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的犹太人
苏仁(满满的生命力Vitality~)
在整个欧洲历史上,犹太人都是“臭名昭著”的借贷人,强行向人们索要过度的利息吗? 简单的答案是:“是的”,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如此。“从比利牛斯山到苏格兰,从大西洋到易北河,这中间各地的犹太人,大都是靠放高利贷生活的,从12世纪到15世纪都是这样的。”萨罗·巴伦及合著者1975年在耶路撒冷出版的《犹太经济史》一书中就是这么说的。 而根据现代标准,按同一本书中的资料,中世纪的利率都是相当高的。英国的标准利率一般是每周每磅两个便士,也就是年利率43.33%,而在1244年,奥地利的弗里德里克二世所放贷款年利率为173.33%。意大利人的头脑大部分还是清醒的,当时的利率从15%-25%不等,而且其利息总数永远也到不了本金的总数。 可是,夏洛克的这个问题更复杂一些,它不仅仅是“他们是否贷款?”“他们是否要了高利?”对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是的。”可是,他们通常都有一个秘密的合伙人。 对于中世纪的基督徒来说,高利贷是一种罪恶。因此,犹太人常常都是代人受过,为信奉基督的国王去进行高利贷的活动,因为高利贷是一项利润极大的生意。犹太人放贷收贷,国王再向犹太人课以重税,因为给予了他们这种收放贷的权利;在实际运作中,国王经常拿走利润的大头,而犹太人不过是取蝇头小利,而且经常挨打。“从犹太人身上取来的收入是皇室收入的大头”,詹姆斯·帕克斯牧师在《中世纪的犹太人》一书中这样说到。如果公众对犹太借贷者的仇恨沸腾起来,基督教的国王又会出卖犹太人,让暴民去攻击他们,甚至将所有的犹太人都赶去流放,英国的爱德华一世1290年就是这么干的,国王路易九世(即圣路易)1253年在法国也是这么干的。 另一种赢得公众喜欢的办法,就是将犹太人的欠账一笔勾销。《犹太经济史》一书中写到:“基督教统治者一向把犹太人当作其高利贷的代理人,他们从犹太人身上拿走大笔高利贷收入,然后,他们又时常宣布,对个别或者所有的犹太人的债务实行延期偿还。” 可是,王子和国王们经常还是尽力避免损失自己的利润。 这在教皇应诺森三世的统治时期是明确无误的——他想办法奖励东征的十字军战士,为此颁布了一道命令,要所有的犹太人取消参加东征的武士们的贷款利息。法国国王腓力二世拒绝在出发前与“我们的人”了结债务,并于1214年向所有即将参加东征的武士发布命令。“我们的人”这个说法听上去令人奇怪,可是,由于犹太人没有权利,从技术上讲,他们经常是国王或者当地军阀的“私有财产”。 为什么犹太人都跑去放高利贷呢?历史学家帕克斯牧师将这种职业的转移,一直追溯到了公元1096年第一次东征时对犹太人的迫害。 “东征武士们在各地征伐时,犹太商人要走的道路很少是安全的,”帕克斯牧师写道,“以前,犹太商人偶尔对一位贷款的朋友‘做一些强制表示’,拿一些物品作为抵押品,可现在,商业已经居于次要地位,贷款作为一项职业可以在家里进行,是首选的工作。”犹太人还不得进入中世纪的一些行会,而这些行会却控制着各种职业。 同时,借贷对于基督徒来说,是越来越为人所禁忌的事情。梵蒂冈不断发布诏书,禁止发放高利贷,1311年甚至还到了将其归为异端行为,并放纵宗教裁判所对其惩治的地步。这就使得高利贷领域对犹太人敞开了大门,因为犹太人本身就已经是些异端人种了,谈不上什么丢掉多大脸面了。 犹太人当然是靠放高利贷赚了很多钱,可是,他们必须面对的挑战是,他们得想办法保住这些赚来的钱。中世纪,林克恩地方的亚伦极富有,在他死后,英王查抄其所有财产,英国国库的一个部门竟然得成立一个专门的班子来处理他各种各样的账户。 在西班牙,1492年,犹太人接到驱逐令,要他们在6个月时间内离开本国,因此,他们要把自己的财产换成有价值的钱财真是非常困难。“他们拿一整栋房子换一头驴,一座葡萄园换一小匹布或亚麻,因为他们不能拿走金块或者银块。”现代的一位编年史家这么说的,“可是,他们还是想办法秘密地带出了好多金银(币),他们吞下金币银币,藏在肚子里带出海关、港口,不管是内地的海关还是海边的海关,并在那里接受检查。