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从灭门案看左翼哲学法律的窘境
西西里的痞子
本案在继承权上的无解,甚至对婴儿家教上的无解,是因为已经穷尽了左翼哲学下的法律精神。左翼哲学,相信人普遍都是理性人,能够各自自行承担起身为一个公民的义务,由此才赋予每个人以平等的权利,以此作为出发点,家庭管理中其实就不存在家长,因为夫妻对家庭管理享有平等的支配权,这是法律所设定的名权,自然丈夫去世,妻子就单独享有了家庭管理权,并且是不被任何其他人侵害本权利的。此时寡妇所享有的家长权,在外在形式上,是与传统中国的右翼哲学孕育的法律形式相同的,但却剥离了两个前提,其一,寡妇(或者说妻子)享有小家庭的家长权,是代理的亡夫(或者说丈夫)的人格特权,家长权出自丈夫,不出自自己。其二,亡夫(丈夫)的人格特权出自于其家族,是家族繁衍过程中自分出来的血脉一系,即他继承本家族的血统并发展本家族的文化,妻子无权断绝此系的生存繁衍权,落实到眼睛可见的物质上,即家庭财产、孩子的人格继承期待权,都不能被妻子剥夺出本家族而转移到其他家族名下。如此,按传统法律精神,寡妇(妻子)如果不改嫁,她就依然享有对丈夫人格特权的代理,家庭财富、孩子,她都有权进行管理,一旦改嫁,她就失去了对此家的管理权,同时获得在再嫁家庭的相应权利,如果家族话事人或公证人同意孩子随之改嫁而走,那就属于孩子自身人格继承期待权的转移,孩子也并不是寡母的私产,同时改嫁寡妇只可带走她当初的嫁妆,而不能处置丈夫名下的财产,这财产管理权归属于丈夫家族,而继承权则归丈夫的继承人(未成年的亲子或者过继而来的拟制亲子)。本案中,丈夫还活着的时候,妻子就有霸占家产的意图与行为,却因左翼法律精神,以未离婚前夫妻共同财产,小家庭的自主权,掩盖了它的罪恶性,而更进一步发酵为灭门案,又是继承权的非家族性,财产失去家族保护而让人为之不平。一个如此歹毒的女人,她还因为掌控了对亲子的家长权,她会怎么教育这个小女孩?这小女孩被她教育长大了能嫁得出去? http://t.cn/A6ay5b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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