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时间》“导论”:以现象学的方式重提西方哲学所忽视了两千年的“存在问题”
凯
文章首发公众号:那一只芦苇
“当你们用到‘是’或‘存在’这样的词,显然你们早就很熟悉这些词的意思,不过,虽然我们也曾以为自己是懂得的,现在却感到困惑不安。”

人们似乎理所当然的认为,存在作为最空洞、理所当然的概念,本没有必要对其进行谈论;他们说:
1、“存在”是“最普遍的”概念,它超越任何族类上的普遍性:亚里士多德追随柏拉图将其视作“类比的统一性”,因而遮蔽了关于事实的“范畴”的多样性,及其相互之联系;黑格尔进一步将其视作“无规定性的直接性”,则连存在之统一性都给丢弃。
针对于此,我们必须强调:“最普遍”之概念并非意味着不必在讨论,因为它恰恰意味着最为“晦暗”。
2、“存在”不可定义;亚里士多德早已指出,所谓定义便是“最近的种加属差”。既然存在是最普遍者,也就不可能存在什么“更高之种”及其“较低之属差”将其规定。
对此,我们即使承认其不可定义性,也不能认同存在就不构成问题;恰恰只能说明,存在的问题不能以对待存在者的态度来回答。
3、“存在”是自明的概念;因为,任何认识和命题中,我们都要使用“存在”(是)(德语的“存在”与“是”是同一词,康德曾以此驳斥上帝之本体论证明。)这意味着,我们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对“存在”已有所理解和领会。
然而,生活在“存在之领会”之中的我们,却对“存在之意义”感到晦涩。
以上对流俗观点的种种回应,海德格尔无非想要说明:存在问题尚无答案,急需要重提“存在”。然而,我们随即发现,就连“重提存在的问题”本身,此时也是晦暗且茫无头绪的;此时就必须先对这个“发问”本身作进一步的讨论,以此澄清它自身。

发问本身可以分为三个环节:1、“问题之所问”;2、“被问及的东西”;3、“问之何所以问”。问题之所问即是“存在”;被问及的东西,存在“作为存在者的存在”所依赖的“存在者”;问之所以问,即发问方式,通过通达存在者而呈现出“存在”之特征的“通达之正确方式”。
因此,想要重提存在本身,就要弄清楚“问之所问”,后者包括:审视存在的方式、领会意义、从概念上把捉意义的方式、正确选择能够实现前二者的存在者的可能性、通达这种存在者的天然方式。
可我们立即发现,作为发问的构成部分的“问之所问”,本身就是一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因此,通达存在者的正确方式正是这种特别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这个被通达的存在者,这个存在着的存在者,就是“此在”(“此在”就是“人”,不过不能以人类学等意义上来肤浅理解罢了)。
因此,当我们要去重提存在、重提存在之意义时,我们要弄清楚“发问”本身之三个结构;而“发问”本身之三结构,就是建立在作为结构之一的特殊存在者“此在”身上;因此,我们就必须进一步阐释清楚“此在”——不过是从此在之存在的角度对其阐释,因为,当此在对存在发问时,其存在方式就已经被“存在”会给规定了。
这似乎是一种循环?当要通过“此在”这种存在者来提问存在时,我们必须先要就“此在”这种存在者的“存在”对“此在”进行规定。
并非如此,因为,“先行的领会-实现地被规定”并不等于“以明确的概念将其澄清”。我们要从平均之领会,逐渐进入到对“存在之意义”的揭示。(我不由想到,莱布尼茨与洛克之争,数学公理作为天赋观念是先天印在人心中的,然而先天的存在并非意味着能被现实地意识到。)
以上篇章,我们已经说明了“存在问题”如今是晦涩不清的,并且提到了“问及存在”的存在者“此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存在问题”有着最重要的价值,以至于人们要首先关注此问题;也不意味着,对此在的问及是首要之任务。
接下来的章节,海德格尔将强调存在问题之重要性,以此强调此在之重要性。