特别是妇女,她们吞得更多些,有个人一次吞下30多块金币。” 早期,马丁·路德(1483-1546)对犹太人的噩运还抱有一丝同情,因为犹太人是被迫成为放贷人的,可他们后来却因为这种被迫的情形而受人仇恨。“我们不准许犹太人劳动,不准许他们做生意,也不让他们与我们的同胞发生任何联系,因此,这就迫使他们去放高利贷,这怎么可能让他们去做一些好事呢?” 可是,20年以后,也就是1543年,原来的新教徒被迫连最微小的一点同情也没有了:“烧掉他们的房子,迫使他们去做工,粗暴地对待他们,就好像摩西在荒野中的所作所为一样,杀掉3000多人,好让那整个民族消失灭迹……如果这还起不了作用,我们就必须像赶疯狗一样赶走他们,这样,我们就不会跟他们一样去亵渎神明,也不会干他们那样罪恶滔天的恶行,以免引起上帝发怒,让我们跟他们一起去受到惩罚。” 犹太人被迫从事高利贷的行为,一方面让犹太人能维持生存,甚至变成一个拜“钱”的民族,但另一方面却变成一个最下层的商业民族,尽管他们还是靠一本书维系生存的民族。经典经济伦理在对商人所下的一个古老的断语中已有过总结:“商人从来得不到神的欢心。”犹太人虽然没有犯罪,却成为一个到处不受欢迎的民族。因为,中世纪的经济伦理不允许讨价还价、抬高价格和自由竞争。犹太人不仅不信奉耶稣,而且还放高利贷,热衷于讨价还价和自由竞争,自然就成为异教徒讨厌的人。中世纪,犹太人是站在政治社会以外的客民,他们不能被接纳进任何城市的市民集团,因为他们不参加圣餐仪式,所以不能属于这个联盟。 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说法:起初,在基督教会设立放债机构之前,唯一的解决办法是求诸犹太人的借款。这种办法是以下述事实为特征的:它给政治当局以实施“掠夺政策”的机会,也就是通过居民付给犹太人的利息来剥削居民,然后国家不定期地没收犹太人的利润和未了的债务,并同时把犹太人驱逐出境。犹太人就这样从一个城市被驱逐到另一个城市,从一个国家被驱逐到另一个国家。掠夺犹太人的正式分赃组织在王公之间成立起来,逼迫犹太人放高利贷或从一个地方流浪到另一个地方。直到被放逐时止,犹太民族也有各种不同的阶级,骑士、农民、手艺人以及在有限程度上的商人。预言和放逐的结果,把犹太人从一个有固定土地的民族变成为一个迁徙的民族,因而从那时起他们的礼仪就被禁止在某个地方固定下来。严格遵守犹太人的礼仪就不能成为一个农夫,所以犹太人变成城市中最下层的人民。经商之中以银钱业为最可取,因为只有这一行业允许一个人全心全意致力于法律的研究,而犹太人天生就是一个“律法”和“书”的民族。 正如马克斯·韦伯在《经济通史》一书中所言:“讲究礼仪是犹太人的经济生活所以集中于银钱交易方面的原因所在。犹太人的虔诚使他们特别重视法律知识,因为他们在孜孜不倦地研究,同时对银钱交易比对其他职业要容易兼顾得多。此外,基督教教会方面对高利贷的禁条尽管谴责银钱兑换交易,但这个行业到底是不可少的,而且犹太人又不受教会法的管辖。” 曾几何时,犹太人在宗教思想界和反犹主义的锁链放松以后,一下子进入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环境中,如鱼得水,成为会赚钱的代表,并获得“世界第一商人”的美誉。尤其是以罗思柴尔德家族为代表的犹太金融家团体,创造了一个神秘的世界神话,成为传奇性的财富和权力的象征,而且也成为反犹主义者最爱攻击的目标。汉娜·阿伦特(自己也是犹太人)评述说:“哪里还能够找得到更大规模的犹太人统治的例子?一个家族,五个不同国籍的国民,和至少三个政府有着紧密的联系……政府之间的纷争却不曾有一刻动摇各国银行家的利益基础。为了政治目的,没有哪一种宣传方法能创造比现实本身更具效力的象征符号。” 所有这一切表明,当其他民族还在憎恶钱时,犹太人就被迫“制造假钞票”,于是自然而然就成了精明的生意人,成了进军资本主义的急先锋,只不过是他们将发财的领域拓得更宽,金融、贸易、新闻、出版、影视……各个领域都有他们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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