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0元收购价,最后审核成75元”是否违反广告法?
来自:天
就像如果有商家标注原价160元,现特价75元。结果从始至终都没以160元的定价进行销售过。
多抓鱼以2-160元的标价吸引卖家邮寄衣服。结果收到货之后以75元给钱。
假设一段时间内,比如3个月内或者1年内,从没给过sandro品牌连衣裙的顾客160元。那这个160元的收购最高价是否涉嫌欺诈?
就像很多人曾投诉过,自己把没拆封的新书通过顺丰寄过去,满心以为自己能收到2折的收购价,结果几天之后得知因为磕碰或者里面有划线等等品相原因,被砍了一大刀。于是在小红书上发帖控诉,多抓鱼就热情回帖说请报上你的交易id我们好核实属实就退你钱。
扣钱——投诉发帖——道歉退钱
——不投诉不发帖——不退钱
按照博弈论来说,多抓鱼扣钱和顾客投诉都属于最优解。蛮符合社会现状的。会哭的孩子才有奶吃,不会哭就吃亏。
反正最多只退钱,没有惩罚赔偿。那么自然是一直退钱一直退。这事情不能继续向上联想。
在一个没有惩罚机制的环境下怎么生存得最好呢?尽可能占便宜犯规,如果有人反对就退让,然后继续犯规。反正犯规没损失。比如高息借钱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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