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之平等、儒之平等、西之平等和我的观点
来自:凌云劲竹(其实很简单)
道之平等、儒之平等、西之平等和我的观点 道家,此“道”为老子之道,可观《老子道德经》,道家的平等,是一种“自然平等”,讲究的是“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这种平等是一种无价的平等,“天地”不以一物为尊,一物为卑,圣人不以一物为尊,一物为卑,又“绝圣弃智”,“大智若愚”,“圣人不仁”,故圣人于世人眼中与愚者无异,天地、圣人于己与刍狗无异,谓之“自然平等”,无高低、上下之分,此皆因万物于“有”中来,“有”于“无”中来,“无”于“道”中来,万物从“道”,故万物守“道”,此为根本,顺之则昌,逆之则衰。 儒家,此“儒”为孔子之“儒”,参考之本为《论语》及五经,儒之平等为“人人平等”,即人人知而行之。譬如“孝”,当含“守身”、“养亲”、“诚敬”、“顺从”、“誎争”、“送终”、“祭祀”、“继志”(具体可参考: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7163346/),及至“忠”、“义”,同之,即成全双方,达到共同成长的目的。父有过,则子誎而争之,若顺之,则陷父于不义之地,同理,君有过,为臣不誎,则陷君于不义之地,友有过,则我誎之,不誎则陷友于不义之地,故儒倡人修六德、守六行、习六艺,与万物守“道”同,故儒从道,一为人之道,一为自然之道,然“人人知而行之”之“知”,难也,行之在己,难也,圣人明之而孩不明,故《礼》出,虽有《礼》,终不解惑,故儒之平等,难也。 西方思想及其学说,简称“西家”,西家的平等,可谓之“享有平等”,所有人享有法律、财产安全、社会地位的平等待遇,其中法律平等是其重点,然法律本身并不平等,如: 在一个人的情况下,不需要任何法律来约束自己,当再出现一个人时,法律就出现了,A和B制定了法Z,本来这是平等的,接着C出现了,C与A和B的诉求不同,法Z演变为法X,其中势必多出法Y一部分,这法Y其实是因为C的到来而被迫添加的,乍一看,法X对A、B、C是公平的,A、B、C享有平等的法律待遇,实际上法X中法Y一部分,是为C而制定的,于是问题是就来了,法Y与A、B是什么关系的,A和B因为C的到来而要遵守法Y的约束,这对A和B是不公平的,既然不公平,就不能说A、B、C享有平等的法律待遇。 关于社会地位、财产安全的所谓平等,同样会因为人口的增加和新事物的出现而呈现不平等的一面,因此西家的平等,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 关于释家,没有涉及,不敢言表,对于道家及儒家的了解,也是入门阶段,在此仅发表对各家关于“平等”的一些见解,无师教诲,难有精进。 后记:“自然平等”和“享有平等”在某种程度上是一致,西家为万物定法,则万物守法,与万物守道同,其区别在于:“法”从人出,而人从“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