关于“存在问题”:首先,存在问题具有“存在论”的优先性。要解说此点,我们必须先区分存在论与存在者领域:
在一切通常意义的科学人文活动中,其目标是其领域之存在者全体;不同类型的存在者存在于不同的事质领域,而事质领域是因为不同的存在畿域而被分解而界定出来的。通常的科学活动便仅仅局限于事质领域,从事于收集实证研究,重视实证性的结果。
由此可见,任何针对于存在者的实证活动都是在一个已被建构的存在前提上的,后者便是存在论领域。而真正的科学“运动”就在于对这种事质本身,对这种存在论领域的变迁。比如说:数学学科,那个时代对于数学之根基讨论形成了“形式主义”与“直观主义”之争;物理学中,相对论的发展取代了牛顿力学的成果,这种试图将一切规定为相对性而保全运动规律不变性的做法与以往的结构问题、物质问题发生冲撞;而生物学中,则有从机械力和活力论的前提规定中走向到“生命体之为生命体”假设上......
存在者领域的基本概念是在事质领域中事先领会的,然而这种在先领会到的“基本概念”其本身的根据和证明却要来自更基础的存在建构上;历来的哲学家都在后者上作出巨大贡献:比如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就是要清理出关于“自然这一存在领域的先天的事质逻辑”。(应该就是说,康德为人类认识活动奠基了认识之基础,所有的认识以及被认识的对象,都是建立在质料提供之物自体,以及“时空”、“图式”、“范畴”、“理念”的形式提供之统觉上的等等。)
在区分了存在论与存在者领域后,进一步需要说明“存在问题”在“存在论上的优先性”为何;既然,任何领域的存在论的发问都比起存在者的发问更加源始,那么对于存在论的发问,也应该有更加优先的目标,使之不陷入“幼稚而浑噩”。这个目标是:“不仅在于保障一种使科学成为可能的‘先天条件’(因为任何科学对存在者的考察以及活动在某种存在之领会当中);而且要保障使先于任何研究存在者的科学以及奠基此科学的基础的存在论本身成为可能的‘条件’。”
因而,如果一门存在论,不曾充分澄清其“存在的意义”或者不以此作为基本任务,那么此存在论所具有的任何紧凑体系都是盲目且违背本己意图的。
至此,我们说明了“存在问题的存在论优先地位。”进一步要说明“存在问题在存在者层次上的优先地位”。

在详细讨论存在问题与存在者关系之前,我们必须澄清,通常意义上的科学至上观念,首先不具有“存在论的优先地位”;其次,科学作为“人”(此在)这种存在者的活动,它也并非是“存在者”首要、切近的存在方式。
那么此在首要的存在方式是什么呢?是“生存”。我们将对“此在”有关“生存”的特别性进行说明,从此在的“生存”特殊性来为指出“存在问题”在存在者层次上的优先性进行铺垫:
从存在者层次上看,此在相较于其他存在者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此在总是与存在本身发生交涉的:即,在其存在建构中,它对总是以某种方式、某种明确性而对自身有所领会的——对存在的领会本身就是此在的存在的规定——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此在在存在论层次上(有所领会的)存在。
具体说来,这种领会便是“去生存的领会”。此在(人)总是有着各种可能性,当此在挑选这些可能性后,就在这些可能性中成长着。每一种挑选或者放弃都是其在决定自身的生存。
那么,我们如何通达此在呢?以此而能追问存在。如果还记得之前的解释论循环:我们必须先追问生存的“存在论结构”,来解析是什么东西组建着此在的生存,这些结构的联系,我们称之为“生存论建构”。通过“生存论建构”,我们先行描绘出此在的存在者层次上的存在建构。从而进一步,为“存在论整体结构”作铺垫,从而追问出“一般的存在意义”。
事实上,此在的生存在于“在世界中存在”(在后面章节会详细解释),因而,此在的存在就必然关涉着“对世界的领会”和“对世界之内的可通达的存在者的领会”。所以我们说,“一切存在论整体”(针对一切存在者)源出于基础存在论(针对此在存在者),而基基础存在论必须在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中找得。
以上通过对此在的生存特点之分析,说明了生存论建构的优先性。而生存论建构首先是关乎于对“存在”的追问——因为生存就是选择和放弃种种存在之可能性。生存论建构的优先性就体现出了存在问题的优先性。于此,海德格尔回答了“存在问题”在存在者层次上的优先性。
我们不妨再最后总结一番:
存在问题的优先性,体现在此在的优先性身上(此在是唯一能够发问的存在者)。相较于其他存在者:
1、在存在者层次上,此在能够通过其生存而得到规定,因而具有优先性;
2、在存在论层次上,因为生存规定着此在,因而此在本身就是“存在论的”,因而具有优先性;
3、此在还具有第三重优先性,由于此在生存地领会着,此在也包含着对其他一切存在者的存在之领会;因此,此在是使一切存在论在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都得以可能的条件。
至此,对于标题部分,我们基本上阐明了后半部分:“重提存在问题”,至于前半部分:“用现象学的方式重提”——由于现在已经到吃饭点了,不妨就等着下篇文章顺便提过吧。
你的回复
回复请先 登录 , 或 注册相关内容推荐
最新讨论 ( 更多 )
- 存在主义 (学习者)
- 分享:柏格森、海德格尔与胡塞尔论时间、空间与身体(2012) (子健)
- 涌现论 第三十二章 (程良翀--涌现论)
- 国内海德格尔全集只翻译了不到40卷,德语全集有100多卷。 (诗人何为)
- 读书群,有兴趣的可来 (沅江和太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