使用时,它才能被用来指称,这种特性存在于文字而不是言语中,所以“在狭义的文字出现之前,文字早已在使人能开口说话的差异即原文字中出现了”。至此,语音中心主义被彻底颠覆、解构了。 德里达对语音中心主义和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批判成为他建立自己的解构理论的基础,也正是从这里出发,德里达展开了对于结构主义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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